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信息基础协会章程
广州市成立协会流程

广州市成立协会流程一、办理条件1.会员数量不得少于15个。
2.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住所(必须是邮政通信可达地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异地商会须2名以上)。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办理材料一般情况:1 . 成立登记申请书(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2 .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3 .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的文件(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4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5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6 .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7 . 《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原件正本(收取)1份)8 .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组成名单》(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9 .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10 . 《会员名册》(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11 . 《广州市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12 .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签到表(原件正本(核验)1份,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13 . 社会团体住所使用权证明(原件正本(收取)1份,原件正本(核验)1份,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14 . 社会团体会长(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证明(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15 . 无犯罪记录声明(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如果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需增加相应材料情况1:有处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相关批准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审批或备案文件(原件正本(核验)1份,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情况2:申请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载明注册资金的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三、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1.受理,窗口受理2.审查,核对纸质材料。
协会章程模板

协会章程1.总则:本协会是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发起创立的群众性组织,并在学院指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下开展工作。
2.入会要求和须知入会要求(1)在思想上要求积极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具有吃苦耐劳和艰苦奋斗的精神。
(2)凡对管乐有浓厚感兴趣并学有余力的本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成为会员。
(3)入会会员必须按本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4)入会会员在参加活动时能服从安排,遵守纪律,尊重事实。
(5)会员有权对本协会的活动提出建议,但一经协会组织决定就应全力配合工作安排。
入会须知(1)报名登记并提交申请书。
(2)经审核,发放会员卡。
(3)缴纳会费,统一购买乐器。
(4)参加会内活动,不能参加活动者应事前向秘书长请假,违规三次作自行退会处理。
3.会员权利和义务会员权利(1)会员有发表意见、言论的权利。
(2)会员有监督会长、部长的权利。
(3)会员有人事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会员有优先参加会内活动和优先享受协会组织资源的权利。
(5)会员有自由加入或退出协会组织的权利。
会员义务(1)会员有维护协会利益和声誉的义务。
(2)会员有遵守协会纪律的义务。
(3)会员有宣传协会性质和宗旨的义务。
(4)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4.管理制度学期全体成员大会是每学期期初期末,在大约开学第三周和假期前第三周召开的全体会员大会。
主要是商讨协会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发展规划,理事会的学期报告,经费预算结算和各部门的学期报告。
全体成员大会要求全体成员参加,会长主持,如某部门全部缺席时,改期再开;如会员人数少于60%时,改期再开。
会间要求有秘书长负责记录,会后交由会长统一保管。
决议的通过要求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赞成。
为严格管理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全体成员有如下职责:(1)对一些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2)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犯有错误的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行政处分等处罚。
科技协会章程

科技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科技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热爱科技事业、致力于推动科技进步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五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促进科技交流,推动科技创新,服务科技发展,提高科技水平,为国家的繁荣富强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
第六条本协会的主要任务:组织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科技信息的传播与应用;举办科技讲座、研讨会和培训活动,提高会员的科技素质;推动科技项目的研发与实施,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参与科技政策的制定与咨询,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开展其他与科技事业相关的活动。
第三章会员和组织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拥护本协会的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在科技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贡献。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执行本协会的决议;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理事会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协会章程范本

协会章程范本协会名称:xxx协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x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xxx(填写协会宗旨),旨在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协会的主管单位为(填写主管单位名称),协会的运作需要得到主管单位的支持和指导。
第四条协会遵循自愿、平等、合法、公正、无盈余、民主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员。
第六条任何支持和拥护协会宗旨的个人或组织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七条申请成为协会会员需要填写会员申请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会员证明。
第八条协会会员有权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并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理事会员由全体会员中推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协会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的年度会员大会,并有权提出对协会事务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理事会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负责协会的组织、管理和决策工作。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其他理事组成。
第十三条理事长是协会的最高领导人,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十四条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方案。
第十五条理事会决策的事项应经过理事会大多数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协会的财务收支由协会设立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协会财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财务记录和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第十八条协会应按照合法程序进行财务审计,确保协会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第五章会徽、印章和奖章第十九条协会设立会徽、印章和奖章,分别代表协会的标识、权力和荣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注册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
中国信息化协会

