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动火作业是建筑施工现场中常见的一个作业类型,它是指使用明火、火花、电弧等能够导致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操作。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必须对动火作业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
本文旨在为建筑施工现场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保障施工过程中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管理原则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原则如下:1.安全第一: 永远将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现场人员不受伤害。
2.规范操作: 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执行,不得随意拼凑和更改。
3.制定方案: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安全方案,在原则上必须充分掌握现场环境、工艺流程和动火器材等各方面情况,制定出安全可行的方法。
4.严格审核: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将涉及拆除、更换、修理或检测工作,并且在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等物质,必须通过严格审核之后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三、管理方法通过以下方法维护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严格的准入管理: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申请、批准、签发和登记等准入管理程序。
在申请中,必须详细列出作业计划和内容、清单,以及动火者资质等信息。
2.配备完整的设备和器材: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适合的动火器材和安全工具,如灭火设施、消防水带、明火屏障、安全带等。
安全工具必须经过检测合格之后方能使用。
3.严格的人员管理:施工现场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方可从事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适合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安全带等,并遵守动火操作规程。
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行为需要进行监督检查,需要针对操作的过程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检查,发现操作不规范或者存在问题时指导和纠正。
同时对动火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个人行为、操作规程、环境条件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建立相关的记录。
四、安全措施施工现场中动火作业安全的措施如下:1.主动排查隐患:施工现场应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制定防范措施,通过监测、检修、维护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最大程度上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应坚持“防治为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动火作业的有序进行。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当遵循“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单位领导及各级主管人员对动火作业安全负有第一责任,应当加强对动火作业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制定具体的动火作业方案,并报安全管理机构审核和批准。
第八条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注意事项;(二)动火作业的安全保证措施;(三)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四)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及参与人员名单。
第九条在动火作业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悉动火作业的过程、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动火作业区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实施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专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的人员,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动火作业过程。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应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识,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应当做到以下安全措施:(一)保持动火作业区域周围的通道畅通,确保人员的疏散通道;(二)严禁在动火作业区域附近进行其他工作,防止火源扩散;(三)动火作业中,应使用专用的动火工具和器材,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动火作业中,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器材,以备火灾发生时使用。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动火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4篇)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现场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的使用明火、涉及高温、高压或易产生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工作。
为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对现场动火作业需要进行管理和规定。
一、动火作业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以人员安全为第一要务,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防范措施,预先消除或减轻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3. 全员参与原则: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都应该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并积极参与现场安全管理。
二、动火作业管理的要求:1. 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动火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作业规范,监督作业过程,及时处理作业中的安全问题。
2. 人员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操作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具备必要的动火作业知识和技能。
3. 作业许可证: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方式、条件等,并在指定区域内设立警戒线。
4. 防火措施:在动火作业区域内,必须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器材使用说明,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5. 作业程序: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流程和注意事项,严禁违规或随意操作。
6. 监督检查:配备专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定期或随机对现场动火作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三、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视情况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作废作业许可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到安全要求。
2. 吊销操作证书,限制违规人员参与动火作业。
3. 进行教育培训,加强违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
4. 立案追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现场动火作业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可以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制定。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2)现场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工地、仓储场所等现场进行的火源操作或使用明火进行的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来保证作业的安全进行。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1. 严格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申请:任何动火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审查和批准程序,包括作业计划、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的编制和审核。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
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
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
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
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____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____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斯文里办公楼项目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施工动用明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切割等用火作业的工作。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5篇)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加强昌江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2.1.动火定义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明火熬制沥青;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广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组织班组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
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
焊接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
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保卫消防部门或安监部门(没有独立设置保卫消防部门)。
2.10.安监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
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
3.“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1.一级动火:3.1.1.动火范围:特别危险的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大、危害性大、损失大的场所,炸药库、石油化气储气站,如燃油润滑油系统、已投料的煤粉管路及煤粉系统、氢冷系统、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库及管路、化学危险品库、易燃易爆物品的管路及容器等部位。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保障人员的生命资产安全,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全部参加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人员都必需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一节企业负责人责任1.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并为施工现场安全订立明确的目标和管理要求;2.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组织、策划,并落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3.严禁私自委托或者容忍未经授权的人员进行动火作业;4.严格执法和监督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二节工程管理部门责任1.组织订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作业程序;2.负责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3.撤离事故现场时,工程管理部门应当负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三节动火作业人员责任1.严格依照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作业;2.依照作业步骤进行操作,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3.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不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4.按要求参加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动火作业管理标准第一节作业申请与审批1.全部动火作业必需经过申请与审批程序;2.订立作业申请表,包含作业目的、作业地方、作业时间、动火范围、安全防护措施等信息;3.作业申请需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批准,严禁私自进行动火作业。
第二节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1.在施工现场设置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2.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和消防器具;3.动火作业人员应戴好防护帽、防护手套、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三节作业操作规范1.动火作业人员必需熟识动火作业的操作规范,严禁擅自修改、疏忽作业规范;2.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前,应检查动火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安全可靠;3.作业现场必需保持干燥、乾净,严禁乱堆乱放可燃物品。
第四节灭火与应急救援1.动火作业人员需熟识使用各类灭火器材和灭火装置的操作方法;2.发生火灾时,动火作业人员应立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灭火和救援措施。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割碎、切割、烧烤、点火等动火作业时,为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详细阐述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动火许可制度施工现场动火活动必须经过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许可制度是对施工现场动火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它的目的是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
