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划分的标准2016.1.04
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划分的标准

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划分的标准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划分的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
该“技术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属强制否决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 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等多项指标”。
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09》规定如下:电动摩托车electric motorcycle由电力驱动的摩托车。
分为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a)电动两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 km/h的两轮摩托车。
b)电动三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 kg的三轮摩托车。
电动轻便摩托车electric moped由电力驱动的轻便摩托车。
分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
a)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两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 km/h且不大于50 km/h;--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 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 km/h。
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而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非机动车的认定及其行车法律规定

非机动车的认定及其行车法律规定我国是自行车大国,进入新世纪后加装动力装置的电动自行车开始风靡,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
对于驾驶员来说,道路千万条,守规行驶第一条。
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才能避免交通出行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一、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非机动车”的认定1.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表述范围,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概念进行了准确定义: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2.根据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对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摩托车的规定,时速20km/h以下且车重不大于40kg的判定为非机动车;根据国家标准GB/T 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 km/h且不大于50 km/h”或者“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两轮电动车”被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根据国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因此,超过20公里时速或者大于40公斤的两轮车辆都是机动车。
二、非机动车应当准守的行车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具体参照各省条例,一般都需要登记)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第六十九条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电动自行车评定机动车标准

电动自行车评定机动车标准摘要:1.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与分类2.评定电动自行车为机动车的标准3.符合非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自行车4.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处理建议正文:一、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与分类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等装置,能够实现人力骑行和电动助力骑行的一种交通工具。
根据我国相关标准,电动自行车可分为以下两类:1.非机动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 千米每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 千克,电机功率不超过400 瓦,蓄电池标准电压不超过48 伏。
2.机动车:具有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即被定义为机动车: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5 千米每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超过55 千克;电机功率超过400 瓦;蓄电池标准电压超过48 伏。
二、评定电动自行车为机动车的标准根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5 公里。
此外,电动自行车的长度、宽度及整车重量也受到限制。
具体规定如下:1.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 米;2.车体宽度不大于0.45 米;3.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 千克。
三、符合非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符合非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具有以下特点:1.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 千米每小时;2.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 千克;3.电机功率不超过400 瓦;4.蓄电池标准电压不超过48 伏。
这类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需遵守非机动车的相关法规,例如在机动车道的最右侧骑行,速度不超过25-50 公里每小时等。
四、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处理建议对于被认定为机动车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建议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遵守机动车相关法规:超标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需遵守机动车的相关法规,例如在机动车道的最右侧骑行,速度不超过25-50 公里每小时等。
2.考取相应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人员,需要考取相应的驾驶证,如轻便电动摩托车驾驶证(F 证)。
机动车认定标准最新规定

机动车认定标准最新规定
对于机动车的认定,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各法律规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这样,我们见到的大多数电动车,都属于机动车范畴,如发生交通事故,均按机动车辆处理。
在具体的实践中,以下四种情形的电动车,都认定是机动车:①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②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且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电动三轮车(电动三轮摩托车);③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且不大于50KM/H(或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④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电动三轮车(电动轻便三轮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界定标准及管理规定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界定标准及管理规定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和交通管理要求如下: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根据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
车轮直径在405毫米至710毫米的范围内;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毫米。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条例及有关非机动车行驶的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核发牌证,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不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的电驱动二、三轮车辆属于非法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超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按机动车管理。
上述车辆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扣留车辆,并予以处罚(依照违法驾驶机动车相关法律责任处罚)。
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一直以来,对于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非机动车一直有着较大的争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将电瓶车规定为机动车,2004年实施的《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重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从上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将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纳入管理。
那么,目前行驶的形形色色电动自行车是否都可以按照非机动车来管理?显然不行。
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

