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执行的10种强制执行公证书

合集下载

强制执行公证书范本

强制执行公证书范本

强制执行公证书范本强制执行公证书的定义强制执行公证书是由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一种法律文书,用于确认和执行债务人的强制执行行为。

公证书是一种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据,能够为债权人提供相应的保障并促使债务人履行其法定义务。

强制执行公证书的结构和要素强制执行公证书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1. 公证文号:每份公证书都应有唯一的公证文号。

2. 公证机关的名称和地址:公证书应包含公证机关的名称和地址,以表明公证书的发出权和可信度。

3. 债权人信息:公证书应包含债权人的名称、住址和联系方式,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4. 债务人信息:公证书应包含债务人的名称、住址和联系方式,以清楚确认要执行的对象。

5. 执行事由和请求:公证书应明确说明执行的事由和债权人的具体请求。

6. 强制执行事项:公证书应详细说明要执行的具体事项,如财产扣押、冻结账户等。

7. 履行期限和方式:公证书应明确规定债务人的履行期限和方式,确保债务人能够按时履行法定义务。

8. 法律后果:公证书应清楚表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如产生的违约金、利息等。

9. 公证员签名和盖章:公证书上应有公证员的手写签名和公证机关的盖章,以保证公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强制执行公证书的效力强制执行公证书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具有以下作用: 1. 强制执行依据:强制执行公证书是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的正式文件,可作为债权人执行债务人的依据。

2. 执行的强制力:债权人可凭债务人的强制执行公证书,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要求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如财产查封、冻结账户等。

3. 债务人的受理:债务人在收到强制执行公证书后,如不履行义务,将面临法律后果,包括可能被追加罚款、扣押财产等。

4. 强制执行的证明:强制执行公证书作为一种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据,可在其他法律程序中作为证明材料使用。

注意事项在编写和使用强制执行公证书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 准确无误:公证书应准确无误地记录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信息和要求,以确保公证书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公证强制执行联合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公证强制执行联合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2000年9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司法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执行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三)各种借据、欠单;(四)还款(物)协议;(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三、公证机关在办理符合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公证时,应当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未经公证的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在履行过程中,债权人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机关必须征求债务人的意见;如债务人同意公证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公证机关可以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四、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

五、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一)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实发生;(二)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和证据,债务人依照债权文书已经部分履行的事实;(三)债务人对债权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有无疑义。

六、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

公证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公证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公证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申请人:被申请人:尊敬的XXX法院:我,XXX(申请人),就与XXX(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向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事实与理由1. 我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一份编号为XXXX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 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其合同义务,严重违约。

3. 为此,我向XXX公证处申请了公证,公证处作出了(XXXX)XXXX号公证债权文书。

4. 我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但被申请人拒绝履行。

二、执行请求1. 请求贵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承担违约责任等。

2. 请求贵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连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因违约而产生的利息、损害赔偿等。

3. 请求贵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等。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交付和对价的支付约定期限的,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没有约定期限的,可以随时履行。

一方当事人请求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9条规定:“公证机构作出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当事人不履行公证债权文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作出的具有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内容的公证债权文书,债务人拒绝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证据材料1. 公证债权文书一份,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违约行为。

2. 合同一份,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3. 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邮件、录音等,证明被申请人的违约行为。

五、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申请人的送达地址为:XXX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为:XXX被申请人的送达地址为:XXX被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为:XXX特此申请。

强制执行公证申请书(精选6篇)

强制执行公证申请书(精选6篇)

强迫执行公证申请书〔精选6篇〕强迫执行公证申请书〔精选6篇〕强迫执行公证申请书1公证处:债务人于年月日与债权人签订了《协议》;出质人与债权人签订了《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保证人于年月日分别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

上述合同经公证后赋予强迫执行效力[详见号《具有强迫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现《协议》约定的期限已于年月日到期,截止至年月日,债务人应支付借款利息元〔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金元,至今未予支付。

债务人、保证人均未按上述合同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屡次向债务人、质押人、保证人催收未果。

现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和质押人、保证人履行支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的义务。

故债权人特向贵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申请执行标的如下:1、本金人民币元;2、截止年月日的利息人民币元,之后的利息按《协议》约定的年利率24%计算直至全部本息结清为止;3、违约金人民币元;4、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申请人:年月日强迫执行公证申请书2XX市国信公证处:王x于20xx年1 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XX市XX支行签订了100万元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用于育肥牛养殖。

我公司于20xx年3月7日与借款人王x、反担保人姜xx、王xx、刘xx、雷xx、修xx共同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上述反担保人及借款人王x以其及其配偶个人项下的所有财产设定抵押,作为反担保。

