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通报2017年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建质[2017]57号《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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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
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
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
工程施工违纪案例

工程施工违纪案例近年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工程施工领域的繁荣。
然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违纪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安全和形象。
以下是几起典型的工程施工违纪案例。
案例一:豆腐渣工程某地一高速公路项目,由于施工方为了追求利润,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导致道路不久后出现严重破损,给行车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经过调查,发现施工方有关负责人涉嫌违纪,被依法查处。
案例二:安全事故在某建筑工地,由于施工方忽视安全生产,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规定操作,导致一起严重安全事故。
事故造成多名工人受伤,其中一人不幸身亡。
经查,施工方有关负责人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存在严重失职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受贿案某地一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方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不合格供应商提供便利,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项目验收时,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最终,施工方负责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违规转包在某大型工程项目中,施工方将工程违规转包给没有资质的施工队,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项目验收时,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给业主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施工方负责人因违规转包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五:偷工减料在某住宅小区建设过程中,施工方为了追求利润,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项目交付使用后,业主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漏水等。
经过调查,施工方负责人涉嫌违纪,被依法查处。
以上案例反映出工程施工领域存在的违纪问题,包括追求利润、降低工程质量、忽视安全生产、受贿、违规转包和偷工减料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安全和形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为此,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工程施工领域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行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形象。
针对工程施工领域的违纪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1. 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施工方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8.22•【文号】建质〔2017〕169号•【施行日期】2017.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在各地上报试点方案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提升行动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的通过开展提升行动试点,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充分运用市场化、信息化、标准化等手段,促进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二、试点内容及试点地区(一)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试点。
通过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情况,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同时创新质量监管方式,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试点地区: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浙江、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宁夏。
(二)工程质量保险试点。
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完善工程质量保证机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效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所有权人权益。
试点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
(三)建立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
通过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自评、相关方互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评价及社会评价等,形成对工程项目、企业主体直至区域整体的质量评价,同时可将评价结果与质量诚信体系、考核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等挂钩,推动各方提高质量意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质[2017]57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7.03.03
【实施日期】2017.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建质[2017]5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决定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现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3日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住建部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典型案例汇总分析

住建部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典型案例汇总分析“工程质量两年行动”组织实施阶段为2014年10月—2016年6月,大半时间已过,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大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的力度,共分四批对34件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和22件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了全国点名通报。
检查是手段,不是目的!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总结提炼,以指导工程项目施工,从而杜绝类似的安全隐患出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才是真正的目。
