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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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会计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工作总体水平,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现就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管理会计是会计的重要分支,主要服务于单位(包括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下同)内部管理需要,是通过利用相关信息,有机融合财务与业务活动,在单位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管理活动。

管理会计工作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我国会计工作紧紧围绕服务经济财政工作大局,会计改革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会计准则、内控规范、会计信息化等会计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并得到持续平稳有效实施;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注册会计师行业蓬勃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财务会计理论体系初步形成。

但是,我国管理会计发展相对滞后,迫切要求继续深化会计改革,切实加强管理会计工作。

同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总体部署,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经成为财政改革的重要方向;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价值创造力已经成为企业的内在需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已经成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内在要求。

这就要求财政部门顺时应势,大力发展管理会计。

因此,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事业单位加强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激发管理活力,增强企业价值创造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决算分析和评价的重要手段;是财政部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推动会计人才上水平、会计工作上层次、会计事业上台阶的重要方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17号

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17号

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正文:---------------------------------------------------------------------------------------------------------------------------------------------------- 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17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

为了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保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的正常运行,现将股份有限公司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公司由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导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变更,除以下各项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外,其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一)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处理。

(二)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

三、对于《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日以前发生的投资业务,其会计处理方法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不同的,不予追溯调整。

对于《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日以前发生、但在施行之日仍然持有的投资,自《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日起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即在《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之前,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已确认的投资,不予追溯调整;其后对投资收益的确认和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等,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在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7.11•【文号】财会〔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7.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会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此次修改会计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保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着力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遏制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计法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本次会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将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从学习培训、宣传解读、配套制度、组织实施等多个方面确保新修改会计法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现代会计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认真做好新修改会计法的宣传培训我部将通过发布系列解读文章、举办专题培训、组织网络答题、曝光典型案例、推出宣传视频等多种形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对新修改会计法进行宣传培训。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0.03.06•【文号】财会字[2000]3号•【施行日期】2000.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意见》的通知(财会字〔200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后勤部:为贯彻实施推动《会计法》,切实加强会计监督,促进会计秩序的根本性好转,更好地发挥会计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我部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的意见》,现予印发,请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研究贯彻。

贯彻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的意见财政部二000年三月六日附件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的意见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会计法》的修订和发布实施,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的重要措施。

认真宣传贯彻《会计法》,是当前财政工作和会计工作的重要任务。

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根据《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1)制定、公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督促贯彻实施;(2)监督检查各单位会计工作、会计资料情况以及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3)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4)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行为的检举事宜;(5)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6)对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7)对会计工作的其他事项进行管理和指导。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7.26•【文号】财会〔2024〕11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2024〕1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要求,规范数字经济环境下的会计工作,推动会计信息化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我们对《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进行修订,形成了《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政部2024年7月26日附件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数字经济环境下的会计工作,推动会计信息化健康发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数据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会计信息化,是指单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数字基础设施开展会计核算,以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数字基础设施将会计核算与其他经营管理活动有机结合的过程。

本规范所称会计软件,是指单位使用的专门用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应用软件或者其功能模块。

会计软件具有以下基本功能:(一)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直接采集数据;(二)生成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三)对会计资料进行存储、转换、输出、分析、利用。

本规范所称会计软件服务,是指会计软件服务商提供的通用会计软件开发、个性化需求开发、软件系统部署与维护、云服务功能使用订阅、用户使用培训及相关的数据分析等服务。

财政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21.09.15•【文号】财办会〔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2021年4月14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范围内施行。

为了做好新制度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修订后的新《工会会计制度》与原制度相比,在制定理念和具体内容等方面都作了调整完善。

新制度借鉴政府会计改革的经验,适应了新时期工会业务发展的需要,全面体现了近年来工会财务管理的改革成果,有效满足了财政部门和不同层级工会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需求。

新《工会会计制度》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必将有效促进各级工会组织统一核算标准,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监督,提升管理水平,对保障工运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工会职能的有效发挥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会计制度》具有其特殊适用性。

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工会会计制度》修订实施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新《工会会计制度》的新内容新变化,准确把握新《工会会计制度》的新任务新要求,确保新《工会会计制度》平稳有效实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及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承担独立使用管理工会经费的权利义务。

工会主席作为各级工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规定,把新《工会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对工会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新《工会会计制度》有效实施。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政策解读2013年5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3]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实施《指导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指导意见》出台的意义。

答:基层会计管理工作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意义重大,表现在:一是有利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人才强国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为全国会计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对基层会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直接面向基层会计单位,服务基层会计人员,是全国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规范基层经济组织会计工作,提高基层会计人员素质,营造会计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将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建设服务型会计管理机构。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要求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治理能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效能,建设现代政府。

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中心,主动适应基层经济发展要求,积极探索管理新思路,转变工作方式,从行政监管向市场监管转变,从管理角色向服务角色转变,增强服务意识和能力,创新服务手段和途径,更好地为基层财政工作、基层经济组织、基层会计人员服务。

