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院内工作岗位调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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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调岗与岗位轮换管理规定

职工调岗与岗位轮换管理规定

职工调岗与岗位轮换管理规定1. 调岗管理规定职工调岗是指在同一单位内,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工个人意愿,将职工从原有岗位调配到其他岗位,以更好地发挥其才能和能力。

为了确保调岗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下是职工调岗的管理规定:1.1 调岗原则1) 看重岗位需要:调岗应符合组织机构变动和工作安排的需要。

2) 尊重职工意愿:尽量考虑职工的个人意愿和发展需求。

3) 保障权益:调岗不得降低职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且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1.2 调岗程序1) 调岗申请:职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调岗申请并填写相应调岗申请表。

2) 部门审批: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组织机构和工作需要,审批调岗申请,并评估职工的适应能力。

3) 相关调岗准备:工作部门根据调岗决定,为调岗职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相关准备工作。

4) 调岗调整:根据调岗决定,工作部门将调岗职工安排到新的岗位上,并履行相关手续和文件的变更。

2. 岗位轮换管理规定岗位轮换是指将职工从原有岗位调配到不同的岗位,以增加其工作经验和技能广度,促进组织和个人的共同发展。

以下是岗位轮换的管理规定:2.1 轮换原则1) 组织需要:岗位轮换应与组织发展需要相结合,合理安排职工轮换的岗位。

2) 职工发展:岗位轮换应符合职工的发展规划和职业目标,以扩展其知识和技能。

2.2 轮换程序1) 确定岗位轮换计划: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组织发展需求和职工发展规划,制定岗位轮换计划。

2) 职工申请:职工根据岗位轮换计划,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岗位轮换申请。

3) 部门评估:工作部门根据申请职工的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评估其是否适合轮换的岗位。

4) 岗位轮换安排:根据评估结果,人力资源部门将职工安排到轮换的岗位上,并制定相应的培训和安置计划。

5) 岗位轮换实施:职工按照岗位轮换计划,到新岗位上进行工作,并进行必要的手续和文件的变更。

总结:职工调岗与岗位轮换是组织灵活管理人力资源的重要手段。

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定和程序,可以更好地匹配职工的能力和岗位需求,同时促进职工个人发展和组织发展的良性循环。

医院人员调岗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人员调岗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人员调岗工作,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在岗人员。

第三条人员调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和员工个人意愿进行。

第二章调岗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员工因工作需要、个人发展或岗位空缺等原因,可向所在部门提出调岗申请。

第五条部门收到调岗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门。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调岗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七条调岗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办理调岗手续。

第三章调岗流程第九条调岗流程如下:1. 申请人提出调岗申请;2. 部门审核申请;3. 人力资源部门评估申请;4. 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5. 人力资源部门通知申请人;6. 办理调岗手续。

第十条调岗手续包括:1. 申请人填写《医院人员调岗申请表》;2.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申请表;3. 院长办公会审批;4. 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调岗手续;5. 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如工作证、医疗卡等。

第四章调岗条件与限制第十一条调岗条件:1. 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2. 员工工作表现良好,无违纪违规行为;3. 调岗岗位符合医院发展需要。

第十二条调岗限制:1. 试用期内员工原则上不得调岗;2. 员工在本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且无违纪违规行为,方可申请调岗;3. 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调岗,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第五章调岗待遇与保障第十三条调岗后,员工的薪酬待遇、福利等按照新岗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调岗后,员工应按照新岗位的要求履行职责,不得因调岗影响医疗质量和医院工作秩序。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加强对调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调岗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职工院内工作岗位调整管理规定

职工院内工作岗位调整管理规定

职工院内工作岗位调整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医院人力资源管理,规范职工工作岗位调整程序,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全院所有在岗正式职工。

