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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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二)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二)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04.22•【文号】财综[2002]25号•【施行日期】2002.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续(1)┏━━━━━━━━━━━━━━━━━━━━━━━━━━━━━━━━━━━━━━━━━━┓┃序号│部门│收费项目│管理方式│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二十六│环保│││┃┠───┼────┼──────────────┼──────┼───────────┨┃│▲│177.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缴入中央国库│财综[2001]15号,计价格┃┃││费││[1999]467号┃┠───┼────┼──────────────┼──────┼───────────┨┃│▲│178.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综[2001]21号,计价格┃┃││││[2001]2811号┃┠───┼────┼──────────────┼──────┼───────────┨┃│▲│179.排污收费│缴入地方国库│价费字[1992]178号┃┠───┼────┼──────────────┼──────┼───────────┨┃││(1)超标排污(含废水、噪声、│缴入地方国库│价费字[1992]178号┃┃││废气、废渣)││┃┠───┼────┼──────────────┼──────┼───────────┨┃││(2)污水排污│缴入地方国库│计物价[1993]1366号┃┠───┼────┼──────────────┼──────┼───────────┨┃││(3)二氧化硫排污│缴入地方国库│环发[1998]6号┃┠───┼────┼──────────────┼──────┼───────────┨┃││(4)总量排污│缴入地方国库│环发[1998]73号┃┠───┼────┼──────────────┼──────┼───────────┨┃│▲│180.核设施环境影响报告审评费│缴入地方国库│价费字[1992]582号┃┠───┼────┼──────────────┼──────┼───────────┨┃│▲│181.化学品进口登记费│缴入地方国库│计价格[1994]702号┃┠───┼────┼──────────────┼──────┼───────────┨┃│▲│182.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缴入地方财政│环发[1998]73号┃┃│││专户│┃┠───┼────┼──────────────┼──────┼───────────┨┃│▲│183.环境监测服务费│缴入中央和地│同上┃┃│││方国库│┃┠───┼────┼──────────────┼──────┼───────────┨┃二十七│海洋│││┃┠───┼────┼──────────────┼──────┼───────────┨┃│▲│184.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超标排污│缴入中央国库│价费字[1992]434号┃┃││费││┃┠───┼────┼──────────────┼──────┼───────────┨┃│▲│185.海洋废弃物收费│缴入中央财政│同上┃┃│││专户│┃┠───┼────┼──────────────┼──────┼───────────┨┃││(1)倾倒(含证书)││┃┠───┼────┼──────────────┼──────┼───────────┨┃││(2)海洋废弃物检测││┃┠───┼────┼──────────────┼──────┼───────────┨┃二十八│测绘│││┃┠───┼────┼──────────────┼──────┼───────────┨┃│▲│186.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缴入中央和地│价费字[1992]176号┃┃│││方财政户│┃┠───┼────┼──────────────┼──────┼───────────┨┃│▲│187.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缴入中央和地│同上┃┃│││方财政户│┃┠───┼────┼──────────────┼──────┼───────────┨┃│▲│188.测绘仪器检测收费│缴入中央和地│同上┃┃│││方财政户│┃┠───┼────┼──────────────┼──────┼───────────┨┃│▲│189.证书工本费││┃┠───┼────┼──────────────┼──────┼───────────┨┃│││缴入中央和地│财综字[1995]158号,计┃┃││(1)测绘工作证│方财政专户│价费[1996]112号,计价┃┃││││格[2001]151号┃┠───┼────┼──────────────┼──────┼───────────┨┃││(2)测绘资格证│同上│同上┃┠───┼────┼──────────────┼──────┼───────────┨┃二十九│税务│││┃┠───┼────┼──────────────┼──────┼───────────┨┃│▲│190.证书工本费││┃┠───┼────┼──────────────┼──────┼───────────┨┃││(1)税务登记证│缴入中央和地│价费字[1992]111号,财┃┃│││方国库│预字[1994]37号┃┠───┼────┼──────────────┼──────┼───────────┨┃││(2)税务发票│缴入中央和地│同上┃┃│││方国库│┃┠───┼────┼──────────────┼──────┼───────────┨┃三十│工商│││┃┠───┼────┼──────────────┼──────┼───────────┨┃││││价费字[1992]414号,价┃┃││191.集贸市场管理费│缴入地方国库│费字[1999]1707号,财预┃┃││││[2000]127号┃┠───┼────┼──────────────┼──────┼───────────┨┃││192.