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中层员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中层员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层员工,包括部门经理、主管、副主管等。
二、岗位职责第三条中层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作质量。
第四条中层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团队凝聚力。
第五条中层员工应关心下属员工,积极指导、帮助下属员工提高业务水平。
三、考核与晋升第六条公司对中层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七条中层员工的晋升依据考核结果,考核合格者可晋升为更高一级的岗位。
第八条中层员工晋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公司晋升制度,公平、公正、公开。
四、奖惩第九条公司对中层员工实行奖惩制度,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第十条中层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一条中层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罚。
五、培训与发展第十二条公司定期对中层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公司鼓励中层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考试,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公司为中层员工提供职业发展规划,帮助员工实现个人职业目标。
六、请假与休假第十五条中层员工请假应提前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六条中层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等休假待遇。
第十七条中层员工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处理公司事务。
七、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监督与执行第二十条公司设立监督部门,负责对中层员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中层员工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公司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旨在规范中层员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中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效能,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主管等。
第三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四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各项政策,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各项决策,确保部门工作与公司整体目标一致;(二)组织、协调、指挥本部门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三)加强部门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四)加强团队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激发员工潜能,提升团队凝聚力;(五)加强与公司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公司整体运作顺畅。
第六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权限:(一)根据公司规定和部门职责,对本部门工作进行决策和指挥;(二)对部门员工进行考核、奖惩和晋升;(三)代表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业务洽谈和签订合同;(四)根据公司要求,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策划、实施和监督。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七条公司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第八条考核方法:(一)部门自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自评;(二)员工评价: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匿名评价,了解其在工作中的表现;(三)领导评价:公司领导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四)绩效考核: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和公司规定,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培训与晋升第十条公司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晋升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二)在本岗位工作期间表现优秀,业绩突出;(三)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领导能力;(四)通过公司组织的晋升考核。
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的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是指学校各级部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班主任等具有管理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学校中层领导人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二)德才兼备原则,选拔中层领导人员应注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三)民主公开原则,选拔、考核、评价中层领导人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四)竞争上岗原则,实行中层领导人员竞争上岗,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四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坚持以下程序:(一)组织考察。
学校党委组织考察组,对中层领导人员进行考察,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二)民主推荐。
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推荐;(三)集体研究。
学校党委根据考察结果和民主推荐情况,集体研究决定中层领导人员任用;(四)公示公开。
对拟任用的中层领导人员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五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应注重以下条件:(一)政治坚定,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二)熟悉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三)工作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为人正直,群众基础好;(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五)年龄、学历、工作年限等符合学校规定。
第三章考核评价第六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实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
第七条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中层领导人员在一年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包括:(一)政治思想表现;(二)工作能力;(三)工作实绩;(四)廉洁自律;(五)群众满意度。
第八条任期考核主要考核中层领导人员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包括:(一)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二)工作创新和突破情况;(三)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四)群众满意度。
