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费报销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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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津财规〔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7〕4号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完善我市会议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央修订会议费管理办法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3〕7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6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以下称各单位)召开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要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是指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各部委在津召开或委托我市承办的会议,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3年)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3年)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全文)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286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党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9月13日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

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报销会议费附件要求

报销会议费附件要求

报销会议费附件要求在进行会议费报销时,需要准备相应的附件以支持报销申请。

根据报销要求,以下是常见的会议费附件要求:1. 会议费发票:会议费发票是报销会议费的重要依据。

发票上应包含会议费的详细信息,如会议名称、费用明细、金额等。

请确保发票的抬头与报销单位一致,并且发票上的金额与报销申请一致。

2. 会议费收据:有些情况下,会议费发票无法提供或者不完整,此时可以提供会议费收据。

会议费收据应包含会议费的详细明细,如费用项目、金额等,并加盖开票单位的公章。

3. 参会人员名单:为了证明报销的会议费是合理的,通常需要提供参会人员名单。

名单上应包含与会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

请确保名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会议议程或日程安排:提供会议议程或日程安排可以证明会议的正式性和相关费用的合理性。

议程或日程安排应包含会议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演讲嘉宾等信息。

5. 交通票据:如果在报销范围内包含交通费用,需要提供相应的交通票据。

交通票据可以是机票、火车票、出租车发票等,票据上应包含出发地、目的地、日期、金额等信息。

6. 住宿票据:如果在报销范围内包含住宿费用,需要提供相应的住宿票据。

住宿票据可以是酒店发票、旅馆发票等,票据上应包含入住日期、离店日期、房间类型、金额等信息。

7. 餐饮票据:如果在报销范围内包含餐饮费用,需要提供相应的餐饮票据。

餐饮票据可以是餐厅发票、饭店发票等,票据上应包含就餐日期、就餐人数、金额等信息。

8. 报销申请表:除了上述附件,还需要填写完整的报销申请表。

报销申请表应包含报销费用的明细、金额、个人信息等内容,并附上所有相关的附件。

在准备报销会议费附件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保留原件:请务必保留所有的票据、发票等原件,以备日后需要核对或审查。

2. 合理性和准确性:请确保所报销的费用是与会议相关的合理费用,并且金额准确无误。

3. 时间范围:请注意报销申请的时间范围,确保所有的费用都在该时间范围内。

四川省会议费管理制度

四川省会议费管理制度
(二)会议期间,应提供足量的垃圾桶,方便参会人员丢弃垃圾。
(三)会议结束后,责任人应组织清理会议室,确保环境整洁。
第二十七条会议室档案管理
(一)会议室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会议室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二)会议室使用记录应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参会人员等信息,以便查阅和审计。
(三)定期对会议室档案进行整理和更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会议费主要包括会场租赁、会议材料印刷、参会人员食宿、交通、通讯等费用。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会议费的管理,实行预算管理、审批制度、报销制度、公示制度等,确保会议费使用合理、合规。
第六条各单位应定期对会议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二十八条会议室资源优化
(一)会议室管理部门应定期分析会议室使用情况,合理调整会议室资源配置。
(二)鼓励采用现代化会议技术,提高会议室使用效率,减少会议成本。
(三)通过优化会议室布局和设备配置,提升会议室功能,满足各类会议需求。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四川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负责会议管理的部门。
(三)责任人应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报上级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落实情况反馈
(一)责任人应定期向上级领导和会议主持人报告任务进展情况。
(二)会议主持人或指定负责人应定期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三)落实情况应在会议纪要中予以记录,并在下一次会议中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落实情况评估
(二)跟踪落实记录应作为会议管理档案保存,以备查阅和审计。
第二十条责任追究
(一)对未按照会议纪要执行或故意拖延、敷衍塞责的责任人,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长安大学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