动火许可的核发条件包括:动火单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相关业绩;动火人员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动火作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
二、动火审批程序1. 动火申请:动火单位应当提前向施工现场管理部门提交动火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施工方案。
2. 动火安全评估:施工现场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申请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动火批准的依据。
3. 动火批准:施工现场管理部门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动火作业。
如符合条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动火许可证。
4. 动火备案:施工现场管理部门应当对已批准的动火作业进行备案,包括动火单位信息、动火设备及材料、动火人员等。
三、动火人员管理1. 严格把关:动火单位应当严格把关动火人员的资质,确保动火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
动火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并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
2. 岗前培训:动火单位应当对动火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动火安全知识、动火作业流程、应急处置等。
培训结束后,动火人员应当通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 安全防护措施:动火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护面罩、防护手套等。
同时,应当配备相应的防火器材和应急疏散设备,以确保作业安全。
四、动火设备管理1. 设备检查:动火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动火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是否存在损坏、老化、漏气等情况。
2. 合理配置:动火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动火设备,包括焊接机、氧气瓶、乙炔瓶等。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保障人身和资产的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本规定订立给施工现场动火负责人、作业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供应引导。
第二条施工现场指在建设工程中进行建筑、拆除、修缮等作业的场合;动火作业指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操作过程中跟随的明火使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的全部动火作业活动。
第二章负责人责任第四条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且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五条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当做好以下工作:1.订立和完善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更新;2.负责组织实施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确保作业各项规定的落实;3.监督作业人员的动火操作,确保符合安全规定;4.确保施工现场配备必需的灭火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5.组织开展动火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6.及时报告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情况,帮助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和处理。
第六条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责任:1.订立动火工作方案,明确作业人员、时间、地方和所需的安全防护措施;2.确保动火作业前进行必需的安全交底,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3.负责布置专人负责监控动火现场的消防器材的设置、使用以及应急疏散通道的畅通;4.监督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整改;5.做好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记录和报告,保存相关资料至少三年。
第三章作业人员要求第七条施工现场动火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2.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3.经过安全培训,实现岗位操作要求;4.具备应急救援技能,并熟识所使用的灭火器材;5.遵守作业安全规程,保护本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八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动火安全操作规程:1.在动火作业前,应清除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气体和易燃液体;2.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3.进行安全防护措施的准备,佩戴应急救援装备;4.动火前应进行静电除去和防火措施,防范静电引起的火灾;5.动火作业期间,禁止吸烟、使用明火或者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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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及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大港油田港西新城三期F1地块(二标段)经济适用房(8—14号楼)工程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大港油田港西新城三期F1地块(二标段)经济适用房(8—14号楼)工程项目部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三、职责
3.1执行部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审批的实施由项目部的安全科负责,安全资料员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现场安全员指导监督本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各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实施。
3.2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3.2.1审批人的安全职责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的必要性。
审查动火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动火现场是否配备有效灭火器材。
如灭火器、消防水喉、接火盆等。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如动火作业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体等。
审查动火作业审批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动火作业现场是否相符。
3.2.2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
办理动火工作自开工和终结的跟踪。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3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4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职责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审批表。
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四、动火作业程序
4.1动火类别
4.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4.2场内动火区域划分
4.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宿舍等。
4.2.2禁火区:各个物资仓库、现场存放易燃物料区域等。
4.2.3防火区:施工现场各作业区。
4.3动火作业原则
4.3.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
4.3.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4.3.3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监护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4.4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的规定
4.4.1在防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动火所在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所有动火均由项目部安全员刘望负责审批,并安排安全员做好现场监督工作,禁火区域须经项目经理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负责批准的责任人指派人员到现场监督。
4.4.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的各区栋长及各主管施工员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对于禁火区域的动火,必须亲自或指定专人到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4.4.3《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全资料员存档。
4.5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4.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4.5.2动火前,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方可动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
4.5.3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人员未到现场,施工班组不得动火。
4.5.4如有违反本管理规定,不按要求办理动炎审批手续及做好防火措施就擅自动火作业人员,每次罚款500元~1000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
4.5.5 如动火作业在不安全情况下审批人也同意动火作业的,每次罚款1000~2000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
4.5.5 如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及监护人跟踪不到位、变换动火部位时未办理审批等,每次罚款500元~1000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
4.6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1﹑动火中"八不":
⑴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⑵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⑶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⑷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涮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⑸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⑹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⑺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⑻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⑴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⑵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⑷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4.7、违反规定的处理
在施工现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事务所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限时整改;
2.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3.移交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4.8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6.1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
4.6.2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4.6.3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采取措施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6.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6.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6.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6.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6.8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6.9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保安做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检工作。
4.9动火作业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4.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4.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4.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4.7.4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4.7.6如发生紧急事故,应参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五、各分包单位动火作业
凡进行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如在施工工序需要动火作业,
必须按照我司的动火审批流程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作业,如擅自动火作业,每次罚款1000~3000元,如造成火灾及经济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六、附:动火等级的划分
动火审批程序
七、附:动火作业申请表
津建安-施-25
动火作业申请表
施工单位: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大港油田港西新城三期F1地块(二标段)经济适用房项目(8—14号楼)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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