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采矿权抵押担保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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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抵押合同何时才算生效

采矿权抵押合同何时才算生效

采矿权抵押合同何时才算生效甲方:(甲方的基本信息)
乙方:(乙方的基本信息)
签订日期:(具体的签订日期)
协议或者合同的目的和背景:
本协议旨在规定甲方将其拥有的采矿权进行抵押给乙方的相关事宜。

甲方拥有的采矿权为(具体描述采矿权的情况),因某种原因需要向乙方进行抵押,以达到(抵押的目的)。

具体的条款和条件:
1. 甲方将其拥有的采矿权抵押给乙方,抵押的期限为(具体的期限)。

2. 甲方在抵押期限内需按时履行相关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抵押。

3. 乙方在收到相关抵押材料后,向甲方支付抵押金为(具体金额)。

4. 甲方需在抵押期限届满后,按时偿还抵押金及利息。

保密事项: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涉及的信息需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不可抗力因素的处理: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商议解决或者解除合同。

协议终止的条件:
1. 抵押期限届满后,甲方按时偿还抵押金及利息。

2. 双方商议一致解除合同。

违约和争议解决方式: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商议解决,若商议不成,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其他附加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解决。

综上所述,采矿权抵押合同在双方签字生效后方可生效,双方需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协议顺利执行。

采矿权抵押手续

采矿权抵押手续

探矿权、采矿权抵押是指探矿权、采矿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探矿权、采矿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以探矿权、采矿权作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探矿权、采矿权为抵押物。

在探矿权、采矿权抵押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人应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

2.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探矿权、采矿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探矿权、采矿权抵押关系解除后20日内,探矿权、采矿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申请实现抵押权,并从处置的探矿权、采矿权,所得中依法受偿。

新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当事人应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4.采矿权人被吊销许可证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务人承担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审批法定依据1、《矿产资源法》2、《担保法》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条)4、《矿产资源实施细则》5、《地质资料管理办法》6、《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7、《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出申请2、审批大厅接受申请、登记、受理、审查3、主办处室审查申报资料4、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5、审查、复核6、局领导签批7、向申请人发准予备案通知书8、备案登记、发备案意见书申报材料1、抵押备案申请;2、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3、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抵押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4、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原证明材料;5、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6、在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内的采矿权,由国务院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矿权价值的证明材料7、国有资产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8、抵押合同;9、采矿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采矿权抵押担保细则

采矿权抵押担保细则

采矿权抵押担保细则采矿权抵押担保细则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采矿业也迎来了快速的发展。

但是,由于采矿业的特殊性质,其投资额庞大、风险大,在开采过程中还面临着各种不确定性因素,这些因素都给采矿企业的融资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因此,为了解决采矿企业融资的问题,采矿权抵押担保细则应运而生。

一、采矿权抵押担保的基本原理采矿权抵押担保是指以采矿权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方式。

采矿企业在获得采矿权后,可以把采矿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投资者融资。

如果采矿企业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银行或投资者可以依据抵押合同所约定的条款,通过司法程序取得担保物权,获得赔偿或者占有担保物。

采矿权抵押担保的基本原理是以采矿权为抵押品,实行担保协议的方案。

采矿企业和金融机构或投资者签署抵押合同,确定担保物的使用与管理,预测未来的风险和期限,明确违约责任,建立管理制度。

当采矿企业无法及时还款时,金融机构或投资者可以向司法机构申请采矿权控制权。

二、采矿权抵押担保的优势1、降低融资成本。

采矿权抵押担保可以有效地降低采矿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由于使用采矿权作为担保物是具有很高的价值,而采矿企业可以以采矿权作为抵押物来获得更多的贷款。

2、提高融资能力。

采矿权抵押担保可以提高采矿企业的融资能力。

因为采矿企业获得的贷款越多,就越能够满足其需要,提高采矿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和竞争优势。

3、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采矿权抵押担保可以提高采矿企业资产利用效率,使企业以较低的资金投入获取较高的利润。

这也是有效地提高采矿企业的效益和生产效率。

三、采矿权抵押担保的适用条件1、拥有有效的采矿权。

首先,采矿企业必须拥有有效的采矿权。

只有具有有效采矿权的企业才能够在银行或投资者那里通过抵押采矿权获得贷款。

2、具有稳定的开采计划。

采矿企业在获得采矿权后,应该具备具有稳定的开采计划,有足够的产量和收益来偿还贷款。

3、有较好的管理水平。

采矿企业须要具备较好的管理水平,合理规划贷款用途,保证贷款的安全运用。

采矿权抵押合同(范本)

