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申请书
序号收养登记申请书
被收养人:陆鑫
收养人:男:陆春义
女:韩淑云
2011年10月17日
收养登记申请
收养目的:婚后生一子,于2009年9月26日不幸车祸死亡。经济条件优越。欲收养陆鑫为儿子。
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这个孩子,把他抚养成人。
其他有关事项:
本人申请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收养人签名收养人签名
2011年10月17日 2011年10月17日
收养人情况
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贴经办人照片
贴送养人照片
收养登记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 2011.10.17 询问地点:民政局
询问人:丁照林被询问人:陆春义
记录人:吉武艳
询问内容:问:你们夫妻俩叫什么名字?今年多大年龄?
答:男,我叫陆春义,今年49岁。
女,我叫韩淑云,今年50岁。
问:你们婚后无子女吗?
答:有个男孩,2009年因车祸死亡了!
问:你们夫妻俩都愿意收养这个孩子吗?
答:我们都愿意!
问:你们能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这个孩子吗?
答:我们保证把这个孩子抚养成人。不遗弃不虐待。就是我们的亲生儿子。
收养登记调查记录
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
调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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