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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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助推地方企业上市及高质量发展

新昌县助推地方企业上市及高质量发展

新昌县助推地方企业上市及高质量发展(2.摘要:2021年新昌县深入贯彻“凤凰计划,实现上市企业数量激增,企业过会上市速度创下全国县市记录。

本文对新昌县助推企业发展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从政府各部门和企业家自身等角度总结新昌经验,为其余各地区的企业上市和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地方政府资本市场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第一章新昌县发展背景(一)浙江省政策指导2017年,时任浙江省长袁家军强调,浙江将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实施“凤凰行动计划”。

202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旨在推进浙江省企业上市以及并购重组,上市企业数量在四年内翻一翻,推动浙江省成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重要策源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试验区。

(二)新昌县发展变化新昌,地处浙东山区县,在过去的10多年间,先后实现了从欠发达山区县到全国百强县、从全省重点污染县到国家级生态县的亮丽转身[1]。

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新昌县发展迅速,拥有浙江医药、万丰集团、京新药业等龙头上市企业,仅2021年就涌现4家上市公司,同年,新昌县GDP达到517.4亿元[2],在绍兴市各县区中排名第三,人均GDP达到11.87万元,这些成就与新昌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发展密切相关。

(三)新昌县政府助力地方企业发展浙江省“凤凰计划”提出后,新昌县深入贯彻落实计划部署,重主体、强助推、优服务,高质量培育龙头企业,系统构建上市助推培育体系。

自2021年至2022年,新昌县政府继续推出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重点要求制造业、金融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数字经济,加大金融支持、碳能配置以及人才支撑。

在完善资本市场方面,政府发表了关于扩大有效投资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扩大投资总量、不断优化投资服务。

第二章政府对企业的助推培育(一)理论基础在地方政府与上市企业关系的研究中,国内外学者主要从促进和抑制作用两方面提出相关的见解。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简介来源:网页财经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动漫衍生产品细分产品动漫服饰开发设计生产的现代化民营企业。

公司座落于经济发达的长三角经济圈浙江省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园区内,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距宁波港、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绍兴柯桥中国经纺城、义乌中国小商品城等均仅一小时左右的车程,紧邻104国道和上三线高速公路,交通十分便利。

公司创建于2002年6月,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

主要产品包括迪士尼形象动漫服饰、电影形象动漫服饰、传统节日动漫服饰以及装饰头巾等。

公司占地10万平方米,拥有各类先进的生产设备和质量检测仪器。

公司现有正式员工700多人,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创意开发设计团队。

公司年产各类动漫服饰400多万套,产品全部出口到欧美和非洲市场。

公司秉承“文化传承,创意美盛”的企业宗旨,坚持“为客户谋价值,为员工谋利益,为社会谋发展”的企业使命,“领跑行业、领引潮流、领先世界”的企业目标,“品质美盛、科技美盛、世界美盛”的企业愿景,不断开拓创新,坚持以质量取胜的经营理念,先后通过了WAL—MART(沃尔玛)、DISNEY(迪斯尼)、TARGET、SEARS、TESCO等国际著名公司认证,还通过了ICTI(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Toy Industries)国际玩具业协会商业行业守则的验证和GSV反恐认证。

公司坚持文化立企,人才兴企,科技强企,制度治企的经营方针,广纳贤才,自主创新,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几年来,公司先后获得新昌县诚信民营企业、绍兴市成长型工业企业二十优、新昌县中小企业跨越奖、新昌县自营出口十强企业、浙江省2009年度最具成长性企业、浙江省10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浙江省浙商文化促进会副会长单位等多项荣誉,并承担了一项国家服务业平台建设项目。

公司将继续秉持“责任、清廉、学习、创造、提升、奉献”的企业价值观,以“文化传承,创意美盛”为已任,不断开拓创新,以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为契机,利用自身优势,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努力成长为国内一流的动漫文化企业,为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作出贡献。

2010年第二批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公告

2010年第二批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公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杭州掌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433家企业为2010年第二批浙江省科技型企
业的通知
浙科发高〔2010〕273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2〕11号)和《关于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浙科发高〔2002〕201号),我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市、区)上报的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经向社会公示征询异议,现认定杭州掌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433家企业为2010年第二批浙江省科技型企业。

希望各地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培育力度,落实省委、省政府扶持科技型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加快科技型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2010年第二批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10年第二批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名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19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19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加快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构建良性高效有序的产业生态圈,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再创发展新优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现代化强市建设为统领,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小微企业园建设作为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的重要一招,坚持高起点规划布局、高标准开发建设、高质量集聚发展、高水平运行管理、高效能机制服务,为全市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开辟新空间、营造新环境、创造新优势,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构建形成块状产业集群、企业发展集聚、要素服务集成的小微企业产业生态圈,成为全省小微企业园建设示范区。