对四批次通报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为混凝土、钢筋、模板支架、起重机(塔吊)、工地用电和内部管理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问题1、混凝土混凝土试件未按要求养护,违反强制性标准;混凝土构件存在较多蜂窝、孔洞等严重缺陷,局部剪力墙错位,违反强制性规定;混凝土无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筏板基础混凝土无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地下室筏板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不符合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多次通报)厨房、卫生间等有水房间无混凝土翻边,违反强制性标准;混凝土试块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多次通报)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标养试块养护不规范,且现场无同条件养护试块;局部剪力墙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强度(多次通报);局部混凝土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要求;局部位置未做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即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2、钢筋钢筋工程未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违反强制性标准;(多次通报)部分钢筋未进行进场复验,违反强制性标准;(多次通报)钢筋进场复验不符合规范要求;(多次通报)楼梯板上部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局部楼梯钢筋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局部楼板主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局部楼板实测钢筋数量不足,不符合设计要求。
局部构造柱钢筋数量规格、楼梯板纵向钢筋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多根框架梁上部受力钢筋及节点区箍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灌注桩钢筋无进场复试报告;局部位置钢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局部框架柱箍筋未按设计要求绑扎;局部框架柱所用钢筋不符合设计要求;楼梯休息平台处梁柱节点钢筋不符合设计要求;局部楼梯间梯段板施工缝部位纵向受力主筋严重露筋;梁板受力钢筋多处露筋;受力钢筋焊接未作焊接工艺试验;(多次通报)3、脚手架施工升降机开口型脚手架未设置横向斜撑,违反强制性标准;悬挑卸料平台两侧栏杆与整体提升脚手架直接联结,不符合规范要求;悬挑脚手架搭设局部不符合规范要求;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多处不符合规范要求;悬挑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施工升降机部分装置失效,存在安全隐患;落地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扫地杆未延长设置固定;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未设置横向斜撑。
工程质量事故典型案例

四川省工程质量事故典型案例最近几年来,在对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作中,我们收集了一些典型的工程质量事故案例。
这些案例涉及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材料供应以及质量检测等各方面。
现列举一部分,供大家参考。
案例一:某工厂新建一生活区,共14幢七层砖混结构住宅(其中10幢为条形建筑,4幢为点式建筑)。
在工程建设前,厂方委托一家工程地质勘察单位按要求对建筑地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
工程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相继开工,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相继建成完工。
一年后在未曾使用之前,相继发现10幢条形建筑中的6幢建筑的部分墙体开裂,裂缝多为斜向裂缝,从一楼到七楼均有出现,且部分有呈外倾之势;3幢点式住宅发生整体倾斜。
后来经仔细观察分析,出现问题的9幢建筑均产生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最大沉降差达160mm以上。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对该工程质量事故进行了鉴定,审查了工程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资料,对工程地质又进行了详细的补勘。
经查明,在该厂修建生活区的地下有一古河道通过,古河道沟谷内沉积了淤泥层,该淤泥层系新近沉积物,土质特别柔软,属于高压缩性、低承载力土层,且厚度较大,在建筑基底附加压力作用下,产生较大的沉降。
凡古河道通过的9栋建筑物均产生了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均需要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生活区内其它建筑物(古河道未通过)均未出现类似情况。
该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在对工程地质进行详勘时,对所勘察的数据(如淤泥质土的标准贯入度仅为3,而其它地方为7~12)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地下土层出现了较低承载力的现象未引起重视,轻易的对地基土进行分类判定,将淤泥定为淤泥质粉土,提出其承载力为100kN, Es为4Mpa。
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基础为浅基础,宽度为2800mm,每延米设计荷载为270kN,其埋深为-1.4m~2m左右。
该工程后经地基加固处理后投入正常使用,但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向厂方赔偿经济损失329万元。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案例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案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施工、使用、维护等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材料、监理等环节的原因,导致建筑物发生倒塌、漏水、渗漏、开裂等问题,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事件。
下面将介绍几起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案例,以警示工程建设者和监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视和管理。
案例一,某市一高层住宅楼倒塌事故。
该高层住宅楼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多个违规操作和质量隐患。
首先,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混凝土浇筑,导致楼板承重能力不足。
其次,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监管不力。
最终,该住宅楼在交付使用后不久发生倒塌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财产损失。
案例二,某工业厂房渗漏事故。
某工业厂房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屋面渗漏问题,影响了生产和员工的工作生活。
经调查发现,该工业厂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质量管理问题,主要表现为防水材料选用不当、施工工艺不规范等。
由于质量管理不到位,导致工业厂房出现渗漏问题,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某商业综合体开裂事故。
某商业综合体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建筑物外墙开裂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商场的正常运营。
经过调查发现,该商业综合体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主要原因是材料质量不合格、施工工艺不规范等。
由于质量问题导致建筑物出现开裂,给商业综合体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以上案例表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存在严重的质量管理问题所致。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建议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应增强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建筑环境。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建部督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8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建部督查情况的通报正文:----------------------------------------------------------------------------------------------------------------------------------------------------关于住建部督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87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协会、部分企业: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342号)文件要求,住建部第二督察组于2017年7月18日至22日对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行了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住建部督查组在我省五天时间里,主要听取了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查看了主管部门的资料,抽取了西安市5个在建工程项目,长安区1个在建工程项目。
