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梯子西沟煤矿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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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事故处理、教育培训、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五条矿安全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档案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档案收集范围:1.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2. 安全检查记录;3. 事故处理报告;4. 安全教育培训资料;5. 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情况;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七条档案收集要求:1. 收集的档案必须真实、准确、完整;2. 档案收集要及时,确保档案的时效性;3. 档案收集要规范,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整理。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将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2. 对整理后的档案,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列;3. 对整理好的档案,编制目录,便于查阅。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保管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鼠、防盗;2. 档案保管应采用专用档案柜,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3. 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档案利用要求:1. 档案利用需经矿安全管理部门批准;2. 查阅档案时,需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3. 查阅档案时,不得损坏、丢失、涂改档案;4. 查阅档案后,应及时归还。

第五章事故处理档案管理第十一条事故处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报告;2. 事故调查报告;3. 事故处理意见;4. 事故处理结果;5. 事故责任追究。

煤矿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煤矿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提高档案利用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到报废等各个阶段形成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煤矿项目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完整、准确、及时、安全原则;(三)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原则;(四)科学利用、服务生产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煤矿项目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立项档案;(二)设计档案;(三)施工档案;(四)验收档案;(五)运行档案;(六)报废档案。

第五条各类档案的归档范围如下:(一)立项档案: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用地审批文件等;(二)设计档案: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地质勘察报告、设备选型报告等;(三)施工档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记录、工程变更、材料设备验收记录等;(四)验收档案:包括竣工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验收合格证书等;(五)运行档案:包括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安全生产记录等;(六)报废档案:包括报废申请、报废审批、报废验收等。

第六条档案归档要求:(一)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二)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便于查阅;(三)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一)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档案架、温湿度控制设备等;(二)档案资料应按照分类、编号、存放顺序存放,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三)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发现破损、丢失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补充。

第八条档案利用:(一)档案资料查询应遵循实名制原则,登记查询记录;(二)档案资料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三)档案资料利用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煤矿档案管理规定

煤矿档案管理规定

煤矿档案管理规定煤矿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及时归档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分公司设档案室和专职档案员(简称档案员),负责档案资料的归档催促和日常管理工作。

档案员对档案资料必须按年度立卷,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三条坚持部门收集保管,定期归档制度。

各部门均应指定专人(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保管本部门的档案资料并催促其及时归档。

兼职档案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报档案室备案;如有变动须及时通知档案室,因工作变动或离职时应将经办或保管的档案资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四条各部门兼职档案员的职责:(一)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收集保管文件资料。

(二)认真执行定期归档制度。

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资料平时收集归卷,每年的三月份前应将归档文件资料归档完毕,并向档案员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三)承办人员借用文件资料时,应积极地做好效劳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资料登记手续。

(四)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日常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资料,由兼职档案员集中统一保管,并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资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

“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第二章归档第五条分公司档案主要包括四个局部:文书档案、技术档案、人事档案及音像资料档案。

日常重要资料在归档前由各部门兼职管理员负责管理和保存,归档后由档案室专职档案员负责管理和保存。

第六条档案归档前的日常管理(一)文书档案的日常保存和管理由发起部门负责:分公司印发的公文一律由行政办公室统一收集保管;一项工作如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由主办部门收集保管;会议文件由会议组织部门收集保管;分公司员工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及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后,必须将有归档价值的文件资料交本部门兼职档案员保管。

矿山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矿山安全生产档案由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2.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工作。

三、档案内容1.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2. 专职及兼职安全员名单。

3.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名单。

4. 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

5. 三级危险源管理清单。

6. 监测资料(地压、边坡、岩石移动、涌水量、粉尘浓度、风速、风量、噪声及地表环境监测)。

7. 职工健康档案及职业病档案资料。

8. 安全生产整改情况记录。

9. 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10. 职工代表会关于安全生产的提案及整改落实情况。

11. 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2. 伤亡登记表存档情况。

13. 岗位作业操作规程。

14. 安全措施费用及使用情况。

15.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施记录。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2. 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类别进行分类整理,并编制详细的目录。

3. 档案存放应保持整洁、有序,避免潮湿、高温、强光等不良环境。

4.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档案的完好。

五、档案利用1. 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2. 查阅档案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登记备案。

3. 档案利用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保密性,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六、监督检查1.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煤矿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煤矿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了规范煤矿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煤矿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中的工作。

三、档案分类1. 党群工作类2. 行政管理类3. 经营管理类4. 生产技术管理类5. 地质勘测类6. 基本建设类7. 科学技术研究类8. 设备仪器类9. 产品类10. 会计类四、档案管理职责1. 综合档案室负责煤矿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鉴定、保管和统计等工作。

2.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鉴定、销毁等。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各部门、各单位在形成档案材料时,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报送综合档案室。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包括归档、立卷、编制目录等工作。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员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归档。

4. 档案鉴定:档案管理员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保存,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进行销毁。

