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5篇)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凡是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超过标准,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性缺陷,以及由于装卸、搬运、操作和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均属质量事故。
一、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的划分: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重大质量事故:⑴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⑵超过规范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⑶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⑷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⑸一次返工损失金额在十万元以上。
2、一般质量事故。
一次返工损失金额不大于十万元。
3、质量事故损失金额指。
因返工而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但应扣除可以回收利用的器材残值。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1、各类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都应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和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2、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应向班长汇报,班长应在当日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做好记录,然后向施工处报告,项目部立即向分公司汇报,分公司应于每月____日前汇总后报公司质量管理部。
3、一般事故发生后,施工队长应在当日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应尽快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于五日内报公司质量管理部。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项目部或分公司立即向公司经理、主管施工的副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报告,并由内蒙电力总公司立即电报或传真报部。
5、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
公司主管副经理、总工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组织对事故调查、分析。
事故责任单位在调查分析后五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
质量管理部在十五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质量管理制度汇编6、重大质量事故在分析会后五日内填写质量事故报表,待事故处理完后及时填写质量事故报表处理表。
7、重大质量事故缺陷处理方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协调施工技术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运行单位共同商定,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工程项目事故处理制度(5篇)

工程项目事故处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____第____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按规定做好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①事故报告调查程序(1)事故快报: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上报,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最迟不得超过____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
企业按规定每月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可比(如千人重伤率____(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____103)。
(2)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如无特殊原因,应经事故调查机关同意。
②事故调查企业发生轻伤事故,一般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安监、工会等部门进行调查,发生一次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等部门进行调查,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③事故分析(1)原因分析,即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管理方面)原因。
(2)事故性质是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还是破坏事故要分清。
④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必须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能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能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能放过,对发生事故处理一般按事故的轻重大小可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三种。
经济处罚:一是企业内部按企业奖惩办法查处;二是行政执法机关按有关行政法规查处。
行政处分: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者以行政处分。
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134、135条规定。
工程项目事故处理制度(2)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工程项目是指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为实现特定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的集合。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范文(三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一、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参与工程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行为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等。
三、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以及责任的界定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和容错机制原则。
四、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当与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相一致,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五、项目开工前,相关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计划,明确工程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并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计划。
六、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质量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七、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监理,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八、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要求进行合理设计,并提供详尽的设计文件,明确工程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九、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并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十、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的培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工程安全管理十一、工程施工前,应当编制详细的工程安全计划,并明确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加强安全巡查和事故隐患排查。
十三、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施工安全隐患。
十四、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过程中考虑施工安全的因素,明确工程设计的安全要求。
十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并提供相应的安全证明文件。
十六、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意识和危险防范意识。
第四章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十七、对于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当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进行整改和修复工作。
十八、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应当立即启动,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五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制度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时,按质量事故的类别及时向项目指挥部、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进行申报,并按处理意见抓紧处理,确保施工质量。
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㈠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工程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不同分为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两类。
㈡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项目部应于三日内先用电话或电报报局质量管理部门,一个月内书面专题逐级上报。
报告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3)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处理方案及工程计划;(6)事故报告单位。
一般事故由队处理,报项目部备案。
重大事故由项目部领导牵头,队领导、项目部及队技术、质检部门参加处理。
2、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1中铁十七局集团巴准项目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制度过”的原则进行。
要查明事故的经过、性质、原因、责任者和采取的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在处理质量事故时,要注意两个问题:(1)凡影响下一道工序的项目或发生在主要部位的重大质量事故,在未处理前,必须暂停施工。
