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价值与意义
自由的价值与意义

自由的价值与意义自由是一种珍贵而宝贵的权利,是每个人应该享有的基本人权。
它赋予了个体独立思考、表达意见的权利,创造了发展和进步的空间,同时也担负着个体责任和义务。
自由的价值和意义深远而多样,包括个人发展、社会进步、民主健康、多元和谐等方面。
自由首先体现在个体的发展和成长上。
每个人都有各自不同的追求和自由意愿,有权利选择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兴趣爱好和事业发展。
自由的价值在于让每个人都得以挖掘自己潜力,实现自身价值,以至于形成一个独立自主、自律自强的个体社会。
其次,自由持续地推动着社会的进步。
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人们可以尽情表达自己的独特观点和创造力,这不仅为社会创新带来源源不断的动力,还可以有效地促进知识和科技的进步,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
只有拥有自由的思想和创作环境,人们才能尽情地追求真理、探索未知、寻找突破,从而使社会不断进步。
自由还是民主社会的基石。
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其核心理念就是保障个体的自由和权利。
民主不仅要求人们在选举中有平等的权利,还要求人们能自由表达和接受不同的意见和观点。
自由言论的存在有助于更好地审视问题、平衡利益、形成多元共识,并最终达到决策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只有保障和尊重个体的自由,民主政治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让社会更加公正和平等。
自由也是多元和谐社会的关键。
在一个充满自由的社会中,人们可以追求各种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形成多元的社会群体。
这样的多元性和包容性不仅能从经济、文化等方面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还能带来更大程度的社会和谐。
人们在充分自由的环境下能够相互理解和接纳,增加了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但是,自由也需要与个体责任和义务相结合。
自由并不意味着无限制地为所欲为,而是要在尊重他人自由的前提下行使。
个体在享受自由的同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不侵害他人的自由权益。
综上所述,自由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和意义。
它不仅保障了个体的自由发展和独立思考,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创新,也是民主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
自由的价值和意义

自由的价值和意义引言自由一直以来都是人们追求的价值和目标之一。
作为一种基本的人权,自由对个人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自由的价值和意义,并讨论它对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影响。
自由的定义自由是指个体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能够自主决定行动、思想和的能力。
具体来说,自由包括、宗教自由、思想自由、经济自由等方面。
自由是人类进步和繁荣的基石。
自由的价值个人层面在个人层面,自由让人们能够追求自己的理想和目标。
个体的自由决定了其发挥才能的程度和成就的可能性。
自由的体验也给予个人快乐和满足感,促进心理健康和个人成长。
社会层面在社会层面,自由形成了公民的权利和责任,促进了人们之间的平等和公正。
自由的存在鼓励创新和竞争,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自由的传播也有助于跨文化交流,增进不同国家和民族之间的理解和友谊。
国家层面在国家层面,自由是民主和法治的基础。
自由的存在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并限制了政府的权力滥用。
自由的实现可以增强国家的稳定和繁荣,吸引国内外投资和人才。
自由的国家也更容易与其他国家建立友好关系,促进国际合作和共同发展。
自由的意义个人自由个人自由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权在自己认为合适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
个人自由的存在鼓励个体的创造力和责任感,激发人的潜能,增强幸福感和满足感。
社会自由社会自由意味着社会中每个成员都有平等的机会,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努力追求成功和幸福。
社会自由的实现意味着社会公正和人权的保护,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意味着公民有权利参与政治决策和治理,行使言论、投票和参选的权利。
政治自由的实现意味着民主和法治的建立,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总结自由是人类追求的基本权利,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它在个人、社会和国家层面都起到积极的影响。