1.平台园区更加集聚。

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150个以上,其中生产制造类100个以上,并打造20个左右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型、高端型、创新型、精品型小微企业园,推动1万家小微企业入园发展。

2.资源要素更加集约。

基本完成老旧工业点和小微企业集聚片区改造提升任务;亩均效益每年提高10%以上。

3.活力能级更加提升。

整治“低散乱”和“散乱污”企业(作坊)3000家以上,推动2000家企业实现“小升规”,培育“专精特新”企业3000家,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2000家。

4.发展生态更加优质。

引进培育一批精于园区管理、资源集成、公共服务的专业运行管理团队,推进生活配套、商务服务、技术支撑共建共享,基本实现小微企业园生产、生活、生态融合。

以企业为创新重要载体,多元共建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以企业为创新重要载体,多元共建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以企业为创新重要载体,多元共建助力县域经济发展作者:阮崇信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4年第06期摘要: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指明“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列为国家发展战略支撑。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基础在县域,活力在县域,难点也在县域。

新形势下,县域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对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新昌通过科技创新带动县域发展,从资源匮乏的小县城到首批国家创新型县(市)、全省第一技术创新县。

2019年,“全面推广科技创新‘新昌模式’”被写入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

“新昌模式”所探索出的道路为县域科技创新提供了新思路。

关键词:科技创新;县域经济;国家创新型县(市)一、县域科技创新研究背景及意义县域科技创新是科技强国的重要一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指出:支持县域科技创新发展要全面的核心创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实现创新发展对于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发展的快慢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县市的发展速度。

重视科技产生的新兴技术,提升生产要素质量,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对县市发展有深远影响。

与此同时,随着产业结构转移升级,未来快速发展背后一定伴随着高新技术的应用。

县域经济要持续长期快速发展就要依靠科技和创新不断挖掘寻找新的增长点。

县域科技创新是推动县域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支撑。

县域是我国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空间、城镇体系的重要一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纽带。

以科技创新为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支撑,带动工业快速发展。

以科技创新引领新型工业化建设,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二、新昌现状新昌县隶属浙江省绍兴市,地处浙江省东部,绍兴南部,南边与台州市天台县交界,西南与金华市东阳市、金华市磐安县交界,西、北两面与嵊州市交界,与嵊州市同属新嵊盆地,县域面积1213平方千米。

新昌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

新昌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

新昌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近年来,新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成为浙江省乃至中国国内外的重要城市之一。

本文将对新昌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现状分析1. 经济发展:新昌市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个领域都得到迅猛发展。

近年来,新昌以优质稻米和绿色有机蔬菜为主导的农业产业蓬勃发展,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同时,新昌还积极推进产业升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如电子信息、医药制造等领域,吸引了大量投资和人才流入。

2. 旅游业发展:新昌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底蕴,是一个具有旅游潜力的城市。

新昌山区风光秀美,素有“江南小桂林”之称,特色的风景和悠久的历史文化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观光和度假。

近年来,新昌市加大了旅游业的开发力度,打造了一批特色景区,如新昌大禹祠、天姥山景区等,旅游人数逐年攀升。

3. 社会服务:新昌市致力于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改善民生。

教育事业发展迅速,设有多所中学和高等学府,为青少年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医疗卫生体系不断完善,医疗设施设备先进,为居民提供了优质的医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也得到了大力推进,交通便利度提高,城市公共设施得到改善,为市民提供了更好的生活环境。

二、未来趋势分析1. 经济发展:未来,新昌市将继续发展农业产业,加大科技创新和现代化农业的深度融合,提升农产品品质和附加值,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

同时,新昌将继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2. 旅游业发展:新昌市将进一步发挥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的优势,加强旅游景区的规划和建设,提升旅游设施和服务水平,打造一批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特色旅游品牌。

特色旅游活动的开展和旅游营销的创新将吸引更多游客前来新昌,推动旅游业迈上新的台阶。

3. 生态环境保护:新昌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未来,新昌将加大生态环保力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和土地利用规划,促进生态产业发展,构建绿色、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聚焦关键重点领域,构筑产业体系新支柱

聚焦关键重点领域,构筑产业体系新支柱

聚焦关键重点领域,构筑产业体系新支柱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迫切需要系统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创新驱动发展所要求的新型科技生产关系,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动力与活力。

我国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积极突破。

把握新兴产业发展契机,优先培育和大力发展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构建产业体系新支柱,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和生产力空间布局,健全体制机制,营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条件和空间,打造形成若干高质量发展的区域集群。

一、聚焦关键重点领域,构筑产业体系新支柱立足发展需要和产业基础,大幅提高现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水平,继续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产业、绿色低碳、新材料等产业高质量发展,构筑产业体系新支柱。