三是有利于健全基层会计管理机构和职能,更好发挥地方优势和作用。

我国会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市县区会计管理工作是全国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贯彻实施国家财政会计政策、规范基层会计工作的重要力量。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10.09•【文号】财会[2002]18号•【施行日期】2002.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2]18号2002年10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帮助企业深入理解现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关于《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解答附件: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解答《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发布实施以后,我们陆续收到一些来信、来函,询问关于《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一些问题。

现解答如下:问:企业支付的广告费能否预提或待摊?答:《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期间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为扩大其产品或劳务的影响而在各种媒体上作广告宣传所发生的广告费,应于相关广告见诸于媒体时,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不得预提和待摊。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等)企业实际支付的广告费,其相对应的有关广告服务将在未来几个会计年度内获得,则本期实际支付的广告费应作为预付账款,在接受广告服务的各会计年度内,按照双方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各期接受广告服务的比例分期计入损益。

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当期发生的广告费是为了在以后会计年度取得有关广告服务,则应将广告费于相关广告见诸于媒体时计入当期损益。

问:企业与关联方之间能否相互承担或分担费用?如果共同分担,应当如何分摊?答: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相互承担费用的核算,应按照《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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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
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9.10.22
•【文号】财会〔2019〕17号
•【施行日期】2019.10.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会〔2019〕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现就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重要性
依据会计法制定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生成会计信息的重要标准,是规范会计行为和会计秩序的重要依据。

认真贯彻实施用于规范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管理工作等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贯彻落实会计法各项规定的具体措施和重要保证,对于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管、维护公众利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财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
要性、紧迫性,督促各单位规范会计秩序、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监管,依法查处扰乱会计秩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行为,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会计责任,加强会计工作,健全内部控制,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和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会计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着力点,坚持会计法治建设与会计诚信建设相结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与强化外部监督相促进,协同推进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维护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统一性。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尤其是规范会计核算的准则制度,是生成和提供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信息的重要标准,是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政府部门等运用会计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宏观调控等的重要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循会计法关于“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擅自修改、调整、补充规定、解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政策口径。

地方财政部门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在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出现的政策口径问题,应按程序及时报财政部,由财政部作出统一解释;有关主管部门确需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作出补充规定的,应按法定程序报财政部审核批准或备案。

(二)督促落实各单位的会计责任。

各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效果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对加强单位内部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影响。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赋予的职责,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根据
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账外设账和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督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健全内部控制,支持本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会同本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盖章,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财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教育引导、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内部控制是规范流程、防范风险、落实战略目标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保障。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其配套指引、《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7〕21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等规定,在单位负责人的组织领导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用内部控制基本方法,加强对经济和业务活动内部控制。

上市公司应按规定对外披露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定期报送开展内部控制情况。

财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部控制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

(四)切实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鉴证服务,是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措施。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配合其独立开展审计业务,及时、完整提供审计所需文件、资料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授意、指使、胁迫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

财政部门要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切实规范审计秩序,扎实推进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评估,探索分级分类管理措施,指导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风险管理、质量控制建设,及时纠正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管理松散等问题,有效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功能,弘扬诚信文化,加强行业党的建设,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

(五)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

指导督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是会计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

财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各单位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督促指导。

要加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的监测,通过公开披露信息或报送信息,及时分析、掌握有关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动态,为开展专项检查或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管提供决策支持。

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有关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情况的重点检查,依法惩处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以及会计中介机构低价恶性竞争、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等违法行为。

要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整合监管资源,协调监管政策,共享监管信息,提升监管效能。

要切实转变职能、搞好服务,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及有关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供指导。

要积极推行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选择有代表性企事业单位作为服务联系点,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指导工作。

要认真总结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取得成效和经验的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推广。

要积极探索建立专家咨询指导机制,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供专业指导和智力支持。

(六)加强宣传培训。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需要各单位的高度重视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

财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切实采取措施,
广泛宣传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扩大社会影响,争取广泛支持。

要结合普法教育,向社会有关方面广泛宣传依法加强会计工作和遵循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有关方面重视和支持会计工作。

要重视向各单位尤其是单位负责人宣传其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所承担的责任,指导督促各单位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要结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宣传讲解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基本规定、实施要求,指导督促会计人员掌握法规制度、依法开展会计工作。

要向其他监管部门宣传会计核算理念、会计政策界限,协调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效能。

鼓励会计教育机构开设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相关的课程,教育引导会计后备人员树立会计法治理念、提高职业道德素养。

要引导、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发挥监督作用,公开曝光假合同、假发票、假数据等违法行为及其处理结果,营造共同治理会计造假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加强会计诚信建设。

建立会计人员执业情况的信用评价考核制度,是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基础。

财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精神,完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

要加强会计行业组织自律管理。

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广泛支持,将会计人员、会计中介机构的信用情况及会计违法单位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失信惩戒的约束力和震慑力。

(八)加强组织领导。

财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管职责,有效发挥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单位自律的各自优势,争取其他监管部门支持协同,切实改进和加强会计监管,指导、督促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等得到有效落实。

要加强会计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

财政部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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