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手续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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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手续办理指南

《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手续办理指南

《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手续办理指南《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手续办理指南(申请人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时,应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经核对后交还申请人,复印件由日照市港航管理局留存)一、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的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1、附件2);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4、港口码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复印件,其中由国务院或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港口设施或建设项目,只提供港口设施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5、码头设施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新建码头设施投入试运行的,提交试运行备案文件复印件;《港口法》实施前建成投入使用且没有竣工验收资料的老码头,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6、码头平面布置图及港口码头泊位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7、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8、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9、与港口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经营管理制度、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1、环境污染事故急应预案;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处理设施设备证明,委托专业公司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包括相应污染应急处理)的,提交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协议以及该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12、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业务的,提交《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人登记表》(附件3)。

13、为国际航行船舶服务的码头,提供对外开放资格证明。

二、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的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1、附件2);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4、港口客运站一览表(附件5);5、候船设施和上下船舶设施的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新建设施投入试运行的,提交试运行备案文件复印件);6、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设备;7、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提供对外开放资格证明;8、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9、经营管理制度、客运服务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024年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2024年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2024年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范本____年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港口是一个国家重要的对外贸易窗口和经济发展支撑点,港口经营许可证是港口经营管理的重要凭证。

为了规范港口经营行为、提高港口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国决定对____年前颁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进行换发工作,确保港口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升港口服务质量和效率。

本方案的目标是确保____年底前全面完成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

二、工作内容与时间安排1. 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条件评估对____年前颁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进行评估,确定换发条件,分为两个阶段进行:(1)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开展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条件评估工作;(2)____年1月至____年6月,制定并发布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条件,并将其列入相关政策体系。

2. 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与审批(1)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公布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的申请要求和流程,鼓励港口企业积极申请换发;(2)____年1月至____年12月,组织开展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审批工作。

3. 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实施(1)____年1月至____年6月,建立并完善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管理系统,包括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2)____年7月至____年12月,组织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按照申请顺序逐步完成换发;(3)____年底前,完成全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

三、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1. 组织机构(1)成立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协调、决策和督导工作;(2)成立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工作组织和协调。

2. 协调配合(1)各级港口、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和支持;(2)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指导和督导,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3. 信息化建设(1)建立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管理系统,实现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2)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港口旅客运输服务为旅客提供:□侯船和上下船舶设施
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港区内驳运
港口拖轮驳运服务:□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提供顶推拖带服务
是否存在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是 □否),如存在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还需填写《表4: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提交的申请材料名称
根据《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危险货物港口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港口条例》等规定,我司现提出《港口经营许可》申请,相关材料附后,并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请予以审查。
《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是□否□
申请单位(盖章)
办公住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手 机
安全负责人
电 话
手机
经办人姓名
手 机
传 真
经营地域
许可证编号
及有效起止日期
申请港口经营业务
的种类及范围
从下列经营业务勾选申请业务:
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2024年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范本(三篇)

2024年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范本(三篇)

2024年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增长,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已成为一个紧迫的课题。

为了建设更加便捷高效的港口经营环境,提升港口的竞争力,我们制定了2024年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全面整合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和换发工作,加强对港口经营者的准入管控,提高港口的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工作内容1. 信息收集与整理(1)收集所有港口经营许可证申请者的基本信息,建立完整的申请者数据库;(2)收集各港口运营情况,掌握港口经营者的实际运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 现场核查与评估(1)开展现场核查,对港口经营者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其经营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意见;(2)评估港口经营者运营能力,综合考虑经营者的资金实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因素,给予评估结果。

3. 许可证换发(1)审核所有港口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合规;(2)按照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对不合格的申请者给予拒绝换发通知,并告知具体理由;(3)对通过审核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申请者,及时换发许可证,并将换发结果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机构。

4. 整改督导(1)对未通过审核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申请者,提供整改指导意见;(2)组织对整改后的港口经营者进行督导,确保其按照整改要求进行运营。

三、工作流程1. 信息收集与整理(1)收集港口经营许可证申请者的基本信息,建立申请者数据库;(2)收集各港口运营情况,形成港口经营者档案。

2. 现场核查与评估(1)组织现场核查小组,对港口经营者进行实地考察;(2)核查港口经营者经营状况,发现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意见;(3)评估港口经营者运营能力,给予评估结果。

3. 许可证审核与换发(1)审核港口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确保其真实、完整、合规;(2)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3)对通过审核的申请者,及时换发许可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和机构;(4)对未通过审核的申请者,提供整改指导意见,并通知其整改情况。

