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公司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健康管理和培训条件,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健康检查结果和培训情况。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专项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提交有效的健康证明,未提交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第八条从业人员在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影响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的疾病期间,应当暂停从事相关工作。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十条公司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心理健康管理,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和服务,帮助从业人员应对工作压力。
第三章从业人员培训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考试成绩和培训证书。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公司组织的培训,包括公司文化、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法律法规等内容。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选拔和培养优秀从业人员,提供晋升和发展机会。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技能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当设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负责人,负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一、健康管理制度1.概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并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2.健康筛查:所有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健康筛查,包括身体检查、职业病筛查等,确保身体健康状态符合相关的工作要求;凡有疾病情况或存在职业病危险因素的,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
3.职业卫生培训:新入职人员应参加职业卫生培训,了解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操作规程,对危险因素有清晰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防护能力。
4.职业卫生控制措施:针对工作环境中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风换气、噪声控制、防尘措施等,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5.健康监测:根据工作环境中的危险因素和职业病危害情况,制定相应的健康监测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监测和职业病例监测。
6.急救措施:制定紧急事故应对预案和急救方案,培训从业人员的急救技能和知识,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减少事故伤害。
7.健康宣传:举办健康宣传活动,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宣教,提高从业人员对健康的重视程度,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习惯。
1.岗位培训:根据从业人员的具体岗位和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岗位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2.新员工培训:新员工入职后,对其进行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并熟悉工作流程。
3.继续教育:定期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提供持续学习的机会,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4.培训考核: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成果。
5.培训档案: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记录培训的内容、时间、成绩等相关信息,便于管理和查询。
6.培训需求分析:定期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和分析,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7.外部培训资源:与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利用外部培训资源,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患有医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中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建立每日晨检制度。
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岗,待査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建立健康档案,收录本単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及健康状况。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餐饮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厨师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分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餐饮从业人员在岗期间的每年培训时间,应当不少于40小时。
餐饮从业人员应当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评估考核,取得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培训合格证明到期前3个月,应当重新参加评估考核。
2、建立餐饮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本单位上述入员的培训日期、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内容、授课师资人员、是否参加评估考核及考核结果等内容。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培训合格证明,全面负责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制订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2、制订从业入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3、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査,依法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制订食品安全检査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査记录。
5、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査食晶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6、建立食品安全检査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范文(4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范文健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提高员工的健康素质和工作能力,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制定本健康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公司将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视为一项重要的工作,积极开展相关活动,为从业人员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
第四条公司将组织健康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落实健康管理计划。
第二章健康管理计划第五条公司将制定年度健康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健康体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包括常规体检、心理测试、专项体检等。
2. 健康教育:组织定期健康知识讲座,向从业人员提供健康知识和技巧。
3. 疾病防控:制定防控疾病的相关措施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预防流感、预防职业病等。
第六条公司将设立健康管理平台,为从业人员提供在线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健康问卷、健康评估等。
第七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健康体检,保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得到及时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个人健康档案第八条公司将为每位从业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基本信息。
2. 健康档案:包括从业人员的体检记录、疾病记录、用药记录、手术记录等健康相关信息。
3. 健康评估:根据体检结果和健康数据,定期评估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和健康风险。
第九条从业人员有责任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健康信息,公司将对这些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四章健康教育第十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健康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健康讲座:邀请医生、营养师等专业人士开展健康讲座,提供健康知识和技巧。
2. 健康培训:开展健康培训课程,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3. 健康宣传:通过公司内部媒体、公告栏等途径,宣传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
第十一条公司将为从业人员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指导,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提供相应的健康建议和指导。
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保障员工健康和提升员工素质而制定的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两个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式。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健康检查:企业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包括身体检查、职业病检查等。
检查结果用于评估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工作能力,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安排和保健措施。
2.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企业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员工的工作安全。
如对于工伤、职业病、意外伤害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置和赔偿。
4.健康教育和宣传:企业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向员工普及健康知识和防病常识。
同时,通过各类宣传渠道,向员工传递健康和安全意识,引导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工作习惯。
二、培训管理制度:1.岗位培训:企业应为每个岗位设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内容,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培训可以包括新员工培训、在职培训等形式,力求提高员工在工作中的专业能力。
2.职业规划和发展:企业应为员工提供职业规划和发展机会,建立健全的晋升制度和岗位轮岗制度。
通过培训和提供晋升机会,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并帮助他们实现自身的职业发展目标。
3.管理技能培训:除了专业知识培训,企业还应为管理人员提供管理技能培训,包括领导力、团队管理、决策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以提升管理层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4.培训评估和反馈:企业应建立培训评估和反馈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对培训进行反馈和改进。
通过不断优化培训计划和内容,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这两个制度的实施方式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目标:企业应明确健康管理和培训的目标和内容,根据企业的需求和员工的特点进行制定。
2.设立机构和人员:企业应设立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部门,明确负责人和人员职责,建立相应的管理和协调机制。
3.制定制度文件:将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规范化,制定相应的制度文件,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宣传和推广。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3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3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23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1一、公司新入职员工应出具相应的健康证明,入职后公司定期安排健康检查,建立员工卫生档案。
不得安排有健康禁忌的人员从事危险、有害作业,对于直接面客接待工作的员工应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加强员工的安全生意识;四、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加强维护保养,做好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工作,使酒店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及生理健康。
