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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3篇)

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3篇)

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为了确保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安全和有序管理,保护水域环境,以下是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一、申请和审批程序1. 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申请应当提前向相关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

2. 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表、船舶证书复印件、船舶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3. 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考察。

4. 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船舶负责人。

二、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时限1. 外来船舶停靠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

2. 若外来船舶需停靠时间超过30天,则需向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

3. 管理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船舶负责人。

三、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费用1. 外来船舶停靠码头将收取相应的停泊费用。

2. 停泊费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准制定。

3. 船舶负责人应在停靠前交纳相应金额的停泊费用。

四、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安全管理1. 外来船舶停靠码头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船舶负责人应将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船舶的安全和防火设施的完好。

3. 外来船舶在码头停靠期间,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码头应设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并协助外来船舶的安全管理。

五、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环境保护1. 外来船舶在码头停靠期间,应严禁排放污水和废物。

2. 若外来船舶需要进行加油作业,应使用环保设备,避免油污污染水域。

3. 外来船舶离开码头后,应将码头周边的环境恢复到停靠前的原状。

六、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维护管理1. 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码头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 船舶负责人发现码头有安全隐患或设施损坏,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3. 管理部门将在码头设立维修人员,负责码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七、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监督与检查1. 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管理工作应接受上级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2. 监督和检查机构有权对码头和停靠的船舶进行检查,船舶负责人应予配合。

船员职务证书对照表

船员职务证书对照表

船员职务证书对照表
以下是一份船员职务证书对照表,仅供参考:
1. 船长:需持有无限航区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国际航线。

2. 大副:需持有无限航区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国际航线。

3. 二副:需持有无限航区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国际航线。

4. 三副:需持有无限航区三等适任证书,适用于国际航线。

5. 轮机长:需持有无限航区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国际航线。

6. 大管轮:需持有无限航区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国际航线。

7. 二管轮:需持有无限航区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国际航线。

8. 三管轮:需持有无限航区三等适任证书,适用于国际航线。

9. 值班水手:需持有相应培训合格证,适用于国际航线。

10. 值班机工:需持有相应培训合格证,适用于国际航线。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帮助,如有需要,建议咨询船员培训机构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国际航行船舶应配备的证书和文件一览

国际航行船舶应配备的证书和文件一览
1974年SOLAS公约第VI/9条,
国际散装谷物运输规则第3部分
3.7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其他财务保证书
所有装载2000吨及以上散装货油的船舶要持有证明其已经保险或其它财务保证的证书。在确定该船舶符合CLC公约第VII条第1款的要求后由船舶登记国适当的机构予以签发或证明。
CLC1969第VII条
图和手册应保持更新,任何改变应尽快记录下来。图或手册的副本要永久保存在甲板室外有明显标识的水密容器中供岸上消防人员使用。
1974年SOLAS公约
(2000年修正案)第II-2/15.2.4条
1.9
船上训练与演习
要根据公约第III/19.3条和第III/19.5条的规定进行消防演习和记录。
1974年SOLAS公约
MARPOL73/78附则V第9条
1.20
航行数据记录仪(VDR)——符合证书
航行数据记录仪的有效性服从于系统的年度检测,检测机构签发的符合证书的副本要保存在船上。
SOLAS 1974第V章18.8条
1.21
货物系固守册
除了液体货物和散装固体货物外,所有的货物、货物单元、货物运输组件,在整个航程中要按照主管机关认可的货物系固守册进行装载、储存和系固。对于具有根据第II-2/3.41定义的滚装处所的船舶,所有货物、货物单元、运输组件的系固要在船舶驶离码头前完成。该手册至少要与本组织制定的指南的标准等效。
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轮要配备经主管机关认可的油污应急计划。
MARPOL73/78附则I第37条
1.15
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需要满足该附则条款要求的,在公约其他缔约国管辖的港口或近岸装卸站航行的任何船舶,根据MARPOL73/78附则IV第4条完成初次检验或换证检验后要为其签发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码头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码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码头所有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外来人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码头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码头安全生产的全面领导,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措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2. 码头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码头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

3. 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作业人员安全管理(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作业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3)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2.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码头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

(3)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应掌握设备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码头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4.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码头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安全生产检查应覆盖码头所有作业区域、设备设施和人员。

(3)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上报。

5. 事故调查与处理(1)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3)对事故责任者,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码头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码头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补充、修改。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所有工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规定和个人保护措施。

2. 在码头作业期间,所有工人必须戴上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耳塞、眼镜等。

3. 严禁在码头作业区域内吸烟、饮食或使用手机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4. 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操作证书,并且在操作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起重机的安全运行。

5. 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吊装设备和正确的吊装方法,严禁超载和搭乘人员。

6. 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工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7. 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有序,防止堆放杂物和杂乱的电线。

8. 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禁止通行、高空坠物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9.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10. 所有工人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11. 违反安全规定的工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可能被禁止参与码头作业。

