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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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会规章制度范文(四篇)

自律会规章制度范文(四篇)

自律会规章制度范文工作章程(实施草案)洛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直接隶属于的一个院级学生自治机构。

继续教育学院自律会成立之后,在上级领导老师和学院各____的关心帮助下,在总体有效的领导机制和新鲜血液的共同努力下,自律会全体成员秉持自立、自强、自律的精神,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立场,努力开展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不断自觉推进自律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人性化、效率化建设。

同时,各部门各施其责,相互配合,力求严谨工作、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工作人员坚持以身作则、尽职尽责、接受监督,做好自我批评,共同致力于本院学生工作,引导同学们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自律会团队以实现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最终目标,在宣传先进思想理论、弘扬精神道德文明、促进优秀学风养成及建设、维护生活学习秩序和纪律、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引导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丰富大学生活及社会生活等方面坚持努力开展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洛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会”)是在共青团洛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由院团委直接领导的院级学生____。

第二条为了保证自律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自律会的内部管理、提高自律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自律会____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院自律会的宗旨是。

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使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争先创优、文明守纪等方面逐步做到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第四条本院自律会的职责是:学习宣传各项学生管理制度,引导和督促广大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稳定与秩序;促进学生工作部门与学生的沟通,及时提供信息,为提高我院学生工作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献计献策;努力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第一条:洛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自律会代表全体继续教育学院预科学生的合法权益,____全体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主开展各项活动,并对继续教育学院各学生____进行工作指导。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参考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参考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体现我校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发扬大学生的自律精神,提高大学生的素质,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特设立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第一条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简称自律委员会)是由学生工作处直接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第二条校自律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自查自纠、自我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寓环境,使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争先创优、文明守纪等综合方面逐步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现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根本目的。

第三条校自律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对公寓、学生宿舍、食堂等进行检查,对违纪行为进行制止,对违纪者进行说服教育,积极配合学生处进行学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校自律委员会组织:1)主席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2)校自律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下设办公室,宣传部,饮食监察部,公寓监察部,校园文明监察部五个部门。

第五条校自律委员会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并且政治表现良好、学习优良、工作能力强,有很强的责任心、正义感,热心自律委员会工作,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加入校自律委员会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校自律委员会考核录用为志愿者,经工作实际考查,由校自律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决定是否转为正式成员(即干事)。

第六条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1)自律委员会成员在自委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参加各项活动及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3)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参与自律委员会评优的权利。

4)自律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作风正派、公正无私、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各方面为同学做出表率。

5)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按时参加自律委员会的统一检查和临时检查的义务。

6)自律委员会成员有随时纠察违纪行为的义务。

7)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按时参加主管部门或主席召开的会议及例会的义务。

自律会制度章程

自律会制度章程

自律会制度章程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组织成员的自律意识,促进团队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1.2 本章程适合于所有自律会成员,包括会员、管理层和执行委员会成员。

二、组织架构2.1 自律会设立执行委员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管理自律会的日常事务。

2.2 自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助执行委员会的工作,并保留会员信息和相关文件。

2.3 自律会成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特邀会员由执行委员会决定邀请。

三、会员权利和义务3.1 会员享有参预自律会活动、提出建议和投票表决的权利。

3.2 会员应遵守自律会的章程和规定,不得伤害自律会的声誉和利益。

3.3 会员应积极参预自律会的活动,共同维护自律会的良好氛围。

四、执行委员会的职责4.1 执行委员会负责制定自律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4.2 执行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自律会的各项活动,并定期向会员报告工作发展。

4.3 执行委员会负责处理会员之间的纠纷和投诉,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解决。

五、会员评议制度5.1 自律会定期进行会员评议,评估会员的表现和贡献,并根据评议结果进行奖惩。

5.2 会员评议采取匿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由执行委员会负责统计和发布评议结果。

5.3 评议结果将作为会员晋升和退出自律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会员晋升和退出6.1 会员晋升根据会员评议结果和个人表现进行,由执行委员会决定。