个人自由激发了个体的潜能和创造力,社会自由推动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政治自由促进了民主和法治的建立。
为了实现自由的价值和意义,我们应该积极努力维护和推动自由的发展。
罗斯福的四项自由演讲稿:自由的本质和意义

罗斯福的四项自由演讲稿:自由的本质和意义:今天,我想和大家谈论的是罗斯福的四项自由。
这四项自由被认为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自由之一,其对于我们的生活和人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那么,什么是罗斯福的四项自由呢?它们分别是: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
这四项自由最初是美国总统罗斯福在1941年向国会发表的一次演讲中提出的,其目的是为了呼吁西方国家加强对于纳粹德国占领欧洲的抵制,同时也希望通过推广这些价值观来达到历史长河中永恒的和平。
让我们来探讨一下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被视为民主社会中最基本的自由之一,它的意义非常深远。
它包括个人或团体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并且在媒体及公共场合如此。
言论自由是保护公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确保科学与技术进步、促进文化创新和合理监督社会资源利用的重要保障之一。
宗教自由是指个人或团体有权自由选择和信仰宗教信仰。
宗教自由的核心是个人权利和人类尊严。
它不仅是保护个人的自由行使和表达宗教信仰的权利,还要分保障每个人在政治、经济、教育等领域的平等机会和权利,以保障不同族裔、文化、宗教信仰、社会阶层等各类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免于匮乏的自由的意义也不可小觑。
这里的“匮乏”是指贫困、饥饿和缺乏基本生活所需的条件。
只有在这个国家不存在极端的贫穷和饥饿,人们才能够获得更好的教育、更广阔的事业和更多的机会来追求个人的生活和事业。
匮乏自由是确保每个人最基本的人权予以实施的前提,它是推进人民的福祉和发展的基础。
免于恐惧的自由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自由。
它是指每个人都有权免于不合理的恐惧和暴力威胁的自由。
这对于维持一个安全公正的社会和一个稳定的国家极为重要。
在这种前提下,每一个人都有权自由去追求自己的生活价值和生活目标,社会才有一种透明和安全的气氛,同时也能达到稳定和长久的和平。
罗斯福的四项自由对我们的生活和人类的进步具有非常深远和重要的意义。
在现代社会,我们正处于一个快速变化的时代,我们需要更加注重这些价值观的推广,同时建立一个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世界,为人类的展和共同的美好未来做出贡献。
自由的核心价值观的理解

自由的核心价值观的理解自由的核心价值观的理解自由是人类追求的最高价值之一,它是一个社会的基石,也是人类发展进步的重要前提。
作为一个核心价值观,自由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内涵,包括个体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自由这一核心价值观进行探讨,以期更好地理解和认识它。
一、个体自由个体自由是指每个人都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行动和选择生活方式。
这种权利在现代社会中得到了广泛认可和保护,例如法律规定了人身安全、财产权、婚姻权等方面的保护措施。
同时,在政治上也有相应的制度来确保个体自由,例如宪法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制度保证了公民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
二、思想自由思想自由是指每个人都有权利独立思考和表达意见,并不受任何形式的压制或干涉。
这种权利在现代社会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例如新闻自由、出版自由、学术自由等方面的保障。
同时,也有相应的制度来确保思想自由,例如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在宪法中得到了明确规定,并通过法律和司法实践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三、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指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意见和观点,并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或干涉。
这种权利在现代社会中得到了广泛认可和保护,例如宪法规定了言论自由的原则,并通过法律和司法实践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同时,在政治上也有相应的制度来确保言论自由,例如新闻媒体、社交网络等平台为人们提供了表达意见和观点的渠道。
四、信仰自由信仰自由是指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信仰或不信仰任何宗教或思想体系,并不受任何形式的干涉或迫害。