医院中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中层管理,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各科室主任、护士长等。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院长职责:1. 主持医院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政策、法规及上级指示精神;2. 组织制定医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3. 选拔、任用、考核中层管理人员;4. 协调医院内部及外部关系,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副院长职责:1. 协助院长分管医院各项工作;2. 负责分管领域的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3. 参与医院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科室主任职责:1. 负责科室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医院发展规划;2. 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 组织开展科室业务学习,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4. 加强科室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七条护士长职责:1. 负责科室护理工作,组织实施护理计划;2. 组织开展护理业务学习,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水平;3. 加强护理管理,确保护理质量和护理安全;4. 组织开展护理质量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八条会议制度:1. 院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讨论解决医院重大问题;2. 科室主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讨论解决科室重大问题;3. 护士长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讨论解决护理工作问题。
第九条请示报告制度:1. 中层管理人员在遇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院长或分管副院长请示报告;2. 科室主任、护士长在遇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院长或分管副院长请示报告。
第十条交接班制度:1. 中层管理人员应按时参加交接班,了解科室工作情况;2. 科室主任、护士长应按时参加交接班,了解科室工作情况。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考核制度:1. 中层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中心、事业部正、副职中层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中层管理人员。
三、管理原则1.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 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并重的原则;6. 民主集中、依法管理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党委负责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与评价等管理工作;2.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党委管理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能部门;3. 各部门、中心、事业部负责人对所辖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和培养。
五、中层人员结构与任职资格1. 中层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2. 中层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3. 中层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包括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力。
六、中层人员配备与调整1. 中层人员配备应遵循公司发展战略和三年经营滚动目标,根据实际需要核定职数;2. 中层人员调整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表现进行调整。
七、中层人员考核与评价1. 中层人员考核应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中层人员晋升、调整、奖惩的重要依据;3. 考核方式包括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等。
八、中层人员培训与培养1. 公司应定期对中层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管理培训、素质培训等;2. 鼓励中层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升自身能力;3. 对表现优秀的中层人员进行重点培养,为上一级领导岗位储备人才。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的选拔、培养、考核和激励,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培养、考核、奖惩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第二章选拔与任用第四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2. 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群众基础;4. 具有较强的执行力,能迅速适应工作要求,敢于担当,勇于创新;5.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愿意为学校发展付出努力。
第六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的任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 公开报名,资格审查;2. 竞争上岗,民主推荐;3. 组织考察,确定人选;4. 学校党委讨论决定,正式任命。
第三章培养与培训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对中层领导人员的培养,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应参加以下培训:1. 党政管理培训;2. 业务知识培训;3. 领导能力培训;4. 道德修养培训。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中层领导人员培养档案,记录其培训情况,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的考核应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1. 政治素质;2. 业务能力;3. 工作作风;4. 群众满意度;5. 工作绩效。
第十二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奖惩与激励第十三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中层领导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中层管理人员行为和职责的制度。
它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责中层管理人员是企业中重要的管理层级,负责将企业高层的战略理念转化为具体实施方案,并将目标分解下达到各个部门及人员,并监督评估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落实企业战略,推进企业发展。
中层管理人员要深入了解企业运营状况和市场环境,结合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并推进中期业务发展计划,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优质、高效的发展。
2. 组织部门团队建设,提升团队业务能力。
中层管理人员要通过培训、激励、沟通等方式,建立高效、团结、协作的工作团队,打造富有责任心和创新能力的管理队伍。
3. 负责制定目标和管理绩效。
中层管理人员要负责制定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方案,进一步激励团队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
二、中层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中层管理人员作为企业的重要管理者,他们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素养至关重要。
中层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忠诚于企业,保护企业的利益。
中层管理人员要明确企业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充分认识到自身在企业中的重要职责和地位,永远做到以企业的利益为重。
2. 勇于担当,敢于决策。
中层管理人员要勇于承担责任,不断深化自我认知和职场能力,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胸怀博大、创新进取、勇于担当,不断推进企业的发展。
3. 保持职业操守,树立良好形象。
中层管理人员要保持职业操守,做到清正廉洁的工作态度和优秀的职业素质,严格遵守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树立企业和中层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
三、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内容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层管理人员的评价体系。
制定中层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能够客观、公正、全面、有可操作性的考评指标,能够反映中层管理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促进其改进工作。