广州港务局关于换领新版《港口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广州港务局关于换领新版《港口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广州港务局关于换领新版《港口经营许可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港务局•【公布日期】2010.03.12•【字号】穗港局[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广州港务局关于换领新版《港口经营许可证》的通知(穗港局〔2010〕49号)各港口经营人:根据交通运输部修订颁布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3号,以下简称《规定》)、《关于做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10〕46号)及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要求,9月30日前所有港口经营人应换领新版《港口经营许可证》。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规定》,稳妥推进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换证对象广州港港区、广州市行政区范围内于2010年3月1日前已经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取得试运行期间从事临时港口经营批复的港口经营人,在其临时经营有效期满后,向我局申请核发新版《港口经营许可证》。

二、办理时间换领新证期限自2010年4月至9月30日。

为顺利完成换证工作,我局采取分片分批实施的办法,各港口经营人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材料。

具体时间安排如注:因外商投资企业换证须经省交通运输厅报部水运局备案,全港外商投资企业作为第一批换证企业先行办理。

三、受理地点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州港务局办证窗口(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窗口,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电话:************、************)。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港口经营人办事,港口经营人可向政务中心窗口直接提交申请材料,也可向所在地我局分局办证窗口提交,由分局转送政务中心窗口受理。

我局各分局办证窗口联系方式详见广州港务局公众信息网http://。

四、申请材料港口经营人在办理原《港口经营许可证》时已提交码头、库场等固定设施的验收证明、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材料的,如该固定设施无发生变化,换证时不需重复提交(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人除外),但应提交我局《办事指南》中除“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及上述港口设施的技术资料”以外的其他申请材料(详见广州港务局公众信息网公布的《办事指南》)。

2024年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范本(3篇)

2024年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范本(3篇)

2024年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范本____年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我国港口经营管理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提升港口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港口经营单位合法合规经营,并加强对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决定开展____年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专项工作。

本方案旨在明确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完成换发任务。

二、工作任务1. 深入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港口经营许可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加强对港口经营单位的监管和服务。

2. 按照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的要求,对已签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核和换发,确保港口经营单位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

3. 完善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制度,推动港口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发展。

4. 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港口经营单位对港口经营许可证管理的认识和履职能力。

三、组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以下部门和单位参与____年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专项工作:1. 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领导小组:由港口管理部门负责组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推进工作、解决重大问题等。

2. 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换发工作,包括审核申请材料、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等。

3. 港口经营单位:负责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并配合港口管理部门的审核工作。

四、工作流程1. 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阶段(1)港口经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经营资质证明、经营业绩等,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港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将继续进行下一步换发工作,不合格的申请材料将通知港口经营单位重新补充材料或改正错误。

2. 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阶段(1)港口经营单位在通过审核后,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到港口管理部门领取新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并缴纳换发费用。

(2)港口管理部门核对材料后,发放新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在原港口经营许可证上进行注销。

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资格确认
1.查阅许可证要求
(1)查询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
(2)确认符合条件及流程
2.准备所需材料
(1)收集企业资质证明
(2)准备经营计划书
二、填写申请表
1.下载申请表格
(1)访问相关部门网站下载申请表格
(2)获取填写指南
2.填写申请信息
(1)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2)提供经营计划及预期业务量
三、递交申请
1.核对申请表格
(1)确认填写信息准确性
(2)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2.递交申请材料
(1)将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递交至办理处(2)确认递交时间和地点
四、审核流程
1.审核申请材料
(1)相关部门审核申请表及资料
(2)联系企业进行可能的补充材料要求2.审核结果通知
(1)接收审核结果通知
(2)确认是否通过审核
五、许可证领取
1.领取许可证
(1)如通过审核,前往办理处领取许可证(2)确认许可证有效期及经营范围
2.补充审核
(1)如有补充审核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等待最终审核结果通知
六、完成流程
1.许可证生效
(1)许可证生效后,可以开始经营活动(2)遵守相关规定及许可证要求
2.未通过审核
(1)如未通过审核,查看失败原因
(2)根据提示重新整理申请资料并重新申请。

港口与航道资质延期办理流程步骤(范文)

港口与航道资质延期办理流程步骤(范文)

港口与航道资质延期办理流程步骤(范文)第一篇:港口与航道资质延期办理流程步骤(范文)港口与航道资质延期办理流程步骤办理资质,对于大多数建筑企业来说都是件非常头疼的事情,而资质延期则是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建筑企业的头等大事,如果企业不能及时有效的顺利办理资质延期,企业将失去承接业务的权利,势必会给公司造成不可估量损失,那么资质延期要怎么办理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做具体的介绍!港口与航道资质延期流程:1、个人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

