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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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汇编【新版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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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汇编目录1、《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2、关于《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506号·······3、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0]516号·······业主大会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社会办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京建发[2010]739号······5、关于印发《业主委员会备案单》、《印章刻制证明》、《物业管理区域变更申请书及确认单》的通知京建发[2010]761号······6、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和《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制定规范和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10]762号······7、关于试行使用北京市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的通知京建发[2010]545号······8、关于发布《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制定规范》和《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10]636号······物业服务市场监管9、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0]658号······10、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的通知京建发[2010]721号······11、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736号······1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0]603号······13、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10]613号··14、关于修订《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10]622号··15、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撰写规范》和《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10]758号··16、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管理办法》及《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的通知京建发[2010]507号··第三方评估监理17、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0]383号··18、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规范(试行)》《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试行)》《北京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10]391号··19、关于发布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备案程序的通知京建发[2010]573号··20、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0]340号··附录建设单位实施《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相关业务的指引······关于开发企业在预售方案中明示新旧物业项目及物业服务费用测算摘要的说明······。

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3]127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物业管理委员会、各物业管理企业:《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京房地物字(1999)第187号]自颁布以来,在规范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行为,维护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我市物业管理的发展,该要求已不能适应物业管理实际工作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作了修改,并修订为《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03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同时废止。

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表一、普通商品房居住小区管理服务标准项目范围工作内容及要求(一)综合管理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4)协助组建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运作;(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6)与业主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公约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7)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8)全体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9)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关于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的通知(京建物[2007]1209号)

关于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的通知(京建物[2007]1209号)

关于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
(试行)》的通知
京建物[2007]12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住宅物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以下简称本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规范是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的基本规范。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均应达到第一项“综合要求”规定的15条规范要求;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第二至第十一项内容中的单项或多项服务的,还应达到该单项或多项服务规定的各条规范要求。

二、本规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订〈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3]950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施行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新承接项目,所签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标准不应低于本规范规定的对应要求。

本规范实施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超出、高于本规范要求的,单方不得调整;标准低于本规范要
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先进行自查、整改,在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活动(活动方案另行制定)结束前达到本规范要求。

三、本规范是检查和评定物业服务的依据。

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将按照《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考评细则(试行)》对住宅物业服务进行考评。

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限制其承接物业项目、不予核定资质等级。

特此通知。

附件:1、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
2、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考评细则(试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北京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北京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北京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拥有着繁华的城市景象和众多的居民群体。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住宅物业服务也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北京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应当包括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要求。

物业公司作为提供住宅物业服务的主体,其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物业公司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和管理能力,拥有专业的物业管理团队,能够有效地解决小区内的日常管理问题,保障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其次,北京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还应当包括对物业设施和设备的要求。

物业设施和设备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便利性和舒适度。

因此,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对小区内的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对于老旧设施和设备,物业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和更换,以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另外,北京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还应当包括对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要求。

物业公司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居民的满意度和对物业公司的信任度。

因此,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及时解决居民的问题和需求,增强居民对物业公司的信任感和归属感。

最后,北京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还应当包括对物业费用的管理要求。

物业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是保障居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因此,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费用管理制度,公开费用的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摊。

总之,北京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规范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才能让居民享受到更加舒适和便利的居住环境。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制定和监督,推动住宅物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为居民营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DB11T-751-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DB11T-751-

北京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Reside 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 dard编号:DB11/T 751-2010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10年10月1日2010北京冃U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定义;3. 基本规定;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5•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7. 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8. 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闻达敏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天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6主编人员:薛福志、艾白璐、王颖、王亚军、李旻、郑冰、魏宣、谢炜、周文、 吴卫东、李维善、张乃魁、陈祖武、霍炜、贾光辉、许文良、张国安审查专家: 杨燕敏、邓俊、韩子忠、化向东、郭健、曹绍利、郑乐、徐平波、宋宝程、闫 耘、蔡玲玲1总则 ............................ 1 2术语和定义 ......................... 2 3基本规定 .......................... 3 4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4 4.1基本要求 .......................... 4 4.2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4.3消防安全防范 ....................... 11 4.4绿化养护 ......................... 14 4.5环境卫生 . (15)4.6公共秩序维护 ........................ 16 .............. 6 4.7装饰装修管理 175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 (19)5.1基本要求 ........................ 19 5.2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5.3消防安全防范 ...................... 26 5.4绿化养护 ........................ 29 5.5环境卫生 ........................ 30 ............. 21 5.6公共秩序维护 ....................... 32 5.7装饰装修管理 ...................... 32 6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 346.1基本要求 ......................... 34 6.2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6.3消防安全防范 (42)6.4绿化养护 (44)6.5环境卫生 (46)6.6公共秩序维护 (48)6.7装饰装修管理 (49)7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 (50)7.1基本要求 (50)7.2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52)7.3消防安全防范 (58)7.4绿化养护 (61)7.5环境卫生 (62)7.6公共秩序维护 (65)7.7装饰装修管理 (65)8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 (67)8.1基本要求 (67)8.2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69)8.3消防安全防范 (75)8.4绿化养护 (78)8.5环境卫生 (79)8.6公共秩序维护 (82)8.7装饰装修管理 (82)引用标准名录 (84)条文说明.................... 86 1总则1.0.1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物业服务的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标准。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1.22•【字号】京建物[2007]1209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的通知(京建物〔2007〕1209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本市住宅物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以下简称本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规范是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的基本规范。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均应达到第一项“综合要求”规定的15条规范要求;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第二至第十一项内容中的单项或多项服务的,还应达到该单项或多项服务规定的各条规范要求。

