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申报要求及条件
安徽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安徽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摘要:一、安徽科技型中小企业概述二、申报条件及政策支持三、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四、总结正文:一、安徽科技型中小企业概述安徽作为我国中部地区的重要省份,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对于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安徽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一系列支持政策,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二、申报条件及政策支持1.申报条件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时间满2年;(2)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3)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拥有正在申请的知识产权;(4)企业具备一定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一定要求;(5)企业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职工总数和科技人员占有一定比例。
2.政策支持安徽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支持:(1)税收优惠: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2)财政补贴:对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3)融资支持:帮助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企业上市融资;(4)研发平台:支持企业建设研发中心,提升企业研发能力;(5)人才引进: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三、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1.申报流程企业根据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估,认为符合条件后,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向当地科技局提交申请。
科技局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2.注意事项(1)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2)企业应关注申报时间,按时提交申请材料;(3)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科技局或相关职能部门。
四、总结安徽省为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制定了相应的申报条件和政策支持。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需关注政策变化,了解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确保顺利完成申报。
申请高企认定的要求

申请高企认定的要求高企认定是指企业向政府部门申请并通过审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过程。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高新技术企业政府认定的一种特殊企业类型。
以下是申请高企认定的一般要求:一、企业基本条件:1.企业应是独立法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注册成立。
2.企业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4.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大类和要求。
二、企业规模要求:1.企业规模要求是指企业员工人数、研发人员占企业员工比例和研发经费占比等。
2.企业员工人数应达到一定规模,具体要求如每年末全职员工20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10人以上。
3.企业研发人员占企业员工比例应达到一定水平,一般要求为30%以上。
4.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一般要求为5%以上。
三、研发投入要求:1.企业应有一定的研发实力和投入,包括研发人员数量、研发团队组织结构等。
2.企业应有一定的研发投入能力,包括研发经费、设备、技术等。
3.企业研发投入应具备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一般要求连续3年以上。
四、技术创新要求:1.企业应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能够持续产生技术创新成果。
2.企业应在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前瞻性。
3.企业应能够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五、质量管理要求:1.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产品追溯等。
2.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质量证书或标准,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
六、经济效益和市场占有率要求:1.企业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占有率,一般要求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以最近3年为准)。
七、知识产权要求:1.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2.企业应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
以上是申请高企认定的一般要求,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政府部门而有所差异。
企业在申请时应充分了解相关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来支持自己符合要求。
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申报要求及条件

附: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申报要求及条件(一)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的企业,其科技创新与开发能力较强,是发展速度、效益和后劲突出的中小工业企业。
(二)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形成一定规模和效益,并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上报企业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苏南和苏中地区1亿元以上,苏北地区5000万元以上。
(三)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六个能力”应有较好表现:企业发展能力: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实交税金近几年年均增长率20%以上。
企业盈利能力:企业近几年净资产年均收益率6%左右,企业资产负债率70%左右。
企业投资能力:企业重视技术改造工作,近几年固定资产投入年均增长率20%以上。
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企业研发投入的增长率应超过营业收入增长率,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左右。
企业持续成长能力:企业的产出规模和产品质量水平在全省行业内排名前列,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较好。
企业社会责任能力:企业资信等级、重合同守信用情况好。
(四)有下列三种情况的企业不能上报: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企业;2.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3.发生过企业失信于社会、失信于民事件的企业。
(五)优先选择新兴产业企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传感网产业);优先选择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选择拟上市企业。
各地上报的培育名单中,新兴产业企业应不低于40%。
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评选活动是由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主办,一年一届。
评选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1月左右,敬请关注厦门中小在线“公告通知”。
参评条件:(一)在厦门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二)中小型工业企业和生产服务型企业;(三)企业年销售收入在400万至3亿元以内的;(四)企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导向。
申报材料:(一)成长型中小企业申报基本情况表;(二)企业发展状况申报表;(三)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四)企业信用等级证书(若无可不提供);(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核对);(六)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应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核对);(七)有关奖励证书(若无可不提供)。
高新企业的申请条件和评定标准