中层领导员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领导员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中层领导员工,包括部门经理、主管、副主管等。
第三条中层领导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公司对中层领导员工的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五条中层领导员工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熟悉本职工作业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中层领导员工应负责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中层领导员工应加强团队建设,培养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团队整体绩效。
第八条中层领导员工应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第九条中层领导员工应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条中层领导员工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公司整体工作的协调一致。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工作时间1. 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2. 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提前向部门经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十二条请假制度1. 员工因事、因病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经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 请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事假证明等。
3. 请假时间超过三天(含三天)的,需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第十三条出差制度1. 员工因公出差,需提前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2. 出差期间,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形象。
3. 出差结束后,员工需向部门经理提交书面出差报告。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考核制度1. 公司对中层领导员工实行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
2. 年度考核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3. 月度考核主要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创新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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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管理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人才基础,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机关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所属管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收费站站长、路政大队长、通讯监控分中心主任,建设项目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养护公司、三产经营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参股、控股公司我方派出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的党、团、工会组织的干部,由公司党委和所属公司的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依法管理原则。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
第五条责权统一原则。
承担经营管理主要责任的主体享有相应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必须承担公司经营的责任,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任务,为了保证任务目标的完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应当享有充分调动公司各种资源以完成经营目标的权力,因此,应当充分享有用人权,行使用人方面的选择、任免、考核和调配的权力,保证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与党管干部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择、任免、考核和调配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第七条集体决策原则。
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聘用,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章产生渠道第八条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候选人选,可以由以下渠道产生:1.党委提名;2.总经理提名;3.分管副总经理提名;4.组织人事部门推荐;5.社会公开招聘;6.内部竞聘;7.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第九条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产生渠道的选择,应根据岗位的要求和公司人力资源的状况,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条公司选择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应首先考虑本公司的人员状况,通过推荐和公开竞聘产生,在公司目前的人员状况无法满足公司的岗位要求和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其他产生渠道。
第十一条对通过以上渠道产生的候选人选,党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提出聘任参考建议。
第四章任免程序第十二条公司的副总经理由上述第八条产生候选人后,由公司党委组织考察,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后,董事会予以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三条公司及所属管理公司、建设项目公司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机关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所属管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收费站站长、路政大队长、通讯监控分中心主任,建设项目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由上述第八条产生候选人后,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确定人选,由总经理履行聘任和解聘手续。
第十四条外派子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召集人由上述第八条产生候选人后,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确定人选,公司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
对于非独资子公司的上述人选必须通过子公司股东会履行聘任或者解聘的法律手续。
第十五条外派子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由上述第八条产生候选人后,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确定人选,公司总经理提出聘任或者解聘建议方案,通过子公司董事会履行聘任或者解聘的法律手续。
第十六条外派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财务资产部提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建议人选,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公司总经理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建议方案,通过子公司董事会履行聘任或者解聘的法律手续。
第五章考核第十七条考核最主要的目的是通过对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逐级分解和考核,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通过考核合理计酬,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在考核中要体现管理的相关性原则,即由对被考核对象工作表现最了解的考核主体来对被考核对象的不同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包括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考核的维度考核维度是对考核对象考核的不同角度和不同方面,包括绩效维度、态度维度、能力维度。
