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国际货币金融法.doc
7国际金融法

硬通货:可自由流通,20多种
• 资金使用权记账的单跨位国:交特易殊活国动际货币金融交 • 当事o人r具:易有营中不业,同地如国或S家D政 国住R国府 际所贷 金籍地款 融在机不构同贷国款家 • 一般通过订立国际 国借际贷商协业议银进行行贷款 • 分类:根据贷款人类型的不同
➢ 特征 ❖ 具有涉外性 ❖ 具有非限制性:不须专款专用 ❖ 贷款成本较高 ❖ 相对容易 ➢ 典型形式:银团贷款 ﹠ 项目贷款
1.国际银团贷款
The loans of international consortium of banks
➢ 含义:指由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联合多家 银行,按共同的贷款条件向借款人提供一笔 中长期贷款的交易。 or “国际辛迪加贷款”
即贷款人除要求以贷款项目的收益作为还 本付息的财源和在项目公司资产上设定担 保物权外,还要求项目公司以外的其他与 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提供各种担保。
第三方包括项目的主办人、项目产品的未 来购买者、东道国政府或其他保证人。
项目本身的资产或收益不足清偿债务时, 贷款人有权向上述各个担保人追偿。
国际融资租赁
政府、政府机构、由政府担保的公私企业 • 贷款项目
一般是成员国具有开发性的特定项目 特殊情形下的非项目贷款,eg:灾后重建、
结构或部门调整、技术援助等 • 贷款期限长,并含有一定的宽限期 • 只提供给有偿还能力的国家 • 贷款条件较为优惠,但程序较严格
三、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 指一国借款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向外 国银行借款的行为
一、政府贷款
➢ 指一国政府利用其财政资金,向另一国政府 及其机构或公私企业提供的优惠贷款。
➢ 特征 • 贷款期限长:一般10-30年 • 利率低:有的为无息or含有一定比例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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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兑换价格:汇率
▪ 本币折合成外币的比率,是一国货币折换成
其他国家货币的比值,是用一国货币表示的另一 国的货币的价格。
▪ 汇率表示方法
➢ 本币汇率/直接标价法:X单位外币=Y单位本币
US$1=¥6
➢ 外币汇率/间接标价法:X单位本币=Y单位外币
¥1=US$0.1667
▪ 国内法 ▪ 国际惯例
➢ 合同担保统一规则 ➢ 贷款协定和担保通则(世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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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货币制度
▪ 货币的形式 ▪ 货币的作用 ▪ 货币的性质 ▪ 货币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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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形式的演变
▪ 实物货币
➢ 贝壳
▪ 金属货币
➢ 金银铜铁
▪ 信用货币
➢ 中国人民银行编著:《金融知识国民读本》,中国金 融出版社2019,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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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供应量
▪ 流通中所需要的纸币发行量=全社会商品 价格总额/货币流通速度
▪ 货币供应量家庭【货币范围与流通性[现 实购买力]】
➢ 现钞 ➢ 企业活期存款 ➢ 定期存款、居民储蓄存款、其他存款
▪ 有价格
➢ 购买力
➢ 利率
➢ 汇率
▪ 遵循供求规律
➢ 多,通货膨胀
➢ 少,通货紧缩【乾隆的金器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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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多未必好:纸币流通规律
▪ 1937年,抗日战争刚刚打响的时候,在国民党统 治区,人们用100元法币(国民政府发行的纸币) 可以购买两头黄牛;1938年,只能买一头黄牛; 1939年,只能买一头猪;1941年,可以买一袋 面粉;1943年,能买一只鸡;1945年,能买两 个鸡蛋;1946年,只能买六分之一块固本牌肥皂; 1947年,只能买一粒煤球;1948年,只能买 0.002416两大米;1945年5月,这100元法币只 能买0.000000245粒大米!