高新企业的申请条件和评定标准
首先,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条件包括,企业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应在技术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应在研发活动中投入资金、人力资源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条件;企业应在技术领域内取得一定的成果,并能形成一定的经济效益;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能够持续稳定地开展高新技术活动。
其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技术水平标准、创新能力标准、组织管理标准、市场开拓标准和经济效益标准。
技术水平标准主要考察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创新能力标准主要考察企业的科技人员数量、科研项目数量和科技成果数量;组织管理标准主要考察企业的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和管理水平;市场开拓标准主要考察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市场份额和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标准主要考察企业的财务状况、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
总之,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条件和评定标准是综合性的,企业需要在技术水平、创新能力、组织管理、市场开拓和经济效益等方面都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企业在申请认
定时,应充分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认定标准,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确保申请成功。
希望本文能够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条件和评定标准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申报标准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标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标准一、什么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是指在一定领域内,具有独特优势和较大影响力的中小企业。
它们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具有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是对中小企业的一种表彰和激励,也是国家对创新型企业的一种扶持和支持。
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申报条件1. 企业规模:企业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范畴。
2. 技术条件:企业应当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产品技术含量高,有一定市场竞争力。
3. 创新能力:企业在产品、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
4. 发展潜力:企业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
5. 其他条件: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和环保意识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申报流程1. 提交申报材料: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数据、技术创新情况、市场竞争情况等。
2. 沟通申报政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沟通国家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了解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政策和流程。
3. 提交申报资料:企业按照国家要求,通过指定渠道提交申报材料,等待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定。
4. 审核评定结果:国家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最终确定是否给予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认定。
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申报目的和意义1. 对企业的表彰和激励: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认定,是对企业成绩的一种肯定和表彰,也是对企业未来发展的一种鼓励和激励。
2. 对整体产业的推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认定,有利于推动整个产业链的发展和优化,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3. 对国家经济的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壮大具有重要意义。
4. 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认定,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上树立起更大的影响力。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及各地支持条件

大中小微型企业以及“科技小巨人"企业划分第一部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
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同时废止.说明:1。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广东省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申报书

