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8.08•【字号】苏住建质〔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住建质〔2022〕23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形象,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现就加强全市在建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深刻认识规范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对于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地要督促市政工程参建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二、落实要求1.提升围挡品质。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品质提升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21〕199号)、《苏州市住建领域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公益广告设置指引手册》(苏建函政〔2022〕304号)等要求,设置工地围挡、喷淋及围挡公益广告等,严禁超出围挡范围占道施工。
2.材料有序堆放。
工地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应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于工地围挡范围内,布置合理,严禁占道堆放。
砂石、水泥等易扬撒物料以及当天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3.加强设备管理。
工地现场建筑机械设备停放应规整、有序,合理布置停放区域,按要求设置安全警戒线,严禁占道停放。
在闹市区施工应使用低噪音机械设备;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安排低噪音工序工种。
4.强化扬尘管控。
严格落实《苏州市2022年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扬尘管控办〔2022〕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工地喷淋抑尘设备开启时间相关事项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22〕3号)等关于工地周边全封闭围挡、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等湿法作业、路面与场地硬化、出入车辆有效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及远程视频在线监控、扬尘在线监测、喷淋洒水抑尘、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等十项工作措施。
道路施工安全通告

道路施工安全通告道路施工安全通告范文一南宁外环路面A标项目经理部20xx年路面施工进入了大干抢干施工阶段,路面施工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南宁外环公路工程安全顺利通车,我办要求项目部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现将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务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巩固基本安全防范知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项目部每月定期开展一次专项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三、加强运输车辆的管安全管理,参与我路面施工的工程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有效,车辆必须专人操作,不得给驾驶员以外的人员随意操作,不能满足相关要求的车辆不得聘用,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加强路面沿线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牌的巡视检查力度,对发现损坏和遗失的及时修补或更换,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必须明显有效。
五、做好施工路段的交通管制,控制好运输车辆的车速,施工路段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牌明显有效,施工现场要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管理。
六、夜间施工必须向总监办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夜间防护用品,机械设备必须张贴夜间反光膜。
希望项目部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工期再紧,任务在重,安全管理不放松,坚持定期安全培训教育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勤于检查,敢于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南宁外环I总监办20xx年7月1日道路施工安全通告范文二关于要求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告各在建交通工程建设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xx〕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xx〕1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xx〕5号)等文件精神,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工程实际,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切实加强我县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一、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各在建交通工程参建单位要按照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和考核评价要求,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并严格落实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把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使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努力实现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鄂建办〔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21〕1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管控责任,强化薄弱环节管理,提升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效,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确保施工现场不同阶段疫情防控责任无缝衔接。
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地、企业、商场超市和道路客运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鄂防指发〔2021〕23号)要求,建设单位对项目全过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总牵头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阶段疫情防控具体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各分包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项目各分包单位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共同管理下,负责各自施工、办公、生活区域和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施工现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落地。
各单位在完成施工任务撤离施工现场前,应向建设或总承包单位报备,并按要求与后续接管单位交接。
施工总承包单位撤离施工现场,应由建设单位或其指定的有关单位负责统筹疫情防控各项具体工作,直至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移交。
二、严格做好施工现场人员管控。
房屋市政工程防疫工作应纳入属地社区(村)、街道(乡镇)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管理,建立联动机制,社区(村)、街道(乡镇)严格落实施工人员在本区域内进出公共场所的管控。
工程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严格落实进出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的人员管控。
施工现场发现涉疫人员立即转入现场临时隔离点,立即向社区(村)报备,由社区(村)协调指挥应急处置,施工现场配合做好进出人员登记、健康筛查、现场消杀、应急处置等工作。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通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通知尊敬的各位建筑工程相关人员:为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如下:一、安全责任落实1. 各项目承包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和义务,确保责任的明确化和落实化。
2. 承包方应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项目各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3.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二、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规划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落实到位。