中国信息化协会一、协会会员1、会员中国信息协会的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中国信息协会会员是协会的基础,也是信息业界的骨干力量,他们反映着信息业界和协会的普遍水平,具有一般群众性。
凡承认中国信息协会章程,执行协会义务,按时缴纳会费并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的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中国信息协会会员。
中国信息协会对会员统一收费标准,提供标准化服务。
2、理事和常务理事中国信息协会理事和常务理事是协会的骨干,是信息业界优秀的团体和个人,他们通常有着较高的信息业务水平和经验,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理事和常务理事从会员中限额选举产生,可享有更多的荣誉、权利和得到更多的服务。
二、中国信息会入会程序1、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并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加盖公章报中国信息协会会员部。
申请团体会员须附上营业执照或批准文件复印件,申请个人会员须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2、审批中国信息协会会员部接到会员登记表后,在一周之内完成审批程序,并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凡获批准入会的单位或个人将收到入会批准通知书。
3、缴费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入会批准通知书一周之内将会费汇至中国信息协会。
4、发证中国信息协会在收到会费后一周之内向新会员颁发会员证,申请单位或个人即成为正式会员。
三、会员服务对会员着重做好以下几项服务工作:1、建设好协会网站,为会员提供一个全方位、多层次交流平台会员通过协会网站可以随时查询和了解业界动态、政策法规、协会及分支机构活动动态、协会出版物、信息化论坛及会员简介等,亦可通过网站反馈意见、寻求合作、交流经验、发布信息。
网站将作为协会与会员的主要沟通渠道,成为协会与会员单位共同交流工作经验的平台。
协会将通过网站推进信息化的服务工作,为地方协会和会员服务。
网站将突出对协会理事单位的宣传和反映地方协会工作的动态、意见和建议。
2、办好《信息化参考》,为会员提供特色信息专供服务《参考》作为重要的信息服务手段,重点为会员提供协会组织的会议的汇总文件,协会组织的专家论坛的专家报告,信息专家的重要文章,及业界有关重要动态信息、国家有关重要政策法规、会员重要动态信息等。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1993)-粤府[1993]105号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1993)-粤府[1993]105号](https://img.taocdn.com/s3/m/e9849e78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91.png)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1993)正文:----------------------------------------------------------------------------------------------------------------------------------------------------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1993年7月21日粤府〔1993〕105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组织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社会团体必须依照《条例》第三条规定进行活动。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其章程进行的各项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团体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成立全省性社会团体,向省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立全市性社会团体,向市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立全县(区)社会团体及乡镇(街道)社会团体,向县(区)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立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向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第六条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
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协同登记管理机关做好对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规定,反映会员共同愿望和要求的章程。
章程内容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资格、入会手续、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负责人的产生和任期、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制度等;(二)有得到多数发起者拥护的负责人和30名以上会员;(三)有办理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地址;(四)有合法的经费来源;第八条申请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除必须具备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计算机社团章程