(金融保险类)国际货币金融法

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概念国际货币金融法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在内容上,它涉及到国际货币体系、国际资本跨国流动、跨国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的管制、关于外汇的兑换与交易、关于各种国际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交易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金融法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的基础。
在现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离开了国际货币金融法所形成的秩序,各种国际经济活动将难以顺利进行;同时,一国所适用的国际货币金融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又决定着该国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方式和效率。
国际货币金融关系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这种关系最初表现为不同国家货币之间的兑换关系。
15世纪后,地中海地区逐步成为世界贸易中心,随之出现了跨国界的信用关系。
美洲新大陆的发现和新航道开辟后,伴随着欧洲列强对外进行经济、政治和文化扩张的进程,欧洲各国的银行逐步在其他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建立起世界范围内的银行网络。
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大量的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便应运而生。
早期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各国的国内法。
从17到19世纪,英、法、德等国先后颁布了一些金融法规,对国际间的货币兑换、支付关系和信用关系作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曾有力地促进了国际金融事业的发展。
尤其是英国制定的金融法对国际金融关系及国际金融法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世界范围内的国际货币金融法规的制定始于二战后的布雷顿森林会议,该会议建立了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核心的世界性货币金融法律制度,首次对国际货币兑换、国际借贷和国际担保等作了有效的国际安排。
此后,地区间的国际货币金融协议、多边和双边国际货币金融协定大量产生,形成了内容丰富多彩的国际货币金融法体系。
严格地讲,国际货币金融法包括国际货币法和国际金融法两个性质有别但又密切联系的法律部门。
国际货币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因国际货币管理活动而产生的国际货币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它规定的是关于国际货币的兑换、流动和汇率方面的法律规则。
国际货币金融法(第七章节)资料

(2)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各成员国货币对美元的汇 率一般只能在平价上、下各1%的幅度内波动。各成员国政 府有义务干预外汇市场,以保证外汇行市的稳定;对黄金价 格的维持,亦同。除非为消除本国国际收支的严重不平衡, 否则各成员国不得对本国货币采取贬值或升值措施。
(3)设立资金支持制度。当一成员国发生逆差时,有可能 会采取有害于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如竞争性货币贬值), 来改善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为避免发生此等情形,基金组 织将向这些逆差成员国提供资金支持。
第七章 国际货币金融法
第一节 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说
一、国际货币金融法: 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它的调整范围很广
泛,涉及国际间货币兑换、借贷、收付方式、结算、金融市场、货币体 系以及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法律制度。 二、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内容: 本章主要讲述三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涉及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简称《基金 协定》)是国际货币法律体系的基石,依《基金协定》成立的“国际货 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基金组织”),具有管理和金融两个职能。 第二部分涉及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问题。国际融资的主要方式是国际贷 款、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租赁。 第三部分涉及对跨国银行监管的准则
(一)一般义务:《基金协定》第4条第1款规定:“鉴于国际货币制度 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个便利国与国之间商品、劳务和资本的交流和保持 经济健康增长的体制,鉴于主要目标是继续发展保持金融和经济稳定所 必要的有秩序的基本条件,各会员国保证同基金和其它会员国进行合作, 以保证有秩序的外汇安排,并促进一个稳定的汇率制度。具体说,各会 员国应该:
(1)努力以自己的经济和金融政策来达到促进有秩序的经济增长这个目 标,既有合理的价格稳定,又适当照顾自身的境况;
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一、产生(一)产生背景20世纪,国际金融业更加发展。
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尔州布雷顿森林召开了有44国参加的“联合与联盟国家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了以“怀特计划”为基础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合称《布雷顿森林协定》,建立起一个以黄金为基础,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称为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
这是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国际法律调整的新时代。
1988年7月,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签署了《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
目的是在联合国体系之外的国际金融领域建立“巴塞尔体制”。
巴塞尔协议是将民间跨国货币资金融通纳入国际法律秩序之始。
国家与国家之间会发生各种经济关系,往往涉及到货币资金通融,涉及到不同的货币,国际金融研究的是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之间的货币关系。
当今的国际社会,没有一个凌驾于所有权力之上的立法机构,故,国际金融关系要用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调节与约束国家之间的关系。
(二)国际经济法概念国际金融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
国际金融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金融关系。
国际金金融关系是指:人们在国际金融交往与国际金融活动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国际经济法渊源1、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创设、确认、变更国际金融法之原则、规则、制度的基本规范形式。
国际条约对于缔约国有约束力。
国际条约可以分为:全球性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区域性的:《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泛美开发银行协定》。
2、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选择性,或者任意性规定。
国际商会《统一托收规则》;《合同担保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世界银行《贷款协定和担保协定通则》3、国际国内金融法规发达国家的国内法有较大影响。
国际金融中心所在国的国内法影响更大。
比如:英国的公司法。
美国的证券法,证券交易法。
日本的证券交易法。
(四)证券兑换和汇率制度涉外货币制度主要研究本国货币与他国货币关系、汇率问题。
法大国际经济法国际货币金融法课件

要约邀请(借款人名义)
间接式银团贷款
借款人
1 委 托 书 2 义 务 承 担 书 4 贷 款 协 议 3信息备忘录
牵头银行
银行集团
5贷款转让 (权利转让、转贷款、合同更新等方式)
D、国际项目贷款
• (a)概念: • 对某一工程项目发放贷款,以项目建成后的经济 收益还本付息 • (b)种类:无追索权和有追索权
二、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 布雷顿森林体制 • (一)形成:
• 产生原因: • 二战以后,为稳定国际汇兑市场、保持各国国际 收支平衡,促进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相对稳定 • 形成标志: • 1944年7月《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 开发银行协定》的签定,1945年12月以两个协定 为基础的两个国际金融组织的建立
(二)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 内容
• 1、建立两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维护国际货币法律体系; • 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加强各国 金融方面的合作,促进各会员国的复兴和 发展
• 2、确立美元的国际中心货币地位
• (1)建立双挂钩制度: • 美元与黄金直接挂钩(35美元=1盎司黄金),各 国货币和美元挂钩(各国政府有义务保持本国货 币和美元之间的固定比价) • (2)实行固定汇率制度: • 各国政府有义务干预本国外汇市场,使本国货币 与美元的汇率保持在法定汇率上下各1%的幅度内
《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 和资本标准》
• 于1988年发表 • 我国1995年的《商业银行法》基本采用了它的原 则和计算方法 • 1.核心内容:将银行资本与风险资产的目标标准 比率(资本充足率)定为8% • 2.规定了银行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
(3)国际商业贷款
• A、国际定期贷款:国际商业银行向各国 私人公司发放的、按照约定的期限使用 的贷款 • B、欧洲货币贷款:一国商业银行以非所 在地国货币提供的贷款 非地理意义