从施工质量、安全管理2个方面进行了仔细认真的检查,对我省的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的充分肯定。
7月22日住建部督察组反馈“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二、主管部门情况住建部在我省督查期间,西安市建委和长安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积极与省厅对接,配合省厅迎接检查,能够提前主动请示省厅派出4个检查组,对西安市在建项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并且认真细致的做好督察组在陕工作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
省质监总站能够在第一时间派出专人与西安市一道做好项目的排查和抽查项目的迎检工作,省市两级质监站在检查期间派出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全程陪同检查,积极协调项目参建单位做好项目检查时的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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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通报2017年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17年6—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开展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现将督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案例一:银座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省市平定县文翠苑棚户区改造工程4号楼,项目经理贾震;建设单位为市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俊;监理单位为市伟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黄栓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现场砌筑砂浆未采用重量比进行原材料配比,施工现场混凝土标养环境不符合规要求。
二是施工单位未对塔式起重机司机和信号司索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符合规要求。
三是正在使用的框架支撑结构大量构配件被拆除,不符合规要求。
案例二:省冀州市建筑公司施工的省市深州市都市祥苑19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卫;建设单位为世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世香;监理单位为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武宝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剪力墙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
二是未进行基础结构工程验收即进行上部施工。
三是塔式起重机底架撑杆螺栓松动,且采用焊接工艺处理,不符合规要求。
四是正在使用的扣件式支撑结构大量水平杆件被提前拆除,不符合规要求。
案例三: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省市华洲城DK-4-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纪海鹏;建设单位为华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永康;监理单位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素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重大结构设计变更未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二是模板支架剪刀撑缺失,部分设备临时用电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不符合规要求。
三是塔式起重机变幅钢丝绳防脱装置与滑轮之间的间隙过大,不符合规要求。
案例四: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省市光华美地佳苑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翔;建设单位为成房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伟;监理单位为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梁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焊接未按规要求进行工艺试验。
二是模板支架剪刀撑缺失,部分可调支托螺杆安装时上下偏心较大,不符合规要求。
三是塔式起重机司机室紧急断电开关失效,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要求。
案例五:华硕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省市天府逸家三期B区26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维;建设单位为市永平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牟朝未;监理单位为省川建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毛华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钢筋未进行进场复验。
二是部分模板支架固定在外脚手架上,剪刀撑缺失,部分可调支托螺杆安装时上下偏心较大,不符合规要求。
三是塔式起重机司机室紧急断电开关、变幅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失效,起升滑轮钢丝绳防脱装置缺失,不符合规要求。
案例六: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省市万辉星城蓝山郡(A区)一标段A12幢工程,项目经理晓明;建设单位为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坚;监理单位为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克利。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竖向钢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卫生间混凝土翻边高度不符合规要求。
二是人工挖桩未按规要求采用静载试验的法进行承载力检验。
三是钢筋加工区防护棚顶部镝灯未用专用开关箱,总配电室旁一抽水泵从分配电箱接出且未接PE线(保护接零),不符合规要求。
四是外落地脚手架与模板支撑架用扣件固定在一起,不符合规要求。
案例七:市第三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的省市凯旋城二区HK栋商住楼工程,项目经理声忠;建设单位为嘉乐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金松;监理单位为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黄振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人工挖桩未按规要求进行桩基检测,钢筋进场复验未按规要求进行重量偏差及最大力总伸长率检验。
二是总配电柜无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无明显可见分断点,不符合规要求。
三是塔式起重机变幅小车防断绳装置、吊钩保险失效,不符合规要求。
案例八: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省市西花岗保障房项目三标段6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黄思忠;建设单位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为南房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新增。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区域模板支架与钢管扣件式落地脚手架固定在一起,模板支架未设置扫地杆,不符合规要求。
二是作业面电梯井口未设置临边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要求。
三是塔式起重机主卷扬机钢丝绳安装错误,两根钢丝绳置于同一滑轮。
案例九: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上海市悦鹏半岛公寓C地块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海涛;建设单位为上海悦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宇;监理单位为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德龙。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模板支架部分区域未按规要求设置扫地杆。
二是部分楼层楼板施工洞未封闭,作业层采光井、电梯井洞口围及局部楼梯平台临边未采取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要求。
三是钢筋加工区一台调直机外壳未接专用保护导体PE(保护接零),不符合规要求。