这种权利在现代社会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例如宪法规定了信仰自由的原则,并通过法律和司法实践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同时,在政治上也有相应的制度来确保信仰自由,例如宗教团体和组织的合法地位和权利得到了明确规定和保障。
五、自由的意义自由作为一个核心价值观,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内涵和意义。
首先,自由是人类尊严和权利的基础,每个人都应该被视为一个独立、自主、有尊严的个体。
自由的价值与意义

自由的价值与意义自由是一种人类本质的追求。
它是每个人生命的基本权利,可以摆脱束缚,实现个人自我价值和自我实现。
在自由的同时,我们随着时间的推移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机遇和款项。
本文将探讨自由的价值和意义,并提出一些具体的例子。
自由的价值自由是一种核心价值,可以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更好的个人生活。
自由是人类追求进步和自我实现的推动力量。
而自由的价值也体现在人类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
自由代表着平等和公正。
平等和公正是一个社会健康和稳定的基石。
在自由的基础上,每个人都能够获得机会平等,包容大家的个人才能,使人们感觉到自己的生活是有意义的,并激励人们进一步努力。
更进一步地,自由也代表了智慧和智识。
在一个自由和更加宽容的社会里,人们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想法和看法,并与自己可能持不同意见的人进行讨论和交流。
这有助于人们增加自己的知识和洞察力,提高了社会的智慧水平。
自由的价值还在于实现社会进步和创新,促进科技、文化和社会的进步。
在这个过程中,创新经常走在前列,最终创造了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更好的生活方式,进一步增加了社会的富裕程度。
自由的意义自由的意义在于摆脱束缚,让人们能够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
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个人决定自己的生活内容和关注的领域。
这些选择涉及了自己生活方式和伦理方面的问题,包括宗教,生命,和人权等各种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自由带来了新的经验和认识,增加了人类的人生阅历和人类智慧的丰富程度。
自由也使人们能够通过形状创造出美丽的艺术和文化,增加生活的品质和文化的价值。
自由还赠予了人们独立思考的能力和自信心。
自由让一个人能够拥有自己独立思考的能力,根据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做出选择,并且不断对自己进行评估和反思,不断进步。
这让人们在面对生活中突发的挑战时能够更加镇静。
同时,自由也赠予了人们足够的自信心,建立了自尊和自爱的感觉,使人们能够有自己独立的人生道路,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
自由的例子自由的例子包括政治、文化、和经济等各个方面。
人生追求自由

人生追求自由自由是人类永恒的追求。
无论是精神上的自由还是物质上的自由,人们都渴望摆脱束缚,追求自己真正的价值与意义。
人生追求自由是一场不断探索和奋斗的旅程,让我们一同探索自由的内涵与重要性,并思考如何追求并实现自由。
1. 自由的内涵自由,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在不同的角度和层面上有着不同的内涵。
在政治层面,自由意味着公民享有言论、信仰、组织和行动的自由。
在社会层面,自由意味着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去追求自己的梦想与幸福。
在个人层面,自由意味着摆脱外界的约束和期望,找到自己真实的内心世界。
2. 自由的重要性自由是人类进步和创新的源泉。
只有在自由的环境中,才能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和思考能力,并实现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自由还是人们追求幸福和满足的基础,因为只有自由的个体才能追寻自己的梦想,实现自身的价值。
3. 追求自由的方式a. 自我认知:追求自由的第一步是了解自己。
我们需要反思自己的内心需求和渴望,并找到符合自己价值观的方向。
通过思考和反思,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自己,并清晰地知道自己渴望追求的自由形式。
b. 敢于突破:追求自由需要勇气与行动。
我们需要敢于突破外界的期望和束缚,勇敢去追求我们内心真正渴望的目标。
这可能需要我们迎接风险与挑战,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自己追求自由的愿望。
c. 共享自由:自由并不意味着孤立。
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自由,并与他人分享我们的理念和经验。
通过与他人的交流和合作,我们可以汲取更多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实现自由的追求。
4. 自由的局限性与平衡自由并非无限制的。
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自由的界限,并避免伤害他人的自由权益。
自由需要与责任相结合,不能通过损害他人的自由来实现个人的自由。