二、岗位调整原则
1、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公平公开、规范程序。

2、因工作需要,各科室可申请在院内调配人员。

非工作需要或无特殊原因申请调岗,一律不予办理。

3.接岗部门应从本科室实际情况出发,接收调岗人员应具备从事该岗相关条件。

4、人员调动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接到人力资源部调岗通知单后,方可到调入部门报到,否则不得离开原部门和工作岗位。

5、未经人力资源部明确调动,或调动双方自行私下调动,一律视为无效调动,医院将按规定给予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处分。

三、岗位调整程序
1、员工提出调整岗位申请,应填写《岗位调动申请单》,经所在科室、拟调入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主管职能部门及分管院领导审批。

调岗申请应逐级上报,不得越级上报。

2、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岗位调动申请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或报院领导批准。

3、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和相关部门发出《岗位调整通知单》。

3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报到者按待岗处理。

4、岗位调动申请单存入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中层干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之一。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医院关于人员调动规章制度

医院关于人员调动规章制度

医院关于人员调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人员调动工作,提高医院人员管理效率,进一步激发医务人员工作热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医院全体员工的调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调岗、调职、调训、调宿、调休、调薪等。

第三条人事部门是负责执行本规章的主管部门,负责全院员工的调动及记录。

第四条人员调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章程序进行。

第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对人员调动和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对于不当调动行为应当及时调整。

第二章人员调岗第六条医院对于人员的调岗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实绩和职业特长进行,调岗后员工在新岗位上工作效果要优于原职务。

第七条常规调岗必须是在员工自愿、主动申请的基础上进行,同时需要获得所在部门主管的同意。

第八条医院在进行人员调岗时应当注重员工的意愿,不得强制调岗。

第九条调岗涉及到薪酬问题的,应当按照医院的薪酬政策执行。

第十条调岗前应当进行调岗培训和交接工作,确保员工在新岗位上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调岗后应当由人事部门及时跟踪员工的工作情况,收集员工的反馈意见。

第三章人员调职第十二条医院对于人员的调职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需求进行,调职后员工的能力要与新岗位要求相匹配。

第十三条调职必须经过医院管理层审批,不得违反员工的意愿和职业发展规划。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实绩和奖惩记录等因素来确定调职的对象。

第十五条调职后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和交接工作,确保员工能够适应新环境。

第十六条调职后需要定期评估员工的工作状况,及时调整工作安排。

第四章人员调训第十七条医院对于人员的调训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和职业发展规划,提供合适的培训机会。

第十八条调训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任务和个人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并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调训计划应当符合医院的发展规划和员工的工作需要,确保培训效果。

第二十条调训结束后需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估,确认培训效果。

医院人员岗位调整管理制度

医院人员岗位调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医院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岗位调整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岗位调整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调整的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岗位调整范围:1. 员工因个人职业发展需要调整岗位;2. 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岗位需求变化调整岗位;3. 员工因工作表现突出,需要承担更高层次的工作任务调整岗位;4. 因医院发展战略调整,需要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调整岗位。

第五条岗位调整条件: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2. 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3.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敬业精神;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调整后的岗位工作。

第三章岗位调整程序第六条岗位调整程序:1. 员工提出岗位调整申请,填写《岗位调整申请表》;2.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面试、考核;3.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员工能力和申请情况,提出岗位调整建议;4. 院长办公会或相关领导审批岗位调整事宜;5. 人力资源部门发布岗位调整通知,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岗位调整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员工的意愿,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岗位调整的保障措施第八条岗位调整期间,医院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帮助员工适应新岗位。

第九条岗位调整后,医院应加强对员工的绩效考核,确保员工在新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对因岗位调整给员工造成的工作和生活不便,医院应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处理。

医院岗位管理制度岗位变动与调动程序规定

医院岗位管理制度岗位变动与调动程序规定

医院岗位管理制度岗位变动与调动程序规定1. 引言在医院岗位管理中,岗位变动与调动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

为了确保医院岗位管理的灵活性和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制定并执行岗位变动与调动程序规定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医院岗位变动与调动的程序和相关规定。