二、本规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订〈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3]950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施行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新承接项目,所签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标准不应低于本规范规定的对应要求。

本规范实施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超出、高于本规范要求的,单方不得调整;标准低于本规范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先进行自查、整改,在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活动(活动方案另行制定)结束前达到本规范要求。

三、本规范是检查和评定物业服务的依据。

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将按照《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考评细则(试行)》对住宅物业服务进行考评。

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限制其承接物业项目、不予核定资质等级。

特此通知。

附件:1、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内容│规范│├────┼───────────────────────────────────┤│一、│1、依据有关规定,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

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维护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而制定的。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各类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

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保洁服务。

物业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保洁人员,保证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保洁人员应按时到岗,认真执行保洁工作,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整洁。

2.绿化管理。

物业公司应合理规划绿化区域,保证绿化植物的健康生长。

定期修剪、浇水、施肥,保持绿化景观的整体美观。

3.安全防范。

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4.设施设备维护。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5.服务态度。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业主和住户的投诉问题。

服务人员应礼貌待人,为业主和住户提供周到的服务。

二、物业管理服务要求。

1.人员素质。

物业公司应严格管理物业服务人员,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2.服务质量。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业主和住户的需求。

3.信息公开。

物业公司应建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工作的沟通渠道,及时向业主和住户公开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信息,接受监督和建议。

4.合理收费。

物业公司应依法合规收取物业管理费,公开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

合理使用物业管理费,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监督。

1.政府监管。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鼓励业主和住户积极参与物业管理,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

2.业主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情况,接受业主监督和建议。

3.社会监督。

北京市地方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环境卫生)一、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一)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1、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实行垃圾分类。

2、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

3、每月至少清洗1次垃圾收集容器。

蝇、蚊孳生季节,每5日喷洒1次杀虫药。

4、每日清运1次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二)物业共用部分清洁1、楼内1)大堂、一层候梯厅每日清扫1次、每周清拖1次大堂、一层候梯厅地面。

每月擦拭1次信报箱、大堂玻璃。

2)楼道、楼梯每周清扫1次、每季度清拖1次楼道、楼梯地面。

每季度擦拭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共用设施。

2、电梯轿箱每日擦拭1次电梯轿厢门、面板。

每日清拖1次轿厢地面。

3、天台、屋面雨季前清扫1次天台、屋面。

4、楼外道路及设施每日清扫1次楼外道路。

5、水景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消毒净化处理。

使用期间每周清洁1次水面;每年清洁2次水池池底。

6、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

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7、雨雪天气清洁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

降雪时,及时清扫积雪,铲除结冰。

(三)工作检查和记录每日抽查1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二、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一)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1、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实行垃圾分类。

2、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

3、每月至少清洗1次垃圾收集容器。

蝇、蚊孳生季节,每3日喷洒1次杀虫药。

4、每日清运1次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5、垃圾清运车外观整洁。

(二)物业共用部分清洁1、楼内1)大堂、一层候梯厅每日清扫1次、每周清拖2次大堂、一层候梯厅地面。

每月擦拭2次信报箱、大堂玻璃。

2)楼道、楼梯每周清扫2次、每月清拖1次楼道、楼梯地面。

每月擦拭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共用设施。

2、电梯轿箱每日擦拭1次电梯轿厢门、面板。

每日清拖1次轿厢地面。

3、天台、屋面雨季前、雨季期间各清扫1次天台、屋面。

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共44页文档

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编号:DB11/T 751-2019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19年10月1日2019 北京前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4.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5.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7.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8.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闻达敏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天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编人员:薛福志、艾白璐、王颖、王亚军、李旻、郑冰、魏宣、谢炜、周文、吴卫东、李维善、张乃魁、陈祖武、霍炜、贾光辉、许文良、张国安审查专家:杨燕敏、邓俊、韩子忠、化向东、郭健、曹绍利、郑乐、徐平波、宋宝程、闫耘、蔡玲玲1 总则1.0.1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物业服务的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适用本标准。