此外,自由也需要与规则和法律相协调,在合法的框架下追求自由。
在人生的旅程中,追求自由是我们永恒的主题。
通过了解自由的内涵和重要性,以及追求自由的方式,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自己的人生方向,追求自己的梦想与价值。
王阳明经典语录内心的自由与平静

王阳明经典语录内心的自由与平静王阳明经典语录:内心的自由与平静王阳明(1472年-1529年),字仲弓,号阳明子,是明代中期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
他的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被尊称为“阳明先生”。
他在自己的著作《阳明心学》中,阐述了内心的自由与平静的重要性。
本文将通过解读王阳明经典语录,探讨内心的自由与平静在个人成长和社会进步中的意义。
一、内心自由的价值王阳明曾说过:“人能知其心,则百魔不厉;往往处处在证悟之中,绝不以小成大,以一贯修为无有不真,那道并无远离处,随时随地行之。
”这句话告诉我们,只有真正了解自己的内心,才能驾驭自己的命运,抵御外界的诱惑。
内心自由是一种境界,它让人摆脱物质的束缚,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保持独立的思考和选择。
实现内心自由的关键在于人们对自身的觉察和认识。
要了解自己的内心需求、情感、欲望,以及对事物的认知和判断。
只有通过反思和自我观察,我们才能清晰地洞察自己的内心,做出正确的选择。
当一个人具备了内心自由的能力,他就能够有意识地掌握自己的人生,不被外界所左右。
二、内心平静的重要性在《阳明心学》中,王阳明提到:“心安理得,虽世俗虽化朽,而心之坚石自清白;心苦修行,虽山川鬼神复儿戏,而心之道经始终。
”这句话强调了内心平静对个人修行和人生追求的重要性。
内心平静是一种可以抵御外界压力和干扰的心理境界,使人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积极的心态应对各种挑战。
在现代社会,人们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工作、学习、家庭等各种角色和责任交织在一起。
如果内心不能平静,我们很容易感到疲惫、焦虑和困惑,这对于个人发展和幸福感都是一种巨大的阻碍。
只有保持内心的平静,我们才能够从容应对生活中的各种挑战,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价值。
三、内心的自由与平静的实现途径1. 修炼内心:通过冥想、读书、写作等方法,我们可以帮助自己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内心。
定期反思自己的行为和想法,找到自己的盲点和问题,并尝试去解决。
2. 增强自控力:在面对外界诱惑和压力时,学会控制自己的欲望和情绪,不被外界的干扰所左右。
道家与西方哲学中的自由思想比较

道家与西方哲学中的自由思想比较自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主题之一,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哲学思想对于自由的理解和表达也存在着差异。
道家作为中国传统哲学的重要流派之一,与西方哲学中的自由思想有着不同的理念和观点。
本文将从道家和西方哲学的角度出发,对两者的自由思想进行比较分析。
一、自由的概念理解道家强调“无为而治”,主张顺应自然,追求自然之道。
在道家看来,自由并非是人为的努力所能获得的,而是顺应自然、随遇而安的境界。
道家认为,人应当顺应自然规律,不要刻意追求功名利禄,不要过分执着于物质欲望,而是要顺其自然,顺势而为,达到心无挂碍的境界,这才是真正的自由。
相比之下,西方哲学中的自由思想更强调个体的权利和自主性。
西方哲学认为,人类是自由的个体,拥有自主意识和选择能力,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理性做出决策。
西方哲学中的自由与权利紧密相连,强调个体在法律和道德框架下的自由行使,追求个体权利的最大化。
二、自由的实践路径道家认为,实现自由需要通过修身养性,修炼内心,达到心无挂碍的境界。
道家强调内在修养和心灵净化,通过静坐冥想、修炼气功等方式,使心灵达到超脱尘世的境界,从而获得真正的自由。
道家认为,自由不是外在的束缚和约束,而是内心的解脱和超越,只有通过修身养性,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
西方哲学中的自由实践路径则更多地体现在社会制度和法律框架中。
西方哲学认为,个体的自由需要在法治社会中得到保障和实现。
通过建立民主制度、尊重人权、保障个人自由等方式,实现个体的自由权利。
西方哲学认为,自由不仅是个体的内在追求,更是社会制度和法律框架的保障,只有在法治社会中,个体的自由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三、自由的价值取向道家强调自由与自然的统一,追求心灵的平静和超脱。
道家认为,自由并非是外在世界的追求和执着,而是内心的解脱和超越。
道家主张顺应自然,顺势而为,达到心无挂碍的境界,从而获得真正的自由。
道家认为,自由的真谛在于内心的平静和超然,只有超脱尘世的束缚,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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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价值与意义摘要:法律最本质的价值是自由,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