(2)工程量较大,是否返工处理或修改设计变通使用,均须经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裁定,不得擅自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二)工程质量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对于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来说,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发生的事故情况,提供有力的保障措施和应对方案,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我将从制度背景、制度内容和制度实施三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完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一、制度背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应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采取快速响应、及时报告的方式,减少和避免事故对工程造成的破坏和影响,并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4篇)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防范和及时处置工程质量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体员工在工程项目中发生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
第三条:质量事故是指因施工、材料、设备等方面的原因,在工程施工、制作过程中发生事故,并对工程质量造成不可修复的损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发现、查明和处理质量事故,避免损失扩大,减少损失,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应当详细记录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和对工程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事故的处理措施和效果等内容。
第六条: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应当贯彻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迅速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并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第七条: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当保护涉及人员的隐私权,严禁泄露个人信息。
第二章:质量事故的分类和等级第八条: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类。
第九条:一般事故是指发生在工程项目中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
第十条:重大事故是指发生在工程项目中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
第十一条:质量事故的等级分为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四级。
第十二条:轻微事故是指对工程质量没有直接损害或者损害较轻,其修复成本较低的事故。
第十三条:一般事故是指对工程质量造成一定损害,但修复成本较高的事故。
第十四条:严重事故是指对工程质量造成较大损害,修复成本较高,并且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
第十五条:特别严重事故是指对工程质量造成巨大损害,修复成本极高,并且可能导致较多人员伤亡的事故。
第三章:质量事故处理流程第十六条:发生质量事故后,立即停止该部分工程施工,确保事故不扩大。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的勘查和初步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和影响。
第十八条:根据事故的等级和类型,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编制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6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总则1、为对本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交付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处置和管理。
3、质量问题(包括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因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等,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等级不够、结构尺寸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工程所采用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按照工程类别执行国家、行业、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4、质量问题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5、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____机构和职责1、项目负责人负责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逐级上报。
2、各级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相应级别质量问题的处置,____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原因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工程部门负责制定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必要时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安质部负责监督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并保留监督检查的相应记录。
5、项目经理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质量事故等级,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对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6、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等部门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三)处理程序1、质量问题的报告(1)发现质量问题的人员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立即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采取救援行动。
因工程质量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应采用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管理制度(5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指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缺陷造成(或引发)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身安全或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由施工单位先填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监理人员应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统计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取得第一手资料,认真分析事故产生原因后,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上述报告先分别经设计院代表、监理、项目法人审查认可后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处理后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并经监理部查验认可。
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所有有关监理人员都应参加由业主组织的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会议,并指派专人进行书面汇报,会议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指派专人填写相关质量事故报表。
2、重大工程质量安全处理按照国家现行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执行。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管理制度(2)是指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与义务,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以预防和控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处理和追究责任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质量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包括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确保各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同时,确定各方在质量安全管理上的权责,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并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
2. 质量安全管理流程:包括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流程,要求各环节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质量安全标准得到有效实施。
对于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要进行风险评估与控制,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措施。
3. 质量安全监督与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与检查机制,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与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三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事故,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的框架:1.报告要求:- 所有工程质量事故都应立即向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报告。
- 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具体情况和损失等内容。
2.责任人:-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避免扩大事故范围。
- 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并在24小时内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3.调查:- 相关部门应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制定调查报告。
- 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原因、责任人、损失和处理措施等内容。
4.处理:- 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事故。
- 处理措施可能包括修复现场、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救助受害者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等。
5.跟踪和总结:- 相关部门应跟踪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并进行总结,分析事故的教训和经验。
