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强制执行打击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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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老赖该如何惩罚

欠债不还,老赖该如何惩罚

⽋债不还,⽼赖该如何惩罚在现实⽣活中因债务⼈⽋债不还产⽣的民事纠纷是⾮常多的,⽽债务⼈⽋债不还俗称为⽼赖,对⽼赖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那么⽋债不还,⽼赖该怎样惩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债不还,⽼赖该如何惩罚⽼赖⽋债不还的,债权⼈可能向法院起诉⽼赖,⽼赖不执⾏法院⽣效判决书的,可以申请强制执⾏,并且申请将⽼赖列⼊失信被执⾏⼈。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三⼗六条执⾏开始⽅式发⽣法律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必须履⾏。

⼀⽅拒绝履⾏的,对⽅当事⼈可以向⼈民法院申请执⾏,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员执⾏。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民法院执⾏的法律⽂书,当事⼈必须履⾏。

⼀⽅拒绝履⾏的,对⽅当事⼈可以向⼈民法院申请执⾏。

第⼆百三⼗九条申请执⾏期限申请执⾏的期间为⼆年。

申请执⾏时效的中⽌、中断,适⽤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书规定履⾏期间的最后⼀⽇起计算;法律⽂书规定分期履⾏的,从规定的每次履⾏期间的最后⼀⽇起计算;法律⽂书未规定履⾏期间的,从法律⽂书⽣效之⽇起计算。

《最⾼⼈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名单信息的若⼲规定》第⼀条被执⾏⼈未履⾏⽣效法律⽂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失信被执⾏⼈名单,依法对其进⾏信⽤惩戒:(⼀)有履⾏能⼒⽽拒不履⾏⽣效法律⽂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威胁等⽅法妨碍、抗拒执⾏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法规避执⾏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正当理由拒不履⾏执⾏和解协议的。

第五条⼈民法院向被执⾏⼈发出的执⾏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失信被执⾏⼈名单的风险提⽰等内容。

申请执⾏⼈认为被执⾏⼈具有本规定第⼀条规定情形之⼀的,可以向⼈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失信被执⾏⼈名单。

⼈民法院应当⾃收到申请之⽇起⼗五⽇内审查并作出决定。

法院惩戒老赖实施方案

法院惩戒老赖实施方案

法院惩戒老赖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老赖问题日益突出,给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遏制老赖行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各级法院应积极出台法院惩戒老赖实施方案,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推动老赖问题的解决。

一、建立老赖黑名单制度。

法院应建立老赖黑名单制度,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进行记录和公示,限制其消费、出境和信用等权利,同时加大对其的惩戒力度,推动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还社会以清白。

二、加大法院强制执行力度。

法院在执行老赖案件时,应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老赖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冻结、拍卖等,确保老赖不得逃避法律责任,强制其履行法定义务,给予社会一个公正的交代。

三、建立老赖失信惩戒机制。

法院应建立老赖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老赖进行严厉惩戒,包括限制其购房、购车、就业等权利,让老赖深刻感受到失信的严重后果,推动其重新树立诚信意识,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

法院应加大对老赖问题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宣传老赖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老赖问题的解决中来,形成全社会对老赖问题的共识和共同打击力量。

五、加强跨部门协作。

法院应加强与公安、银行、税务等部门的协作,建立老赖案件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老赖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形成打击老赖的合力,形成对老赖的全面包围。

六、完善法律法规。

法院应积极参与老赖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修订工作,不断提高对老赖的打击力度和效果,为老赖问题的解决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七、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

法院应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进行严厉打击,通过法律手段限制其权利,推动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还社会一个公正的交代。

总之,法院惩戒老赖实施方案的出台和执行,对于解决老赖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希望各级法院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推动老赖问题的解决,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惩罚“老赖”专项工作简报

惩罚“老赖”专项工作简报

惩罚“老赖”专项工作简报为了维护法律权威,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河北省唐山市31日展开统一行动,组织实施制裁违规申报财产行为第一次专项执行行动。

100名老赖在此次行动中现形,当日执行到位金额1258.23万元人民币。

凌晨5时,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董秀军,首次通过可视化指挥系统,向分布在当地13个县区的法警下达了统一执行命令。

在漆黑的夜色中,300名参战干警迅即奔赴各个执行地点对重点刑拘对象展开行动。

据董秀军介绍,唐山是全国首个拥有现代化的可视化执行指挥系统的地级市,该系统是唐山中院于今年8月建成,系统可使各个执行大队、执行分局与市中院执行局,以及车载和单兵设备之间,实现了实时视频语音通讯,形成了上下一体、反应快捷的一体化远程指挥体系。

