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许可证
港航港口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准则

港航港口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准则一、审批机构港口经营许可审批机构由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应当由专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二、审批程序1.首先,申请人应当向港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港口经营许可申请表、资质证明、管理企业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等。
2.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完整、准确和合法。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进行修改。
3.审查通过后,港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港口经营能力、资金实力、安全管理制度等情况。
考察结果应当记录并作为审批依据。
4.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实地考察结果,港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发放港口经营许可。
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如申请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港口管理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复议,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6.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在审批程序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向申请人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上应当明确港口经营的范围、期限等内容。
三、审批依据1.港口经营许可的审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港口经营许可的审批还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申请人的资质、经验和声誉;港口的位置和规模;港口现有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港口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情况。
四、审批时间限制港口经营许可的审批时间应当合理、公正且保证高效。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发放许可证。
如无特殊情况,审批时间限制为60个工作日。
五、监督和管理1.港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已发放的港口经营许可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港口经营的合法性、经营状况的监测和评估等。
2.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港口经营许可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申请材料、审批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
六、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港口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准则的行为,港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单位名称

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单位名称一、背景介绍港口经营许可证是指由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允许单位在特定港口进行经营活动的一种许可证书。
根据港口管理法规,各港口要求经营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经营活动。
因此,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称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单位的职责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需要承担以下职责:1.申请受理:负责收取经营单位的许可证申请材料,并进行受理;2.审核审批:对经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3.许可证发放:在审核通过后,发放有效期内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给经营单位;4.许可证管理:负责对已发放的港口经营许可证进行管理,包括更新、延期、注销等操作;5.监督检查:对持证的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依法合规经营。
三、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单位名称的重要性作为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单位名称的选择对于经营单位和相关部门具有重要的意义。
单位名称需要简明扼要地表达出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的职责和功能,以便公众和经营单位能够清晰地理解其作用。
此外,优秀的单位名称能够树立单位的形象,提升单位的影响力和信誉度。
四、良好的单位名称的特点一个良好的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单位名称应具备以下特点:1.简明扼要:单位名称应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出单位的职责和功能;2.可读性强:避免使用过长、复杂的词语,确保单位名称能被广大人群理解和记忆;3.与业务相关:单位名称应与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的业务密切相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单位的专业性;4.独特性:避免与已有单位或组织重名,以确保单位的独特性和辨识度;5.团队合作:单位名称应由相关管理部门、专家学者等多方合作确定,综合各方意见,以确保名称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五、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单位名称的实例下面是几个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单位名称的实例,仅供参考:1.港务管理局港口经营许可证发放中心2.港口经营许可证管理办公室3.港口经营许可证申办服务中心4.港口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批部门5.港务局港口经营许可证发放处六、总结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单位名称对于经营单位和相关部门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新) (1)

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港口(码头)交工验收证明书;
3、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4、消防、环保部门书面意见;
5、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
6、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
员、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7、与港口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经营管理制度、港
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
改制度、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港口作业现场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和奖
罚制度、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和调查处理制度及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制度的等)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环境
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9、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租赁证明或协议);
10、港口机械设备、设施一览表;
11、码头平面布置图;
12、公司章程;
1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14、安全生产责任书;
15、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
1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7、新建设施投入试运行的申请,提交试运行方案
18、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19 、职业病评价报告
20、安全竣工验收报告
21、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港口经营许可证申请指南

一、事项名称及编码gz4211001(一)新设立企业申请港口经营业务(含试运行)(二)《港口经营许可证》续期(三)《港口经营许可证》信息变更(四)《港口经营许可证》注销、补办二、行政相对人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四、办理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3)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4)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3、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配备海务、机务、环境工程专职管理人员至少各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资历(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6、使用船舶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应当拥有至少一艘不低于300总吨的适应船舶污染物接收的中国籍船舶;使用港口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港口接收设施应处于良好状态;使用车辆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应当拥有至少一辆垃圾接收、清运专用车辆。
五、申请材料(一)新设立企业申请港口经营业务(含试运行)注:申请材料由必备材料和具体从事不同业务所需材料组成;从事港口设施租赁的必备材料只需提交1、3、4项。
必备材料: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2、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即组织结构图)3、商事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准予登记通知书)4、办公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含一年以上)(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的不需提交)5、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命证明、本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认可的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及最近一年内的再培训记录。
港口经营许可证换证提供材料清单