计算机社团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社团名称为“计算机社团”(以下简称“社团”)。
1.2 目的:本社团旨在促进计算机技术的学习和交流,提升成员的专业能力和创新意识,为成员提供一个展示才华和共同成长的平台。
1.3 所在地:本社团的办公地点设在学校计算机实验室内。
二、组织机构2.1 主席团: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财务长组成,负责社团的日常事务和决策。
2.2 部门设置:本社团设有技术部、活动部、宣传部和外联部等部门,每个部门由部长和若干副部长组成,负责相关事务的组织和执行。
2.3 任职条件:社长、副社长、秘书长、财务长和部长必须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具备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热爱计算机技术。
三、成员管理3.1 加入条件:任何对计算机技术感兴趣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社团。
3.2 加入程序:申请人需填写加入申请表,并经过面试和评审,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3.3 权利和义务:社员享有参加社团活动、利用社团资源的权利,应积极参与社团活动,遵守社团章程和纪律。
四、活动组织4.1 活动类型:社团将定期组织技术讲座、编程比赛、项目开发等活动,以提升成员的技术水平和团队合作能力。
4.2 活动计划:每学期开始前,活动部门将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并报主席团审批后执行。
4.3 活动宣传:宣传部门负责社团活动的宣传工作,通过校园内的海报、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推广。
五、经费管理5.1 经费来源: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的经费拨款、赞助商和社员的自筹款项。
5.2 经费使用:财务长负责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经费主要用于社团活动、培训、设备购置等方面,需经主席团审批。
5.3 经费公开:社团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定期向社员公开社团经费的使用情况。
六、章程修改6.1 修改程序:对章程的修改需由社员提出建议,经主席团审议并得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后方可生效。
6.2 修改通知:章程的修改应及时通知所有社员,并在社团内部公示。
七、附则7.1 社团解散:如社团因故无法继续存在,或社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下,经主席团决定解散,应及时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
行业协会章程制式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协会名称),英文名称为:(Association Name),缩写为:(Abbrev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是由从事(行业名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维护行业利益,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公平竞争,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
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主管单位名称),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协会的住所设于:(协会住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会员大会每届(届数)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理事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六)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秘书处设(部门数量)个部门,分别负责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三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的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批准;(三)缴纳会费;(四)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二)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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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信息基础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广州市信息基础协会,英文名称为Guangzhou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Association,缩写为GZIIA。
第二条广州市信息基础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广州市信息基础领域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自愿组成,并依照社团登记管理规定成立的行业性、地方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信息基础领域是指构建网络空间和信息社会所依赖的基础设施、网络通信、基础软硬件平台(包括通用操作系统、中间件、云计算基础软件、数据库软件、大数据基础软件、域名解析、浏览器、网络安全、计算机基础设施管理、网络管理、网络服务、网络协议、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移动互联网基础软硬件、物联网基础软硬件、工业互联网基础软硬件等)、公共支撑平台和服务平台等相关领域。
信息基础行业是指围绕信息基础领域从事相关技术理论研究、软硬件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制造、销售、应用推广、技术服务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组织以及参与该领域的各界人士所形成的行业。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挥本会作为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以创新的思维、协作的文化、开放的平台、有效的服务的指导思想,为会员需求服务,为产业发展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发挥信息基础对我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推进作用,促进广州市信息基础建设事业发展,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
第四条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民政局,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机关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州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信息基础发展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广州市信息基础发展实际,研究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总结和探索信息基础行业生产、建设、经营、管理、改革、服务和发展的新经验、新思路、新途径,为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提供建议和参考。
对企业、行业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听取企业意见,了解企业实际困难,反映企业的正当愿望和合理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承担政府委托购买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承担信息基础行业验收、管理与咨询服务。
包括起草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组织课题研究、调查咨询、信息报送,组织进行行业统计,组织对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企业资质的认证以及年检,协助组织听证会等活动。
(三)信息基础行业、企业咨询服务。
承接企业委托课题研究,以及调查、评估、咨询;举办信息基础行业发展论坛、研讨会,组织对信息基础行业发展的研究分析。
(四)根据企业的需要,组织信息基础行业用户满意企业的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全面质量管理的推进活动。
(五)推动信息基础行业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政府授权,承担信息基础服务质量有关工作。
(六)组织开展信息基础行业技术、业务、管理、法规等培训工作。
(七)根据信息基础行业中小企业特点,提供多种形式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八)协调信息基础行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促进行业自律和文化交流,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信息基础相关行业健康和谐发展。
(九)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或参与举办信息基础国际国内展览会,为政府、企业和行业搭建沟通交流平台。
(十)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联系境外相关国家和地区信息基础行业组织,开展合作交流活动;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服务;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维护信息基础行业相关企业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编辑有关信息基础行业相关企业管理资料、书籍、会刊、简讯,开办网站,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会员企业提供有关信息基础行业政策、技术、业务、产品、市场等动态和信息。
(十二)制订信息基础行业自律及相关标准,协助政府部门或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信息基础行业资质评定及创优达标考评,评定会员单位信用等级,并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推送,积极协调政府、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优先选择会员单位进行合作。
(十三)承担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和企业委托的符合本章程宗旨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凡是在广州市内从事生产、销售信息基础相关设施、设备、维修服务、规划、建设、经营电信业务,并已取得进网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批文)的企业,以及其他合法从事信息基础业务的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特邀的信息基础行业主管部门的代表,在信息基础行业内业绩卓著、热心协会工作的专家、大学院校教授等,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团体会员条件:1.拥护本会的章程;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3.在信息基础行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4.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二)个人会员条件:1.具有合法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且在信息基础行业及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的专长或影响;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
第九条会员的入会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处)讨论通过;(三)缴交会费;(四)由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并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七)联络方式更改时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
第十二条本会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出席,并经全体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除会员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0000元;(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0元;(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0元;(四)监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0元;(五)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0元;(六)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0元;(七)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000元。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缴纳会费、不履行会员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如有严重违法行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者协会也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订和修改章程;(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六)对本会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的工作进行评价;(七)制订或修改章程(含会费标准)、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八)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八条本会设理事会。
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包括常务理事)组成。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三)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四)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审议批准本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授权本会内部组织机构审查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七)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本会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选任制)组成。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常务理事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一)由本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二)将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三条本会暂设监事1名,理事会成员及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本会的秘书长采用选任制,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对外行使法人权利,如签署合同等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采取差额选举方式,须事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听取秘书长对日常工作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