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缴入地方国库│同上┃┠───┼────┼──────────────┼──────┼───────────┨┃│▲│193.企业注册登记费│缴入中央和地│价费字[1992]414号,计┃┃│││方国库│价格[1999]1707号┃┠───┼────┼──────────────┼──────┼───────────┨┃││(1)开业注册登记││┃┠───┼────┼──────────────┼──────┼───────────┨┃││(2)变更登记││┃┠───┼────┼──────────────┼──────┼───────────┨┃││(3)年度检验││┃┠───┼────┼──────────────┼──────┼───────────┨┃││(4)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194.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缴入中央和地│同上┃┃│││方国库│┃┠───┼────┼──────────────┼──────┼───────────┨┃││(1)开业登记││┃┠───┼────┼──────────────┼──────┼───────────┨┃││(2)变更登记││┃┠───┼────┼──────────────┼──────┼───────────┨┃││(3)补(换)发营业执照││┃┠───┼────┼──────────────┼──────┼───────────┨┃││(4)营业执照副本││┃┠───┼────┼──────────────┼──────┼───────────┨┃│▲│195.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缴入中央和地│同上┃┃│││方国库│┃┠───┼────┼──────────────┼──────┼───────────┨┃│▲│196.经济合同鉴证费│缴入中央和地│价费字[1992]414号┃┃│││方国库│┃┠───┼────┼──────────────┼──────┼───────────┨┃│▲│197.商标注册收费│缴入中央和地│同上,财综字[1995]88号┃┃│││方国库│,计价格[1995]2404号┃┠───┼────┼──────────────┼──────┼───────────┨┃││(1)受理商标注册│缴入中央国库│┃┠───┼────┼──────────────┼──────┼───────────┨┃││(2)补发商标注册证│缴入中央国库│┃┠───┼────┼──────────────┼──────┼───────────┨┃││(3)受理转让注册商标│缴入中央国库│┃┠───┼────┼──────────────┼──────┼───────────┨┃││(4)受理商标续展注册│缴入中央国库│┃┠───┼────┼──────────────┼──────┼───────────┨┃││(5)受理续展注册迟延│缴入中央国库│┃┠───┼────┼──────────────┼──────┼───────────┨┃││(6)受理商标评审│缴入中央国库│┃┠───┼────┼──────────────┼──────┼───────────┨┃││(7)商标评审延期│缴入中央国库│┃┠───┼────┼──────────────┼──────┼───────────┨┃││(8)商标变更│缴入中央国库│┃┠───┼────┼──────────────┼──────┼───────────┨┃││(9)出具商标证明│缴入中央国库│┃┠───┼────┼──────────────┼──────┼───────────┨┃││(10)受理集体商标注册│缴入中央国库│┃┠───┼────┼──────────────┼──────┼───────────┨┃││(11)受理证明商标注册│缴入中央国库│┃┠───┼────┼──────────────┼──────┼───────────┨┃││(12)商标异议│缴入中央国库│┃┠───┼────┼──────────────┼──────┼───────────┨┃││(13)撤销商标│缴入中央国库│┃┠───┼────┼──────────────┼──────┼───────────┨┃││(14)受理驰名商标认定│缴入中央国库│┃┠───┼────┼──────────────┼──────┼───────────┨┃││(1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缴入中央国库│┃┠───┼────┼──────────────┼──────┼───────────┨┃││(16)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缴入地方国库│┃┠───┼────┼──────────────┼──────┼───────────┨┃││(17)《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缴入地方国库│┃┃││》验证││┃┠───┼────┼──────────────┼──────┼───────────┨┃││(18)《商标注册证》验证│缴入地方国库│┃┠───┼────┼──────────────┼──────┼───────────┨┃│▲│198.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缴入中央和地│价费字[1992]414号┃┃│││方国库│┃┠───┼────┼──────────────┼──────┼───────────┨┃三十一│质检总局│││┃┠───┼────┼──────────────┼──────┼───────────┨┃│▲│199.