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方案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03•【字号】克政办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克政办发〔2021〕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自治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自治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避免出现扶贫资产闲置、浪费、流失、损毁及权属不清等问题,充分发挥扶贫资产长期效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新扶领发〔2019〕30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扶领办发〔2020〕14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清理2013年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清理和核查工作,构建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摸清2013年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分级确权到位,明确扶贫资产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确保经营性资产收益稳定,持久发挥效益。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
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运行监控报告

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运行监控报告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运行监控报告一、引言扶贫工作是我国的重点任务之一,也是衡量一个政府的能力和担当的重要标志。
为了确保扶贫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准确到位,进一步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绩效运行进行全面评估,并分享对这一主题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二、扶贫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1. 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扶贫专项资金是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和扶持贫困人口的生活的专门基金。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扶贫专项资金应当得到合理的使用和管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以公开透明为例,监控报告显示,部分地区存在着不透明、不规范的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的使用流程、标准和标准的执行情况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这给扶贫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 扶贫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机制为了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监控和绩效评估,相关部门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评估机制。
国家通过对扶贫项目的审核和验收,确保扶贫资金得到合理使用。
还建立了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全面评估扶贫项目的成效,并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然而,当前的评估机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指标体系不够科学和完善,无法全面反映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
另评估结果的运用不够灵活,不能有效地指导扶贫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运行的问题与建议1. 问题(1)资源配置不够合理:在一些地区,扶贫资金没有按照贫困程度和需求进行合理的分配,导致不同地区的扶贫成效存在较大差距。
(2)项目设计不够科学:一些扶贫项目在设计阶段没有充分考虑到受扶贫对象的实际需求和能力,缺乏可持续性。
(3)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资金的使用情况不透明、不规范。
2. 建议(1)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扶贫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制度,让社会各界能够全程参与监督和评估。
(2)科学制定指标:改进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使之能够全面反映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促进更科学的资源配置。
扶贫资金自查报告,财政扶贫资金自查报告_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扶贫资金自查报告,财政扶贫资金自查报告_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接到市扶贫和移民局、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2021、2021年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进行交叉检查通知后,我们及时组织人员对2021年、2021年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全面、认真、仔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2021年省市下达我县财政扶贫资金588.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1万元(整村推进配套9万元,移民扶贫配套12万元)。
我县财政安排了补助进城购商品房实行无土安置移民扶持资金334.755万元(按购房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共计财政扶贫资金944.655万元,已全部安排落实到位。
具体资金使用情况如下:1、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资金84万元,县级配套9万元,合计93万元,用于8个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项目(14个)建设。
2、面上项目扶贫资金44万元,用于非重点项目建设14个,已完工项目13个,拨付使用资金41万元。
有1个项目3万元未拨款,即江西梧怡庄园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白茶种植项目3万元。
3、扶贫贷款贴息资金7万元用于德顺公司、香檀山茶叶公司、步阳竹木制品公司三个龙头企业扶贫贷款贴息补助。
4、移民搬迁扶贫资金438万元,县级配套12万元,合计450万元,完成移民搬迁1200人,其中农村安置103户429人,已拨付资金150.15万元,进县城购房已办理请款的移民户185户771人,拨付移民专项资金269.85万元,县扶持资金334.755万元;移民搬迁省补助资金30万元,用于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雨露”计划培训资金10.02万元。
6、 5.7万元用于扶贫统计监测科技培训和项目管理。
2021年省市下达我县财政扶贫资金839.741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7.6万元(整村推进配套9万元,移民扶贫配套18.6万元),共计财政扶贫资金867.34万元,已全部安排落实到位。
具体资金使用情况如下:1、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资金85万元,整村推进典型示范村奖励资金2万元,县级配套9万元,合计96万元,用于8个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项目(14个)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22•【文号】国办函〔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05.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5月22日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持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实施了大量扶贫项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资产,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重要基础。
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要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
2021年度扶贫资金审计工作方案

2021年度扶贫资金审计工作方案一、审计目的为保障扶贫资金投入的合法合规性,提高扶贫资金运用效益和减少资金浪费,加强扶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本次审计主要目的如下:1.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有关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
2.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和达到的效益,发现问题加以整改。
3.对扶贫项目财务管理和实施情况进行审计,查看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现象或违规行为,确保扶贫项目开展有序、规范。
二、审计范围本次审计范围主要涉及扶贫资金的发放、使用、管理等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扶贫资金的拨付、发放、使用及管理情况;2.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申报、审批、实施进度、成效等;4.扶贫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三、审计方法本次审计采取常规审计方法和风险感知审计方法相结合,主要采取下列审计方法和程序:1.审查文献资料资料,了解有关扶贫资金的开支情况和扶贫项目实施情况;3.现场实地考察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查看项目建设、施工、资金使用等情况,并检查材料、设备的采购情况;4.对扶贫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加强对发现问题的跟踪和整改工作。
四、审计重点本次审计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扶贫资金发放和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资金浪费现象,是否存在贪污和腐败问题。
2.评估扶贫项目的实施效果和成效,查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实际效果是否符合预期目标,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现象。
3.检查扶贫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规范,资金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是否存在超预算或未按照规定程序使用的情况。
4.检查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措施是否得力,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是否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
五、审计时间和地点本次审计计划于2021年7月开始,预计在9月底前完成审计工作。
审计地点为各扶贫项目的实施现场以及有关单位的财务部门等。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3月26日附件: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各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
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
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
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
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2021年《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2021年《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省有关部门:为适应我省“十三五”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制定了《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扶贫办2022年7月27日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十三五”期间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省内各地改善经济薄弱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完成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目标任务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下达给我省的专项扶贫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三五”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省定经济薄弱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黄桥茅山革命老区以及国有贫困林场、国有贫困农场和少数民族乡(镇)、村组等。
本办法所指各地,是指有上述扶贫对象的各有关市、县(市、区)。
第三条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对象和方向分为:苏北地区农村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精准扶贫帮扶资金(以下简称“精准扶贫帮扶资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帮扶资金,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奖励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及支持宿迁市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补助资金。
第四条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精准扶贫帮扶资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帮扶资金、支持宿迁市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提出安排方案;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分别会同省林业局、省民委提出安排方案;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由省财政厅提出安排方案。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青政字〔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21〕10号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青龙满族自治县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已经九届自治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1年8月10日青龙满族自治县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作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目的,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冀发〔2021〕12 号)、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1〕26号)、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做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依托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继续执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集中使用效益,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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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方案
产业扶贫是脱贫攻坚的治本之策和主攻方向,对于增强贫困群众造血能力、激发内生动力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发挥扶贫资金支撑保障、激励作用,支持引导贫困群众发展特色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xx年度产业扶贫资金使用,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1、上级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县财政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自愿参与原则。
坚持政府积极引导、群众自愿参与,充分发挥村集体和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二产业为本,强化风控的原则。
坚持以促进产业发展为根本,选准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对贫困户辐射带动强的产业,带动贫困群众增收,提高精准脱贫成效。
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合理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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