2019年73_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如何赔偿(word版)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履行一定的赔偿义务。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因地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然而,总的赔偿标准基本一致,细节会有不同。
一般来说,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赔偿未工作时间,另一类是赔偿已工作时间。
赔偿未工作时间的标准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者在合同终止时仍未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剩余未工作时间的工资,乘以终止合同时剩余未工作月份数,支付给劳动者。
赔偿已工作时间的标准是,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在合同终止前已经完成的工作时间,按工资赔偿给劳动者。
另外,用人单位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还需要支付社会保险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基本工资的社会保险费率,按未发生的工资的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用。
此外,当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受到无因素解雇或者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时,用人单位还必须支付给劳动者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本劳动合同因无因素解除或者提前解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定额的补偿,具体数额由当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规定。
这就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劳动关系发生变故时,劳
动者可以根据法律法规享受最大可能的经济补偿。
企业解雇孕妇赔偿标准 - 解雇裁员

企业解雇孕妇赔偿标准 - 解雇裁员企业解雇孕妇赔偿标准因为女性员工可能要面临结婚生子,很多企业都会不招聘女性员工,更有甚者在女员工怀孕的时候试图解雇人家,那么解雇员工需要提前多久?解雇孕妇怎么维权?企业解雇孕妇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解雇员工需要提前多久1、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通知员工的方式和时间也不一样。
公司经济性裁员,公司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因为员工身体或者能力辞退员工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试用期辞退员工不需要提前通知,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无故辞退员工,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属于违法,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3、《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解雇孕妇怎么维权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
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
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三、企业解雇孕妇赔偿标准单位在产上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X津贴或工资= 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格式7篇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格式7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XXXXXX公司乙方(劳动者):X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注册地为XXXXXX,法定代表人为XXXXXX,经营范围为XXXXXX。
乙方系中国公民,性别为XXX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住址为XXXXXX,身份证号为XXXXXX。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背景及原因甲方因业务调整,需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同意,并愿意与甲方就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事宜进行协商。
三、经济补偿的具体内容1.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的具体金额为人民币XXXX元。
2.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经济补偿金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 乙方同意在收到上述经济补偿金后,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2. 乙方应在收到经济补偿金后,立即停止向甲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3. 双方应严格保密本协议的内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继续向甲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 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XXXXXX公司日期:XXXX年XX月XX日乙方(签字或盖章):XX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篇2一、合同双方甲方(用人单位):[公司名称]乙方(员工):[员工姓名]二、合同解除原因1. 甲方原因:因甲方业务调整、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裁减人员,决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孕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孕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孕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一个涉及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护的复杂问题。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孕期女职工享有特殊的保护,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赔偿责任。
孕期女职工的法律保护《劳动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怀孕、产假、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了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
这意味着,除非女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尽管有上述保护,但并非所有情况下孕期女职工都不可被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女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 女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3. 女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
4. 女职工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非法解除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通常包括:1. 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2. 赔偿金:如果女职工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遭受损失,用人单位还应支付赔偿金,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损失确定。
3. 孕期工资:如果女职工在孕期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孕期内应得的工资。
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即使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1. 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2. 听取意见:用人单位应听取女职工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进行协商。
3. 支付赔偿: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孕期女职工的权益维护孕期女职工在面对劳动合同解除时,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 了解法律:女职工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
劳动合同解除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按年限支付经济补偿;3、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哪些补偿1、假如单位经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全都,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布置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新劳动法辞退赔偿三倍吗不存在三倍赔偿的说法,对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第一条为了标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女职工“三期”权益保护规定和讲解

女职工产假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残废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衽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第七条规定:“职工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基本形式,是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客观规范。
当劳动合同被解除以后,劳动者的权利往往受到了侵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解除所对应的赔偿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般而言,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规定,依照支付劳动者实际工资的标准给予支付赔偿金。
究其原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直接造成了劳动者的经济损失,而支付劳动者实际工资的标准正是出发点。
按照劳动法规定,对于劳动者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此时,赔偿金的数额,可以根据劳动者实际受益期限来确定,一般情况下,赔偿金的数额与劳动者实际受益期限成正比,即劳动者实际受益期限越长,赔偿金额度越高。
此外,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当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职业规划和培训,并且在劳动者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之前,还应当给予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者被解雇后,用人单位也必须依法偿付劳动者的基本职业安全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若有逾期支付的行为,则还需要支付违约金。
此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间累积的工资报酬也必须按照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支付给劳动者。
如劳动者在劳动期间拥有合法的奖金、补贴等,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也必
须按照相关规定一并支付给劳动者。
上述便是按照《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标准。
支付赔偿金不仅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需要做到的基本要求。
因此,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赔偿金,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办法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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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本文介绍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请求赔偿,处于“三期”时期的女工的赔偿金以及
生活费怎样计算。.怀孕期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五、六、七条的规定,享
有工资待遇不变、特殊的劳动保护及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待遇。
“三期”女工遭遇解除合同
我公司于2009年7月已停止生产,但至今未注销或者宣布破产,停产后已对雇员支付了经
济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合同。但为了处理后续的工作,留了几个办公室人员进行处理,我也在其
中。现在我已怀孕4个月了,公司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最近一次的合同是2008.7至2011.6
我知道劳动法规定不可以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说我同意解除的话,公
司就应给我补偿,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的话如何补偿?
我的理解是公司已经违反的劳动合同法,是不是应该支付我赔偿金而不是经济补偿金?
是不是还应支付我“三期”的生活费、产假工资和剩余费用?还有“三期”的生活费应如何
计算?
问题求解
一、公司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够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的话,可以请求哪些补偿或
赔偿?
二、劳动关系解除以后,“三期”待遇还可以享受哪些?
三、“生活费”的问题
专家释疑
我们对于上述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因为您在怀孕期内,只要
您的单位尚未注销或宣布破产,而您又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单位
就不得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如果单位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则属于违法解雇,您可以依据《劳
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请求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但是,如果单位依法进行了注
销或宣布破产,则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向单位请求经济补偿金。
第二,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女职工在“三期”内享有的待遇包括:
1.怀孕期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五、六、七条的规定,享有工资待遇不
变、特殊的劳动保护及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待遇。
2.生育期间,如果您不属于晚婚晚育的情形,则享有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享受:生育医
疗费2000元(顺产);产假工资(依据您产前的工资标准);生育营养费300元。
3.从您生产之日起,有一年期的哺乳期。在哺乳期内,每天享有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
单位不能提供哺乳时间,则可以按照加班的标准请求加班工资。但是,如果您的单位注销或破
产之后,劳动关系自然终止了,单位也就不再承担其注销或破产后您“三期”中的相关待遇。
不过,我们建议您可以尝试以预期利益损失为由主张“三期”中的相关待遇。
第三,您这里所指的“生活费”应该是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中所规
定的: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
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
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