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2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是一种医疗管理制度,旨在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诊疗效果和就医体验。
该制度包括两个主要方面:1. 双向转诊:双向转诊是指当患者初次就诊时,如果初诊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的评估和治疗,会将患者推荐给专门的精神科医生。
同样地,当患者在精神科就诊时,如果医生认为患者需要其他领域的专业帮助,也会将患者推荐给相应的医生或专家。
2. 协调管理:双向转诊制度还包括协调管理的功能,即协调不同医生或专家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患者的病情能够得到全面和有效的治疗。
这种协调管理的方式可以是通过医疗机构内部的协作团队,也可以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会诊等方式进行。
通过实施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可以避免患者在初诊医生和专科医生之间反复就诊和排队等待的问题,提高患者早期就诊、早期干预和早期治疗的效果,减轻患者和其家属的负担,提升整个医疗系统的效率和质量。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二)【标题】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目的】为了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建立精神疾病患者的双向转诊制度,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背景】精神疾病已成为全球公共卫生问题,对患者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心理、经济压力。
然而,由于患者自身认知能力的限制、社会对精神疾病的偏见和缺乏有效的转诊机制,导致患者的治疗和康复存在诸多障碍。
【内容】1. 引入双向转诊制度:建立精神疾病患者的双向转诊制度,包括从基层医疗机构到专科医疗机构的转诊和从专科医疗机构到基层医疗机构的转诊。
2. 转诊责任人: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的转诊责任人,确保转诊过程顺畅进行。
3. 转诊流程:规定精神疾病的转诊流程,包括患者受理、评估、转诊申请、接诊机构确认、转诊意见书签署等环节。
4. 转诊标准:明确转诊的标准和条件,包括病情严重程度、治疗难度、康复需求等因素,确保转诊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5. 转诊信息共享:建立转诊信息共享平台,基层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患者的转诊信息,提高转诊效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高压的工作、复杂的社会关系、快速的信息传递等因素给人们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许多人都面临着精神疾病的困扰。
据统计,我国每10,000人中就有40名患者需要接受精神科治疗,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个数字还在持续上升。
为了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社会各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双向转诊制度无疑是最为重要和有效的。
1、什么是双向转诊制度?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在医疗机构内部建立起精神疾病人员流动的机制,通过区分不同的医疗服务层次、分级诊疗等方式,将精神疾病患者分层治疗和转诊,使患者在医院内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治疗。
2、双向转诊制度的作用?双向转诊制度对于解决精神疾病患者的就医问题有着非常明显的作用。
它可以让患者找到合适的医疗机构,在不同级别医院中进行治疗。
这样做有以下几个好处:(1)解决了患者就医的困难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很多地区的精神科医院数量较少,就医难度很大,治疗周期也会很长,而在双向转诊制度的引导下,患者在判断自身病情之后,就可以轻松的找到合适的医院就医,避免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医院而错过治疗期。
(2)提高了现有医院的救治能力很多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并不具有较好的精神科医疗资源,而通过引入和实施双向转诊制度可以更好地激发现有医院的专业医疗能力、开展门诊化治疗、改善基层医疗机构的初步患者诊疗水平等,进一步提高现有医院的救治能力。
(3)有效的避免了医托等社会问题的产生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不法的个体的存在,精神疾病患者可被漫天的商业广告轻易找到并被诱骗,而当他们到达一家精神治疗机构时,往往被引导到一些不合法或对自身治疗无利的机构。
而由于双向转诊制度有医疗机构审批和检查的原则,进一步地避免了或减少了上述情况的发生。
3、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虽然双向转诊制度的作用如此明显和巨大,但是在实践应用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1)一定要建立统一的精神病疾病管理机制和转诊制度文件。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2篇)

第1页共8页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一、工作原则 1、患者自愿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的医疗服务。 2、分级管理原则。除按国家法律法规对传染病、危重急诊等特殊疾病转诊救治有特别规定外,一般轻度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康复期病人主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基层接诊的危急重症、疑难杂症要及时上转至涡阳县中医院。 3、合理诊疗原则。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促进卫生资源共享和合理利用,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为群众提供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经实验室质控评价合格,医共体内互认临床检验报告。 4、连续服务原则。利用卫生专网充分发挥远程诊疗咨询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和双向转诊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便捷畅通的上下级转诊治疗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尤其是经____医院治疗后病情稳定下转病人,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后续治疗工作。 5、科学引导原则。要根据____医院医共体的发展方向和学科优势,在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科学合理引导患者转诊。 6、共享分担原则。双向转诊涉及到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同级或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业务连续或交叉,要本着互利互惠、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原则,做好双向转诊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7、转诊备案原则。各成员单位积极落实转诊备案制度,加强参合人员县外就医事前、事中及时报备的政策宣导,认真核实未经转诊直接到县外就诊患者的信息,切实维护县外就医参合患者利益。 第2页共8页
8、责任追究原则。加强对县外就诊患者费用核实工作,对通过各种行为骗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坚持发现一例曝光一例,造成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包括未遂者),纳入重点管理人员____进行管理,对于重点管理人员在____年内其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按照标准比例的____%进行补偿。同时,重点管理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待遇。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转诊细则 (一)转诊对象 1、医共体内上转对象。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救治的病例; (2)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历;(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科目的病例;(5)____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2、医共体内下转对象。 (1)危急重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适宜基层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需长期康复治疗的慢性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4)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适宜基层后续治疗或康复者; (5)____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6)其他适宜基层后续治疗或康复的病人。 3、县外转诊对象 ____医院确实无法诊治的疾病,参合群众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经审核同意,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后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却因急诊未按转诊流程办理转诊手续的,可先电话备案,在入院后____个工作日内凭急诊证明或急诊材料补办转第3页共8页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模板模版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模板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精神疾病患者的全面治疗和康复,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精神疾病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在基层医疗机构与专科医疗机构之间,精神科相关患者按照不同程度的疾病、治疗难度和服务需求,进行转诊和回转诊的临床服务方式。
第三条精神疾病双向转诊制度应遵循全国标准化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综合医院等。
第五条基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精神疾病管理团队,提供基本的精神疾病诊断和治疗服务,并做好患者的转诊准备工作。
第六条专科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设立精神科门诊,并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和设备,提供高水平的精神疾病诊断和治疗服务。
第七条区域内的基层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精神疾病患者的转诊工作。
第二章双向转诊的基本程序第八条精神疾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经初步诊断需要转诊到专科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向患者详细解释需要转诊的原因和目的,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
(二)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填写转诊申请表,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初步诊断、病情评估等内容,并签字确认。
(三)基层医疗机构将转诊申请表和相关检查结果、资料等材料复印件一并寄送或交付给专科医疗机构。
(四)专科医疗机构收到转诊申请后,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安排接诊,并在接诊后及时告知基层医疗机构的接诊结果。
第九条精神疾病患者在专科医疗机构就诊后,如需回转诊到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专科医疗机构医生向患者详细解释需要回转诊的原因和目的,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
(二)专科医疗机构医生填写回转诊申请表,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治疗记录、病情评估等内容,并签字确认。
(三)专科医疗机构将回转诊申请表和相关检查结果、资料等材料复印件一并寄送或交付给基层医疗机构。
2024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3篇)

2024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精神疾病是指人的心理、思维和行为活动出现异常的一类疾病。
精神疾病的患者需要得到及时的诊断和治疗,以减轻病情对患者及其家庭的影响。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对精神疾病认知不足、资源分配不均等原因,许多患者难以获得合适的治疗。
为了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效果,促进基层医疗机构与专科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2024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正式实施。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在此制度下,基层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之间建立了双向转诊的机制。
基层医疗机构是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专科医疗机构包括心理健康中心、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等。
双向转诊的目的是让患者能够在就近的基层医疗机构得到初步诊断和治疗,同时确保患者如果需要更专业的治疗和康复,能够被及时转诊到专科医疗机构。
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对于精神疾病患者是一个利好消息。
首先,基层医疗机构在双向转诊制度下将得到更多的支持和资源,提高了对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和早期干预能力。
其次,双向转诊制度可以减轻专科医疗机构的负担,确保患者能够获得更专业、更全面的治疗。
另外,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得到初步诊断和治疗后,如果需要转诊到专科医疗机构,也不需要重复排队等待,节约了时间和金钱成本。
实施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需要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专科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服务范围。
其次,需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精神疾病的认知和诊断能力。
同时,还需要提供必要的检查设备和药品,以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需求。
此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患者的信息在基层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之间能够有效传递和共享。
为了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精神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增加专科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设施投资和人才培养。
其次,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医务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工作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范本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疾病患者的转诊流程,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卫生部门的协同工作,制定本双向转诊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精神科、心理科和相关科室。
第三条: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包括患者由初级医疗机构向专科医疗机构转诊和由专科医疗机构向初级医疗机构转诊。
第四条:双向转诊应遵守患者自愿、医生推荐、协商一致、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双向转诊要积极探索跨地区转诊、跨区域转诊和异地转诊的模式,提高患者的就医便捷度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双向转诊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电子健康档案的共享和医疗信息的互通。
第二章:转诊流程第七条:患者由初级医疗机构转诊到专科医疗机构包括以下步骤:(一)初级医疗机构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判断,建议转诊到专科医疗机构。
(二)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向患者解释转诊的意义和需要,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三)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向专科医疗机构提交转诊申请,包括患者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专科医疗机构收到转诊申请后,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或电话联系患者,安排确诊和治疗。
