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出勤作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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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出勤作息管理制度

一、工作日出勤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日为休息日,周日无法安排休息的,安排调休。集团下属部门及各分公司休息时间与之冲突的,以所在分公司或部门管理制度为准,但应保证员工每月4天的休息日(不含节假日)。

2.每天工作8小时,08:00-12:00,14:00-18:00,工作用餐时间不计入出勤时间。

二、考勤打卡规定

1.考勤方式:公司采取借助网络工具“钉钉”进行打卡,如钉钉不能正常打卡,必须进行指纹打卡。

2.全体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上班早8:00前打卡,下班晚18:00-18:30之间打卡,每日共需打卡2次。

3.员工漏打卡(查实非缺勤),应在未打卡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补卡,否则申请无效。

4.如员工出差或外出办事未打卡,在出差或办事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补卡,否则申请无效。

5.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三倍予以处罚。

6.每月漏打卡有次数限定,漏打卡超出规定次数的给予相应处罚。

月漏打卡处罚标准如下(经查实非工作原因):

上班或下班时间未打卡上、下班均未打卡

第4次起

1次

次数3次内(含)

(每多一次)

按迟到5分钟

处罚情况可申请补卡

罚款10元

计算

三、迟到、早退、脱岗罚扣说明及标准

迟到是指在规定时间未到达上班地点的情况;早退是指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提前离岗的情况;脱岗是指上班期间无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

1.迟到/早退/脱岗10分钟以内,每分钟扣罚4元。

2.迟到/早退/脱岗11-30分钟的扣罚50元。

3.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扣罚当日工资。

4.迟到/早退/脱岗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处理。

5.迟到/早退/脱岗累计满3次及以上,从第3次开始,每次加罚100元。

6.迟到/早退/脱岗累计在15次以上,给予辞退。

7.迟到/早退/脱岗的罚款在当月工资里扣减。

8.若与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内容有冲突的,与所在分公司或部门管理规定为准(以上扣罚标准为扣罚底线,分公司或部门扣罚力度只能加不能减)。

四、旷工扣罚说明及标准

1.旷工1小时以上半天以内,扣罚当日工资。

2.旷工半天扣罚两日工资。

3.旷工1天扣罚三日工资。

4.每月累计旷工达两日者,扣罚半月工资。

9.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脱岗累计满3次及以上(三项累加),从第3次开始,每次加罚100元。

5.一年内迟到/早退/脱岗累计在20次以上(三项累加),予以降职或辞退。

6.旷工的相关罚款在当月工资里扣减。

7.若与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内容有冲突的,以所在分公司或部门管理规定为准(以上扣罚标准为扣罚底线,分公司或部门扣罚力度只能加不能减)。

五、集体活动考勤规定

1.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参加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前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召集人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50元/次的标准给予处罚,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1天处理。

2.如公司组织外出活动,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规定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活动权利;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1天处理。

六、评优规定

员工当月违反考勤规定(迟到、早退、旷工、脱岗)超过两次者取消当月评优资格,累计达到五次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七、加班管理规定

1.公司不鼓励加班。员工应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己本职工作,如逢周末、节假日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团建、体检等活动,不列入加班范畴。

2.因工作失误或工作效率低导致工作时间延长的,不列入加班范畴。

3.集团分部负责人及子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不计加班工资,适当安排补休。

4.实行计时、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的员工已经以计件、计时、提成工资方式支付,不再计算加班津贴。

5.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视为加班,否则不计加班工资。

6.加班津贴按照各公司或部门具体管理规定计发。

7.凡属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公休日,原则上均按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无法安排调休的,给予发放加班津贴。

8.若与上述规定的内容有冲突的,需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核批备案,各分公司或部门方可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七、请销假管理规定

1.员工请假必须在请假日期前一天提出,不得临时请假或事后补请,若遇紧急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请假的,应在事前电话请假并获得相关领导同意,假期结束到岗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均按旷工论处。

2.员工请假应在钉钉上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或填写《请假单》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备案。

3.部门经理/主管批假权限为2天(含),申请假期超过2天,部门经理/主管核准后,需报所在单位最高负责人批准。

4.集团分部负责人、集团副总、集团总监级、分公司总经理、董事办成员请假须由董事长批准。

5.所有员工事假原则上每月不超过2(不含)天,每季度不超过5天,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日工资1.5倍计扣。

6.若请假员工假期满未经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且未能正常到岗上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7.单次请假低于2小时的不计为请假,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者按实际请假时间扣除薪资。

8.员工满勤、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均计入绩效考核及个人及部门评优考核。

9.所有人员休假前应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安排,并由上级领导安排假期间的职务代理人,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病假管理规定

1.员工因疾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情况,需第一时间通知直属领导。

2.员工必须填写《病假单》进行审批,凭有关证明资料报相应人事部审核批准,准假天数以人事部核定为准。

3.病假为无薪假,病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病假超过2个月的情况,公司按照停薪留职或待岗处理,待岗的待回到公司后视具体情况可调整工作岗位。

九、事假规定

1.员工因故需要请事假,事假必须提前通知直属领导,并在钉钉上请假或填写《请假单》由相应领导审核签字后,交人事部备案,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计算。会议、团建等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2.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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