法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以自由的实现为目的而设定的;从法的制定和实施看,自由始终贯穿其中。
在基本权的发展历史中,公民的自由权历史最悠久,典型的自由权包括人们耳熟能详的生命权、身体健康权、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私有财产权等等。
自由是法律下的自由,中国人民获得自由首要之一就是教育。
关键词:自由;中国;理论;实践自由,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法学家们对自由已经下了无数的定义。
卢梭,人生而自由,却无时不在枷锁之中。
孟德斯鸠,自由就是有权去做法律所允许的事。
在现代社会,法的价值和趋向虽然多元化,但能从最根本层面体现法的时代精神的是自由。
自由作为法的一种价值,不仅是现代法所具有的根本性价值,而且在未来法的发展过程中,也将是法的基本精神内核。
体现自由、保障自由、发展自由,应当是所有法的精髓,任何压制自由甚至扼杀自由的法都是对自由的反动,对时代的否定,对潮流的阻挡,应当被强烈反对和改变。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国家,自由度又如何呢?一、自由的文化土壤在中国社会土壤之上,有两种相反相成的价值取向。
一种是儒家的以社会为本位的法哲学价值论,这与西方国家主义思潮比较接近;另一种是以庄子为代表的主张个人为本位的法哲学价值论,这与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又较为相似。
儒家法哲学系统是在中原文化的熏陶下形成的,具有现实主义的特点。
从法哲学的价值取向上看,儒家法哲学观以家族社会为本位,认为人不是单个的人,而是宗法社会的成员,个人的存在和发展以家族、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为转移,个体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得到全面发展,个体人格的发展必须同社会的伦理要求协调一致。
尽管儒家也强调个体人格的独立性,充分肯定个人存在的现实合理性;但总的来说,它的基本理论价值倾向是突出家族社会本体,忽视个体的生动全面的独立发展,把个体超出血缘宗法等级关系的发展看做是大逆不道。
与儒家法哲学价值论不同,道家法哲学特别是庄子学派的法哲学受到楚文化的激荡,具有浪漫主义的风格特点。
它以高扬个人本体的“道学”为理论核心,以传统思想反叛者的异端姿态同儒家文化相抗衡。
因此,在法哲学的价值取向方面,它着力强调个人价值意义和个人自由理性的充分显示,主张以个人为本位,认为人是单个的自然人,个人与现实存在一种异己化的关系,对于个人来说,社会仿佛是一部大机器,是一种和人相脱离、相疏远的异己力量,个人可以通过精神世界的自由活动来摆脱现实社会异己力量的扼制和束缚。
所以,庄子学派的法哲学价值论并不主张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一致,反而要求人复归于自然,与自然同一,把自己的主观情感投放到客观的自然之中,使主体与客体融为一体,达到“万物与我为一”的自由境界,构成了人与宇宙自然的大型交响乐。
这恐怕是中国关于自由的最早的理论渊源了[1]。
二、中国关于自由的法律规定当人们以西方法制为参照系来评估传统法制和重构新的法律系统的时候,法制变迁的价值取向也必然发生明显的维护。
清末的法制变革经历了由皇权无限向皇权有限的历史转变,强调皇帝权力应以宪法为根据;以法律形式有限度地确认了民权事实,从而经历了从否定民权向有条件地确认民权的转变。
因此,它的确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法律文明的历史进步趋势。
孙中山批判地继承了近代西方古典自然法学家的“主权在民”、“天赋人权”思想,把直接民权看做是民权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认为人民应充分享有选举权、罢免权、创造权和复决权,只有这样,才算是充分的民权,才是彻底的直接民权。
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临时约法》对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诸如,“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人民得享有下列各项之自由权:(1)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2)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3)人民得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4)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5)人民有书信秘密之自由;(6)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7)人民有信徒之自由”。
在孙中山主持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他以临时政府大总统令的形式颁布了一系列法律,以便把《临时政府》所确认的保障民权原则落到实处。
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宪政制度也明确了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1940年《山东省人权保障条列》第1条规定:“兹为发扬民主,动员全民参战,贯彻法令保障人权之真精神,特根据抗战建国纲领,国民政府法令制定本条列。
”“条列”还规定了人民的平等权、参政权等广泛的自由权利。