国际货币金融法161页PPT

31、园日涉以成趣,门虽设而常关。 32、鼓腹无所思。朝起暮归眠。 33、倾壶绝余沥,窥灶不见烟。
34、春秋满四泽,夏云多奇峰,秋月 扬明辉 ,冬岭 秀孤松 。 35、丈夫志四海,我愿不知老。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
பைடு நூலகம்
《国际经济法》课程笔记

《国际经济法》课程笔记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论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1. 定义: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不同国家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中涉及国际经济活动的规则。
2. 调整对象: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以下几方面的经济关系:- 国际贸易关系:涉及货物、服务、技术等的跨境交易。
- 国际投资关系:包括直接投资(如外国直接投资FDI)、间接投资(如证券投资)。
- 国际金融关系:涵盖国际货币体系、国际银行、国际资本市场等。
- 国际税收关系:涉及跨国公司的税收问题、国际税收协定等。
- 国际经济组织关系:如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
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1. 国际性:- 调整对象具有国际性,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
- 法律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国际法规范。
2. 综合性:- 涉及多种法律部门,如合同法、公司法、税法、金融法等。
- 调整手段多样,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等多种方式。
3. 动态性:-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经济法不断适应新的经济现象。
- 法律规范需要不断更新以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4. 平衡性:- 旨在平衡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利益,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
- 通过法律手段减少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5. 多样性:-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国际经济法呈现出多样性。
- 各国在国际经济法实践中可能采取不同的立法和政策。
三、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 国家主权原则:- 国家在经济领域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包括经济政策制定、资源开发、市场准入等。
- 国家有权决定是否加入国际经济条约或组织。
2. 平等互利原则:- 国际经济交往应建立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
- 反对经济霸权主义,提倡公平竞争。
3. 市场经济原则:- 国际经济法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促进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 支持市场开放,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4. 可持续发展原则:- 国际经济法应关注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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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货币金融法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范围很广,涉及国际间货币兑换、借贷、收支方式、结算、金融市场、货币体系以及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金融法包括以下在方面的内容:一是国际货币法律制度;二是国际融资的法律制度。
三是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是指依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而形成的货币原则,主要涉及国际货币的确定、各国货币之间的汇兑关系、国际收支的调节及国际结算方面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1、采取黄金—美元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制以黄金储备为基础,以美元为主要国际货币,并实行“双挂钩”制度:首先,美元与黄金挂钩;其次,其他成员国的货币与美元挂钩。
2、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3、设立资金支持制度;4、力图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
《牙买加协定》对原《基金协定》有关国际货币法律制度规定的修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汇率制度,取消了货币平价制,各成员自由选择汇率安排;第二,黄金问题,实现黄金非货币化,使黄金与货币脱钩,成为一种单纯的商品;第三,储备资产。