6.2 会员退出自律会的情况包括:自愿退出、违反章程和规定、被执行委员会决定开除等。

七、章程的修改7.1 对本章程的修改由执行委员会提出,并经过全体味员的表决通过。

7.2 对本章程的修改将在自律会的官方网站上发布,并及时向会员通知。

八、附则8.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自律会的所有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8.2 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由执行委员会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解释。

以上为自律会制度章程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自律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与义务、执行委员会的职责、会员评议制度、会员晋升和退出等方面的事项。

自律会制度章程

自律会制度章程

自律会制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律会的组织和运作,促进会员间的良好合作和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自律会是一个由志愿加入的会员组成的自律组织,旨在提升会员的自律能力,推动个人和团体的发展。

第三条自律会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践行道德规范,互相尊重,共同进步。

第四条自律会的任务是:开展自律教育活动,组织自律评议和奖惩,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自律会的管理机构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由会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自律会的会员应当遵守本章程和相关规定,参与自律会的活动,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章会员资格第七条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愿加入自律会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第八条申请成为会员的个人或团体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

第九条经自律会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即可成为正式会员,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十条自律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优秀会员两个等级,优秀会员由自律会根据会员的自律表现评定产生。

第三章自律教育活动第十一条自律会将定期组织自律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讲座、培训、研讨会等形式,提升会员的自律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自律教育活动的内容应涵盖法律法规、道德规范、职业操守等方面的知识,以及个人成长与发展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自律会可邀请专家、学者、行业领袖等进行讲座和培训,为会员提供专业的自律教育服务。

第十四条会员应积极参与自律教育活动,增强自己的自律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个人素质和职业水平。

第四章自律评议和奖惩第十五条自律会将定期进行自律评议,对会员的自律表现进行评价和激励。

第十六条自律评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遵守法律法规情况、遵守道德规范情况、职业操守等。

第十七条自律会将根据自律评议的结果,对会员进行奖惩。

奖励方式包括表彰、奖金、荣誉称号等;惩罚方式包括警告、限制会员权益、取消会员资格等。

第十八条自律会会员可对自律评议结果提出申诉,自律会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机构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申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自律部章程

自律部章程

自律部章程
第一条明确自律部是大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各成员需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原则,在系党委领导和系团委指导下,展开工作。

第二条根据每学期的不同任务,成员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广大学生服务,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校领导及各个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学习当代大学生需要具备的积极思想,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第三条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活动,遵循和服从领导的安排,对于屡次不听从者予以剔除。

第四条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自身的纪律观念,准时的召开和出席每一次例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五条工作中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落实各项工作,同时,端正自身的工作态度,做精做细各项工作,使之形成和谐氛围。

第六条遇活动时,服从系学生会的调配,全程参与,对于有异议者予以剔除。

第七条把握当代重要思想,构建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八条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参与涉及学生民主管理的活动,反映同学建议、意见和要求,争取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

自律会制度章程

自律会制度章程

自律会制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组织内部管理,提高成员的自律意识,促进组织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自律会是本组织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成员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自律会的宗旨是:加强自身的自律,规范行为准则,共同维护组织的正常运作。

第四条自律会的任务是:制定行为规范,监督执行,处理违规行为,并定期组织自律教育活动。

第五条自律会的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组织章程,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组织的利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自律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负责组织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第七条自律会设立监督委员会,由监督委员组成,负责监督成员的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八条自律会设立纪律委员会,由纪律委员组成,负责处理违规行为,依据章程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自律会设立宣传部、培训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宣传自律意识,开展自律培训等工作。

第十条自律会设立成员大会,定期召开,讨论重要事项,决定组织发展方向和制定重要政策。

第三章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自律会的成员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1. 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遵守组织章程,不得伤害组织的声誉和利益。

3. 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背职业规范的行为。

4. 尊重他人,不歧视、侮辱他人,不进行言语或者身体上的侵犯。

5. 保护组织的机密信息,不泄露组织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6. 公平竞争,不进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不进行商业贿赂。