(五)初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应保持沟通,随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进展。
第八条:患者由专科医疗机构转诊到初级医疗机构包括以下步骤:(一)专科医疗机构医生判断患者的病情已经稳定,建议转诊到初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二)专科医疗机构医生向患者解释转诊的意义和需要,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三)专科医疗机构医生向初级医疗机构提交转诊申请,包括患者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初级医疗机构收到转诊申请后,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或电话联系患者,安排治疗和康复工作。
(五)专科医疗机构和初级医疗机构应保持沟通,随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进展。
第九条:双向转诊过程中,患者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病史,遵守医生的治疗方案,及时反馈治疗效果。
第十条:双向转诊中的转诊意见和治疗方案应由转出医疗机构和转入医疗机构医生共同商定,达成一致。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范文(三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范文双向转诊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疾病患者的双向转诊流程,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提高精神疾病的防治效果,制定本双向转诊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的精神科门诊患者,包括首次就诊的患者和已经确诊的患者。
第三条双向转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多级医疗机构间的合作,确保患者可以在各级医疗机构之间便捷地转诊,提高治疗效果,并为精神科专科医生提供更好的资源和支持。
第四条双向转诊制度的原则是公平、便捷、及时、安全。
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病情、治疗需求和所在地域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患者的转诊。
第五条双向转诊制度的具体内容由各级医疗机构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但必须遵循本制度的总则和原则,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网络化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患者电子病历的互通共享,提供便捷的转诊服务。
第二章转诊申请和评估第七条患者在首次就诊的医疗机构被初步诊断为精神疾病后,如果需要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应向该医疗机构的精神科门诊提交转诊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既往病史、初步诊断结果等。
第八条患者提交转诊申请后,精神科门诊应及时安排相关专科医生对患者进行评估,包括:病史收集、病情评估、身体检查、心理评估等。
评估结果应写成书面报告。
第九条在评估的基础上,精神科门诊应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需求进行判断,并将判断结果写成书面报告,作为转诊的依据。
第十条患者的转诊评估结果应明确患者的转诊等级,包括: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级转诊适用于病情较为轻微的患者,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二级转诊适用于病情较为复杂的患者,需在二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三级转诊适用于病情较为严重或需要特殊治疗的患者,需在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专科诊疗。
第三章转诊流程和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转诊管理团队,负责相关的转诊流程和管理工作,确保转诊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患者的转诊流程包括:病情评估、转诊申请、转诊授权、转诊通知、转诊确认、转诊答复、转诊管理等环节。
重性精神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重性精神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篇一:重性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制度、流程重性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为了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1.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下转1.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乡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我镇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常住人口。
三、转诊疾病种类1、精神分裂症2、情感性精神障碍3、偏执性精神病4、分裂情感性精神病5、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6、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四、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1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 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 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
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专科医院急诊科联系。
白土镇精神卫生中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流程图2篇二:重性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制度、流程 (1)重性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为了(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重性精神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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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深圳市精神疾病患者医院--社区一体化服务双向转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慢性病防治院(站)、光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给社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康宁医院)--社区双向转介工作机制,现将《深圳市精神疾病患者医院--社区一体化服务双向转介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精神疾病患者医院--社区一体化服务双向转介工作管理办法
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精神疾病 双向转介 管理办法 抄送:福田区卫生局、罗湖区卫生局、南山区卫生局、盐田区卫生局、宝安区卫生局、龙岗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 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 2010年2月25日印深圳市精神疾病患者医院--社区一体化服务 双向转介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给社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康宁医院)--社区双向转介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介分类 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 1.医疗机构上转 (1)由区精神卫生机构(区慢性病防治院)、社康中心转诊至康宁医院。 (2)由综合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转诊至康宁医院。 2.非医疗机构上转 (1)由社区工作站、街道/区残联转诊至康宁医院。 (2)由街道职康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康复服务机构转诊至康宁医院。 (3)由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转诊至康宁医院。 (二)下转 1.由康宁医院转介到区精神卫生机构(区慢性病防治院)或社康中心。 