- 根据事故的总结分析,相关部门应及时修订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的框架,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制度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积极合作和配合。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二)1. 引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质量缺陷或事故,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理工程质量事故,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和实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2. 报告目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旨在及时向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汇报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明确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和重复发生。
3. 报告内容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3.1 事故基本情况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描述,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工程项目的类型和规模、事故造成的损失等,以便全面了解事故的严重性。
3.2 事故原因分析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全面分析,涉及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设备、材料等各个环节,对每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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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小企业产业园)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编制:审核:审批:十七冶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小企业产业园)工程项目经理部二〇一六年八月目录1. 总则 (1)2. 适用范围 (1)3. 引用文件 (1)4. 术语 (1)5. 质量事故管理 (2)6. 附件 (4)1 总则本制度对不同程度等级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予以规定。
2.适用范围2.1适用于两级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和产品质量管理2.2适用于两级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创优管理3.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91号)3.2《中冶集团施工企业工程质量报告制度》3.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3.4《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通知》(建质[2010]111号)4.术语4.1 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4.2 违规:指违反国家、行业的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十七冶管理体系文件》及《十七冶工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行为。
违规类别分为:意识淡薄、轻微违规、一般违规、严重违规和重大违规。
4.3 意识淡薄:在质量管理活动中,思想上不重视、制度上不完善、管理上不精细、措施上不得力、组织上不健全,特别有以下未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行为之一的:4.3.1 出现明显影响外观的质量通病、质量缺陷不处理;4.3.2检查通报中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而没有整改;4.3.3 第二次检查发现出现同样质量问题;4.3.4 未严格按图纸施工;4.3.5 方案编制率、方案实施率未达到100%;4.3.6 工程资料与工程实体差距较大而又无正当理由;4.3.7 影响结构安全的重要质量保证资料缺乏;4.3.8 工程技术资料造假。
4.4 轻微违规(轻微不合格品):因产品(原材料、工程设备、工序成果、已完工程/成品)要求中的某个规定没有满足要求,不直接影响其预期使用,采取纠正后能满足要求,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不合格品或质量问题。
4.5 一般违规(一般不合格品):不符合产品某个或多个要求,其严重程度已直接影响其预期使用,处置方法比较难,处置后经检测后仍能满足要求,且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不合格品或质量问题。
4.6 严重违规(严重不合格品):经试验或鉴定证明不符合产品的多个要求,其严重程度已造成无法投入预期使用,需采取重大技术措施处理或必须成批/整体报废或返工的,其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的不合格品或质量事故。
4.7 重大违规(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5.质量事故管理5.1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当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停止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涉及人身安全,则应立即疏散人员,情况紧急的,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5.2 质量事故实行快报制度1)质量事故的划分原则。
根据承建工程所处行业,国家有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或地方标准执行。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用电话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和两级公司分管领导,并在事故发生36小时内将《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质量事故快报表》(附件9)和书面报告电传或网上传输给两级公司技术质量部和分管质量领导。
各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时,按上述要求报告公司技术质量部,公司技术质量部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电话上报中冶集团,在事故发生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电传或网上传输中冶集团。
5.3 质量事故的分析和评审事故发生单位/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组织本单位/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工程技术等有关部门、作业处、班组负责人及事故当事人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分清责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
必要时(指质量事故性质严重)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技术质量部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及工程技术专家参加项目上的质量事故分析、评审。
5.4 质量事故的处置1)质量事故处置的技术方案和预防措施由发生事故单位/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本单位/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工程技术等有关部门和人员编制,上报二级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二级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重大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主持、技术质量部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专家参加对质量事故处置技术方案进行评审。
2)质量事故处置技术方案由发生事故单位/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委托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置。
发生事故单位/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处置过程进行跟踪,处置完毕后应按验收标准、规范进行评定验收。
3)分包工程发生的质量事故,分包单位组织质量事故分析、评审和编制质量事故处理技术方案、预防措施,并报项目经理部批准,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分包单位具体实施,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部负责跟踪监督和按设计和规范进行评定验收。
4)重大质量事故,执行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6.附件一: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质量事故快报表审核:编制:填表日期:年月日附件二:《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通知》(建质[2010]111号)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等级划分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事故报告(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1、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的初步原因;(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四、事故调查(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核查事故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工程各参建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4、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5、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6、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7、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5、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6、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五、事故处理(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实施行政处罚。
处罚权限不属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应当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附具有关证据材料)、结案批复、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转送有权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六、其他要求(一)事故发生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或者领导有批示要求的,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派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领导有批示要求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派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者领导有批示要求的,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派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二)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没有达到100万元,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工程质量问题,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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