附件2:所在市(区):广东省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申报书申报企业(盖章):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年月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企业法人代码地址邮编法人代表联系人手机/ 电话企业所有制形式: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其他()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前三位)股权比例(%)职工总数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数企业简介:(主营业务范围、主要产品技术、主要市场及客户、品牌建设、核心竞争能力及成长性表现等。
500字以内)二、企业近三年经营效益情况项目2010年2011年2012年年末总资产年末固定资产年末银行贷款余额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万元)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率(%)利润总额(万元) (万元) (万元)利润总额比上年增长率(%)净利润净利润比上年增长率(%)年末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上缴国税地税总额(万元) (万元) (万元)税收总额比上年增长率(%)研发投入(万元) (万元) (万元) 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三、企业行业地位及市场前景主导产品上年度主导产品销售额(万元)国内同类产品前三名上年销售量第一名企业(万元) 第二名企业(万元) 第三名企业(万元)企业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行业领先□行业前三名□行业中上游□行业中下游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水平企业所在行业总体情况以及所在行业、企业主导产品的未来五年的市场发展展望(300字以内):企业未来五年在行业内的发展目标及市场份额目标(200字以内):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否设立研发机构是()否()研究开发人员数量人研发机构建设认定情况□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国家重点实验室数()□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数()□其他国家级研发机构数()□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省级重点实验室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其他省部级研发机构数()简要说明(研发机构名称、认定时间、核心研发团队建设情况等)获相关标准认证情况(说明何时通过何机构的何种标准认证、资质等级等):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权情况:主持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情况(行业、国家、国际标准):近五年承担国家、部省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获国家、部省技术、产品奖励情况:五、企业未来五年发展目标企业特点申报类型:上市培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企业特点说明:(拟上市企业列出上市工作进度安排及工作方案;“专精特新”企业列出战略专一化、研发制造精品化、产品服务特色化、经营业态新型化方面的具体情况;300字以内)未来三年企业经营发展目标2013年2014年2015年总资产(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净利润(万元)企业战略发展目标:(具体列出企业2013-2015年企业的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的设定目标)六、正在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情况项目编号备案证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计划实施的起止年月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万元)项目融资需求:需以银行贷款、股权基金等方式融资的金额(万元)备注1 2 3七、企业帮扶要求(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希望给予帮扶的重点内容,包括在项目建设、自主创新、投资融资、素质提升、兼并重组、市场开拓、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服务需求(融资需求须列出需求金额及融资方式如贷款、股权出让、项目合作等)申报企业(盖章)日期八、地市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经我局审核,该企业符合第二批广东省重点创新帮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上市培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遴选条件的各项要求,我局同意推荐该企业申报(上市培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制造强省战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等文件精神,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成长型小微企业,引导和带动全省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以下简称“成长型小微企业”)是指自主创业和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呈现较快增长趋势的工业类小微企业。
第三条成长型小微企业的评价、认定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评价指标第四条申报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工业类小微企业;(二)成立时间三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三)有良好经营业绩,近两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保持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经营,产权清晰,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五条成长型小微企业的认定,依据《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指标》(见附件)。
评价指标总体包括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成长环境、企业经营发展水平、技术开发及创业创新能力、质量品牌管理能力、人才培养与发展能力五大类,满分100分。
(一)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成长环境(满分10分)1.企业所在行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鼓励方向;2.企业是否处于该行业产业链较高增值环节;3.企业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产学研示范企业;4.企业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信用等级认定。
(二)企业经营发展水平(满分30分)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2.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3.上一年度利润总额;4.利润总额同比增长率;5.总资产平均增长水平;6.平均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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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申报要求及条件(一)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的企业,其科技创新与开发能力较强,是发展速度、效益和后劲突出的中小工业企业。
(二)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形成一定规模和效益,并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上报企业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苏南和苏中地区1亿元以上,苏北地区5000万元以上。
(三)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六个能力”应有较好表现:企业发展能力: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实交税金近几年年均增长率20%以上。
企业盈利能力:企业近几年净资产年均收益率6%左右,企业资产负债率70%左右。
企业投资能力:企业重视技术改造工作,近几年固定资产投入年均增长率20%以上。
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企业研发投入的增长率应超过营业收入增长率,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左右。
企业持续成长能力:企业的产出规模和产品质量水平在全省行业内排名前列,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较好。
企业社会责任能力:企业资信等级、重合同守信用情况好。
(四)有下列三种情况的企业不能上报: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企业;2.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3.发生过企业失信于社会、失信于民事件的企业。
(五)优先选择新兴产业企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传感网产业);优先选择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选择拟上市企业。
各地上报的培育名单中,新兴产业企业应不低于40%。
中小企业金融租赁申报条件和申报流程一、申报条件: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型中小企业,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成立3年以上且持续盈利,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近一个财务年度的销售收入在人民币2500万元以上;3.企业融资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有关企业可直接向山东省技术开发服务中心申请,也可由当地科技局推荐申请。
2、提交基本资料:登陆“有果网”(),了解并掌握科技金融租赁业务的申报业务指南,下载《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租赁业务申请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租赁预审资料清单》,完整填写后将电子版文档提交至。
纸质申请表和和资料附件装订成册后寄至(250014)济南市千佛山东二路19号山东省技术开发服务中心曹百合收。
咨询电话:83、材料审核由山东省技术开发服务中心与合作金融机构共同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企业提交的基本资料和租赁项目初审后进行评估、筛选。
4、洽谈租赁意向,确定业务模式案对符合租赁条件的申报企业,由评审小组对企业实地考察,确定业务模式及租赁方案。
5、方案确立后,即可签订租赁合同,为企业提供融资产品及服务。
三、服务咨询与查询山东省技术开发服务中心网站—有果网()设有服务频道,除为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科技金融租赁业务申报的业务指导外,还为科技型企业IPO策划与辅导、中小额度贷款、信用评级、财务顾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基金、国家重点新产品等金融、科技项目提供全天候在线咨询。
企业也可拨打咨询电话8咨询有关业务。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财务局:根据中央提出的“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竞争力”要求,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围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等工作,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创业环境和公共服务条件。
为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72号,以下简称《担保资金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28号,以下简称《监管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1)结构调整项目:以轻工、纺织、电子信息行业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的技术改造项目。
(2)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是为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行业、军工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3)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节能产品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产业集群中进行集中治污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A级以上(含A级)风景区旅游企业安全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2.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为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和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
3.服务环境改善项目(1)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项目。
(2)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企业的改造升级项目;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1.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2010年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2.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2010年开展的为担保机构提供一般责任保证和比例风险分担业务(以下简称再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3.保费补助项目: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2010年开展的低收费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助。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
2.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机构(部门)开发、购置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软件,以及为适应研发要求对相关场地及设施改造的项目。
3.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专利开发、申请的项目。
(四)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补助项目对我国境内参加第八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的中小企业的展位费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按照《监管通知》规定进入项目库,且符合产业政策和本通知支持重点。
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报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和保费补助项目。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申报条件1.企业资质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须为2009年6月前设立,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和服务环境改善项目的企业须为2010年底前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010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总额低于4亿元。
2.项目基本条件项目须是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
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4000万元。
3.其他要求(1)结构调整项目中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是指企业采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08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
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
(2)专业化发展项目,企业2010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3)节能减排项目中节能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5)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是指不新征用土地,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资源条件进行改造的项目。
(6)生产性服务企业改造项目是指能够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稳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的项目。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条件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必须符合《担保资金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要求。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申报条件1.企业资质申报企业须为2009年6月前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0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总额低于4亿元。
2.项目要求(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项目2009年建成,2010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
(2)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2011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的在建项目,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3)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
企业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技术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使用。
(四)中博会补助项目申报条件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参加2011年中博会的中小企业。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服务环境改造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
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业务按业务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担保期不足一年的业务按年折算。
1.担保业务补助项目补助范围为2010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业务。
单笔贷款担保额300万元(含)以下的,补助比例不高于2%;300万元至8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1%;8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0.3%。
2.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补助范围为2010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再担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