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缴入中央和地│价费字[1992]496号┃┃│││方财政专户│┃┠───┼────┼──────────────┼──────┼───────────┨┃││(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缴入中央和地│价费字[1992]496号┃┃│││方财政专户│┃┠───┼────┼──────────────┼──────┼───────────┨┃││(2)客运索道运营审查检验和│缴入中央和地│财综[2001]10号┃┃││定期检验│方财政专户│┃┠───┼────┼──────────────┼──────┼───────────┨┃││(3)压力管道安装审查检验和│缴入中央和地│财综[2001]10号┃┃││定期检验│方财政专户│┃┠───┼────┼──────────────┼──────┼───────────┨┃││(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审查检│缴入中央和地│财综[2001]10号┃┃││验│方财政专户│┃┠───┼────┼──────────────┼──────┼───────────┨┃││(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缴入中央和地│价费字[1992]268号┃┃│││方财政专户│┃┠───┼────┼──────────────┼──────┼───────────┨┃││(6)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缴入中央和地│价费字[1992]268号┃┃│││方财政专户│┃┠───┼────┼──────────────┼──────┼───────────┨┃││(7)棉花监督检验│缴入中央和地│监发[1990]182号┃┃│││方财政专户│┃┠───┼────┼──────────────┼──────┼───────────┨┃││(8)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缴入中央和地│价费字[1992]268号┃┃│││方财政专户│┃┠───┼────┼──────────────┼──────┼───────────┨┃│▲│200.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缴入中央和地│财综[2001]32号,计价格┃┃││试费│方国库│[2001]1320号┃┠───┼────┼──────────────┼──────┼───────────┨┃│▲│201.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证工本│缴入中央和地│同上┃┃││费│方国库│┃┠───┼────┼──────────────┼──────┼───────────┨┃││││价费字[1992]127号,价┃┃││││费字[1992]268号,价费┃┃││││字[1992]317号,价费字┃┃││││[1993]135号,计物价[19┃┃││││93]2182号,计价格[1994┃┃│▲│20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 │缴入中央和地│]238号,计价格[1994]50┃┃││含审查费、产品质量检验费│方国库│7号,计价格[1995]99号┃┃││、公告费)││,计价格[1995]339号,┃┃││││计价格[1995]1029号,计┃┃││││价格[1999]1707号,财预┃┃││││字[1994]37号,财预[200┃┃││││0]127号┃┠───┼────┼──────────────┼──────┼───────────┨┃│▲│203.计量收费││监发[1991]323号,价费┃┃││││字[1992]532号,财综[20┃┃││││01]72号┃┠───┼────┼──────────────┼──────┼───────────┨┃││(1)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计量器│缴入中央财政│┃┃││具型式批准│专户│┃┠───┼────┼──────────────┼──────┼───────────┨┃││(2)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计量器│缴入中央财政│┃┃││具定型鉴定│专户│┃┠───┼────┼──────────────┼──────┼───────────┨┃││(3)进口计量器具正式型式批│缴入中央财政│┃┃││准│专户│┃┠───┼────┼──────────────┼──────┼───────────┨┃││(4)进口计量器具临时型式批│缴入中央财政│┃┃││准│专户│┃┠───┼────┼──────────────┼──────┼───────────┨┃││(5)进口计量器具定型鉴定│缴入中央财政│┃┃│││专户│┃┠───┼────┼──────────────┼──────┼───────────┨┃││(6)计量标准考核│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7)计量授权考核│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8)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9)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10)计量考评员、计量检定员│缴入中央和地│┃┃││考核│方财政专户│┃┠───┼────┼──────────────┼──────┼───────────┨┃││(11)计量考评员证书、计量│缴入中央和地│┃┃││检定员证书│方财政专户│┃┠───┼────┼──────────────┼──────┼───────────┨┃││(1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13)计量授权证书│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14)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缴入中央和地│┃┃││证证书│方财政专户│┃┠───┼────┼──────────────┼──────┼───────────┨┃││(15)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16)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17)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缴入中央和地│┃┃││批准证书│方财政专户│┃┠───┼────┼──────────────┼──────┼───────────┨┃││(18)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缴入中央和地│┃┃││鉴定和样机试验│方财政专户│┃┠───┼────┼──────────────┼──────┼───────────┨┃││(19)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标准│缴入中央和地│┃┃││物质定级鉴定审查│方财政专户│┃┠───┼────┼──────────────┼──────┼───────────┨┃││(20)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21)计量认证│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22)计量检定│缴入中央和地│监发[1991]323号,价费┃┃│││方财政专户│字[1992]532号┃┠───┼────┼──────────────┼──────┼───────────┨┃│▲│204.