上述《反担保协议》、《承诺代偿书》在贵公证处办理了具有强迫执行效力的公证,《公证书》编号:〔20xx〕xx国证字第235号。

该借款人自《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并获得贷款后,至20xx年1月29日合同约定还款日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xx 年2月8日累计连续逾期到达10天,我公司因此为其向银行垫付贷款本息共计壹佰零捌万贰仟陆佰贰拾玖元柒角玖分〔小写:¥1082629.79元〕,根据协议约定已经符合申请强迫执行条件。

为保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迫执行,特持〔20xx〕xx国证字第235号《公证书》向xx市国信公证处申请办理强迫执行公证书,请依法出具公证文书以维护国家金融秩序。

强制执行公证书范本-公证书

强制执行公证书范本-公证书

强制执行公证书范本-公证书()×××字×××号根据债权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申请,经查,债权人××××与债务人××××于×月×日签订了《×××××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公正书编号()××字第××号〕,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将××××(标的名称、数量)偿还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尚未把欠款(或物品)全部偿还给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的规定,特证明: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欠款本金×币×××元、利息×币×××元,合计×币×××元(或××物品)偿还给债权人××××。

逾期不付,债权人××××可持本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年×月×日1、此格式适用于依据经过公正的合同签定的还款(物)协议;2、利息按原合同的规定或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算;3、物品应写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交付地点、方式等;4、债权人或债务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5、装订公证书时,应将原公证书放在后面。

门庭冷落的强制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门庭冷落的强制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门庭冷落的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具有给付内容的(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三)各种借据、欠单;(四)还款(物)协议;(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债权债务清晰,债务人做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那么这些文书就可以具有强制执行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排除了法院管辖,可以更高效地实现债权。

真正能够通过这条途径实现权利的,依然很少。

从已经公布的司法案例的数量也可知一二。

司法实践中曾有案例(最高人民法院 (2014)民二终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在存在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后又对部分债权约定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通过合意的方式变更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

【基本案情】1、2001年3月8日,A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常德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常德支行)签订编号为2001常德字007的《人民币中长期借款合同》。

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工行常德支行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1年3月8日至2009年3月8日止。

同日,双方还签署了与上述借款合同相同编号的《抵押合同》。

2、2001年4月4日,沈阳市公证处分别出具了(2001)沈证经字第04239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以下简称 04239号《公证书》)和(2001)沈证经字第04240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以下简称04240号《公证书》)。

其中,04239号《公证书》载明:“兹证明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工行常德支行代表与辽宁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表,于二oo一年三月八日签订了前面的《人民币中长期借款合同》。

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标准合同模板)
甲方:***公司或个人
乙方:***公司或个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地点:**省***市***地
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用)
(____________)___执字第______号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____________公证处制发的(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公证债权文书。

本院审查认为,__________________(写明不予执行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申请强制执行的____________公证处(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公证债权文书,本院不予执行。

申请执行费______元,由申请执行人_________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执行员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

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裁定书

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裁定书

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裁定书
文书类型:执行文书
xxxx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xxxx)xx执x字第xx号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xxx公证处于xxxx年xx月xx日制发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xxxx)xx字第xx号债权文书。

经审查,……(简要写明有关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不予执行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xxx公证处(xxxx)xx字第xx号公证书,不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执行公证债权
文书的案件后,发现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决定不予执行时使用。

二、本裁定书应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院不执行的10种强制执行公证书
齐精智律师
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往往使用强制执行公证的方式取得执行依据,在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不经诉讼而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并非所有强制执行公证文书,人民法院均会执行。

以下情形出现,法院将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债权人可另行起诉,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一、当事人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应当一并提交公证书和执行证书。

当事人仅提交公证书或执行证书,已经受理的,通知其限期补齐,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齐的,执行实施部门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二、公证书或执行证书没有给付内容的。

三、公证书或执行证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不明确、不具体的。

四、公证书未载明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

五、执行证书载明由债务人给付“律师费”、“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等,但未明确其金额或计算方式等内容的,属于给付内容不明确、不具体,对该部分的执行申请不纳入执行范围。

六、债务人以申请执行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为由提出异议的,由执行裁判部门进行审理。

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异议成立并驳回执行申请。

七、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执行;仅对主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担
保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不纳入执行范围;仅对担保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主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予以执行,对主债务的执行申请不纳入执行范围。

八、载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给付义务的执行证书。

九、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不同内容的债权文书,其中一份经过公证且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

十、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有多个债务人,其中部分债务人以其未作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经审理查明属实的,对债权文书中涉及该债务人的部分裁定不予执行。

应当不予执行的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裁定不予执行整个公证债权文书。

齐精智律师,金融经济纠纷专业律师,陕西明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转载请在显著位置注明作者及出处,否则诉讼维权。

(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