此次专项行动,是该市第一次全程通过可视化执行指挥系统进行指挥调度。

5时48分,记者跟随第4执行分局法警在黎明前的黑暗中驱车48分钟,来到了玉田县林南仓镇西丁官屯村被执行人张某家中。

执行法警经过询问,将尚在睡梦中的张某戴上手铐带离家中。

6时05分,曙光微露。

丰润、迁安首个被执行人到位、丰南、曹妃甸到位、玉田、丰润、遵化执行成功。

分布在唐山市各个县区的执行局法警纷纷通过可视化执行指挥系统向指挥中心报告。

8时45分,法警在迁安市执行时,遭遇戏剧性一幕。

被执行人张某故意逃避法院执行,在执行干警入户后,躲入其住所西屋大衣柜内,经执行干警仔细搜查后发现。

张某被法院带回执行局后,仍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判决书义务,现已被司法拘留至迁安市拘留所司法拘留30日。

董秀军表示,唐山市中院通过调整执行局内设机构和职能,上收人财物案的管理权,做实做强执行指挥中心,真正实现了对执行工作的一统到底。

此次专项行动,旨在依法严厉制裁违规申报财产行为,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如实申报财产,有效降低执行成本,发挥好财产申报制度在推进执行工作中应有的积极作用。

当日的专项执行行动唐山共出动警力330人、警车73辆,确定重点拘罚对象100人,执行专项行动入户133家、拘传拘留73人。

惩治老赖的终极手段——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惩治老赖的终极手段——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惩治老赖、追回钱款的终极武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显示,截止2020年2月底,我国目前再列的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约有570万人,而我国的失信被执行人累计不下1500万人,这个触目惊心的数据背后反映出我国差不多每100人之中就有一个老赖存在,老赖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更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当前我国法律对于老赖最常见的惩治手段为: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而许多老赖对于这种惩治并不感冒,长期的、恶意的拖欠着债权人的钱,甚至暗中进行资产转移,变相的进行高消费,这不仅在藐视了法律的尊严,更浪费的有限的司法资源。

作为债权人而言,老赖是否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跟自己并无太大关系,自己唯一的目的在于追回钱款,钱款不追回,一切都没有意义。

在当下中国,对于这种老赖真的就黔驴技穷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北京市高界律师事务所王海龙律师作为长期从事刑事案件研究的律师而言,都知道我国《刑法》之中有一个罪名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个罪名对于惩治老赖,追回钱款是最后的、最有力的秘籍,故称“惩治老赖的终极武器”。

一、罪名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规定,从该规定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信息:①两类主体: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即欠钱的不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都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②一个前提:要求有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只是一纸欠条、借款合同,而没有经过法院审理确定的,即便对方拒不执行,也不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遇到老赖欠钱不还的情形,债权人最有效的方法有:
1、向法院起诉。

收集证据,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或持有效的借款凭证等,到欠款人或者借款地的法院起诉。

2、申请支付令。

如果借款人打了欠条,约定期满后对方再三抵赖不肯还钱,可以直接凭欠条到法院申请支付令。

3、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文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其查封扣押。

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话,其个人信用报告中会添加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会被司法拘留。

关于老赖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老赖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给债权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老赖”的法律规定,本文将对这些法律规定进行解读。

二、我国关于“老赖”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关于“老赖”的法律基础,其中规定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定义、法律后果及强制措施等内容。

(1)第一百零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①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汇款;②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④限制被执行人出境;⑤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第一百一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该规定对“老赖”的法律后果及强制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第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①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汇款;②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④限制被执行人出境;⑤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第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发布范围、发布程序及法律后果。

(1)第二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被执行人,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①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③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但恶意逃避履行。

法院支持老赖的法律规定(3篇)

法院支持老赖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仍不履行,且具有履行能力的人。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信用体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老赖”现象也日益严重。

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法院在支持老赖的法律规定方面做了诸多努力。

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

二、法院支持老赖的法律规定概述1. 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措施:(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汇款;(二)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三)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四)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五)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及查询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也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2. 支持老赖的法律规定(1)限制高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其高消费的措施。

具体包括:①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②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度假村、俱乐部、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③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④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公寓等场所办公;⑤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⑥禁止旅游、度假;⑦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⑧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⑨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2)限制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出境。

具体措施包括:①在办理出国(境)手续时,依法阻止其出境;②在境外旅行时,依法阻止其返回境内。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变卖,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对付老赖的方法

对付老赖的方法

对付老赖的方法老赖是指一些欠债不还、拒不履行法律裁决或者违约的人。

由于老赖的存在,不仅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冲击,还给正常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和困扰。

因此,对付老赖已经成为了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法律手段、征信机制、社会监督和自我保护等多个方面,总结了对付老赖的方法。

一、法律手段:1.提起民事诉讼:当遇到老赖时,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追赔回款。