每一个考核维度由相应的测评指标组成,对不同的考核对象、不同考核期间采用不同的考核维度、不同的测评指标。
(一)绩效维度绩效是指被考核人员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在每个季度中考核,从以下三个方面考核:1.任务绩效:考核管理人员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
包括每个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指标和每个季度中的临时工作任务指标,对于跨季度的任务设立季度阶段性考核指标。
2.周边绩效:考核工作(业务)相关部门的团队合作精神,促进工作流程在部门间的顺利推进。
3.管理绩效:考核管理人员对下属的管理和工作指导的绩效。
(二)能力维度指被考核人完成各项专业性活动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岗位所需要的能力,能力考核在年度考核中进行。
(三)态度维度指被考核人员对待工作的态度。
态度考核包括积极性、协作性、责任心和纪律性几个方面,态度考核在每个季度中考核。
第二十条季度考核的程序和方法对于公司副总经理和三总师,每个季度由总经理对副总经理和三总师的任务绩效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打分,由副总经理分管的各部门经理对副总经理的管理绩效进行打分,最后按照一定的权重得出季度考评分数。
对于公司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每个季度由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对任务绩效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打分,由各部门员工对各自部门经理的管理绩效进行打分,由各部门之间进行周边绩效进行打分,最后按照一定的权重得出季度考评分数。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的程序和方法对于公司副总经理和三总师,任务绩效、管理绩效和工作态度的分数由各个季度的考核分数汇总而成,工作能力的考核由公司总经理进行打分,最后按照一定的权重得出年度考评分数。
对于公司中层经营管理人员,任务绩效、管理绩效、周边绩效和工作态度的分数由各个季度的考核分数汇总而成,工作能力的考核由主管公司副总经理进行打分,最后按照一定的权重得出年度考评分数。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的使用每个季度根据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决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薪酬中的季度浮动收入分配。
在年度考核结束时根据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决定年度奖金的分配,同时根据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来决定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岗位调整,即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调岗乃至免职处理等。
对于公司副总经理和三总师,如果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差,则由总经理提请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解除聘任,调岗或免职处理。
第二十三条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考核可以参考以上制度执行。
第六章培训第二十四条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高层经营管理人员适应经营环境的变化,了解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进行决策的程序和方法,提高前瞻性、洞察能力、思维能力、创新精神、决策能力、指挥领导能力,以确保决策正确。
第二十五条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一)环境与形势的分析国际经济和政治;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和趋势分析;政府的各项政策法规(投资、税收、劳动、人事、财政、金融等政策法规);高速公路行业状况;新兴科技和创新等。
(二)经营思想的探讨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公司宗旨;企业文化等。
(三)发展战略研究竞争和企业战略;战略思维和计划;内部资源分析;外部机会与挑战分析;产品发展策略;资本市场发展和运作;投资项目效益评价等等。
(四)组织设计和用人管理系统设计;激励理论及实践;内部授权;劳资关系;人才开发;组织的人性化;管理的多元化;未来组织的发展趋势等。
(五)控制和影响管理控制系统;权力结构的建立和维持;管理信息系统等。
(六)现代企业管理技术战略管理技术;综合规划技术;预测决策技术;人力资源管理技术;财务管理技术;工程管理技术;物资管理技术;质量管理技术;信息管理技术等。
(七)个人能力和修养的提升企业家精神;个人权威和影响力;现代管理思想;领导艺术等。
(八)社会责任探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如何将社会责任转化为组织机会;公共关系;商法等。
第二十六条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方式(一)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班:有计划地安排高层管理者参加工商管理学习,既可全脱产,也可半脱产或业余学习。
(二)脱产培训班:参加高等院校为公司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举办的培训班,如总经理高级研修班等。
(三)出国考察:有计划、有选择地组织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出国考察。
(四)管理专题论坛、讲座。
(五)其它培训。
第二十七条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公司高层管理团队的决策,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管理能力,改善管理工作绩效、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完成部门管理同时为公司决策层培养接班人。
第二十八条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一)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市场学、领导科学与艺术等课程。
(二)业务知识与技能:负责的业务领域的知识与技能。
(三)工作改进:工作分配、工作方法的改进、工作流程的改进。
(四)其它培训。
第二十九条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方式(一)在职开发:鼓励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承担更大的责任,以增长才干,培养领导能力。
(二)“请进来、走出去”式培训: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外请行业专家讲课或到先进公司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三)内部研讨:公司组织内部研讨活动,鼓励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研讨公司的经营管理问题。
(四)轮岗任职:安排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在公司的各管理岗位轮流任职。
(五)脱产培训: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到高等院校进行管理培训。
(六)在职学历教育:与高等院校联合举办与公路交通相关专业、管理专业研究生或工商管理硕士研修班,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深造。
第七章监督机制第三十条发挥群众组织作用,加强职工民主监督。
通过职工董事、监事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通过党的组织监督和纪律约束,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有关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制度,加强对公司内党员领导人员的监督。
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和完善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加强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选拔、考核、任用等工作的监督,推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二条加强纪检监察监督。
公司的纪检和监察部门对以上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任职、廉政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完善审计监督。
通过内部审计部门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审计、经营审计、任期审计、专项审计等,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