2.由康宁医院转介到街道职康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康复服务机构。 3.由康宁医院转介到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的心理健康医务部门。 二、转介对象 患有精神疾病的深圳市常住人口。 三、转介疾病种类 1、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等; 2、老年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慢性躯体疾患所致的精神障碍等器质性精神障碍; 3、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各种药物(含毒品)依赖所致的精神障碍等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4、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5、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 6、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儿童孤独症。 四、转介指征 (一)上转指征 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 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 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 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 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 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转诊流程 (一)由医疗机构上转
(二)由非医疗机构上转 病人或家属持医疗机构“转诊通知单” 康宁医院门诊“转诊服务台” 导诊护士优先安排患者就诊 (三)下转 六、工作要求 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康宁医院门诊大厅设“转诊服务台”,负责转诊精神病患者的导诊工作,实行优先就诊和优先安排住院。 3.康宁医院防保科负责转介病人的协调与联络。 4.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5.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康宁医
康宁医院门诊“转诊服务台” 导诊护士优先安排患者就诊
病人或家属持单位“转诊介绍信”
病人或家属持主管医生开具的“康复者社区转防保科根据患者需求和辖区资源,与社康中心、康复服务机构或相关单位联络,协助患者办理
为患者提供跟踪访视和社区康复服务 院急诊科联系咨询(电话:25603094)。 6.转诊病人应具备医疗费用支付能力,包括医保、自费或社会医疗救助等。
附件1:转诊通知单(医疗机构) 附件2:转诊介绍信(非医疗机构) 附件3:社区—医院转介回执单 附件4:深圳市康宁医院康复者社区转介服务知情同意书 附件5:深圳市康宁医院康复者医院-社区转介联络单 附件6:深圳市精神病人社区访视、康复服务知情同意书 附件7:医院—社区转介回执单 附件8:深圳市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流程图 附件1: 转诊通知单(医疗机构)
姓名: 性别:□男 □女 年龄: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患者病情:
转诊医院:深圳市康宁医院 转诊医生: 转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转诊通知单(医疗机构)
姓名: 性别:□男 □女 年龄: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付费类型:□自费 □综合医疗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 □劳务工医疗保险 □其他 患者病情:
处理意见: 鉴于患者目前病情,不适宜在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治疗,建议转往 医院进一步诊治。
患者(家属)签名: 医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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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机构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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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医院存留 医疗机构(盖章): 中心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2: 转诊介绍信(非医疗机构)
姓名: 性别:□男 □女 年龄: 付费类型:□自费 □综合医疗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 □劳务工医疗保险 □其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转介医院:深圳市康宁医院 转介时间: 年 月 日
经手人: 年 月 日
转诊介绍信(非医疗机构)
深圳市康宁医院: 现有我单位/社区 ,性别 ,年龄 。由于 原因,现介绍至贵院就诊治疗,望接洽。
付费类型:□自费 □综合医疗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 □劳务工医疗保险 □其他 联系人: 经手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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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医院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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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单位存根 附件3: 社区——医院转介回执单 (机构名称): 患者 性别 年龄 ,于 年 月 日因病情需要,由贵机构转入我院 科住院/门诊治疗,病案号
此致
接诊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深 圳 市 康 宁 医 院(转诊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单由接诊医生填写,防保科转交社康中心存档。 康宁医院防保科定期汇总反馈各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 附件4: 深 圳 市 康 宁 医 院 康复者社区转介服务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 先生/女士: 为进一步巩固疗效、促进您的康复,现将您转介到辖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由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精防医生为您提供访视、康复指导服务。若您和(或)您的家属同意,请签字。祝您早日康复! 深圳市康宁医院
我和(或)我的家属已阅读并理解以上内容,我们同意转介到辖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患者签名: 家属签名: 年 月 日 -------------------------------------------------------------------------------------------------------- (以下由医务人员填写)
社区转介信息卡
门诊/病区: 门诊号: 住院号: 姓名: 性别:□男 □女 年龄: 身份证号: 户口地址: 疾病诊断: 新发报病: □是 □否 就诊类别:□出院病人 □门诊病人 就诊时间: 目前病情:精神病性症状 □有 □无 情感症状 □有 □无 其他症状 自知力 □完整 □部分 □无 患者联系人: 联系电话: 转介医生: 转介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单由本院医生填写,防保科存档。 附件5:
深 圳 市 康 宁 医 院 康复者医院——社区转介联络单
患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口地址: 现详细住址: 区 街道 居委会 疾病诊断: 新发报病: □是 □否 就诊类别:□出院病人 □门诊病人 就诊时间: 辖区慢病院、联系电话: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深圳市康宁医院预防保健科(盖章) 年 月 日
深 圳 市 康 宁 医 院 康复者医院——社区转介联络单
患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口地址: 现详细住址: 区 街道 居委会 疾病诊断: 新发报病: □是 □否 就诊类别:□出院病人 □门诊病人 就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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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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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精神卫生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