2. 岗位变动程序规定2.1 岗位变动申请员工对于岗位变动需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岗位变动的原因、目标岗位以及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2 部门审批基于医院的实际需求和员工的能力匹配,部门负责人将评估员工的申请,并决定是否同意岗位变动。

2.3 人事部门审核人事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岗位变动政策和程序,进行相应的审批与指导。

2.4 岗位变动通知如果岗位变动申请通过审核,人事部门将向员工发出正式的岗位变动通知,包括新岗位职责、待遇等内容。

2.5 人员培训与适应在岗位变动后,人事部门将安排相关的岗位培训和适应期,确保员工能够顺利适应新岗位的工作。

3. 岗位调动程序规定3.1 调动需求确认根据医院的发展需要和人员配置情况,部门负责人将评估并确认对某一岗位的调动需求。

3.2 内部招聘与选拔医院将通过内部招聘与选拔的方式,为调动岗位进行选拔合适的人员。

招聘与选拔的程序应公开、公平、透明。

3.3 人事部门审核人事部门将审核岗位调动的申请,并根据公开招聘结果和员工的综合素质,决定是否同意岗位调动。

3.4 调动通知与协议签订一旦岗位调动获得批准,调动人员将收到正式的调动通知,并与原部门及新部门签订调动协议。

3.5 人员培训与适应岗位调动后,人事部门将安排培训和适应期,确保员工能够尽快适应新岗位的工作。

4. 相关规定4.1 岗位变动与调动的原则医院岗位变动和调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能力匹配和适岗原则,并充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4.2 岗位变动与调动的频率员工在医院工作满一年后,可以申请岗位变动或调动。

对于连续调动超过三次无故不适应的员工,医院将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医院人员岗位调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医院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第三条人员岗位调整应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岗位职责、人员素质和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调整原则第四条人员岗位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医院发展战略和科室发展需要;2. 充分发挥人员专长和潜能;3. 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4. 体现公平竞争,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调整范围第五条人员岗位调整范围包括:1. 院内不同科室、不同岗位之间的调整;2. 院内同一科室内不同岗位之间的调整;3. 院内不同级别岗位之间的调整。

第四章调整程序第六条人员岗位调整程序如下:1. 提出申请:拟调整岗位的人员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理由。

2. 科室审核:科室负责人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3. 拟调整岗位的科室与拟接收岗位的科室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 人力资源部门对调整事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医院整体利益。

5. 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审批调整方案。

6. 通知调整结果,并做好相关手续办理。

第五章调整实施第七条人员岗位调整实施过程中,应确保以下事项:1. 调整方案的实施应充分考虑员工的意愿和实际情况;2. 调整过程中,应保持工作连续性,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3. 对因岗位调整导致的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员工,应给予相应的待遇调整。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人员岗位调整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优化医院人员结构,提高医院整体竞争力,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内部调岗制度模板

医院内部调岗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内部调岗管理,规范员工调岗行为,促进医院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内部调岗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考虑员工个人意愿及岗位需求,实行内部竞争、绩效考核和培训制度。

第三条医院内部调岗包括:部门之间调岗、科室之间调岗、岗位之间调岗。

二、调岗条件第四条员工调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接受新岗位的挑战;(三)具备新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新岗位的工作强度;(五)所在岗位有空缺,且新岗位需要相应的人才补充。

第五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调岗:(一)劳动合同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二)处于试用期或者服务期的;(三)因违纪违规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处理的;(四)其他不符合调岗条件的情形。

三、调岗程序第六条员工调岗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员工向所在部门或者科室提出书面调岗申请,说明调岗理由及目标岗位;(二)所在部门或者科室对员工的调岗申请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人力资源部门;(三)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综合评估,组织面试、考核等相关程序;(四)医院领导审批调岗方案,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调岗手续;(五)员工到新岗位报到,签订调岗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医院内部调岗应当充分尊重员工个人意愿,通过公平竞争、绩效考核等方式确定调岗对象。

