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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份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森林消防队的工作顺利进行,保护森林资源和公共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级森林消防队。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森林消防队设有队长、副队长和队员,队员根据需要可以由其他部门调配。

第四条:队长负责指挥队伍的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完成任务。

第五条:队长和副队长必须具备相应的森林消防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森林消防队的队伍可以按照需要进行调整和改变。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森林消防队主要职责包括火灾预防、监测和扑灭等工作。

第八条:森林消防队应当开展定期的森林火灾防控培训和演练活动。

第九条:森林消防队应当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灭工作,并在火灾扑灭后进行善后处理和防灾措施。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条:森林消防队应当遵循灭火的原则和方法,确保灭火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第十一条:森林消防队应当及时上报火情信息,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第十二条:森林消防队应当定期对装备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三条:对于表现突出的队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于工作不力或者违反工作纪律的队员,可以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消防装备丢失或者损坏的情况,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对于本管理规定未涉及的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擅自私自行动、违反规定操作等违法行为,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管理规定由森林消防队负责解释和执行。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参照标准本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组织形式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依法成立,可以由城市、县、乡、村或者林区建立。

第四条管理机构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组织与管理,并确保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物资设备、车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管理职责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规范和应急预案,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标准;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工作规范;3.对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物资设备、车辆等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4.制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制度和措施;5.对专业森林消防队的队员进行培训、考核和评优。

第六条队员管理专业森林消防队对其队员应当实行严格的管理,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严格选拔合格人员,按照一定标准培训,确保队员具有一定的素质、技能和经验;2.定期开展业务能力考试,对未达标的队员进行再培训和考核;3.建立健全队员奖惩机制,对出色表现的队员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队员进行纪律处分;4.制定防止队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制度。

第三章任务与实践第七条灭火任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防范、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防火计划、方案和实施方案;2.加强火灾监测和情报收集,掌握火情、积极响应火灾上报和应急处置,及时由政府组织启动灭火应急预案;3.组织开展日常巡逻、检查和巡护,发现疑似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处置;第八条其他任务专业森林消防队还可以承担其他公共安全范畴内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参加救援行动;2.协助媒体开展宣传活动;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应急演练。

2024年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2024年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2024年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消防队的管理,提高森林消防队的应急能力和灭火效果,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业森林消防队是指专门从事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或单位。

第四条森林消防队应当按照预防为主、防护相结合、扑灭合理的原则,加强专业化管理,提高队伍素质,确保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森林消防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工作。

第六条森林消防队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建立有效的指挥调度和信息沟通机制。

第七条森林消防队要注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纪律严明、业务精湛、体格健康的专业队伍。

第八条森林消防队要加强设备装备建设,提高灭火抢险装备的质量和数量,提升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政府应加强对森林消防队的支持,提供充足的经费和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条森林消防队应当设立队长、副队长、指挥员等岗位,并确定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森林消防队应当设立队内成员评价委员会,负责对队伍成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森林消防队应当设立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技术支持和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森林消防队应当建立灭火救援、指挥调度、信息通信、后勤保障等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森林消防队应当建立健全指挥机构和指挥系统,提高指挥水平和效果。

第十五条森林消防队应当加强与其他单位、组织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健全外联机制。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森林消防队队长应当具备较高的森林防火业务素质和卓越的组织管理能力,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和指挥工作。

第十七条森林消防队副队长应当协助队长完成各项工作,并在队长不在时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森林消防队指挥员应当担当指挥调度工作,具备较强的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经验。

第十九条森林消防队队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熟悉灭火设备和救援技术,具备一定的体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专业森林消防大队规章制度

专业森林消防大队规章制度

专业森林消防大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业森林消防大队遵循“预防为主、积极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履行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职责,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森林资源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队伍、装备、训练、保障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分为若干个中队,每个中队设立队长、副队长、消防员等职务。

大队、中队两级单位应当设立党支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五条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森林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二)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三)负责森林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四)负责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演练和业务指导;(五)参与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人员配备第六条专业森林消防大队队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二)年满18周岁,不超过45周岁;(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第七条专业森林消防大队队员的选拔、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装备管理第八条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车辆、灭火器材、通信设备、个人防护装备等。

第九条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应当建立装备管理制度,定期对装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确保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应当实行装备使用登记制度,明确装备使用责任人,确保装备安全、有效。

第五章训练与演练第十一条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应当制定训练计划,开展业务培训、实战演练,提高队员的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二条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应当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检验队伍的应急响应能力。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专业森林消防队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国家森林资源的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森林消防队是指由专业森林消防人员组成的队伍,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工作。

第三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防范和扑灭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森林资源的安全。

第四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相关岗位。

第五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明确分工职责,加强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队伍组织第六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专职队和兼职队两种。