案例十: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榴庄村0517-659等地块661-3-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威;建设单位为北京鎏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振;监理单位为建研凯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杜胜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多项资料由他人代签。
二是塔式起重机安装附着装置后未按规定进行验收。
三是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临边,未在临空侧设置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要求。
案例十一:朝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的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达尔登住宅小区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炳胜;建设单位为乌兰察布市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田彬;监理单位为鸿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薛树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后浇带部位梁、板配筋不符合设计要求,且模板及支架未独立设置。
二是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三是塔式起重机急停开关无效,不符合规要求。
案例十二: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省铁力市人民医院综合楼工程,项目经理白小平;建设单位为铁力市国有资产投资工程代建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于鸿;监理单位为正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贞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后浇带模板支架搭设不符合规要求。
二是框架柱受力钢筋连接不符合设计要求。
三是塔式起重机顶升套架检修平台撑杆固定螺栓变形,固定不牢,不符合规要求。
案例十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省市伟业·富强天玺二期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小海;建设单位为国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玉荣;监理单位为五兴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亚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局部剪力墙所用单肢箍筋型号不符合设计要求,部分钢筋未进行进场复验。
案例十四:嘉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省市联合创意中心写字楼工程,项目经理烨;建设单位为联合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高志翔;监理单位为省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悬挑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主节点处的横向、纵向水平杆有拆除的现象,且架体拉结点设置数量不足,拉结式不符合规要求。
案例十五:祥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省州贵德县2013年藏区干部职工转宿舍(卫生系统)工程,项目经理延智;建设单位为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负责人马志强;监理单位为衡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复合地基压实系数检测频率不足,不满足设计要求。
二是单排落地钢管脚手架主节点处未按规要求设置横向水平杆,不符合规要求。
三是钢筋加工区一加工机械未接专用保护导体PE(保护接零),不符合规要求。
四是塔式起重机起重量限制器功能失效,底座斜支撑连接螺栓使用代用品、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不符合规要求。
案例十六: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省市榆中县政府家属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标段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班冬松;建设单位为榆中盛世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建军;监理单位为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建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地下防水工程材料、剪力墙边缘构件和梯柱箍筋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二是悬挑钢管脚手架搭设与案不符。
采光井脚手架与结构间连墙件缺失较多,局部立杆接头处变形,不符合规要求。
三是楼面洞口防护措施大量缺失,不符合规要求。
四是塔式起重机多处连接螺栓松动,不符合规要求。
案例十七: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省市万益学府花园二期1号、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施新龙;建设单位为万益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燕芹;监理单位为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青。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附楼顶层框架梁柱节点核心区柱箍筋未按设计要求加密。
二是预制桩基础未按设计要求进行试桩及静载检测。
案例十八:宏兴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省市桐庐县安厨大厦工程,项目经理宏;建设单位为安厨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华平;监理单位为铭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梁配筋不符合设计要求。
二是桩基静载检测不符合规要求。
三是塔式起重机爬梯主要受力构件及连接件锈蚀重,不符合规要求。
案例十九: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省市京山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项目普通教学楼工程,项目经理成勇;建设单位为京山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项目负责人万光炬;监理单位为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蔡国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钢筋未进行进场复验,房心回填土未按设计要求施工。
二是脚手架基础未平整夯实,无木垫板无钢底座,局部基础被破坏,无加固措施,不符合规要求。
三是塔机起重机起重臂杆件变形、开裂,不符合规要求。
案例二十: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省市湘阴县金龙新区再建安置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二标)11号楼,项目经理岳兵;建设单位为湘阴县金龙新区管理委员会,项目负责人聂辉;监理单位为贝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湛怀训。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砌体结构多处构造柱未设置,飘窗侧边墙体采用砌体砌筑,不符合设计要求。
二是塔式起重机回转支承多条连接螺栓松动,不符合规要求。
案例二十一: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省市君和君泰二期A区9号楼工程,项目经理肖兵;建设单位为椰林书苑海垦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岳武科;监理单位为华胜工程建设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贵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焊接连接所用焊剂等产品无合格证,不符合规要求。
二是楼非竖向洞口短边长度小于1500mm,未采用盖板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固定牢固,不符合规要求。
三是塔式起重机标准节多处连接螺栓松动,不符合规要求。
案例二十二: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省市县东力高澜湖御景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献民;建设单位为纳裕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开勇;监理单位为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镇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二是采光井脚手架作业面未满铺脚手板,不符合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