新绿洲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换证准备材料清单
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
2、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申请表;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5、码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复印件;
6、码头设施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7、码头平面布置图;
8、港口码头泊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9、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
10、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单位证明;
11、港口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12、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证明;修订情况说明;负责人签字发布令;
13、与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签订的协议以及该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人员证明文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15、危险货物作业设备设施清单、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清单及证明材料;
16、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合格证明;
17、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
18、《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正副本原件。
行政许可渔业港口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行政许可渔业港口经营许可服务指南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发布2015-11-12渔业港口经营许可服务指南目录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3)(二)实施机构 (3)(三)申请主体 (3)(四)受理地点联系电话 (3)(五)办理依据 (3)(六)办理条件 (3)(七)申请材料 (4)(A)办理时限 (4)(九)收费标准 (4)(十)咨询服务 (4)(十一)实施标准和范围 (5)二、办理流程(一)申请 (5)1.提交方式 (5)2.获取收件编号 (5)3.获取收件凭证 (5)(二)受理 (5)1.材料补正 (5)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6)(三)办理进程查询 (6)(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6)(五)流程图 (6)三、救济途径 (6)(一)投诉 (6)(二)行政复议 (7)四、表单填写 (7)(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7)(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7)五、有关说明 (8)附件1 (19)附件2 (10)附件3 (11)附件4 (12)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渔业港口经营许可编码:(二)实施机构: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三)申请主体:依法成立的渔业港口经营组织。
(四)受理地点联系电话:胶州市九龙办事处东营渔港码头电话(五)办理依据:《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7年省人大公告9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从事渔业港口经营的,应当向渔业港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渔业港口经营许可。
”第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渔业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渔业港口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J(六)办理条件申请渔业港口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需依法成立渔业港口经营组织;2.有与经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从业人员。
港口经营许可证

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经营许可证(正本)(___ 港经字第()号经审核,本证载明的港口经营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的条件,准予从事:1 .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 2.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3.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4.港口拖轮经营5.港口理货经营6.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7•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经营港口经营人名称: _____________港口经营人: _________________发证机关(章) 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证日期:年月日港口经营许可证(副本)(___ 港经字第(_______ )号经审核,本证载明的港口经营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的条件,准予从事:1 .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2 .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3•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 4.港口拖轮经营5.港口理货经营6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7•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经营港口经营人名称:港口经营人:发证机关(章)地址:发证日期:年月日港口经营许可证(存根)()港经字第()号经审核,本证载明的港口经营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的条件,准予从事:1 .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2 .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3•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 4.港口拖轮经营5.港口理货经营6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7•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经营港口经营人名称:港口经营人:发证机关(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证日期:年月日附:(一)、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是申请人向港口经营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经营港口业务的法律文书。
根据国家有关港口经营管理的规定,从事港口经营(港口理货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侯船和上、下船设施;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3)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港口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港口经营许可办事指南一、申办主体:公司法人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公布)第22条(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4月15日交通部令第4号,2009年11月6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修订)第7条、第9条、第17条、第18条(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公布)第17条、第19条、第20条三、申报条件:一、从事港口经营:(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1.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1)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港口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2)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其中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包括相应污染应急处理)可委托专业公司完成。
2.港口旅客运输服务(1)码头、客运站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港口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2)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
3.货物装卸、仓储服务(1)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港口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2)应当具备相应的装卸、搬运、堆存的设施设备。
4.港口拖轮、驳运服务(1)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码头等设施;(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拖轮、驳船等设施。
5.船舶港口服务(1)为船舶提供岸电服务,应当具备相应岸上供电设施、设备;(2)为船舶提供淡水、物料供应服务,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供应船和岸基设施;(3)为船舶提供船员接送服务,应当具备相应的交通船;(4)为船舶提供油料供应服务,应当具备相应的供油船和岸基设施;(5)为船舶提供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服务,使用船舶从事船舶污染物(船舶生活垃圾除外)接收的,应当拥有至少一艘不低于300总吨的适应船舶污染物接收的中国籍船舶;使用船舶从事船舶生活垃圾接收的,应当具备相应的垃圾接收船;使用港口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港口接收设施应处于良好状态;使用车辆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应当拥有至少一辆垃圾接收、清运专用车辆;(6)为船舶提供围油栏供应服务,应当具备相应的围油栏作业船和围油栏等设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港口经营许可证(正本)
()港经字第()号
经审核,本证载明的港口经营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的条件,准予从事:□1、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2、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
□3、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4、港口拖轮经营
□5、港口理货经营□6、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
□7、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经营
港口经营人名称:______发证机关
(章)
港口经营人地址:______发证日期:年月日
港口经营许可证(副本)
()港经字第()号
经审核,本证载明的港口经营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的条件,准予从事:□1、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2、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
□3、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4、港口拖轮经营
□5、港口理货经营□6、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
□7、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经营
港口经营人名称:______发证机关
(章)
港口经营人地址:______发证日期:年月日
港口经营许可证(存根)
()港经字第()号
经审核,本证载明的港口经营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的条件,准予从事:□1、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2、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
□3、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4、港口拖轮经营
□5、港口理货经营□6、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
□7、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经营
港口经营人名称:______发证机关
(章)
港口经营人地址:______发证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