专职队是指专门从事森林防火工作的队伍,由固定的消防人员构成。

兼职队是指由具备一定防火能力的人员组成的队伍,平时进行防火宣传和教育工作,火灾发生时组织扑救工作。

第七条专职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临时队、卫星队等组织形式,提高森林防火能力。

第八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应当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适度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

第九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组织机构由队长、副队长、指导员、培训长、政治工作员、行政员等组成。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具备消防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新队员进入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进行入队教育,了解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熟悉队伍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纪律,严格执行防火任务,服从指挥,团结协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人员应当时刻保持战斗状态,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坚决执行领导的命令和决策。

第十四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防火能力和素质。

第十五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纪律和形象,服从队伍管理,保守队内秘密,严禁泄露相关信息。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六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进行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灭工作,包括火灾监测、火灾预报、火灾报警和火灾扑救等工作。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份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管理规定草案,具体细节和条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消防工作,维护国家自然资源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管理。

第三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坚持科学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承担森林火灾的救援和扑灭任务。

第四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职责和消防技术能力,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积极配合和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和沟通。

第六条专业森林消防队成员应当遵守纪律要求,服从指挥,严格执行任务,保证队伍的整体行动效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和需要,设置队长、副队长、指导员等岗位。

第八条专业森林消防队队长负责队伍的指挥、协调、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副队长协助队长进行队伍的日常工作管理。

第十条专业森林消防队指导员负责指导队员进行专业技术训练和实战演练。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一条专业森林消防队队长负责:1. 组织和指挥队伍进行灭火救援任务。

2. 制定队伍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

3. 监督队员的工作表现和纪律要求。

4. 协调和指导队伍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工作。

5. 审批队员的请假和晋升等事务。

第十二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副队长负责:1. 协助队长进行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2. 指导和督促队员进行工作。

3. 协调队伍内部各成员的协作和配合。

4. 组织队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专业森林消防队指导员负责:1. 进行消防技术的教授和训练。

2. 组织和指导队员进行实战演练。

3. 定期检查队员的技能水平和消防装备。

4. 提供消防技术咨询和指导。

第四章培训和考核第十四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队员的技能训练和考核。

第十五条专业森林消防队成员应当积极配合和参加各类培训和演练活动。

第十六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建立健全成员的技能记录和档案,及时更新和完善。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4篇)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4篇)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管理,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专业森林消防队。

第三条专业森林消防队是指经过培训,具备专业森林火灾防控能力的专业队伍。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灭火工作需要,合理组织和布置专业森林消防队。

第五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工作任务,服从统一指挥和领导。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按照工作需要,设立指挥部、救援队、装备保障队等组织架构。

第七条指挥部是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核心组织,负责指挥协调整个队伍的工作。

第八条救援队由队员和指挥人员组成,负责灭火救援等任务。

第九条装备保障队负责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装备配备、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专业森林消防队组织结构合理、人员编制充足。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人员招聘和选拔。

第十二条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担任专业森林消防队指挥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丰富的火灾防控经验和领导能力。

第十四条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和领导,听从命令,服从组织安排。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五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救援和灾后处理工作;(二)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三)制定和实施森林火灾防控预案,提高灭火效率和效果;(四)积极参与森林病虫害及其他灾害的防治工作;(五)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演练和培训,提高灭火救援水平。

第十六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按照任务要求,做好工作准备,保持良好的应急状态。

第十七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加强与上级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联系与合作,互相支援,共同完成任务。

第五章装备管理第十八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按照装备管理制度,做好装备的配备、使用和维护工作。

第十九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定期检查和测试装备,确保装备的完好和有效性。

2023年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2023年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2023年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管理,确保森林消防队的运行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专业森林消防队。

第三条专业森林消防队是指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特殊装备和技能,专门从事森林火灾的防控、扑救和灭火等工作的队伍。

第四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应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队员的生命安全和责任担当。

第五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应与有关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及时交流信息,共同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专业森林消防队设立队长、副队长和队员。

第七条队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

第八条队长具备森林消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和指挥队伍。

第九条专业森林消防队按照防火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人员和装备,确保能够有效应对各类森林火灾。

第十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队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十一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职责包括:(一)参与森林火灾的防控、扑救和灭火工作;(二)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宣传和教育工作;(三)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火灾排查和监测机制;(四)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和事后处置工作;(五)参与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第十二条专业森林消防队享有以下权力:(一)行使火灾扑救、灭火的权力;(二)要求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三)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四)对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和警示;(五)参与相关部门的火灾应急演练。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根据森林火灾的发生情况,迅速作出响应,启动灭火工作。

第十四条灭火工作应根据火灾的规模和火势,制定有效的灭火方案,并组织队员按照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五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在灭火过程中严格遵守灭火安全规范,确保队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六条灭火结束后,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及时进行火场复查和整理工作,防止复燃和二次火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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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为规范队伍管理,提升战斗力和凝聚力,结合扑火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分工
驻县城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由县防火办直接负责日常各项管理工作。

