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湖州市中心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
医院医药代表器械代表接待日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器械代表接待日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行风建设,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经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医药代表、医疗器械代表接待日制度。
一、规定每月开设1-2个工作日为医药、器械代表接待日,具体时间、接待内容、接待的厂商代表由采购中心每月通过电话、短信或医院外网进行发布。
二、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药、械代表,亦不允许药、械代表私自进入科室(门诊、急诊、病房等)进行有关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药剂科、信息部门等不得提供用药信息予医药代表。
一经发现,情况属实:①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规行为处理。
②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器械代表(厂、商)的产品。
三、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药、械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医疗器械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四、接待日由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组织,采购中心、药剂科、设备科、临床医技等相关科室、纪委派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院长参加,实行集体接待,由接待人员将资料信息分门别类汇总后交药事管理委员会、设备管理委员会及药品、设备使用科室进行信息交流、讨论。
五、医药、器械代表可在接待日时利用学术讲座的形式介绍其产品的性能、用途、特性等,非接待日时间恕不接待。
六、以上制度由20XX年5月1日生效。
希望全院工作人员及医药、器械代表遵守执行。
湖州市中心医院
20XX年4月18日。
医药代表的一天

我叫孙俊,是名医药代表,听起来好象我们是药厂的人,实际上我只是代理了几种药处方药在A省医院的销售。
医药代表和普通代理商不同,我们手头没有货,因为处方药都要通过当地医药公司来销售,我们只是负责到各家医院负责打开销路。
然而处方药是个特殊商品,医生是治病专家,所以病人吃什么药一定会听他的;而我们是送钱专家,因此医生给病人吃什么药又得听我们的。
早上:家8:00昨天晚上打CS,碰到一个菜鸟MM硬要把我当成护花使者般崇拜,于是打到凌晨4点才睡,但是早晨8点又不得不挣开眼睛。
今天的工作安排表上有三个医院要跑,我不知道是不是每个销售人员都像我们一样忙。
上午:C医院9:30今天星期三,是C医院的药剂科接待日,因为堵车,我开车到医院的时候第一场推荐会都完了,不过没关系,这次关键是想借机和新来的药剂科主任混个脸熟。
这时主任不在,副主任在办公室电脑前面无表情地翻牌。
我只好坐在护士站正对面的藤椅上,随手翻阅病人留言册,里面病人普遍对服务态度感觉较好,但是对药品价格有不少怨言。
这也不能怪厂家啊,我们这帮人天天跑到医院来送钱,成本再低的药也便宜不了啊。
主任终于回来了,看给我赶紧递上名片、资料。
想不到新来的李主任却经验老到,三言两语,简明扼要,“你这药还得看临床意见。
”“那就好,干脆就让我来当小白鼠好了!”我故作幽默,想套他一张名片,但是没有成功,不过还可以看效果就好办。
10:30我跑到四楼消化科。
该科的梁主任身上的光环几成传奇,眉目之间自有一股肃然,令人陡生卑微之感。
他是我唯一久攻不下的“硬骨头”,上周五我不得不把一个写着我名字的红包直接塞进了他的口袋――到手的钱他不会不要吧?果然,我一到四楼,陆续有人对我说梁主任都找我几天了。
见到他时,一个女代表正在帮他删除手机短信。
他把我单独叫到治疗室,说我的红包太少了,于是做下来慢谈。
这样一名优秀的医生就这样被我拖下了水,心里突然有种罪恶感。
11:00颇有收获的我拍马下楼,奔向老年科,被告知主任出差;底楼急诊科主任办公室无人,有点懒得去寻找;杀回中心楼十楼,心外科领导正在手术,面谒一九袋长老,奉送精美印刷资料一本。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正常的信息与技术交流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医疗业务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接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及支持行业学会协会活动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职责分工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管理责任,职能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对本科室分管业务负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落实相关工作),纪检行风监察室负监督责任。
三、备案资料相关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需向相关职能科室提供以下资料:L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或宣传资料;5.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医药代表来院公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明。
严禁未预约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四、接待程序和方式1.预约登记。
医药代表通过医院官网下载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1)连同需提交的资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相应的职能科室邮箱(附件2)进行来院预约登记。
未能按要求提交资料的不进行预约登记。
2.接待审批。
医务部、护理部、药剂科、设备科等相关职能科室接到医药代表预约资料时,须审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提供的资料,审查后确定是否接待,同时打印《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接待日前5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
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接待日恕不接待。
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
3.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1)时间: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三下午16:OOT8:00接待。
中心医院医药代表来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附登记表)

中心医院医药代表来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药代表在我院的从业行为,严明行业纪律,深入纠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精神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工程安装维修技术人员、投标人员除外),包括以药品、医用器械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在医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药剂科、设备科科长负管理责任,科室成员对个人行为负直接责任,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要定期开展教育监督,规范医务人员行为。
第二章来访接待程序及相关要求第四条医药代表在我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应先在我院药剂科、设备科等职能部门登记建档(包括在我院有业务往来的医药代表),原则上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建档信息要报行风办与纪检监察室备案,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我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因工作需要医院主动联系的除外)。
第五条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建档,应当包含如下事项:1.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3.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
第六条实行预约接待。
按照“三定三有”(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事前预约、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原则进行接待。