12. 码头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码头作业的安全性。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码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码头作业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包括港口管理部门、码头运营企业以及码头劳动者。

第三条码头作业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和救援体系建设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责任和义务第四条港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码头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码头运营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培训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码头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公路工程安全员证书

公路工程安全员证书

公路工程安全员证书
公路工程安全员证书是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由交通部负责颁发。

该证书分为三类:A证是企业负责人证书,B证是项目负责人证书,C证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报考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被正式任命或授权任命相关职务及岗位的在岗人员。

同时,申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年龄不超过60岁。

具体要求如下:
安全员A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需大专以上学历。

只有企业负责人或者是法人才能报考。

安全员B证:项目负责人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只有一二级建造师的公路工程专业的才能报考。

安全员C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

公路水运安全员证书适用于从事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货车司机、客车司机、运输调度员、船长、船员、码头操作人员、船舶调度员等。

考试分有ABC证三类,其中A证是企业负责人证书,B证是项目负责人证书,C证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考试是有专门的题
库练习备考的,只要通过在线做题练题以及模拟考试来掌握好里面的交安备考题库,那么真正考试的时候就可以轻松的通过。

港口专用码头管理规定(3篇)

港口专用码头管理规定(3篇)

港口专用码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港口专用码头的管理,提高港口专用码头的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保护港口和码头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港口专用码头是指用于货物装卸、集散和仓储的专用设施,包括货物码头、仓库、堆场等。

第三条港口专用码头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和消防安全,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港口专用码头管理的目标是实现货物高效、安全、便捷的运输和仓储,促进港口经济发展。

第二章码头使用单位管理第五条码头使用单位应依法申请使用港口专用码头,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第六条码头使用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包括拥有合法的企业登记证书、经营许可证等。

第七条码头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购买港口专用码头服务,并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码头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品种等要求提交货物装载计划,并按照计划完成装卸作业。

第九条码头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标准进行货物装卸作业,确保作业安全和质量。

第十条码头使用单位应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码头使用单位应保护港口专用码头的设施和设备,禁止擅自拆卸、改装或转让。

第十二条码头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进行投诉和申诉,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第三章码头设施管理第十三条码头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划和标准,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审批文件。

第十四条码头设施的维护管理应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的设施。

第十五条码头设施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第十六条码头设施应配备防火、防爆、防污染等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港口专用码头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港口专用码头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劳动者的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港口专用码头应配备安全设施和设备,设置警示标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中国港口集装箱码头标准

中国港口集装箱码头标准

中国港口集装箱码头标准(讨论稿)目录一、道口22、集装箱码头现场交通安全管理标准┄┄┄┄┄┄┄┄┄┄┄┄┄┄┄┄┄┄┄90二、空重箱堆场1、集装箱轮胎式起重机(轮胎吊)安全操作标准(新) (2)2、集装箱叉车、正面吊操作标准(新) (4)3、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管理标准 (6)4、集装箱堆存保管标准(含防风安全) (11)5、冷藏箱作业管理标准(新) (20)6、胎吊油改电项目安全操作标准(新) (24)7、特种货物作业标准(含超限集重大件箱)(新) (25)8、外拆危险品空箱回场管理标准 (32)三、码头9、岸边集装箱起重机(桥吊)安全操作标准(含桥吊指挥信号)(新) (34)10、装卸船驳工艺标准(含超限及重大件箱、单船指导员、水平运输、箱顶作业安全带系挂装置等) (38)11、船舶靠离移泊码头安全操作标准(新) (56)12、集装箱码头大型机械防风标准(含突发性阵风)(新) (59)13、船舶集装箱栓固件拆装作业安全操作标准(新) (62)14、船舶集装箱配载标准 (64)15、装卸机械司机交接班管理标准 (70)16、登轮证件使用管理标准(新) (72)17、船舶重大件装卸作业前检查要点 (74)四、CFS货运站18、铲车司机安全操作标准 (75)19、集装箱内货物装卸工艺标准 (77)五、办公室场所20、集装箱码头统计分析工作标准 (87)2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87)1、集装箱轮胎式起重机(轮胎吊)安全操作标准(新)(宁波北二主编)前言本标准是参照国际标准ISO 2000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保证轮胎式集装箱龙门吊起重机安全操作的规范和安全。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北仑、厦门海天、上海沪东、锦州新时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江涛、史济禹、徐俊、方孟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007轮胎式集装箱龙门吊起重机安全操作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轮胎式集装箱龙门吊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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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需要的证书
办码头需要办理各种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码头经营许可证、港口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安全许可证等。

具体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营业执照
申请营业执照是开办码头的第一步,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码头经营申请表;
2. 码头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
3. 码头经营方案;
4. 投资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工商局核名通知书。

二、码头经营许可证
申请码头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码头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港口经营许可证
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港口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码头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
申请税务登记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码头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银行账户证明;
4. 公司章程。

五、安全许可证
申请安全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 码头安全设施验收表;
3. 码头安全设施验收报告;
4. 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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