采矿权抵押合同(范本)

采矿权抵押合同 (范本)一、合同背景二、抵押权的设立和担保方式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将其拥有的采矿权抵押给甲方。

2.甲方同意将其作为抵押贷款的担保提供给乙方,并在本合同生效之时即设立抵押权。

3.乙方需提供相关采矿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登记证等。

三、贷款金额和利率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金额为合同金额,具体金额为[填写具体金额]。

2.贷款利率为[填写具体利率],按[填写具体计息方式]计息。

四、还款方式和期限1.乙方应按照下列方式归还甲方的借款本息:–方式:等额本息/等额本金。

–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填写具体期限]个月/年。

2.乙方应在每期还款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期应还本金和利息。

五、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按时支付本金或利息,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逾期费用,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按甲方规定执行。

2.若乙方严重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采矿权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本金、利息和违约金。

六、合同生效和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或双方书面协议终止之日。

七、争议解决1.若乙方对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条款1.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内容,须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采矿权抵押担保管理实施细则及办法两篇

采矿权抵押担保管理实施细则及办法两篇

采矿权抵押担保管理实施细则及办法两篇篇一:采矿权抵押担保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矿权抵押担保管理,适应金融市场需要,加强风险管理,保障和促进业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采矿权抵押信贷业务是指以采矿权作为抵押在XX银行办理的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第四条在选择担保财产时,应优先选择风险可控性好的担保财产。

接受采矿权抵押应审慎。

第二章业务对象和条件第五条采矿权抵押信贷业务项下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原则上须为同一主体。

在国土部门同意办理抵押备案(登记)、当地司法支持的前提下,借款人与抵押人可以不是同一主体,但必须同在湖北辖内且互为母子关系或上下游关系。

第六条以采矿权抵押的,采矿所使用的生产设施一并抵押。

第七条接受采矿权抵押,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二)采矿权可自由转让、可设定抵押、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三)矿种为发生安全事故风险程度较低的矿种;(四)有可靠的地质资料,矿产品位高、经济价值大,未来可采储量丰富;(五)采矿权人有多年开采经验、开采技术成熟、管理水平高;(六)借款到期日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且离采矿许可证期满之日不短于三个月;(七)客户主要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承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八)企业已办理或承诺在用款前办妥安全事故保险、财产保险、矿工人身保险等各项保险。

保险期限不短于信贷业务合同履行期限或承诺到期后续保;其中财产保险应以XX银行为第一受益人。

第八条办理采矿权抵押业务的借款人除必须符合XX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及相应的单项信贷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年销售额不低于8000万元;(二)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三)安全制度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完备、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齐全。

采矿权可以设立抵押

采矿权可以设立抵押

采矿权可以设立抵押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用采矿权证进行抵押必须持采矿证到发证单位做抵押登记手续。

依照《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办理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抵押备案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采矿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投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4、采矿权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原件);矿山企业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采矿权属无争议、无违法开采行为证明材料;
5、有效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
6、采矿权有偿取得(处置)凭证。

办理程序是行政服务大厅国土资源窗口受理—矿产开发科审核—局领导审定或签发—出具审批结果—行政服务大厅国土资源窗口领取。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收费。

7、采矿权设立抵押时,采矿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采矿许可证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采矿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采矿权人应书面告知登记机关。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设立的采矿权抵押无效。

8、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申请实现抵押权,并从处置的采矿权所得中依法受偿。

新的采矿权人应符合法定的资质条件,当事人应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采矿权人被吊销许可证时,同此产生的后果由债务人承担。

9、凡无偿取得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在设置抵押前应依法补交采矿权价款,否则抵押无效。

XX银行采矿权抵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采矿权抵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采矿权抵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采矿权抵押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采矿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其合法拥有无权属争议的采矿权作抵押,向本行申请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信贷业务。

本办法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采矿权抵押贷款业务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本行的信贷政策。