统一代码标识证书收费│缴入中央和地│价费字[1992]447号,计┃┃│││方财政专户│价格[1994]287号,计价┃┃││││费[1997]2500号┃┠───┼────┼──────────────┼──────┼───────────┨┃││││计价格[1994]794号,计┃┃│││缴入中央财政│价格[1999]1707号,计价┃┃│▲│205.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费│专户│费[1996]1442号,计价费┃┃││││[1997]2500号,计价格┃┃││││[1999]472号┃┠───┼────┼──────────────┼──────┼───────────┨┃││(1)进出口商品品质检验││┃┠───┼────┼──────────────┼──────┼───────────┨┃││(2)鉴定││┃┠───┼────┼──────────────┼──────┼───────────┨┃││(3)安全(卫生)││┃┠───┼────┼──────────────┼──────┼───────────┨┃││(4)检验机构考核认可││┃┠───┼────┼──────────────┼──────┼───────────┨┃││(5)出口食品厂(场)、库卫生││┃┃││考核注册││┃┠───┼────┼──────────────┼──────┼───────────┨┃││(6)质量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和高检标志││┃┠───┼────┼──────────────┼──────┼───────────┨┃││(7)免验││┃┠───┼────┼──────────────┼──────┼───────────┨┃││(8)复验││┃┠───┼────┼──────────────┼──────┼───────────┨┃││(9)复议││┃┠───┼────┼──────────────┼──────┼───────────┨┃││(10)封识││┃┠───┼────┼──────────────┼──────┼───────────┨┃││(11)申请普惠制产地证考核注││┃┃││册││┃┠───┼────┼──────────────┼──────┼───────────┨┃││(12)免验商品换证、查验证单││┃┃││、签证││┃┠───┼────┼──────────────┼──────┼───────────┨┃││(13)原产地证││┃┠───┼────┼──────────────┼──────┼───────────┨┃││(14)兽医、卫生、消毒、湿度││┃┃││、价值证明││┃┠───┼────┼──────────────┼──────┼───────────┨┃││(15)驻厂监督管理││┃┠───┼────┼──────────────┼──────┼───────────┨┃││(16)机械取制样││┃┠───┼────┼──────────────┼──────┼───────────┨┃││(17)陆运口岸中外交接检验││┃┠───┼────┼──────────────┼──────┼───────────┨┃││(18)木材检尺││┃┠───┼────┼──────────────┼──────┼───────────┨┃││(19)认可外国试验室││┃┠───┼────┼──────────────┼──────┼───────────┨┃││(20)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计价格[1999]472号┃┠───┼────┼──────────────┼──────┼───────────┨┃││(21)委托商检机构检验鉴定业││计价格[1994]794号,计┃┃││务││价格[1999]1707号┃┠───┼────┼──────────────┼──────┼───────────┨┃││(22)现场放射性监测││财综[2001]47号┃┠───┼────┼──────────────┼──────┼───────────┨┃││(23)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国检务[1992]385号┃┃││度││┃┠───┼────┼──────────────┼──────┼───────────┨┃││(24)出口纺织品产地标识查验││计司价格函[1995]26号┃┠───┼────┼──────────────┼──────┼───────────┨┃│▲│206.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费│缴入中央财政│计价格[1994]795号,计┃┃│││专户│价格[1999]1707号┃┠───┼────┼──────────────┼──────┼───────────┨┃││(1)消毒除虫处理││┃┠───┼────┼──────────────┼──────┼───────────┨┃││(2)动物临床检疫││┃┠───┼────┼──────────────┼──────┼───────────┨┃││(3)动物免疫接种││┃┠───┼────┼──────────────┼──────┼───────────┨┃││(4)动物产品检疫││┃┠───┼────┼──────────────┼──────┼───────────┨┃││(5)动物实验室检疫││┃┠───┼────┼──────────────┼──────┼───────────┨┃││(6)植物现场检疫检查││┃┠───┼────┼──────────────┼──────┼───────────┨┃││(7)植物产品检疫││┃┠───┼────┼──────────────┼──────┼───────────┨┃││(8)供港澳屠宰动物检疫││┃┠───┼────┼──────────────┼──────┼───────────┨┃││(9)供其他国家或地区屠宰用││┃┃││动物检疫││┃┠───┼────┼──────────────┼──────┼───────────┨┃││(10)携带、邮寄物检疫处理││┃┠───┼────┼──────────────┼──────┼───────────┨┃││(11)检疫审批││┃┠───┼────┼──────────────┼──────┼───────────┨┃││(12)检疫证书││┃┠───┼────┼──────────────┼──────┼───────────┨┃││(13