通过法律手续进行起诉,可以对老赖的不当行为进行制裁,并追回自己的债权。

同时,法院的介入也可以对老赖施加一定的压力,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

2.执行判决:在民事诉讼胜诉后,如果老赖仍然拒不履行判决,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手段来迫使其履行债务。

这包括查封、扣押财产、冻结银行账户等方式,让老赖感受到经济上的压力,从而催促其还款。

3.刑事手段: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老赖的行为涉嫌犯罪,例如诈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可以报警并向有关部门报案。

一旦老赖被判刑,将失去自由,同时也不得不面对更严厉的惩罚。

二、征信机制:1.加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将老赖的信息录入其中,形成对其不良行为的记录,从而降低其在社会的声誉与信用度。

2.制定征信黑名单制度:对于多次拖欠债务、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等严重失信行为的老赖,可以纳入征信黑名单,并在银行、金融等领域强制实施限制和惩戒措施,限制其信用度,让其付出更高的成本。

3.支持个人信用修复:对于曾经有不良信用记录但已经改过自新的老赖,也应该给予一定的支持和机会,鼓励其通过努力改善信用,重新融入社会。

三、社会监督:1.建立老赖曝光平台: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网络平台,公布老赖的基本信息,让更多人了解到他们的行为,增加社会舆论压力,并帮助其他受害人提高警惕。

2.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加强老赖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们对老赖行为的警惕性,强化防范意识,从而减少老赖的滋生。

3.加强依法治理:对于传销、涉赌、非法融资等违法活动,应严厉打击,遏制涉及老赖的相关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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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执行宣传手册2013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就根据相关法律建立起了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库,至此“老赖”便会过上亡命天涯的不幸生活。

这些名单将会形成一种报告与金融机构、运输部门“资源共享”。

现在让我们看看,具体会对这些老赖有什么生活上的影响。

一、老赖们的住房受到影响。

在老赖被法院立案执行后,法院会关注到其住房,如果这些人名下有住房的话,尤其是商业性住房,哪怕其仅有一套,也无法逃脱法院的执行。

二、存款。

老赖们名下所有的银行存款,会被法院与金融机构联合绞杀,全部被冻结。

此外,你的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都会被冻结。

从此也就意味着你网上支付(网购)会受到限制。

-2--3-三、开公司成限制。

但凡上了法院系统的执行名单,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商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四、消费、出行受到制约。

被列为老赖,不允许在星级酒店及娱乐场所消费。

买房子、旅游、装修房屋,成为设想。

更有甚者,如果老赖开车在高速口上还会被暂扣,由高速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买不了飞机票,高铁,软卧,买不了私家车。

-5-五、养老金被直接划扣。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扣老赖们的固定收入。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生效裁判文书如果无法落到实处,那便相当于一纸空文,无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及时实现。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我国部分法院执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执行难现象,这既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还影响了社会秩序的安定。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尝试各种解决执行问题的办法,试图解决执行中的各种乱象,让老赖无处可逃,让当事人的权利落实到位。

一、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以下简称《执行规-6-定》)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第二十八条: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

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

第二十九条: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二、冻结银行账户、存款、收入和养老金-7-根据《执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含其分理处、营业所和储蓄所)、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的存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三、查封拍卖不动产(如房产)-8-根据《执行规定》第41条:.对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

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张贴公告。

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46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第47条:人民法院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四、查封扣押动产(如车辆)对被执行人的Array车辆查控功能将于今年3月底前上线运行。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通过网络方式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采取网上查封措施,-9-限制车辆的转让、过户及抵押。

公安机关也将根据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执勤站点对有关车辆进行查扣。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五、禁止转让知识产权,冻结相应的股权、证券等账户根据《执行规定》第50条: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

第51条: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第52条: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10-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第53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六、发出搜查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七、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

八、拘传调查询问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四条,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11-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被拘传人进行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法可能采取拘留措施的,调查询问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九、依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根据《执行规定》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零一条,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十、代履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零三条,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该义务可由他人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选定代履行人。

十一、限制高消费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第-12-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13-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十二、限制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法》第八条规定,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大陆境内有未了结的民商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其限制出境措施。

对被执行人身份、出入境证件等信息的网络查询功能将于今年3月底前上线运行。

十三、向媒体公布失信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4-(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对于不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被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最高院还发布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网址:/)十四、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并进行芝麻信用惩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最高人-15-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法[2014]266号)及《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法[2015]321号)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可以通过专线或金融网络等方式与1111金融机构进行网络连接,向金融机构发送采取查控措施的数据和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

最高人民法院将与21家全国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了“总对总”的网络查控机制,并陆续为全国30多个省份的3083家法院正式开通了该系统。

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更进一步,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

十五、司法拘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16-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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