五、加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对工作场所有涉及到危害物质要醒目标识及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使员工对危险有害物质有防范意识,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六、各部门配备相应的急救物资及个人防护用具,合理控制高温下作业,确保高温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七、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2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4.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学习并掌握从事食品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其专业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健康检查:要求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身体健康检查,以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从业要求,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健康问题。
2. 疫情防控措施:制定疫情防控制度,包括健康填报、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
3. 职业病防护: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相关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职业病防护教育和培训,以防止从业人员因工作引发职业病。
4. 心理健康管理:关注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培训,帮助从业人员保持积极的心态。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培训计划: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目标和内容,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包括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等。
2. 培训资料和资源:提供培训所需的资料和资源,包括书籍、教材、网络资源等,保障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3. 培训方式: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包括面授、在线培训、实践操作等,以满足不同从业人员的学习需求。
4. 培训评估: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收集从业人员的反馈和意见,及时调整培训方案,提高培训质量。
以上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不同行业和组织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目的都是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提高其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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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需要每年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和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惯,严格规范操作。
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
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
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研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8.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9.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建立健全食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包括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
同时,对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也要有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2、采购环节要求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并对食品进行分类、标识、储存和保质期管理。
3、运输环节要求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保持食品的卫生质量,防止交叉污染。
4、验收环节要求对食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食品符合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5、贮存环节要求对食品进行分类、标识、储存和保质期管理,保证食品的新鲜度和卫生质量。
6、销售环节要求对食品进行分类、标识、陈列和保质期管理,保证食品的新鲜度和卫生质量。
7、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要求符合卫生要求,保证食品的安全和卫生质量。
8、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问题要及时发现、纠正和整改,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质量。
食品经营者应确保销售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
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避免污染食品。
销售的食品应具备合法证明文件和标签,标签上应包含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食品经营者应对食品的储存和陈列进行合理规划,避免交叉污染和过期食品的销售。
销售的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采购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QS标志。
采购时应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
3、运输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
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运输包装材料或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并具有一定的保护性。
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
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
应查验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并备案。
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
4、销售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避免污染食品。
销售的食品应具备合法证明文件和标签,标签上应包含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食品经营者应对食品的储存和陈列进行合理规划,避免交叉污染和过期食品的销售。
销售的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
销售场所应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并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
销售设施设备应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有温度要求的销售应配备冷藏库、冷冻柜等设施设备。
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应使用防爆型。
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
销售场所应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应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定期校验。
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
销售预包装食品应按要求销售,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
销售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
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
设备和工具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污染。
食品、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
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应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惯和卫生操作惯。
1、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即必须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
同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也不能进口。
2、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必须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还应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3、采购食品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注意食品标识中的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信息,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同时,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采购的不合格食品。
4、必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进货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台帐,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贮存场所、、工具和设备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并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 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有专门的食品库房储存食品,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食品贮存场所应当防止食品污染,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
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
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成品、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应分开贮存,整齐放置,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存放隔墙、离地距离均应在10厘米以上。
5、为确保食品安全,建立入、出库食品登记制度。
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对不同品种的食品进行分类存放。
冷藏、冷冻的温度应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6、定期检查储存和销售的食品,查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如果发现问题,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7、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有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并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以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8、为防止交叉污染,冷藏、冷冻贮存应严格分开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也要分类摆放。
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9、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10、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以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废弃物处置制度1、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确保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理。
2、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保证餐厨废弃物的分类放置和日产日清。
4、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乱堆或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餐厨废弃物应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同时,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8、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9、如果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
10、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为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定期检查所经营的食品中是否有不合格食品。
如果发现不合格食品,要及时退市,并设立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专区。
对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每周检查一次;对保质期不足一周的食品,每日检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