《牙买加协定》设想以特别提款权充当国际主要储备资产,建立特别提款权本位制,并加强对国际清偿能力的监督。
国际货币牙买加体系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重大区别在于黄金与货币脱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在汇率安排方面的一般义务:1、尽量以自己的经济和金融政策来达到促进有秩序的经济增长这个目标,既有合理的价格稳定,又适当照顾自身的状况。
2、努力通过创造有秩序的基本的经济和金融条件和不会产生反常混乱的货币制度以促进稳定;3、避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来妨碍国际收支有效调整或取得对其他成员国不公平的竞争优势;4、奉行同本款规定的保证不相矛盾的外汇政策。
《基金协定》监督成员的汇率政策的三条原则:第一,成员国有义务不得为妨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从其他成员国取得不公平的竞争利益而操纵汇率或货币制度;第二,成员国为消除外汇市场上的混乱状况时,须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
第三,成员国在采取干预政策时,应合理照顾其他成员国的利益,包括其货币受到干预的国家的利益。
基金组织的宗旨之一是协助建立成员国经常性交易的多边制度,并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
根据《基金协定》第14条规定的过渡办法,一成员国可对经常项目的支付和转移加以适当限制,只要这些限制与不断改变的环境相适用,但该成员国得每年与基金组织就保留各种限制措施进行磋商。
这种磋商被称为“第14条磋商”。
基金组织货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各成员国认缴的份额和基金组织的借款。
货款可分为两类1、非优惠货款:主要通过备用安排、灵活信贷额度以及中期货款提供。
备用安排的贷款期限通常为12-24个月,还款期限通常为39-60个月。
灵活信贷额度贷款期限为6个月或1年,不受通常规贷款额期限;中期贷款期限通常为3年,还款期限为4年半至7年。
2、优惠贷款:中期贷款、备用贷款和迅速贷款。
基金组织的贷款条件1、传统的事后条件:除新设的灵活信贷额度外,基金组织的其他各种贷款仍适用传统的事后条件。
2、新现的事前条件:基金组织在2009年3月贷款框架改革中新设的灵活信贷额度放弃了传统的事后条件,以事前条件取而代之,即借款国只要事先满足基金组织设定的严格的资格标准,无须达成事后实施的政策谅解,即可获得此类贷款。
确定借款国取得灵活信贷额度资格的核心标准是:(1)借款国拥有稳健的经济基本面和体制政策框架;(2)借款国正在实施非常强劲的政策,并过去具有持续的实施记录;(3)借款国仍然承诺今后继续实施这种政策。
国际储备是一国政府用于弥补国际收入的逆差、维护汇率稳定、偿还对外债务以及应付其他各种紧急支付而持有的,为各国所接受的流动资产。
目前,国际储备资产的形式主要有黄金、外汇储备、成员国在国际组织的头寸和特别提款权。
其中,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创设的特有国际储备资产。
特别提款权的概念和特点。
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按各成员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它是成员国在基金组织账户上一种用数字表示的人为资产。
其主要特点有三:(1)成员国分得特别提款权后,无须再向基金组织缴交任何其他资金;(2)成员国在需要时,可以无条件地使用特别提款权;(3)特别提款权归成员国长期所有。
特别提款权采用“一篮子”货币定值。
目前,特别提款权“篮子”中的货币为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
货币和权数的确定每五年调整一次。
特别提款权可与黄金、外汇一起作为国际储备,被称为“纸黄金”。
国际融资是一种跨国的借贷活动,主要包括国际贷款、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租赁等形式。
陈述和保证是指借款人就与融资协议有关的法律和商务状况向贷款人作出说明,并保证这些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陈述和保证的主要内容如下:(1)对融资协议合法性的陈述与保证。
(2)对借款人财务状况与经营状况的陈述与保证。
先决条件是指贷款人发放贷款须以借款人满足有关约定的条件为前提。
分为两类:(1)涉及融资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先决条件;(2)涉及提供每一笔款项的先决条件。
国际融资协议中的约定事项条款及其作用。
约定事项是指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承担的一系列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
通过此类条款,贷款人可以控制和督导借款人的经营活动,以保证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
约定事项主要包括:①消极担保条款。
借款人在偿还全部贷款之前,不得在自己的资产及收益上,为其他债权人维持或设定任何担保物权。
②平等位次条款。
借款人应保证,无担保权益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其他无担保权益的债权人牌平等的受偿地位,不得厚此薄彼。
③稳健经营承诺条款。
稳健经营是任何一个借款人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贷款人的利益所在。
④财务约定事项。
借款应定期向贷款人报告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⑤贷款用途条款。
借款人必须把全部贷款用于约定的用途。
⑥保持资产条款。
