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控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控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11.25•【字号】•【施行日期】2016.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控的紧急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2016年11月25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控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6〕27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务必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严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措施,深化层级指导和监督管理,健全“社会监督、部门监督、属地管理”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力确保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进一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6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73号)、《关于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328号)、《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386号)要求,按照县级普查、市(州)级抽查的方式,立即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03.25•【文号】公消[2009]131号•【施行日期】2009.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近期,一些地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接连发生火灾,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损失,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2009年2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由于建设单位违规燃放礼花引燃可燃材料引发火灾;2008年7月、11月,山东济南在建奥体中心体育馆顶部施工两次发生火灾;2008年10月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在建“经纬360度”高层商住楼双子座A座和四层裙房发生火灾。
这些火灾均暴露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以及消防车通道不畅,缺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诸多问题。
为深刻汲取火灾教训,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各地公安消防、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保障施工现场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一)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
建筑工地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
在建建筑内应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照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规范材料堆放,保证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扑救快捷畅通。
加强安全文明施工通知

加强安全文明施工通知尊敬的施工人员: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故,提升工作效率和施工质量,特向大家发出以下通知:1. 请大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程序,严禁违反规定的行为,确保施工安全。
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做到安全生产第一。
2. 施工前,请仔细检查施工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情况,对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和处理。
发现设备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上报并按程序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3.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或违规品进入施工现场。
除工作需要外,禁止在施工区域吸烟,禁止使用明火。
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通道畅通,保障紧急疏散的顺利进行。
4. 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
统一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并正确使用和保养。
进入高处作业时,应做好防护措施,系好安全带,并保持安全稳定的工作状态。
5. 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和监控。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要经常巡查,发现施工现场不安全行为或存在的问题隐患,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并向相关责任者提出整改要求。
要保持施工区域的秩序,确保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合理摆放和储存。
6. 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
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开展应急演练和事故模拟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7. 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与其他施工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如有其他单位的施工工人进入施工区域,要及时提醒并提供必要的安全警示和协助。
以上事项请大家认真执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如有违反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共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障工程顺利完工。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此致XXX施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58ccf78783d049649b6658da.png)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解决全区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执法过程中多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行为,落实责任(一)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投诉处理等工作。
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
基础工程和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应由同一个总包单位完成。
(二)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勘察单位应按照规范的规定,确定建筑场地的勘察范围、勘察项目、勘探深度和勘探点间距,规范取样的程序、数量、判定标准,以及原始数据的记录、填写和保存,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要增强勘察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实行行业自律,督促从业人员诚信执业。
要鼓励建设单位在勘察设计阶段委托监理。
已委托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实行旁站签证,核查勘察工程量。
对已委托监理但却无监理单位签证、见证和核查记录作附件的勘察成果文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不予认可。
勘察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或勘察文件造假的,依法予以严惩,录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图纸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确保工程结构的质量和安全,确保主要使用功能的实现,并考虑到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及建(构)筑物安全的影响。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08•【字号】盐政办发[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盐政办发〔20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
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各地和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讲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盐城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和责任目标监督机制,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个乡(镇)、每个基层单位,确保不突破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值。
市建设局要切实做好市本级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加强对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指导。
(三)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领导同志既要对分管工作负责,又要对安全生产负责,实行“一岗双责”。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6.22•【字号】冀建质[2007]314号•【施行日期】200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07〕31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目前已进入汛期,又值高温酷暑和施工高峰期,为汲取以往事故教训,避免或减少建设工程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作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筑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截止2007年6月13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发生施工安全事故15起,死亡23人。
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上升15.4%,死亡人数增加9人,上升64.3%。
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6月8日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抓好建筑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科学严谨的作风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工作。
根据夏季及汛期安全生产的特点,结合实际,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认真部署,加强事故多发部位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一方平安;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农民工的身体健康,积极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现场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加强领导,切实作好夏季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责任。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5.24•【字号】豫建建[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5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2013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相继发生了周口市综合客运总站站务楼施工坍塌、新乡市延津县丰庄镇河道村民房倒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新乡市高新区东杨新村拆迁安置区工程质量问题等几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同时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也发现不少建筑管理薄弱环节和质量问题,虽然有些事故和问题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或未纳入监管,但这些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且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遏制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将严重影响整个建设系统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就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130号文件精神省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为解决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去年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我省当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促进质量安全形势好转至关重要。
目前,多数市县积极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完善了监管措施,认真进行了贯彻落实,但仍有少数地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质量安全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解决全区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执法过程中多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行为,落实责任(一)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投诉处理等工作。
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
基础工程和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应由同一个总包单位完成。
(二)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勘察单位应按照规范的规定,确定建筑场地的勘察范围、勘察项目、勘探深度和勘探点间距,规范取样的程序、数量、判定标准,以及原始数据的记录、填写和保存,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要增强勘察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实行行业自律,督促从业人员诚信执业。
要鼓励建设单位在勘察设计阶段委托监理。
已委托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实行旁站签证,核查勘察工程量。
对已委托监理但却无监理单位签证、见证和核查记录作附件的勘察成果文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不予认可。
勘察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或勘察文件造假的,依法予以严惩,录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图纸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确保工程结构的质量和安全,确保主要使用功能的实现,并考虑到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及建(构)筑物安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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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建设项目的平稳进行,特向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发出以下通知:
一、加强项目安全意识,全面提升施工工作安全管理水平。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和义务。
同时,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认识和遵守,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各施工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有效性。
工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绳等,加强施工现场的整洁和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三、加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各施工单位要设立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并加强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管理人
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
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各施工单位要与建设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相关政
策和法规的变化,并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
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合力,确保施工
项目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五、加强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
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事
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
提高应对各类事故的能力。
同时,要及时上报事故报告,进行事故
分析和教训总结,及时改善和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六、严肃追究责任。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
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法
进行处罚。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拖延整改或者失职渎职行为的
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积极配合,切
实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同时,要密切关注安全领域的最新信息和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施工安全
管理工作,为建设工程的高质量完成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