7. 爱护环境,不进行污染环境的行为,积极参预环保活动。

第十二条自律会成员应当时刻保持良好的形象,言行举止得体,不得有损组织形象的行为。

第十三条自律会成员应当积极参预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懈怠或者敷衍塞责。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于违反行为准则的成员,自律会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纪律处分措施:1. 提醒谈话:对于轻微违规行为,进行口头提醒和教育。

2. 书面警告: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赋予书面警告,并要求改正。

大学生自律会规章制度

大学生自律会规章制度

大学生自律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规范大学生的行为,创造良好的大学学习和生活氛围,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生自律会是由全体大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生的自我管理和服务平台。

第三条大学生自律会的宗旨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培养自律精神,促进学风建设,倡导文明礼仪,加强学生自我约束,努力营造和谐、阳光、健康的校园环境。

第四条大学生自律会的任务是:加强大学生的自我约束和监督,组织开展各项文明礼仪活动,协助学校管理部门做好学风建设和校园文明倡导工作。

第五条大学生自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法制、自律、服务、创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大学生自律会设主席团、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宣传部、组织部、纪检部、文明礼仪委员会等。

第七条主席团是大学生自律会最高权力机关,对自律会的工作进行领导和决策,并代表自律会向学校管理部门及社会公众负责。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是主席团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主席团的工作任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监事会是大学生自律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自律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保证自律会的工作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条宣传部负责宣传大学生自律会的宗旨、任务、工作原则等,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提升自律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一条组织部负责自律会的组织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策划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发挥广大大学生的力量,推动自律会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纪检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大学生自律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发现和处理问题,维护自律会的纪律和形象。

第十三条文明礼仪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各种文明礼仪宣传和活动,引导大学生树立文明礼仪意识,提升校园文明风貌。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大学生自律会会员享有提出建议、参与讨论、行使表决等权利。

第十五条大学生自律会会员应当积极参与自律会的各项活动,服从自律会的工作、遵守自律会的规定。

第十六条大学生自律会会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热爱学习,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工作,正直诚实。

【管理-制度】学生会自律章程

【管理-制度】学生会自律章程

校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章程校学生会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自律委员会”)是在学校团委的领导下,以检查学生道德行为规范、促进校风建设为己任,全心全意为学校、为同学服务的学生自发组织,主要督促同学们遵守《一日生活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同学们的生活秩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自律委员会是协助学校进行学生管理的学生自发组织。

为建设文明和谐校园,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校自律委员会必须建设成为一支有崇高思想素质的,有过硬工作作风及良好精神面貌的干部队伍。

为此根据《学校手册》的规定,特定此章程,以加强校自律委员会的建设。

第二条:校学生会自律委员会隶属于校学生会,主要维护和督促同学们《一日生活制度》的贯彻执行,检查学生道德行为规范,配合各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第三条:校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的宗旨是倡导“自律、自立、自强”,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并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工作原则。

第四条:校自律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一)校自律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1.维护学校公共秩序,协助各院系班级管理委员会抽查各班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况。

为学生处更好的了解同学们的思想动态提供准确,可靠的资料。

2.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坚持原则,敢于制止各种不良现象。

3.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工作,发挥学生处,校团委与各二级学院之间的桥梁作用。

4.严守校自律委员会的工作秘密,各部人员要团结互助,相互监督,相互配合,共同进步。

(注:在特别时期对特别任务,能随叫随到,以集体利益为重)5.对在建校期间的周边地带进行安全巡逻,为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做保障。

6.积极参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优秀典型。

7.做好本委员会与各二级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分会之间的联系、信息交流等工作。

(二)校自律委员会成员享受的权力:1.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有调查了解,批评教育的责任。

2.校自律委员会成员享受学生干部同等待遇,可参加“校优干”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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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精编W O R 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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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领导下,挂靠在校学生会下的大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