)生产、加工、存储场点考││┃┃││核││┃┠───┼────┼──────────────┼──────┼───────────┨┃││(14)外出检疫、监督││┃┠───┼────┼──────────────┼──────┼───────────┨┃││(15)报检单││┃┠───┼────┼──────────────┼──────┼───────────┨┃││(16)动物隔离场租用││┃┠───┼────┼──────────────┼──────┼───────────┨┃││(17)植物隔离圃租用││┃┠───┼────┼──────────────┼──────┼───────────┨┃││(18)出境验证││┃┠───┼────┼──────────────┼──────┼───────────┨┃││(19)运输工具检疫││┃┠───┼────┼──────────────┼──────┼───────────┨┃││(20)装载容器包装物检疫││┃┠───┼────┼──────────────┼──────┼───────────┨┃││(21)进境植物产品发现疫情检││┃┃││疫处理监管││┃┠───┼────┼──────────────┼──────┼───────────┨┃│││缴入中央财政│计价格[1994]796号,计┃┃│▲│207.国境卫生检疫费│专户│价费[1996]1441号,计价┃┃││││费[1997]2500号┃┠───┼────┼──────────────┼──────┼───────────┨┃││(1)出入境卫生检疫││┃┠───┼────┼──────────────┼──────┼───────────┨┃││(2)传染病监测││┃┠───┼────┼──────────────┼──────┼───────────┨┃││(3)卫生处理││┃┠───┼────┼──────────────┼──────┼───────────┨┃││(4)实验室检验││┃┠───┼────┼──────────────┼──────┼───────────┨┃││(5)食品卫生许可证││┃┠───┼────┼──────────────┼──────┼───────────┨┃││(6)公共场所监督、监测││┃┠───┼────┼──────────────┼──────┼───────────┨┃││(7)微生物等特殊物品审批││┃┠───┼────┼──────────────┼──────┼───────────┨┃││(8)外出检疫││┃┠───┼────┼──────────────┼──────┼───────────┨┃││(9)外出使用交通工具││┃┠───┼────┼──────────────┼──────┼───────────┨┃││(10)进口食品卫生检验││价费字[1992]248号,计┃┃││││价格[1999]1707号┃┠───┼────┼──────────────┼──────┼───────────┨┃││(11)进出口食品所附食品标签││计价格[1998]1707号┃┃││检验││┃┠───┼────┼──────────────┼──────┼───────────┨┃││(12)供港冻肉禽出口配额核查││(93)外经贸穗特三字第05┃┃││││7号┃┠───┼────┼──────────────┼──────┼───────────┨┃三十二│烟草│││┃┠───┼────┼──────────────┼──────┼───────────┨┃│▲│208.烟草专卖许可证收费(含生│缴入中央和地│价费字[1993]163号,财┃┃││产、批发、零售、临时)│方国库│预字[1994]37号┃┠───┼────┼──────────────┼──────┼───────────┨┃│▲│209.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检验费│缴入中央和地│价费字[1992]187号┃┃│││方财政专户│┃┠───┼────┼──────────────┼──────┼───────────┨┃三十三│海关│││┃┠───┼────┼──────────────┼──────┼───────────┨┃││││价费字[1992]293号,计┃┃│▲│210.海关监管手续费│缴入中央国库│价格[1999]1707号,财预┃┃││││字[1994]37号┃┠───┼────┼──────────────┼──────┼───────────┨┃││(1)海关监管区域外货物监管││┃┠───┼────┼──────────────┼──────┼───────────┨┃││(2)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监││┃┃││管││┃┠───┼────┼──────────────┼──────┼───────────┨┃││(3)免税商品监管││┃┠───┼────┼──────────────┼──────┼───────────┨┃││(4)行李物品监管││┃┠───┼────┼──────────────┼──────┼───────────┨┃││(5)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监管││┃┠───┼────┼──────────────┼──────┼───────────┨┃│▲│211.货物进出口证书费│缴入中央国库│价费字[1992]293号,财┃。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财综[2003]8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3.02.19【实施日期】2003.02.1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二00三年二月十九日财综[200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2002年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调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在《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批准,截至2002年12月31日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含原国家物价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其中,加▲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2002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