1941年《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列》共22条,其中明确规定:“本条列以保障边区人民之人权财权不受非法之侵害为目的。
”[2]在当代,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所制定的法律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利益。
作为我国根本大法的宪法,有专章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即自由。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可见,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程度地不断提高,法律条文中关于人民自由的规定也不断完善。
三、自由的价值与意义世界上的法律经过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一个建筑在奴隶经济上的社会,一个百分之一是独裁者,其民众是无任何自由可言的,现代法律较之古代法律可以说是很大进步,是真正的法律,因此人民所享有的自由也得到了保障。
但是自由必须是法律下的自由,我们决不能把自由与散漫混为一谈,因为散漫的人不自由,他不能随时集结;也不能与放纵混为一谈,因为放纵的人也不自由,他不能随时收敛。
说到这里,可能会有人反问,自由必然受制于法律吗?我思想上的自由法律也管得了吗?当然,思想自由是不受包括法律在内的任何限制的绝对自由。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只规定人身、行为自由,所以问题的重点不在于思想自由是否受制于法律,而是它根本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
法律最本质的价值是自由,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
自由是人的最本质的需要,是价值的顶端。
自由是衡量国家的法律是否是“真正的法律”的标准。
在现代社会,法的价值和趋向虽然多元化,但从最根本层面体现法的时代精神的乃是自由。
自由作为法的一种价值,不仅在现代法具有的根本性价值,而且在未来法的发展过程中,也将是法的基本精神内核。
体现自由、保障自由、发展自由,应当是所有法的精髓,任何压制自由甚至扼杀自由的法都是对自由的反动,对时代的否定,对潮流的阻挡,应当被强烈反对和改变。
正义是自由的外化,是评价其他法律价值的标准。
我们所讲的自由是正义的自由,非正义的自由不受法律保护,也必遭到法律制裁,所以正义是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
秩序是实现自由和正义的基础状态,并受自由的约束。
作为法的目的性价值的自由与作为法的基础性价值的秩序的关系十分密切。
自由与秩序的实现呈现出既对立又统一的互动关系。
一方面,自由的实现有赖于一定秩序的建立。
自由是秩序所要追求和实现的价值目标之一,任何人行使任何一种自由,都不能无视他人同样拥有的自由,只有存在一定的秩序才能使自由的实现成为可能。
试想,自由被放大后,就会变成无政府主义的泛滥,就没有秩序,也就会影响自由。
另一方面,一定秩序的形成也取决于自由被规范的程度,自由与秩序在运行趋势上成反比例关系,即自由越被放任,秩序就越难建立,自由越被限制,秩序就越容易建立。
当自由与秩序发生冲突时,任何一方绝无绝对的优先选择权,不能出现舍此取彼的情况。
我们的任务就是寻求一种方式来实现多元利益保护,使两者之间达到平衡并实现效果的最大化。
这个方式就是在原则与例外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即例外所允许的那个度,来缓解和协调自由与秩序的紧张关系。
如果绝对不允许例外的存在,则会影响法的社会保护功能的发挥,若无节制的允许例外的存在,则又会导致法对自由保障功能的破坏。
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律俗语: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四、自由的实现人人都渴望自由,为自由而奋斗。
那我们如何才能获得自由呢?我觉得应当从教育着手,自由的教育是“为己”而不是“为人”的教育,即每一个人为了完成自我而教育自我,把自我推进到一个“至善”的境界[3]。
自由教育下的自我只是自我,不是家族的、阶级的、国家的、种族的、宗教的、党派的、职业的……这并不是说一个人不要这许多方面的关系,而是说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在完成一个人,而不在造成家族的一员,如前代的中国;不在造成阶级的战士,如今日的俄国;不在造成一个宗教的信徒,或社会教条的拥护者,如中古的欧洲或当代的建筑在各种成套的意识形态的政治组织。
我们所争取的自由说白了就是中庸,有句话说:自知者明,自胜者强。
自明是理智教育的第一步,自强是意志与情绪教育的第一步,唯有能自明与自强的人方才配得上说自由。
认识了整个的世界,全部的历史,而不认识自己,一个人终究是一个愚人;征服了全世界,控制了全人群,而不能约束一己的喜怒爱憎,私情物欲,一个人终究是一个弱者:弱者与愚人怎配得上谈自由?这种愚与弱便是他们的束缚,束缚是自由的反面。
说到了自知自胜,也就是等于说自由教育的结果,不但使人不受制于本能,更进而控制一己的本能,以自别于禽兽。
参考文献:[1]公丕祥.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157-159.[2]韩延龙,常兆儒.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108[3]潘光旦.自由之路[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