1.接待管理部门:药剂科负责药品代表来访预约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设备科负责器械、耗材代表来访预约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XXX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XXX发〔2013〕49号)、《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XXX〔2014〕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217号等法律法规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欢迎管理部门:由医务股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定登记及组织欢迎相关事宜。
三、欢迎时间:每月第三周的星期四下午3:00—5:00为医药代表欢迎日。
四、欢迎地点:七楼医药代表欢迎室。
五、参加欢迎职员:由医务股、计财设备股、药剂科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职员参加。
医院纠风监察部门派人全程监督。
六、欢迎日工作:主要是搜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七、接待方式: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
8、欢迎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清廉承诺书。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管理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工程安装维护人员、投标人员和技术人员除外)。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药械科、设备科分别负责所涉领域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接待时间:每周的周四为医药代表接待日,接待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四、接待地点:国医堂310接待室。
五、参加接待人员:由药械科、设备科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分管院领导、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医德医风办定期或不定期参与监督。
六、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七、接待方式: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
八、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九、接待要求1.药械科、设备科要分别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程序;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
6.接待准备:医药代表预约登记。
接待日前,医药代表须填写《赣州市中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药械科电子邮箱或设备科电子邮箱登记预约。
药械科、设备科分别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记,并审查资料,作出相关评价,在接待日前5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并及时通知医院相关接待人员。
相关表格及资料可在阳光中医院网站获取。
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恕不接待。
医院接待来院医药代表商务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接待来院医药代表商务人员管理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四部门印发的《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以及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安排,为全面加强“清廉医院”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系统施策、综合监管,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确保全院医务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廉洁行政,根据《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医药代表(商务人员)的范围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基本建设、各类行政后勤器材物资、广告制作等生产经营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后勤物资、广告制作、基本建设等宣传、推广、销售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商务人员)”,其他来院开展宣传、推广、销售活动的人员均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医药代表(商务人员)到医院开展业务活动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登记备案医药代表(商务人员)在医院开展有关产品宣传、学术推广、商业推销等活动,应先在纪检监察室进行登记备案,登记信息包括企业信息、涉及的医药产品信息、设备物资品规、基建项目内容、医药代表(商务人员)个人信息等。
医药代表(商务人员)每年至少登记一次,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严禁未经事先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商务人员)进入医院行政楼、门(急)诊、住院部、检验科、设备科、药剂科、总务股、综治办、采购办、动力保障股、信息科等医院工作区域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未经事先登记备案的,医院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接洽上述医药代表(商务人员),不得采购该医药代表(商务人员)所属企业(或经销商)的医药产品、设备物资、信息软件、不得承建医院基建项目。
县中医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县中医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为进一步严明行业纪律,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药代表在我院的从业行为,深入纠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提高医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依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聘用的在医院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等的工作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和技术人员除外)。
二、接待管理部门医院办公室三、接待时间地点接待时间:每周四下午15:00-17:00(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随时调整)。
接待地点:医院二楼医药代表接待室(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随时调整)。
四、参加接待人员原则上需2名及以上接待人员在场,与接待内容相关的职能部门以及涉及到的相关临床、医技科室人员,或者委员会成员(药事管理委员会、设备管理委员会、耗材管理委员会)参加,必要时需有分管领导参加,实行集体接待,医院办公室全程监督。
五、接待流程(一)预约登记接待日前,医药代表须填写《医药代表来院接待审批表》(附件2),向办公室发送电子邮件预约登记。
特殊情况下医药代表可致电办公室(电话:XXXXX),联系填写《医药代表来院接待审批表》。
(二)接待审批1.接到医药代表预约,办公室在征询医务科、药品管理科、设备科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分管领导意见基础上,3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接待,同时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接待人员;2.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一律不予接待;3.非接待时间概不接待(特殊情况除外);4.被接待的医药代表与事先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并经医院办公室审批同意,否则不予接待。
六、接待记录由医务科、药品管理科、设备科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对接待工作全程记录,由办公室统一归档保管,相关职能部门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