长安大学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

长安大学国内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会议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参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教财厅〔2014〕26号)和《陕西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陕办发〔2014〕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会议经费预算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会议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条学校举办、承办会议应该与教学、科研活动紧密相关,经费的使用应当与所举办的活动具有相关性,学校会计核算与监督除了依据业务的法律形式外,还要依据经济业务的实质来进行。

第四条会议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经费、教育事业经费、科研事业经费和其他经费。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举办(含主办、承办)的各类国内会议、论坛。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管理第六条学校各类会议按照规定均属四类会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各单位举办、承办会议划分为国内业务会议和国内管理会议。

国内业务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业务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

国内管理会议是指除国内业务会议之外的其他国内会议。

第七条学校对会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会议经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经费预算规模、参会人数和会期,会议经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开支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经费预算,如突破预算,须按原程序审批。

会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八条各类会议优先安排学校内部会议场馆,参会人员全部为校内人员的会议必须在校内召开;已列入学校会议计划且校内不具备召开条件时,须经学校审批同意后,选择具有中央或地方会议定点资格的定点饭店或四星级(含四星)以下宾馆饭店召开。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标 签】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文 号】财行(2016)214号【发文日期】2016-06-29【实施时间】2016-07-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会议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6月29日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六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

2024年报销制度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报销制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确保日常费用管理的规范性,依据《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审批管理办法》(具体修订年份月份)的相关规定,本着一贯的“总额控制、适度从紧、厉行节约”原则,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特制定本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一、费用报销程序费用报销程序分为五个主要环节:经办人员负责粘贴票据、填写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并签字确认;财会部会计进行报销单的规范性和票据的合法性、有效性稽核并签字确认;总经理或授权审批人审批报销事宜并签字确认;财会部出纳核对报销金额无误后进行报销。

若后续环节审核存在疑义,票据将退还至经办人员,由经办人员修改后重启审批流程。

二、费用报销要求1. 费用发生真实性:报销票据金额须与实际支出金额一致,确保费用支出的真实性。

2. 费用票据合法性:报销票据须为税务机关监制,票面应套印税务机关的红色监制章。

3. 费用票据有效性:票据须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手写发票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应一致,发票内容填写应完整准确,公司名称须填写全称。

三、费用报销单要求1. 统一格式:使用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的费用报销单、审批单和备案表。

2. 原则上坚持一事一报、一人一报:不同性质、不同时段的费用应分别填报,差旅费用应按个人分开填报。

3. 及时填报:收到票据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逾期未报视为自愿放弃。

4. 费用相关信息要素完整:报销单上需明确相关人员、费用性质、发生时间、地点、支出原因及票据数量等信息。

5. 费用报销时相关资料齐全:包括审批单、备案表、费用明细单、出差计划书、情况说明书等作为报销票据的附件。

6. 报销单填写规范:使用黑色碳素笔填写,金额计算准确无误,字迹清晰工整,报销单不得随意涂改。

(以下内容依次按照费用类型详细说明了各项费用的报销要求及审批权限,由于篇幅原因,此处仅提供部分示例)五、各项费用报销的具体要求及审批权限(一)业务费:报销单据须使用规定的通用格式,详细填写业务事由,包括客户单位、人数、职务、接待事由等,特殊情况下需附书面说明。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6.10•【字号】湘财行〔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机关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规范会议费管理,我们对《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7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2018年6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议分类、审批、会期和规模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第四章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第五章管理职责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附件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

第三条省直机关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省直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省直机关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并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审批、会期和规模第六条省直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省党代会、省人代会、省政协全会、全省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二类会议:省委全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全会、省政协常委会会议、省纪委全会、省委工作会、省政府工作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

会议费用管理实施细则

会议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费开支,根据《会议费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

第三条机关举办的各类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透明公开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本实施细则所称浪费,是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举办不必要的会议,或者在会议活动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社会和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机关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部门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一经审批的会议费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第六条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是指以名义召开的,要求省内系统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省内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指以内设机构名义召开的,要求省内系统各级机构或者省内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课题验收会、日常管理会等。