第四条采矿权抵押贷款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范围。

第二章贷款条件第五条借款人申请采矿权抵押贷款业务除满足本行《授信业务管理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借款人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矿产资源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借款人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含)以上;(二)《采矿许可证》经有权部门颁发且有效期限在5(含)年以上;实行矿业权全国统一配号的地区,还应有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配发的采矿许可证号;(三)借款人矿产开采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采矿权属无争议,采矿权未出租、未发包、未对外抵押;(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六)须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特定矿产资源开发,应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七)国有矿山企业在抵押有关采矿权前,应当征得其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八)采矿权下的矿产资源具有合理开发的条件,且矿产开发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九)借款人矿山开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其矿产开发生产能力、工艺和技术符合有关规定;(十)在本行信用等级评定A+级(含)或a级以上;(十一)借款人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内控管理制度规健全,具备合法安全生产的条件,并已购买工伤保险和矿山安全责任保险;(十二)本行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2024年稀有金属采矿权抵押借款法律文件

2024年稀有金属采矿权抵押借款法律文件

2024年稀有金属采矿权抵押借款法律文件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借款金额与用途1.1 借款金额1.2 借款用途第二条:借款期限2.1 借款期限2.2 还款日期第三条:借款利率3.1 借款利率3.2 利息计算方式第四条:抵押物4.1 抵押物描述4.2 抵押物价值评估第五条:还款方式5.1 还款方式5.2 还款来源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违约情形6.2 违约责任第七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7.1 合同生效条件7.2 合同终止条件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8.1 争议解决方式8.2 适用法律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泄露后果第十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0.1 修改条件10.2 补充内容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11.1 解除条件11.2 解除后果第十二条:借款方的权利与义务12.1 借款方的权利12.2 借款方的义务第十三条:抵押方的权利与义务13.1 抵押方的权利13.2 抵押方的义务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其他内容14.2 附加协议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借款金额与用途1.1 借款金额1.2 借款用途甲方应确保借款仅用于【】项目,并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用途的证明材料。

第二条:借款期限2.1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年,自借款之日起计算。

2.2 还款日期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于【】年【】月【】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三条:借款利率3.1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年利率【】%,按年计息。

3.2 利息计算方式(1)借款期间,甲方应按季度支付利息,利息支付日为每个季度末的一天;(2)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借款本金×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年)/12。

第四条:抵押物4.1 抵押物描述甲方将其拥有的【】抵押给乙方,作为借款的担保。

抵押物详细描述如下:【】4.2 抵押物价值评估抵押物的价值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万元整(大写:【】万元整)。

第五条:还款方式5.1 还款方式(1)每个季度末的一天支付当季度的利息;(2)借款期限到期后,一次性还清剩余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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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业)采矿权抵押担
保细则
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
采矿权抵押担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采矿权抵押担保管理,适应金融市场需要,加强风险管理,保障和促进业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采矿权抵押信贷业务是指以采矿权作为抵押在农业银行办理的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第四条在选择担保财产时,应优先选择风险可控性好的担保财产。

接受采矿权抵押应审慎。

第二章业务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采矿权抵押信贷业务项下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原则上须为同壹主体。

在国土部门同意办理抵押备案(登记)、当地司法支持的前提下,借款人和抵押人能够不是同壹主体,但必须同在湖北辖内且互为母子关系或上下游关系。

第六条以采矿权抵押的,采矿所使用的生产设施壹且抵押。

第七条接受采矿权抵押,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壹)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定;
(二)采矿权可自由转让、可设定抵押、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三)矿种为发生安全事故风险程度较低的矿种;
(四)有可靠的地质资料,矿产品位高、经济价值大,未来可采储量丰富;
(五)采矿权人有多年开采经验、开采技术成熟、管理水平高;
(六)借款到期日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且离采矿许可证期满之日不短于三个月;
(七)客户主要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承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八)企业已办理或承诺在用款前办妥安全事故保险、财产保险、矿工人身保险等各项保险。

保险期限不短于信贷业务合同履行期限或承诺到期后续保;其中财产保险应以农业银行为第壹受益人。

第八条办理采矿权抵押业务的借款人除必须符合中国农业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及相应的单项信贷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外,仍须具备以下条件:
(壹)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年销售额不低于8000万元;
(二)信用等级在AA+级(含)之上;
(三)安全制度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完备、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齐全。

第九条作为抵押的采矿权须符合以下条件:
(壹)采矿许可证是经有权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
(二)采矿权对应的矿区投入采矿生产满壹年,且已进入规模开采阶段;
(三)采矿权属无争议;
(四)已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环境治理备用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及资源税;
(五)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转让采矿权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不得接受下列采矿权抵押:
(壹)已经出租的采矿权;
(二)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禁止设定抵押或转让存在限制的采矿权;
(三)缺乏活跃交易市场的采矿权;
(四)借款人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违法事故或劳动人事纠纷等,且相关事件尚未处理完毕、整改后未经国家有权部门验收合格的。