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等),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外省市的现场管理人员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

(其中技术工人也可在企业申报页面中直接填写,无需原件核对)。

2、企业相关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

用于企业申报的审计报告、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电子版《诚信手册》(企业版),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

(如牵涉到技术工人为外地分公司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外地分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外地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无需至窗口核对原件)。

3、电子化申报。

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填报,具体见网上《操作说明》。

4、受理。

系统自动受理:企业完成填报后,系统将就填报资料的完整性及资质标准进行比对,比对通过的,自动受理并提供《受理通知书》。

5、审核、公示6、审批、公告7、领取证书或领取并打印资质证书使用件港口与航道资质延期材料:1、基本材料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办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提供此证)。

2、人员证明(1)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执业资格证书;(2)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3)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技能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4)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5)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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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手续办理指南
(申请人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时,应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经核对后交还申请人,复印件由日照市港航管理局留存)
一、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的
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1、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港口码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复印件,其中由国务院或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港口设施或建设项目,只提供港口设施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5、码头设施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新建码头设施投入试运行的,提交试运行备案文件复印件;《港口法》实施前建成投入使用且没有竣工验收资料的老码头,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
6、码头平面布置图及港口码头泊位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
7、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8、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9、与港口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经营管理制度、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1、环境污染事故急应预案;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处
理设施设备证明,委托专业公司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包括相应污染应急处理)的,提交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协议以及该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12、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业务的,提交《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人登记表》(附件3)。

13、为国际航行船舶服务的码头,提供对外开放资格证明。

二、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的
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1、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港口客运站一览表(附件5);
5、候船设施和上下船舶设施的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新建设施投入试运行的,提交试运行备案文件复印件);
6、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设备;
7、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提供对外开放资格证明;
8、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9、经营管理制度、客运服务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三、货物装卸、仓储服务的
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1、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仓库、堆场等固定设施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新建设施投入试运行的,提交试运行备案文件复印件);
5、港口仓库、堆场一览表(附件6),泊位前沿装卸机械一览表(附件7),港口库场装卸机械、水平运输机械一览表(附件8);
6、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港口装卸机械设备、集装箱拆拼箱设备、车辆滚装服务设备、场内机动车等)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6、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8、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业务的,提交《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人登记表》(附件3)。

四、港口拖轮、驳运服务的
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1、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港口经营申请人使用船舶情况一览表(附件9);
5、船舶的《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防污染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复印件;
6、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所经营船舶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需配备的船员证书等)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书。

7、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8、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五、船舶港口服务的
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1、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5、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6、根据港口经营业务申请种类,申请人还应提交其他相应文件和资料
(1)为船舶提供岸电服务的
港口为船舶供电的主要设施、设备及合格证明;
电力部门出具的电工证复印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特种操作设备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2)淡水供应服务的
使用码头设施的应当提供码头供水设施供水设施、设备及合格证明;
使用船舶的,提交船舶情况一览(附件9),《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防污染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和检验检疫部门注册登记证明。

(3)船舶物料、生活品供应的
关部门核发的卫生证明。

应当拥有至少一辆专用车辆,有车辆《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

(4)船员接送的
拥有一辆客车或轿车,有营运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

(5)围油栏服务的
使用船舶情况一览表(附件9),围油栏作业船的登记、检验等相关证书;
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常备围油栏的数量、规格及技术说明
(6)国内航行船舶油料供应、国际航行船舶油料(含保税油)供应的
使用码头、储罐从事船舶供油的需提交有关码头和储罐等设施竣工验收证明,港口仓库、堆场一览表(附件6);
使用船舶的,提交船舶情况一览表(附件9),船舶的《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防污染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复印
件,船舶与停靠码头的港口经营人(所有人)签定的停泊协议。

使用车辆的,至少拥有一辆专用车辆,并提交车辆《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

为国际航行船舶提供油料(含保税油)供应的,还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7)船舶污染物接收的
使用船舶的,提交船舶污染物接收船的《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防污染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复印件,海务、机务、环境工程专职管理人员及三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资历证明复印件;船舶情况一览表(附件9);
使用车辆的,应当拥有至少一辆垃圾接收、清运专用车辆,提交车辆《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复印件,至少一名环境工程专职管理人员证明复印件。

六、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的
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1、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5、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6、主要维修设施、设备证明文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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