禁止借款人通过一项或一系列相关或不相关的行为丧失、转移或耗减其资产。
⑦保持主体同一性条款。
为了防止借款人本身发生剧烈变动而给贷款人带来潜在的风险(1)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其经营性质和范围;(2)禁止借款人与其他公司、企业合并;(3)除非贷款人认为借款人的重组不会影响其履行贷款协议的能力,否则借款人不得重组。
(4)除非贷款人同意,否则借款人不得改变其内部组织机构;(5)借款人不得擅自修改公司章程。
违约事件大体可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两类。
预期违约是指在融资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借款人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届时将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约。
主要有以下几项:①连锁违约;②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③借款人所有权或控制权变动;④抵押品毁损或贬值;⑤借款人资产被征用或国有化;⑥借款人的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违约救济:融资协议通常规定,如借款人违约,贷款人可采取约定的救济措施,包括:(1)对尚未提取的借款,贷款人可予以取消,或暂时中止借款人的提款权。
(2)对已提取的款项,贷款人可以宣布偿还期限提前,要求借款人立即还款。
(被称为“加速到期”)(3)对逾期的贷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约定的违约利息。
应贷款人的要求,融资协议通常还订入一条“累加救济条款”。
其内容是,约定的上述救济措施是累加于法律规定的救济措施之上的,并不妨碍贷款人另行采取解除融资协议、请求损害赔偿、要求支付到期本息以及申请借款人破产等法定的救济手段。
此外,有些融资协议还规定,对未按期偿还的借款,如果贷款银行持有借款人的存款,那么,可以将借款人的借款债务与存款债权相互抵消。
即所谓的“抵消”救济方式。
国际定期贷款协议是最普遍的国际借款合同。
国际定期贷款协议除了陈述与保证、先决条件、约定事项、违约事件等一切融资协议共的保护性条款之外,还包括以下业务性条款。
(一)首部;(二)定义;(三)贷款货币条款。
国际定期贷款中的贷款货币一般都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形式:(1)单一贷款货币;(2)选择贷款货币;(3)“一篮子”货币单位;(4)多种贷款货币。
(四)贷款期限条款:一般为1—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
(五)贷款金额条款(六)贷款提取条款:国际定期贷款一般都采用分期提款的方式。
(七)贷款利率和费用条款(八)贷款偿还条款:国际定额贷款大多采用分期偿还的方式。
(九)权利和义务转让条款(十)税收条款二、欧洲货币贷款协议欧洲货币贷款泛指一国银行以其非所在地国货币提供的贷款。
由于市场风险加大,贷款人在贷款协议中增订保护自己利益的特殊条款内容如下:(1)补偿银行损失条款(2)市场动乱条款(3)保护利差条款:如果现行的法律和规章发生变化,造成贷款人的贷款成本增加,则这种新增成本转借款人负担,以保证贷款人获得预期的利差。
具体情形有:一是银行管理规章发生变化,增加了贷款人的筹资成本。
二是税法发生变化,增加了贷款人维护贷款的成本。
(4)货币补偿条款(5)非法性条款国际银团贷款,又称“国际辛迪加贷款”,是两家或两家以上的银行联合起来,组成集团,共同向借款人提供大额中、长期贷款的国际信贷方式。
主要采取直接参与型形式。
国际银团贷款的基本程序及相关协议如下:(一)委托组织银团贷款;在承诺书中,经理行拟承担贷款义务的情形有(1)允诺提供全部贷款,无论能否招募到足够的参加行;(2)允诺提供部分贷款,其余部分“尽其力”组成银团筹措;(3)对全部贷款均只愿“尽其力”安排。
(二)银团成员的招募;(三)贷款协议的谈判与签署;国际银团贷款协议确立三项原则:(1)按份之债原则;(2)银团民主原则;(3)比例分享原则;(四)代理行的指定。
项目贷款的种类1、无追索权项目贷款:这种项目贷款被定义为“纯粹项目贷款”,贷款人向主办人举办的项目提供贷款,将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所产生的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以该项目现有的或将来取得的资产为贷款人设定担保。
除此之外,贷款人对包括项目主办人在内的任何第三人无追索权。
2、有限追索权项目贷款项目贷款的结构:主要采用三种形式1、双层次结构项目贷款。
当事人包括:贷款人;项目主办人;项目公司。
主办人与贷款人或项目公司签订三种担保协议:(1)完工担保协议;(2)投资协议;(3)购买协议。
2、三层次结构项目贷款。
当事人包括主办人、项目公司和贷款人、项目产品购买人既可以是主办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3、四层次结构项目贷款:比三层结构项目贷款多了一家贷款人全资拥有的金融公司。
证券发行审核的中心内容:要求发行人在发行国际证券之前,向证券管理部门呈交招募说明书。
审核制度分为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种类型。
1、注册制:即所谓的“公开原则”,要求发行人在证券发行之前,必须按法律规定向证券管理机关申请注册。
2、核准制:即所谓的“实质审查原则”,一些国家的证券管理机关不仅审查发行人所提交的招募说明书,而且审查证券发行的其他条件。
信息披露是指按照各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发行人应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地说明其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行证券的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