驻乡镇三支消防分队分别由所在地林业工作站负责日常管理,财务开支随时向县森林公安局报账核销,防火办负责队员的学习培训和扑火调度指挥。

二、基本准则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全体队员要全天候开通手机,保持联系畅通。

(二)火情就是命令,无论在任何时间,一旦发生火情,接到命令后,确保请假在乡下人员3.5个小时,请假街内人员20分钟内归队参加扑火战斗。

(三)在工作训练和扑火救灾战斗中,不得旷工或临阵脱逃,做到忠于职守,轻伤不下火线。

(四)大队长、教导员和各中队长是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指挥员,在日常工作和扑火救灾战斗中,坚决服从指挥员的调遣和指挥。

(五)遵纪守法,不赌博、不酗酒、不参与犯罪活动、不接触不健康出版物和网络。

(六)刻苦训练,提高身体素质,全面达到考核标准。

(七)认真学习文化和业务知识,争做业务尖子和文化标兵。

(八)讲究个人卫生,维护公共环境,热爱集体,关心队友。

(九)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礼貌待人。

(十)严于利己,影响队伍整体形象的事情不做,影响队伍形象的话不说。

三、请销假制度
(一)防火戒严期内全体扑火队员实行24小时备勤制度,队员因临时确需到街里办事,由队长或指导员批准,但时间不超过3小时,并填写请假条,归队后及时销假,凡不填写假条或不及时销假的,按擅离营区或请假不归队处理。

(二)有事请假1天以上由防火办批准,并严格履行逐级请销假手续,假条存放在大队长处,以备查用。

(三)正常请假每人每月不超过3天(防火重点时期一律不批假),每超1天扣30元。

如队里漏报、瞒报或私自批假,除按时间扣发队员工资外,还要扣批假人的工资。

(四)非防火重点时期,街内人员要回家就寝的,必须填写请假条,交中队长处。

中队长每月将本队请假条上交大队长,保存备用。

每天晚九点后方可请假回家就寝,早八点前必须归队,归队后到中队长处销假,中队长每天向大队长报告不能按时归队人员,大队长要做好记录。

(五)正常情况下,严格控制请假外出人员比例,备勤人员每日不低于实在位人员的93%。

(六)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一律停止批假,遇有特殊情况由办公室报局批准。

四、大队一日生活制度
(一)起床(冬季6:50 夏季:6:20)
听到起床的哨后,全队人员应立即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二)早操(冬季:7:00-7:30 夏季:6:20-6:50)
除了节假日、休息日外,大队每日要出早操,时间为30分钟,主要进行队列和体能训练。

担负公差和经大队领导批准的病号,可以不出早操。

听到出早操的哨后,各班、中队立即到指定地点集合,并向大队值班员报告,大队值班员整队清点人数向大队长报告,由大队长或大队值班员负责带队出操。

对不按时到操的队员,迟到1次批评教育,全队大会做检查;两次及以上按违规人员处理办法处理。

(三)、整理内务、洗漱和卫生(冬季7:30-8:00 夏季6:50-7:30)
1、收操后按分工区域搞卫生,整理内务,值日人员对楼道、卫生间、学习室、浴室、营区环境进行清扫,且全天坚持做到及时清扫,确保室内干净整洁。

大队每周六上午组织一次大扫除。

2、队每周对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发内务流动红旗,班长负责每班日常卫生督导检查。

(四)开饭(冬季8:00-8:30 夏季7:30-8:00)
听到开饭的信号后,以大队统一带到食堂前整队,规定进入食堂的顺序。

做到坚持饭前一支歌制度。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五)操课(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夏季: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一周训练工作计划
时间星期早上午下午晚
星期一体能训练队列灭火机具启动与保养、单兵技能培训演练、军体拳二套队列训练军体拳一套、登山训练收看收闻点名
星期二5公里俯卧撑队列训练、军体拳、10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队列训练单腿深蹲登山训练收看收闻自由活动、洗澡点名
星期三体能训练队列灭火机具启动与保养、单兵技能培训演练、军体拳二套扑火安全知识学习、演练、登山收看收闻读报点名
星期四跑步队列队列训练、军体拳、10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车辆工具器材擦拭保养、登山训练收看收闻乒乓球、洗澡点名
星期五5公里队列灭火机具启动与保养、单兵技能培训演练、军体拳二套政治理论学习队列会操收看收闻读报点名
星期六跑步卫生大扫除考核比赛个人卫生收看收闻自由活动、洗澡点名
星期日跑步卫生个人卫生趣味活动订食谱环境卫生班务会收看收闻讲评一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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