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
2019年度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办法

2019年度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办法一、认定的类别、条件及数据采集1. 认定的类别(1)综合实力企业(2)建筑装饰(装饰装修、幕墙)企业(3)建筑钢结构企业(4)建筑外经企业(5)建筑安装(含机电、电力、消防、智能化)企业(6)建筑基础设施专业(含市政、公路、水利)企业2. 认定企业的条件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以已取得总承包资质且主营为建筑业的独立法人企业为单位。
已成立企业集团的,以企业集团为单位参加认定,但该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应以建筑业为主业。
企业集团内参加认定单位可以包括核心企业、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但不包括参股子公司;凡以集团名义参加认定的企业,集团内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再参加认定,包括控股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集团内获得特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可参加认定。
集团所含的企业,应在企业集团的批准文件或《章程》中有明确规定的。
建筑装饰企业以已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主营为建筑业的独立法人企业为单位,承担的装饰装修和幕墙项目建设数量占工程总量不得少于80%,产值占建筑业产值不得低于80%。
建筑钢结构企业为取得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主营为建筑业的独立法人企业为单位。
承担的钢结构工程项目建设数量占工程总量不得少于80%,产值占建筑业产值不得低于80%。
建筑外经企业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且主营为建筑业、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的独立法人企业为单位(参加外经10强企业认定的企业也可同时参与总承包50强认定)。
建筑安装(含机电、电力、消防、智能化)企业以取得建筑安装(含机电、电力、消防、智能化)企业资质且主营为建筑业的独立法人企业为单位。
承担的安装工程项目(含机电、电力、石化、消防、智能化)建设数量占工程总量不得少于80%,产值占建筑业产值不得低于80%。
建筑基础设施专业(市政、公路、水利)企业以取得建筑基础设施企业资质、主营为建筑业的独立法人企业为单位。
承担的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市政、公路、水利)建设数量占工程总量不得少于80%,产值占建筑业产值不得低于80%。
优秀建筑企业评选方案

优秀建筑企业评选方案优秀建筑企业评选方案一、评选背景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建筑企业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树立行业标杆企业的榜样作用,本次评选将选出优秀建筑企业,并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评选目的1. 推动建筑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 树立行业优秀企业的标杆作用,推动整个行业的进步。
3. 提高广大市民对建筑企业的认知和信任,建立更加良好的企业市场形象。
三、评选内容1. 建筑企业业绩评估:评估企业的资质等级、参与的重要项目数量和质量等。
2. 建筑企业管理评估:评估企业的管理体系、人员培养和企业文化等。
3. 建筑企业社会责任评估: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四、评选程序1. 发起评选:由主办单位进行评选发起,公布评选的目的、内容、标准和奖励。
2. 申报企业:建筑企业根据评选要求进行主动申报,提交申请材料。
3. 初步筛选:由评选委员会对申报企业进行初步筛选,排除不符合条件的企业。
4. 评估指标评分:评选委员会根据评估指标对入选企业进行评分,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5. 现场考察:对初步评估结果中得分靠前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
6. 最终评选结果:根据申报企业的评分和现场考察情况,评选委员会确定最终的评选结果。
7. 结果公示:公布评选结果,同时对获奖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评选标准1.业绩评估标准:主要考察企业的经营规模、收入、利润等业绩指标,以及项目的数量和质量。
2.管理评估标准:考察企业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人员培养和绩效激励机制等。
3.社会责任评估标准:考察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益慈善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六、评选奖励1.优秀建筑企业奖:对评选出的优秀建筑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奖状、奖杯等。
2.标杆建筑项目奖:对参与评选企业的优秀建筑项目进行单独奖励,以激励项目的优质完成。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综合评分标准

施工过程中规定施工单位压缩经立案签证旳协议约定工期。
检查人签字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三(项目综合状况)
获省住建厅“江苏省建设科学技术奖旳
+4
注:获得国家级奖项旳有效期为3年,省级奖项旳有效期为2年,市及县(市)级奖项
旳有效期为1年,以发文日期或证书日期为准。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一(工程概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动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形象进度
构造类型
建筑层数(层)
是
否
备注
1
立项批文
与否具有,与否在有效期
无立项批文;立项批文失效。
2
土地使用证
与否与立项批文对应,时序与否颠倒。
无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与立项批文不对应或时序颠倒。
3
规划许可证
与否与立项批文对应,时序与否颠倒。
无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与立项批文不对应或时序颠倒。
4
施工许可证
与否与立项批文对应,时序与否颠倒。
+10
承建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表扬旳(扬子杯、紫金杯、省优质市政示范工程等)
+6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优质工程表扬旳(姑苏杯、天堂杯、市市政优质工程等)
+4
承建项目获得县(市)级优质工程表扬旳
+2
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旳
+10
承建项目获得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旳
+6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旳
建筑业企业良好行为加分原则
江苏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5)

附件5: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为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在全行业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按照扶大扶强、扶专扶优原则,培育和发展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建筑业优秀企业,特制定此办法。
一、评选的组织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评选并报省政府批准,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和奖牌。
二、评选范围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每五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为在江苏注册的一级以上资质企业。
三、申报条件1、企业社会形象好。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引领企业不断改革创新,遵守国家法律,社会信誉好,诚信度高,市场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2、企业发展速度快。
企业有明确的发展规划,转型升级成效显著,多元化经营业绩突出,连续五年保持较快增长。
3、企业管理水平高。
建立了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体系;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重视科技进步和新技术的运用,人才队伍建设成绩显著。
4、企业的主要指标领先。
企业总产值、产值利税率和利润率逐年增加;获省部级优质工程数量在当地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5、企业文化建设先进。
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党建工作落实,建立了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的凝聚力强。
四、申报程序由企业填写《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申报表》,提交所在县(市)、市建设(工)局(委)初审,并经省辖市政府同意。
部省属企业申报材料由江苏省建筑行协会收集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署意见。
所有申报材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汇总上报江苏省人民政府。
五、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1、《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申报表》一式四份;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500字左右),主要经济指标和质量、安全生产情况,所获得的各项表彰和荣誉等;2、企业近五年获得的主要奖励的证书复印件,主要是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各种荣誉、奖励。
六、评选原则1、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的评选,采取名额分配,总包企业和专业企业兼顾的原则。
各地区根据分配数额,坚持“公平择优、注重诚信、扶优扶强、鼓励先进”的要求,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初评,选定入围企业,经当地政府推荐,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汇总。
江苏省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