5.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6.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员按照规定,为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六、档案借阅1. 一般档案需借阅时,经档案管理员同意,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后方可借阅。

2. 重要档案借阅时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档案管理员进行登记后方可借阅。

3. 借阅部门需在借阅后一个月内归还档案。

七、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2. 档案销毁时,由档案管理员、销毁部门负责人及监督人员共同监督。

3. 档案销毁后,销毁部门需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交销毁清单。

八、奖惩1. 对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煤矿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员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所有员工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员工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二)完整性:档案内容应全面、完整,反映员工的真实情况;(三)安全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四)及时性:档案管理应及时、高效,便于查阅和使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煤矿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员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档案的收集、审核、录入、更新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提供员工档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三章档案内容与归档第七条员工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学历、职称、职务、联系方式等;(二)工作经历:入职时间、离职时间、所在岗位、工作表现、考核结果等;(三)培训情况: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成绩等;(四)奖惩情况:表彰、奖励、处分等;(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员工档案的归档要求:(一)员工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门收集整理其档案,并归档;(二)员工晋升、调动、离职等,应及时更新档案,并归档;(三)员工档案应按年度进行整理、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员工档案的保管:(一)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档案安全;(三)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档案规定执行。

第十条员工档案的利用:(一)员工本人查阅档案,需经本人申请,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二)其他部门查阅档案,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查阅登记,确保档案安全。

第五章罚则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毁、泄露等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2. 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检查记录、整改措施等。

3.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事故报告、事故分析、事故处理结果等。

4.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评估等资料。

5. 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等文件。

6. 安全生产相关合同、协议、协议书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人和具体职责。

2. 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工作。

3. 档案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档案类别、级别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存放。

4. 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应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

5. 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封存等要求进行。

6. 档案保管应采取防潮、防尘、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7. 档案鉴定应根据档案的实际价值、保存期限、利用需求等因素,定期进行鉴定。

8. 档案利用应遵循“保密、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员根据档案管理制度,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进行收集。

2. 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装订、封存等工作。

3. 档案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档案分类、级别和重要性进行归档。

4. 档案保管: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安全。

5. 档案鉴定: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6. 档案利用:根据档案利用需求,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五、监督检查1.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煤矿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设立档案室,负责公司档案的统一管理。

档案室设主任一名,负责档案工作的全面领导;设档案管理员若干名,负责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档案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档案管理制度;2. 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3. 负责公司档案的查阅、利用和统计工作;4. 负责公司档案的保密工作;5. 负责公司档案的数字化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公司档案的收集范围:1. 公司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等;2. 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子公司、各项目部形成的档案;3. 公司与外部单位、个人往来形成的档案;4. 公司在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科研等活动中的各类档案。

第六条档案收集要求:1. 档案收集要全面、准确、及时;2. 档案收集要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3. 档案收集要严格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标准进行。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1. 档案整理要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标准进行;2. 档案整理要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3. 档案整理要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保管要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保密;2. 档案保管要定期进行消毒、防潮、防虫、防霉等工作;3. 档案保管要建立档案保管日志,记录档案的出入库情况。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1. 档案利用要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2. 档案利用要严格按照档案借阅手续办理;3. 档案利用要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室负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工作由档案室负责,销毁前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做好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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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梯子西沟煤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石梯子西沟煤矿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好档案资源,使档案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更好的为煤矿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及《单位档案管理办法》,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石梯子西沟煤矿各部门、各参建单位。

第三条矿级综合档案管理工作归口行政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部门科室档案管理由本部门负责。

第四条石梯子西沟煤矿档案是指本单位自筹建以来在基建、生产经营等各种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记录,是维护本单位历史面貌、合法权益的历史凭证。

第五条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与发展规划;档案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单位财务预算,并予以保障。

第六条档案工作人员要对档案进行全面管理、监督、检查并完成接收、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使档案达到完整、准确、系统;统一使用标准档案盒分类归档。

第七条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保密、保卫等规章制度,要加强法制观念,做好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第八条各部门应当按照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及时将立卷归档资料整理后移交档案工作人员,由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将归案材料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归档和验收工作。

第十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有关单位应按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

项目竣工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中有引进设备的,要做好其图纸、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得到的与引进技术、设备有关档案资料,都应交档案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利用。

第三章归档范围第十三条企业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列入归档范围。

第十四条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一)文书文件材料的来源1.本企业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2.本企业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应报本企业的文件材料;3.本企业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来的文件材料;4.本企业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5.本企业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二)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来源1.可行性研究、任务书;2.设计基础材料;3.工程管理文件;4.施工文件;5.竣工文件;6.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文件;7.工艺、设备文件;8.招投标、合同等涉外文件;9.财务、器材管理。

第四章归档时间第十五条文书档案一般由文书在办理完毕后的次年上半年前将上一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整理归档。

第十六条财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业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十七条基建档案在其项目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由业务部门整理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科技档案的整理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的规定。

第十八条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由承办人及时整理归档。

第十九条企业员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与本单位有关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由参加人整理及时归档。