2. 施工现场应划定明确的安全警戒线,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3. 工地出入口处应设置检查门,对进出人员和物品进行检查,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4. 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工作通道,避免人员和机械设备交叉作业,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1. 各承包方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告知施工人员并确保其遵守。
3. 新进施工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1. 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器材、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2. 所有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滑鞋等个人防护用具。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方便施工人员和访客识别。
五、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1. 施工前,承包方应进行详细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计划编制,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控制。
2. 施工现场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坍塌、事故伤亡等各类应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3.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并设立急救点。
六、监督检查和整改措施1.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2.05.21•【字号】豫建建[2002]67号•【施行日期】2002.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豫建建[2002]67号)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2001年以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保证安全生产做了大量工作,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
但是,2002年上半年安全事故却频频发生,截止目前,全省建筑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9起。
为有效遏止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务必做好以下工作:1、提高认识,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
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紧迫性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从严查处今年发生的各类事故。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疏于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给予暂停投标和包括降低资质的处罚,对于责任人,给予包括在执业资格方面的处罚。
对因违法分包、私招乱雇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加重处罚。
请各市将事故结案情况,报省厅建管处。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当前,严重违反安全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建设部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和职能划分,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4.26•【字号】吉建安〔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吉建安〔2019〕24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4月25日,河北衡水市翡翠华庭工地施工升降梯折断,造成施工人员11人死亡,2人重伤。
吊笼存在严重超载行为(施工电梯准载8人),血的教训再次告诫我们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来不得一丝一毫的懈怠,为加强我省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现紧急通知如下: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到一地出事故,全行业受教育,立即行动起来,要结合开复工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安(拆)、检测等各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真正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解决神经末梢等问题,决不能停留在喊“口号”上,要真正将每一项工作、每一项制度、每一个方案、每一个细节落到实处。
二、要严格执行《吉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吉建规〔2019〕1号),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紧紧抓住专项方案编制、审查、审核、专家论证等环节。
在起重机械管理上,要严格执行《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吉建安〔2018〕36号),紧紧抓住备案、加节、顶升、安拆、维保,技术交底,旁站、监测等重点环节,并按省住建厅《关于推行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人脸识别系统的通知》(吉建安〔2018〕55号)要求,自2019年开始,全省所有在建工地的塔机、施工升降机都要安装司机人脸识别系统,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实施“建筑工地安装远程监控和实名打卡机设备”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新修编的19版《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已规定计取费率标准,该项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并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苏建质安〔2020〕75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9〕22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2020〕3号)精神,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拧紧拧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相关责任人,有效大幅压降事故起数和事故伤亡人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一是要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确保购买、租赁和使用的施工机具设备等符合安全要求。
二是要全面落实岗前培训全覆盖的要求,对新进工人以及待岗、换岗工人要及时进行三级教育、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技能、事故案例教育的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三是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在岗履职,每日巡查安全生产工作,危大工程关键节点实施时,项目经理必须靠前指挥,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健全“三违”处罚台帐。
施工企业要全面配备安全总监,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加强对各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建立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考核机制。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监理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加强对现场安全的巡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
四是要定期评估和研究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科学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改革的通知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改革的通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确保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决定进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改革。
具体通知如下:1.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意识所有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形成共同的安全责任意识。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安全生产规定。
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实际施工中。
制定详细的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相关人员要按照制度要求履行职责,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 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确保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加大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罚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4. 推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要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例如,在高空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带和安全网,对危险机械设备要进行安全防护,对施工现场要进行合理的封闭和警示标识等。