(一)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是本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

未来五年,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重点是实现从产业到经济的转变。

十四五期间,加快推动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大数据、AI算法、人工智能、无人驾驶、量子计算等领域的研发,推广机器人、北斗导航等应用,推动智慧交通、智慧医疗、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超高清视频等发展。

(二)加快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高端装备是我国从制造大国迈向制造强国的主要短板,是我国与美国、德国等制造强国的主要差距所在,也是我国把握制造业转型升级主动权、形成竞争新优势的关键所在。

未来五年,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发展重点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要强化新材料研发能力,前瞻布局前沿新材料研发;研发数控机床、通用航空、智能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和电子元器件等领域中的关键技术装备,推进装备制造商的服务型制造转型;推动航空产业领先突破,加快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强化轨道交通装备领先地位,增强海洋工程装备国际竞争力。

(三)加快发展生物产业现代生命科学及生物技术与信息、材料、能源等技术加速融合,融入生产生活方方面面,生物产业已成为世界经济中增长最快、技术创新最活跃的产业之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3.05•【字号】浙经信企业〔2024〕52号•【施行日期】2024.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4〕52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三)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推荐。

国家引才计划专家创办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

二、组织实施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按要求上传电子佐证材料。

各市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在省经信厅下发分配名额内推荐上报。

省经信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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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工业)
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培育成长型企业,优化企业结构,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县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工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认定的基本条件
1.上一年企业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40000万元,且营业收入增速高出全县规上企业5个百分点或行业10个百分点以上。

在整个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加大的年份,可允许评定主管部门报县政府同意适当降低增长率。

纳入统计范围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上一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3000万元、增长率高出全县平均10个百分点且纳税不低于30万元的企业。

2.上一年纳税在100万元以上。

3.企业产品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创新能力较强,主导产品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符合我县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的企业优先;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拟上市或挂牌新三板企业优先。

4.集团公司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可列入县重
点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范围。

5.上年度工业企业亩均绩效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列入县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范围。

二、认定的程序及规定
1.认定基本程序。

县经信局根据认定基本条件,初步筛选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文件要求自行准备材料,自愿提出申报,并经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县经信局,由县经信局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结合企业的贡献度、成长性、创新性以及发展后劲等综合因素,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后,推荐若干家企业报县委、县政府审核和认定,公布年度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名单。

2.企业享受县委、县政府有关扶持政策须与培育对象列入的年度时间相一致。

培育时期由认定文件规定,培育期为两年。

3.县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每2年认定一次,县经信局及企业所在乡镇(街道)要加强对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动态监管。

4.发现借合作、合股等名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追回奖励,并取消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资格。

三、附则
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培育资格:
1.存在《绍兴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暂行规定》(绍市委
办发〔2016〕43号)第五条规定情形的;
2.由于生产经销产品质量原因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
3.发生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事件的;
4.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或节能减排未达标的;
5.有明显信用失范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本认定办法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新昌县创新型苗子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123”企业培育工程,加快中小企业发展,
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推动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
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新昌县创新型苗子企业认
定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认定的基本条件
1.上一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3000万元,且营业收
入增长超过全县规模企业平均增长5个百分点或行业平均增
长10个百分点以上的工业企业。

在整个经济形势下行压力
加大的年份,可允许评定主管部门报县政府同意适当降低增
长率。

2.上一年纳税在20万元以上。

3.企业产品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创新能力较强,
主导产品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符合我县发展战略性新
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的企业优先;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
企业及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拟上市或挂牌新三板企业
优先。

4.集团公司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可列入县创新型苗子企业认定范围。

5.上年度工业企业亩均绩效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列入县创新型苗子企业认定范围。

二、认定的程序及规定
1.认定的基本程序。

县经信局根据认定基本条件,初步筛选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文件要求自行准备材料,自愿提出申报,并经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县经信局,由县经信局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结合企业的贡献度、成长性、创新性以及发展后劲等综合因素,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后,推荐若干家企业报县委、县政府审核和认定,公布年度创新型苗子企业培育名单。

2.企业享受县委、县政府有关扶持政策须与培育对象列入的年度时间相一致,培育时期由认定文件规定,培育期为两年。

3.县创新型苗子企业每2年认定一次,县经信局及企业所在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创新型苗子企业的动态管理。

4.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追回奖励,取消培育资格,且今后不得申报创新型苗子企业。

三、附则
创新型苗子企业培育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培育资格:
1.存在《绍兴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暂行规定》(绍市委办发〔2016〕43号)第五条规定情形的;
2.由于生产经销产品质量原因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
3.发生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事件的;
4.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或节能减排未达标的;
5.有明显信用失范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本认定办法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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