第八条医院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帮助员工适应新岗位的工作要求。

四、调岗后的管理第九条员工调岗后,应当遵守新岗位的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条员工调岗后,原岗位的待遇、福利等应当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保留或者调整。

第十一条员工调岗后,所在部门或者科室应当加强对新员工的关心与指导,帮助其尽快融入新环境。

五、纪律与监督第十二条医院内部调岗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员工岗位。

医院内部调岗制度模板范本

医院内部调岗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内部调岗管理,规范员工调岗行为,促进医院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员工的调岗管理,包括岗位调整、岗位变动、岗位交流等。

第三条医院内部调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充分发挥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潜能,提高医院整体运营效率。

第四条医院内部调岗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确保调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调岗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员工调岗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二)具备调入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调入岗位的工作要求;(四)符合调入岗位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员工调岗程序:(一)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调岗申请,并说明调岗原因及调入岗位;(二)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调岗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三)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核结果通知员工,对符合调岗条件的员工进行面试或考核;(四)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面试或考核结果,确定调岗人员名单,并将调岗决定通知相关科室;(五)人力资源部门与员工办理调岗手续,包括劳动合同变更、工资福利待遇调整等;(六)相关科室接收调岗人员,并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章调岗后的管理第七条调岗人员应当遵守调入岗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八条调岗人员原有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应延续至调岗后的岗位,劳动合同变更部分应书面通知员工。

第九条调岗后员工的工资待遇,按照调入岗位的薪资标准执行。

如调岗后岗位的薪资标准低于原岗位,需经员工同意。

第十条调岗后员工的原有福利、保险等相关待遇,根据调入岗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调岗人员应在调入岗位后一个月内完成工作交接,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延长交接时间。

门诊员工调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诊员工调岗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门诊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所有员工。

第三条门诊员工调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个人发展和医院工作需求相协调。

第二章调岗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员工因个人原因或工作需要,可向所在科室提出调岗申请。

第五条科室负责人收到调岗申请后,应进行初步审核,并征求相关科室意见。

第六条经科室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提交至门诊部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门诊部负责人在接到科室提交的调岗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八条门诊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调岗员工及所在科室。

第三章调岗程序第九条调岗申请经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调岗手续。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在接到调岗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一)核实员工个人信息及岗位要求;(二)与员工沟通调岗后的薪资待遇及福利政策;(三)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调岗协议、调整劳动合同等。

第十一条调岗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门将调岗信息通知员工所在科室及相关部门。

第四章调岗后的管理第十二条员工调岗后,所在科室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安排员工熟悉新岗位工作内容及职责;(二)提供必要的培训及指导,确保员工尽快适应新岗位;(三)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及时解决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三条员工调岗后,如发现不适应新岗位或存在其他问题,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由人力资源部门协调解决。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经医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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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院内工作岗位调整
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职工院内工作岗位调整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医院人力资源管理,规范职工工作岗位调整程序,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全院所有在岗正式职工。

二、岗位调整原则
1、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公平公开、规范程序。

2、因工作需要,各科室可申请在院内调配人员。

非工作需要或无特殊原因申请调岗,一律不予办理。

3.接岗部门应从本科室实际情况出发,接收调岗人员应具备从事该岗相关条件。

4、人员调动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接到人力资源部调岗通知单后,方可到调入部门报到,否则不得离开原部门和工作岗位。

5、未经人力资源部明确调动,或调动双方自行私下调动,一律视为无效调动,医院将按规定给予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处分。

三、岗位调整程序
1、员工提出调整岗位申请,应填写《岗位调动申请单》,经所在科室、拟调入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主管职能部门及分管院领导审批。

调岗申请应逐级上报,不得越级上报。

2、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岗位调动申请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或报院领导批准。

3、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和相关部门发出《岗位调整通知单》。

3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报到者按待岗处理。

4、岗位调动申请单存入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中层干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之一。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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