第三章业务流程
第十壹条采矿权抵押信贷业务按照农业银行基本制度和单项产
品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

第十二条用信申请。

借款人申请办理采矿权抵押信贷业务,除农业银行单项信贷业务管理制度及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制度要求提供的资料外,仍需提交以下资料:
(壹)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采矿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二)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
(三)矿产资源勘察及开采情况的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四)由有关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采矿权属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五)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采矿权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
(六)由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治理备用金收据;
(七)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出具的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九)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关键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

第十三条业务受理和调查。

采矿权抵押信贷业务实行双人实地调查。

受理客户用信申请后,调查人员要按照要求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运营能力、偿债能力、资信情况、行业地位、高级管理层品行及信用记录等进行调查、核实、评估。

同时要特别对拟抵押采矿权进行尽职调查,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壹)采矿权是否符合农业银行规定的抵押条件;
(二)采矿权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矿产种类、矿区面积、已开采储量及后续可开采储量、批准使用年限、年检情况等,保险办理状况,《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及其编号;
(三)采矿权的转让价值。

客户经理应进行实地勘察,且参考实地勘察情况,对外部评估的评估方式和评估价值进行审核确认;
(四)安全生产和管理情况。

调查人员应到安监、矿管等部门,调查了解借款企业的安全生产记录。

且对其生产安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重点核实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检员、安监员、放炮员等重要人员是否具备“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调查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生产及安全防范的各种硬件设施是否达到安监部门的各项指标要求。

第十四条业务审查和审批。

各级行信贷部门(贷款审查中心)对客户部门或下级行移交的客户资料和信贷调查(评估)资料进行审查,审查人员除按照单项业务品种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外;同时要重点审查拟抵押采矿权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调查环节是否对矿区进行了实地核查,抵押人对拟抵押采矿权是否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权利。

信贷管理部门审查结束后,按权限和程序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十五条办理抵押及信用发放。

运营行或客户管理行和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和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或《最高额保证合同》。

由俩名农业银行员工和采矿权人壹起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手续,且尽量同时到公证机关办理采矿权抵押登记;按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同时抵押的采矿设施及(或)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人为抵押采矿权办妥农业银行要求的相关保险。

在上述手续全部办妥后,贷款经办行按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信用。

第十六条贷后管理。

对于可能导致采矿许可证吊销的情况,运营行要制定有针对性的预案。

运营行要严格按照农业银行贷后管理制度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贷后管理。

尤其要密切关注借款人安全生产、税费缴纳、环境保护、合规开采等方面的情况。

第四章业务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及磷矿采矿权抵押可直接适用本办
法;其他品种采矿权抵押,须由省分行(X公司业务部)准入后方能办理。

第十八条以采矿权抵押作为担保方式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集中在二级分行及之上机构(含天潜沔分中心)。

第十九条在办理首笔采矿权抵押信贷业务前,农业银行应:
(壹)和国土、安监、矿管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共享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生产运营信息。

(二)加强采矿行业研究,加强矿产知识和信息储备。

第二十条业务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可采储量或采矿权剩余有效期限的50%。

第二十壹条办理采矿权抵押信贷业务应同时追加借款人主要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十二条以采矿权抵押作为担保方式的,应尽量和借款人签订账户监管协议,或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账户监管条款,以有效监控相应矿产品的生产销售收入。

第二十三条对于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客户部门须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评估方法和评估价值进行审核确认。

客户部门审核确认应考虑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相关产业未来发展变化情况以及采矿权对应矿产资源的价格波动情况等对采矿权价值的影响。

对于借款人按照规定应在未来缴纳的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税等各项税费,应在审核确认时予以扣除。

第二十四条各级行应综合考虑用信人的资信状况、生产运营状况、偿债能力,信贷业务的期限、风险度,矿床已开采年限、未来可采储量、矿产品价格及走势,采矿权出让或转让期限、变现贬值可能、变现税费等因素,逐笔确定抵押率,但最高不超过采矿权评估确认价值的50%。

第二十五条抵押合同中应列明因抵押人提供资料不实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原因导致采矿权证照被吊销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客户部门应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至少每半年对采矿权进行壹次贷后价值重估。

价值重估结束后,对于抵押不足值的,要按照合同约定或和抵押人协商,采取追加担保、变更担保、提前归仍用信等措施。

第二十七条用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合同约定的其他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农业银行应依法行使抵押权。

在实现抵押权之前,将抵押实现方案报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部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制订、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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