1.0.3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定义2.0.1 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受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委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0.2 物业共用部分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编号:DB11/T 751-2010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10年10月1日2010 北京前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4.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5.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7.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8.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闻达敏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天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编人员:薛福志、艾白璐、王颖、王亚军、李旻、郑冰、魏宣、谢炜、周文、吴卫东、李维善、张乃魁、陈祖武、霍炜、贾光辉、许文良、张国安审查专家:杨燕敏、邓俊、韩子忠、化向东、郭健、曹绍利、郑乐、徐平波、宋宝程、闫耘、蔡玲玲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定义 (2)3 基本规定 (3)4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4)4.1 基本要求 (4)4.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6)4.3 消防安全防范 (11)4.4 绿化养护 (14)4.5 环境卫生 (15)4.6 公共秩序维护 (16)4.7 装饰装修管理 (17)5 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 (19)5.1 基本要求 (19)5.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21)5.3 消防安全防范 (26)5.4 绿化养护 (29)5.5 环境卫生 (30)5.6 公共秩序维护 (32)5.7 装饰装修管理 (32)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34)6.1 基本要求 (34)6.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36)6.3 消防安全防范 (42)6.4 绿化养护 (44)6.5 环境卫生 (46)6.6 公共秩序维护 (48)6.7 装饰装修管理 (49)7 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 (50)7.1基本要求 (50)7.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52)7.3 消防安全防范 (58)7.4 绿化养护 (61)7.5 环境卫生 (62)7.6 公共秩序维护 (65)7.7 装饰装修管理 (65)8 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 (67)8.1基本要求 (67)8.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69)8.3 消防安全防范 (75)8.4 绿化养护 (78)8.5 环境卫生 (79)8.6 公共秩序维护 (82)8.7 装饰装修管理 (82)引用标准名录 (84)条文说明 (86)CONTENT1 GENERAL RULES (1)2 TERMS AND DEFINITION (2)3 BASIC STIPULATION (3)4 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 LEVEL ONE (4)4.1 GENERAL SERVICE (4)4.2 MAINTENANCE & MANAGEMENT OF PUBLIC AREA & EQUIPMENT (6)4.3 FIRE-CONTROL & SECURITY (11)4.4 GARDENING (14)4.5 CLEANING (15)4.6 PUBLIC ORDER MANAGEMENT (16)4.7 RENOV ATION MANAGEMENT (17)5 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 LEVEL TWO (19)5.1 GENERAL SERVICE (19)5.2 MAINTENANCE & MANAGEMENT OF PUBLIC AREA & EQUIPMENT (21)5.3 FIRE-CONTROL & SECURITY (26)5.4 GARDENING (29)5.5 CLEANING (30)5.6 PUBLIC ORDER MANAGEMENT (32)5.7 RENOV ATION MANAGEMENT (32)6 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 LEVEL THREE (34)6.1 GENERAL SERVICE (34)6.2 MAINTENANCE & MANAGEMENTOF PUBLIC AREA & EQUIPMENT (36)6.3 FIRE-CONTROL & SECURITY (42)6.4 GARDENING (44)6.5 CLEANING (46)6.6 PUBLIC ORDER MANAGEMENT (48)6.7 RENOV ATION MANAGEMENT (49)7 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 LEVEL FOUR (50)7.1 GENERAL SERVICE (50)7.2 MAINTENANCE & MANAGEMENT OF PUBLIC AREA & EQUIPMENT (52)7.3 FIRE-CONTROL & SECURITY (58)7.4 GARDENING (61)7.5 CLEANING (62)7.6 PUBLIC ORDER MANAGEMENT (65)7.7 RENOV ATION MANAGEMENT (65)8 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 LEVEL FIVE (67)8.1 GENERAL SERVICE (67)8.2 MAINTENANCE & MANAGEMENT OF PUBLIC AREA & EQUIPMENT (69)8.3 FIRE-CONTROL & SECURITY (75)8.4 GARDENING (78)8.5 CLEANING (79)8.6 PUBLIC ORDER MANAGEMENT (82)8.7 RENOV ATION MANAGEMENT (82)QUOTED STANDARDS (84)EXPLANATION OF ARTICLES (86)1 总则1.0.1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物业服务的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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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通知
京建发〔2010〕61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8]73号)的要求,由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等单位主编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已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批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11/T 751-2010,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的通知》(京建物[2007]1209号)、《关于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二、三级)(试行)〉的通知》(京建物[2008]29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确定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根据该规程选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

全体业主确定住宅物业项目物业管理方式时,可以根据该规程选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

附件: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注:该文档为pdf格式,请使用相关软件浏览)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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