下设五个部门:自律委员会办公室、学风文明检查部、校园文明督查部、宿舍
文明督导部、食堂文明督导部
第二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接受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的领导,接受南昌航
空大学学生会的领导和帮助。

第三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展开
活动。

第四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学生,代表南昌航空大学全
体学生行使工作职权。

第五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对外唯一代表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
员会。

第六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扬“日新自强,知行合一”的精神,为我校创优良学风,建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第七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改革开放和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 为同学们提高民主素质、
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二)积极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沟通学校与同学们的联学院,参与校内外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和决策,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热情为同学们服务,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
育和管理工作。

(三)倡导和组织同学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四)不断加强和完善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生干部。

(五)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的生活
环境。

第八条本会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均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的候选人。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成员需通过面试及老师、上一届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的审查、评定而最终
产生。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凡取得南昌航空大学学籍的在南昌航空大学学习的,所有本科和专科学生均可通过竞聘成为本会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
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
真对待。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六)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
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
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四)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
为同学服务。

(五)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保护和爱惜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一切财物的权利和义务。

(六)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并完成本会安
排的工作认为的义务。

第十一条退会程序: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如有辞职要求时,须呈书面材料,写清辞职理由,报领导老师审批。

会员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各种原因离校,其资格自动取消。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一节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第十二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性质: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的领导和校学生会的指导帮助下的学生自己的组织。

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开展有利于学校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有益工作。

第十三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努力发挥桥梁和纽带作
用。

第十四条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会训: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困难找我。

第二节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
第十五条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团体会员。

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受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各学院学生会自律部接受学院
学生会和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双重领导。

第十六条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可以自行确立其组织机构及其人员安排,并可自行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具有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监督
权;
第十八条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由各院学院学生选举产生,并报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执行机构
第一节主任
第十九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最高决策者。

主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本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下设部门实行副主任分管责任制并向主任负责。

第二十条主任权职:
(一)执行学校各项决议,执行本会章程;
(二)负责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工作,处理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协调
各部工作,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重大事项具有最终决定权,对大学生自律
委员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三)制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机构设置,并根据学生干部的日常表现及工作情况决定聘任
和解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思想及合理建议,争取各部门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的大力支
持;
(五)副主任须协助主任开展全面工作,重点抓好和负责单项分管工作。

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向主任提出建设性建议,提高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
作质量;
(六)对现任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进行考核监督,并负责新一届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
的考核评定及改选事宜。

第二节职能部
第二十一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下设有学风检查部、校园文明督查部、宿舍文明督导部三个职能部门。

各部各行其责,相互配合,为全校同学服务。

(一)学风检查部职责
管理、监督、检查学生课堂、早操、自习的工作。

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文明素质,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强化学生自我管理意识,使学生生活更加有序化、统一化、自律化。

配合学校进行相关评优创先工作。

(二)校园文明督查组职责
校园文明督查组的职责是负责督促、检查学生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学生履行学生文明公约的情况,劝导和纠正学生中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反馈督导中发现的问题, 维护校园秩序。

校园学生文明督导组负责校部区域主要公共场所内学生行为的督导、协调、检查、评估。


护公共场所的良好秩序。

(三)宿舍文明督导组职责
负责督促、检查学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情况,检查个寝室卫生情况及学生在寝室晚自习、晚就寝情况。

配合学校进行创建文明寝室、文明宿舍的评选工作。

(四)食堂文明督导组职责
第二十二条各职能部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

第二十三条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任负责。

第二十四条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各职能部需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晰工作方向、内部职权,并报主任审
批。

第三节干部
第二十六条本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学习成绩良好,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第二十七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应定期做出工作鉴定,并通
报其所在学院(团组织)。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八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向学校申请,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开展一些经学校允许的有偿服务。

第二十九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经费制度
(一)经费由专人负责掌管,必须建立清晰,完备的财务制度,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
查。

(二)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三)具体制度参照《南昌航空大学大学自律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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