凡未列入《收费目录》以及《收费目录》所列的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支付。

2003年1月1日起,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新增和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计划(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12.28•【文号】财综[2001]94号•【施行日期】2001.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去由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一部分已不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体现出明显的市场经营服务特征。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颁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决定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将下列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

(一)经贸部门中标设备服务费。

收费依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务院经贸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581号)。

中标设备服务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后,其收费标准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农业部门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人才和劳动市场服务费。

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费的复函》(财综字〔1999〕127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计价格〔1999〕2197号)。

人才和劳动市场服务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后,其收费标准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水利部门水利工程水费。

收费依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81号)。

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规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保护测绘工程产品生产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1]94号)的精神,二OO——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一)说明(2)(二)大地测量(5)(三)摄影测量与遥感(11)(四)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18)(五)地图编制(19)(六)地图数字化(23)(七)数字化数据入库(26)(八)(28)(九)工程测量(29)——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仅供参考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目录一、说明二、困难类别表1.大地测量数据处理2. 1∶2000、1∶1000、1∶500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控制测量三、困难类别图1.一、二等三角、导线测量困难类别图2.三、四等三角、导线测量困难类别图3.一、二等水准测量困难类别图4.三、四等水准测量困难类别图5.重力测量、GPS测量困难类别图6.1∶5000—1∶50000航测外业控制平均困难类别图7.1∶5000—1∶50000航测外业调绘平均困难类别图8.1∶5000—1∶10000模拟摄影测量、解析摄影测量、数字摄影测量平均困难类别图9.1∶25000—1∶50000模拟摄影测量、解析摄影测量、数字摄影测量平均困难类别图10.1∶10000—1∶100000地图编制平均困难类别图。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涉及乡镇(集体)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涉及乡镇(集体)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涉及乡镇(集体)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11.05•【文号】财综[2001]78号•【施行日期】2001.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涉及乡镇(集体)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1]78号)农业部,民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23号)规定,以及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2001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重点是清理整顿涉及乡镇(集体)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各种摊派。

据此,我们对财政部、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涉及乡镇(集体)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决定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的涉及乡镇(集体)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共计9项,分别涉及农业、民政、交通、经贸(煤炭)4个部门和单位。

具体收费项目详见附件。

二、上述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到财政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领变更手续。

三、上述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酌情解决。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会同价格主管部门逐项落实本通知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并对本地区其他涉及乡镇(集体)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涉及乡镇(集体)企业负担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凡不按规定落实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一经查实,由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财综[2014]56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8.21
【实施日期】2014.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

(财综[2014]56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
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
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
办发[2014]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所有收费项目纳入收费项目目录管理。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按照现行收费管理制度设立的收费项目,除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开具体管理政策外,还要将所有收费项目编制成收费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开。

收费项目。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1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1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1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0.08.08•【文号】财预[2000]126号•【施行日期】2000.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1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2000年8月8日财预〔2000〕126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企业,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及时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报告中央预算的安排情况,现将2001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2001年中央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加大预算管理改革力度,严格预算管理,完善和细化预算编制,尽快建立管理规范、结构合理、约束有力、讲求效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新机制。

2001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综合财政预算原则。

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收支,将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有安排的各项支出纳入综合财政预算。

(二)收支平衡原则。

要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减少和压缩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的财政投入,逐步减少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

各部门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

预算编制既要体现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综合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三)统筹兼顾和保证重点原则。

部门预算的编制应根据各部门履行的职责、发展目标和现有公共资源的配置情况,在财务可能的条件下,按照有保有压、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5.03.04•【文号】财综[2005]6号•【施行日期】2005.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有关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2004年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调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在《2003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截止2004年12月31日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依据执行。

其中,加▲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收费目录》以及《收费目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2005年1月1日以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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