相关人员要正确使用和保养安全设备,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以上通知即刻生效,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对于违反通知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共同努力,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为建设安全、和谐的社会作出贡献。
请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转发并遵守执行。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改革指挥部日期:[填写日期]。
关于要求做好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要求做好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近年来,高空坠落事故频发,死亡人数一直居各事故类别首位,为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总监办依据《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南》、《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同时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下发S358青阳至红石公路改建工程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相关要求,请各单位组织学习并严格落实到位。
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范围1、按照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凡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m)的为高处作业,2-5米为一级高处作业,5-15米为二级高处作业,15-30米为三级高处作业,30米以上为特级高处作业,对应的其可能坠落半径依次为3、4、5、6m。
本项目范围存在特级高处作业;高边坡施工垂直高度超过2米以上按高处作业进行安全管理。
2、本项目存在的高处作业范围;桥梁立柱(最高38m)、盖梁、桥面系、临建工程(料仓防雨大棚等)、涵洞模板工程和砼浇筑作业、高大挡墙施工、高边坡施工、特种设备检修和操作(包括龙门吊、打桩机)、隧道防水板及二衬施工等。
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1、各标段在高处作业施工前应组织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教育交底工作,由项目总工组织各主管技术人员、高处作业一线作业人员召开教育交底会,留下教育交底记录;未参加安全技术教育交底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总监办派人参加见证教育交底全过程;2、五级及五级以上大风、雷电、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严禁攀高实施高处作业工作,原则上夜间不得组织高处作业;3、参加高处作业的一线人员、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应定期体检,患有严重高血压、癫痫病、恐高症、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同时要求作业人员不得酒后登高作业;4、高处作业不得同时上下交叉进行;5、高处安全作业条件不具备时严禁冒险作业,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正常高处作业专职安全员、现场技术人员全过程跟班作业,指导现场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6、认真执行已批准的安全专项方案的各项要求;7、适时组织一次高处作业事故应急演练。
工地关于安全的通知(通用7篇)
工地关于安全的通知(通用7篇)工地关于安全的通知(通用7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况越来越多,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对某一项工作的布置、要求、意见等往往用通知的形式传达。
你知道通知怎样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地关于安全的通知(通用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地安全的通知1各学校、各校施工单位:目前我县各校工程已进入施工时期,为了加强施工工作安全,保障学生安全学习。
现就学校施工期间的安全事项做如下要求:一、高度重视学校的施工安全。
目前,我县部分学校正在实施一些建筑工程和维修工程,尤其是县中学二期工程,工程量较大,项目较多,更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相关学校要签订包括生产安全等合法协议和合同外,还必须经常提醒承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协助检查各种设施的安全状况。
学校的建筑工地必须与校区完全隔离,实行全封闭管理;学校的维修场所,必须有警示标志,做到相对隔离。
门卫对进入校区的施工车辆驾驶员要加强安全管理,消除施工车辆进出校门带来的安全隐患。
二、各学校要加强和完善安全责任制。
施工单位领导与学校领导要带头检查巡视学校安全工作,要加强值班力量。
及时发现危及安全的隐患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防范。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启动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三、各学校在工程完工前,要规定出学生在校所行走的相关路线,禁止学生进入施工区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四、做好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要保证整个施工期间学校和领导及有关人员通讯设施的完好和信息渠道的畅通。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县教体局。
(电话:XXXX)。
杜绝出现信息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的情况。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安全保卫力量。
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无小事。
各施工单位、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保卫力量,保证学校各项安全措施切实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xx市建设局日期工地安全的通知2春节临近,为切实做好xx花园工地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让建筑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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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加强现场施工安全
管理的通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要求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施工队:
近期内,项目部领导及项目安全办陆续对各施工队进行了现场安全施工检查,发现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个别施工队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时有发生,进入施工区域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严重违反了项目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特重申一下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2、上班期间,严禁穿拖鞋、短裤、赤身。
严禁在施工区域打闹、嬉耍。
严禁酒后
施工。
3、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章制度。
4、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俗称解放鞋),并擦净鞋底泥沙,以防滑倒坠落。
5、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含六级,以下同),大雾天、雷电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6、酒后禁止从事高处作业,禁止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非机驾人员严禁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7、非持证电工,严禁从事电工作业,下班应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8、各种电源线应避免被重物,硬物碾压。
必要时,将电源线架高或地沟掩埋。
9、不得私接电器用具或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10、没有焊工操作证,严禁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或私自动用焊、割设备。
11、除吊车司机外,参与吊装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12、吊物下方不得站立,严禁站在吊物上随吊物升降。
吊物不允许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13、氧气、乙炔瓶使用时必须装有有效的防爆等安全装置。
易燃、易爆品必须分类运输,文明装卸,储存时应有安全间距,分类、分库储存。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望各施工队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学习,并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认真遵守各项操作规章制度,杜绝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
项目部安全办将每天对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如有违反者,项目部将根据《项目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项目领导:安全主管:安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