第三章部门职责第七条职能部门是各类会议的具体承办部门,职责如下:(一)编制计划。

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15日前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编制本部门一类、二类会议计划报办公室审核;(二)事前申报。

对三类会议以及计划外一、二类会议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据实申报;(三)会议控制。

按本实施细则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会期和会议地点,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各项开支应严格控制在申报的预算范围内,严禁超预算列支,严禁列支与所申报事项无关的支出,严禁预提虚列费用;(四)及时报销。

各部门原则上应于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账务,部门负责人与经办人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八条办公室是会议的综合管理部门,职责如下:(一)根据各职能部门编制的一、二类会议计划,审核会议举办的必要性、会期、规模等事项,汇总填制机关全年会议计划交行长办公会审定;(二)负责组织以名义召开的一类会议;(三)审核、汇总、报送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四)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审核计划外一、二类会议以及三类会议的签报;(五)负责公开本单位非涉密会议信息并监测相关舆情;(六)配合会计财务部门制定会议费管理的各项措施和办法;(七)负责行领导安排的其他会务工作。

明确会议费报销的文件

会议费报销通常需要遵循企业或组织的财务管理规定和审计要求。

一般而言,要想顺利完成会议费用的报销,需要准备并提交以下文件和信息:
1. 报销申请表:
报销人填写的正式文件,通常包括报销人的姓名、部门、职位、报销金额、报销事由等。

2. 会议通知或邀请函:
证明会议举办的正式文件,包括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等信息。

3. 会议日程或议程:
会议具体安排的概述,包括各个环节的时间点。

4. 参会名单:
列出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可能需要包括他们的职位或单位。

5. 费用明细单:
具体列出所有会议费用的详细列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费、餐饮费、资料印刷费、交通费等。

6. 发票或收据:
所有费用的官方票据,证明费用的实际发生和金额。

这些通常需要是符合税务规定的正规发票(例如增值税发票)。

7. 会议纪要或报告:
会议内容的总结,可能需要用以证明会议的实际举办和参加会议的目的。

8. 支付凭证:
如果费用已经支付,需要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支票副本或现金支付的收据。

9. 主管部门的审批:
会议费用报销前需获得相关管理人员或部门的审批。

10. 税务相关文件:
如果适用,可能需要提供与税务相关的文件,以便正确处理税金问题。

请注意,具体的报销流程和所需文件可能会根据不同的组织或地区的规定有所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应该遵照您所在组织的财务报销政策和程序。

如果您不确定具体需要哪些文件,应该咨询您的财务部门或审计部门。

在准备这些文件时,务必确保所有的信息都是准确和最新的,以避免报销申请被拒绝或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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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会议费报销管理细则
一、会议审批制度
建立内部会议审批制度,从严从紧控制会议,对确需召开的会议,应当经委领导办公会议或主要领导批准。

1、执行会议分类管理。

根据《临沂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分类管理规定,我委只能召开二类、三类会议。

二类会议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县区党政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或市委、市政府确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

三类会议是委组织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

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各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开到乡(镇)一级。

2、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压减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参会人员在100人以内的会议,原则上在委内部会议室召开。

所有会议一律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召开。

3、改进会议形式。

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手段,控制规模,限制时间,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
1、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其中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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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由会议代表回单位报销。

2、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3、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算,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公务支出审批单、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定点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规划财务科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单位、县区转嫁或摊派。

三、说明事项
1、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2、应当严格控制会议住宿用房标准,以标准间为主;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要严格控制菜品种类和数量,不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 2 -
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严禁套取会议资金;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费用。

4、委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加会议的,应由分管领导签批。

会议费按照规定由会议组织单位承担,确需委机关承担的,应在会议结束后凭公务支出审批单、分管领导签批的会议通知、会议召开机构出具的会议费发票等有效凭证办理报销。

5、委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于每年末编制会议年度报告将年度会议预算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报送市财政局。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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