第二十条合同、产权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工作进行完毕或文件正式生效后由承办人整理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特殊载体类档案(磁带、照片、录像带、光盘、奖杯等)应在工作结束后由承办人整理及时归档。

第二十二条单位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由保管人整理随时归档。

第五章归档要求第二十三条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保持有机联系,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归档文件材料应为原件。

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

第二十五条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第二十六条归档文件材料的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字迹、图像清晰。

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书写。

第二十七条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

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

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一致性。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应检查本部门归档文件的齐全、完整与准确情况,整理完毕后编制移交清册,由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核准后向档案工作人员移交。

第二十九条档案工作人员接收时应全面检查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

第三十条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移交清册,履行签字手续,移交清册各留一份以备查考。

第六章鉴定销毁第三十一条一切档案非经鉴定批准不得销毁。

第三十二条档案鉴定工作,由分管领导、专业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负责进行,逐件、逐卷、逐张鉴定档案价值,形成鉴定报告。

该销毁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销毁。

第三十三条档案销毁人、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日期,销毁清册由档案部门保存,以备考查。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的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石梯子西沟煤矿档案分类大纲2.石梯子西沟煤矿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不归档范围3.石梯子西沟煤矿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4.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5.图书管理办法6.档案管理员职责附件1石梯子西沟煤矿综合档案分类大纲石梯子西沟煤矿部门档案分类大纲**参照《石梯子西沟煤矿档案分类方案表》归档。

附件2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凡是反映煤矿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一、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1.上级单位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领导讲话; 2.上级单位颁发的属于煤矿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转发的非煤矿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3.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上级单位领导等视察、检查煤矿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以下简称声像材料)等材料;4.代上级单位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5.上级单位转发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6.上级单位给本单位的批复;7.上级单位奖罚本单位及其人员的文件材料;二、本单位的文件材料:1.本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职代会、党代会、团代会成套会议文件,以及各种声像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整理移交归档);2.本单位党委、行政召开会议的会议提案、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簿(由主办部门收集整理移交归档);3.本单位颁发的(包括转发及与其他单位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4.本单位的请示,本单位的批复文件;5.本单位及其内部职能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6.反映本单位业务活动和科学技术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7.本单位检查下属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8.本单位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光盘等); 9.本单位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账簿、审计等文件材料(包括计算机光盘);10.单位领导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单位带回的与本单位有关的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文件材料;11.内容重要的来信来访材料,领导的批示和本单位处理来信、来访形成的记录、摘要单、调查处理报告、统计分析材料等;12.本单位征用土地的文件材料;13.本单位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 14.本单位直接管理的科研、生产、建设项目的科技文件材料;15.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16.本单位制订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17.本单位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18.反映本单位重要活动事件的简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19.本单位(包括上报和下批)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等的文件材料;20.本单位党员、团员、员工名册及报表;21.本单位员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辞职、退休、离休、评残、抚恤、死亡及员工奖惩等的文件材料;22.本单位办理的员工的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其存根;23.本单位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接凭证、清册;24.本单位编印的刊物、报纸等的定稿和印本;25.本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26.各种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三、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的文件材料:1.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颁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2.有关业务单位对本单位工作检查形成的重要文件;3.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与本单位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来往文件。

四、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的文件材料:1.下属单位报送的重要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典型材料、统计报表、财务预算、决算等文件;2.下属单位报送的请示;3.下属单位报送备案的干部任免等文件材料。

不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一、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1.上级单位任免、奖惩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2.普发供参阅、不办的文件材料;3.上级单位发来供工作参考的抄件;4.上级单位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5.事务性通知。

二、本单位的文件材料:1.重份文件;2.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3.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重要法规性文件除外)、铅印文件的各次校对稿(主要领导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4.从正式文件、电报上摘录的供工作参阅的非证明材料;5.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一般性表态、询问一般性问题、提出一般性建议或意见的来信;6.单位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7.本单位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单位无关的文件材料; 8.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的文件材料:1.参加非主管单位召开的会议不需贯彻执行和无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2.非隶属单位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四、下级单位的文件材料:1.下级单位送来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2.抄送的一般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3.下级单位抄报备案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附件3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一、上级来文1.上级召开的会议文件、领导讲话短期2.对本单位干部的任免、调配永久3.对本单位请示的批复永久4.给本单位下达的计划、任务永久5.表彰本单位工作及职工的文件永久6.直属上级单位颁发的属本单位主管业务的,和非直属上级单位颁发的针对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重要的文件永久7.直属上级制发的属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条例、办法、制度、实施细则等法规性文件长期8.直属上级转发的需要执行的条例、办法、制度、实施细则等法规性文件短期9.上级发来需要执行的一般性文件短期10.通报批评本单位工作的文件长期11.普发的有参考价值的文件短期12.上级来本单位视察、调查形成的文件长期13.转发本单位的文件永久14.党和国家领导人、上级单位领导视察、检查本单位工作时形成的题词、讲话等重要的文字和声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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