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要点提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电动车应界定为机动车。
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交警部门有权进行处罚。
【案例索引】一审: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2010)同行初字第9号(2010年11月22日)二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行终字第5号(2011年3月9日)【案情】原告:潘儒虔被告: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同安大队2010年5月18日13时10分许,原告潘儒虔驾驶车架号为009091535的电动车,行至206线禾山路口时与林元灯驾驶的车牌号为闽DD5659的小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潘儒虔、洪小梅受伤的损害后果。
被告接到报警后派警员林元智前往现场处理。
被告于2010年5月28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潘儒虔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林元灯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洪小梅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当日,被告向原告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扣留了原告的电动车。
2010年5月20日,被告委托福建发展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该辆电动车进行技术性能的鉴定,检验结果为:1.灯光系……2.转向系……3.制动系……4.经检验该电动车没有自行车脚踏装置,轮胎型号3.00—10(英寸)轮胎的宽度大于54mm标准,该电动车不符合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
2010年8月16日,原告前往被告处接受处理。
被告当日询问了原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所驾驶车辆信息、驾驶证信息,询问笔录载明:“事发当天原告无证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被查到,原告驾驶的是无牌照两轮电动摩托车,原告没有机动车驾驶证。
”同日,被告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原告,并告知原告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在被告制作的询问笔录、告知笔录上,原告均有签名。
2010年8月16日,被告作出厦公交决字[2010]第350212xxx4770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原告处以罚款四百元的处罚。
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还是⾮机动车案例:2016年11⽉20⽇,陈某骑着电动车去菜市场买菜,在沿解放路由北向南⾏驶⾄学院路交叉⼝南侧⼈⾏横道线撞到由东向西过道的⾏⼈费某,致使费某受伤。
陈某⽴即送费某去医院,并垫付医药费。
事后,费某认为陈某驾驶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需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费⽤共5万元。
⽽陈某认为,⾃⼰骑的只是电动车,两个轮⼦的车不能算机动车,不愿意负主要责任。
双⽅协商不成,于是闹上法庭。
法律分析:那么电动车到底是属于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呢?其实,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不能⼀概⽽论。
《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百⼀⼗九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驶的供⼈员乘⽤或者⽤于运送物品以及进⾏⼯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第(四)项“⾮机动车”,是指以⼈⼒或者畜⼒驱动,上道路⾏驶的交通⼯具,以及虽有动⼒装置驱动但设计最⾼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机动轮椅车、电动⾃⾏车等交通⼯具。
《机动车运⾏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3.5条对“摩托车”是这样规定的:⽆论采⽤何种驱动⽅式,其最⾼设计车速⼤于50km/h,或若使⽤内燃机,其排量⼤于50ΜL 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
第3.6条规定:“轻便摩托车”:⽆论采⽤何种驱动⽅式,其最⾼设计车速不⼤于50km/h,且若使⽤内燃机,其排量不⼤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设计车速不⼤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从以上法律和国家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出,只有最⾼设计车速不⼤于20km/h的电动车才不属于机动车。
⽽设计最⾼时速⼤于20千⽶且⼩于50千⽶的电动车,达到了轻便摩托车的国家标准;设计最⾼时速⼤于50公⾥的电动车,达到了摩托车的国家标准,所以,⼀般情况下,这样的⼆类电动车都应当属于机动车范畴。
鉴定电动车是不是非机动车的标准

鉴定电动车是否为非机动车的标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关于电动车和非机动车这两个概念。
然而,对于普通人来说,鉴定电动车是否为非机动车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这个话题。
1. 电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定义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电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需要在道路上遵守机动车的相关交通规则。
而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手推车、三轮车等,不属于机动车范畴,行驶时需按照非机动车的相关交通规定行驶。
2. 鉴定标准那么,我们如何来鉴定电动车是否为非机动车呢?这里有几个标准是我们可以参考的。
2.1 动力来源我们可以从电动车的动力来源来进行鉴定。
非机动车通常是靠人力推动或者脚蹬来行驶的,而电动车则是通过电池等动力装置来驱动的。
从动力来源上可以清晰地区分出电动车和非机动车。
2.2 行驶速度我们可以从行驶速度来鉴别。
一般来说,非机动车的行驶速度较慢,通常在20公里/小时以下,而电动车则可以较快地行驶,速度一般在30公里/小时以上。
如果车辆行驶速度较快,那么就应该被认定为电动车。
3. 个人观点和理解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鉴定电动车是否为非机动车并不仅仅是通过动力来源和行驶速度来简单划分的。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还需要考虑到电动车的使用场景、安全性、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因素。
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电动车,比如残疾人专用电动车,也可能在鉴定上存在一定的特殊情况。
总结回顾鉴定电动车是否为非机动车的标准包括动力来源和行驶速度两个方面,但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来进行综合考量。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更加全面、深入地理解相关规定,并在日常生活中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结语通过本文的探讨,相信读者对于鉴定电动车是否为非机动车的标准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在使用电动车或者非机动车时,我们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做一个文明守法的道路使用者。
希望本文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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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划分的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
该“技术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属强制否决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等多项指标”。
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09》规定如下:
3.1 电动摩托车electric motorcycle
由电力驱动的摩托车。
分为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
a)电动两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 km/h的两轮摩托车。
b)电动三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 kg的三轮摩托车。
3.2 电动轻便摩托车electric moped
由电力驱动的轻便摩托车。
分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
a)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两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 km/h且不大于50 km/h;
--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 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 km/h。
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而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