江苏省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和最具成长性百强企业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引导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加强品牌建设,不断做强做优,同时展示江苏建筑业争先创优的良好社会形象,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决定继续开展江苏省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和最具成长性百强企业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双百强”)。
为了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百强”评选活动由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评选工作本着注重实绩、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精神,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并努力提高评选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公信度、满意度。
第四条江苏省建筑业“双百强”企业每年评选一次,各评选100家,并按数据排出名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的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的会员企业,企业自愿,均可申报参评江苏省建筑业双百强企业。
其中具有特级和一级资质的企业可申报“江苏省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具有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的企业可申报“江苏省建筑业最具成长性百强企业”;特级资质企业不可申报“江苏省建筑业最具成长性百强企业”。
第三章评选指标和条件第六条江苏省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按竞争力指数总分排名。
竞争力指数评价共分经营规模、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上缴税金、员工构成、科技进步、管理水平、精神文明等8项分类指标和全年营业收入合计、建筑业总产值、在境外完成营业额等18个细化指标,详见申报表。
第七条江苏省建筑业最具成长性百强企业按成长性指数总分排名。
成长性指数评价共分经营规模、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上缴税金、员工构成、科技进步、管理水平、精神文明8项分类指标和全年营业收入合计、建筑业总产值、在外省完成的产值等20个细化指标,详见申报表。
第八条对申报参评企业先计算出其竞争力指数或成长性指数,再按房建类和专业类企业分别排名,最后进行综合排名。
第九条在评选年度,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节的企业不予参评:发生较大和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行为的;企业法人及经营层发生重大经济案件及其它违法行为的。
建筑行业评优方案

建筑行业评优方案建筑行业评优方案一、背景介绍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它不仅关乎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安全,也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为了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推动建筑行业向高质量、高效益方向迈进,制定评优方案,对于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意义1.建立一个健全的评优机制,激励建筑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推动行业进步。
2.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增强市场认可度,提升行业竞争力。
3.加强行业监管,减少建筑事故发生,保障公众安全。
三、评优条件和标准1.建筑企业资质:评优企业应具有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并在评选期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2.工程质量:评优企业应具备承接各类建筑工程的能力,并达到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建筑工程质量评估将包括结构安全、工程质量、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考核。
3.技术创新能力:评优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例如在新材料应用、施工工艺改进等方面有显著突破和成果。
4.工程管理水平:评优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工程管理能力,包括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5.企业信誉和社会责任:评优企业应遵守合同约定,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社会责任感,能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四、评优流程和方式1.评选组织:由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业内精英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2.评优流程:(1)发布评优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参加评选。
(2)建筑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程项目情况、企业管理制度、人员组织结构等。
(3)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企业。
(4)对候选企业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关注工程质量、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5)根据考察结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分,确定获奖企业。
(6)公布评选结果,并组织表彰活动。
3.评优奖励:(1)对评优企业进行公开表彰,向社会展示行业优秀代表。
(2)给予评优企业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建筑单位评优方案

建筑单位评优方案建筑单位评优方案一、背景介绍作为建筑单位,积极参与和推动科技创新、技术进步,提升自身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是当前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
为了促进建筑单位的发展,经过深入研究和反复论证,制定了以下建筑单位评优方案。
二、评优目标1.激励优秀建筑单位:通过评优方案,激励和表彰那些在建筑设计、项目管理、施工质量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且具备良好社会信誉和影响力的优秀建筑单位。
2.推动技术创新:通过评优活动,鼓励建筑单位在科技创新、绿色建筑、智能化建设等方面的探索与实践,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3.提高行业水平:通过评优活动,引领建筑行业的发展方向,推动建筑单位不断提升自身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和风险防范。
三、评优内容1.项目评估:评价建筑单位参与的建设项目的规模、质量、进度、安全等指标,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排名和奖励,以鼓励单位在项目实施中的出色表现。
2.科技创新:评估建筑单位在科技创新、新材料应用、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成果和投入,并评选出在技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
3.社会责任:评估建筑单位在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方面的表现,并表彰那些具备良好社会责任感并且在社会责任履行中取得卓越成绩的单位。
4.专业能力:评估建筑单位的专业能力、技术水平等,并通过专业评审来评选出在建筑设计、施工管理、项目运营等方面具备优势的单位。
四、评优标准1.项目评估:项目规模和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及以上;项目进度稳步推进,未出现严重延误等问题;项目安全管理严格,没有发生重大事故。
2.科技创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重要技术突破的科技成果;大力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
3.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环保项目,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劳动保障到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回报社会。
4.专业能力:拥有一支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素质的团队;施工过程管理有效,质量把控严谨;设计方案创新,并能够对设计进行合理解释。
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省装饰、幕墙、建筑智能化企业争创优质精品工程,促进质量水平不断提高,规范有序地做好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的装饰、幕墙、建筑智能化等各类工程,应当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符合环保节能、绿色经济要求,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各项指标达到我省先进水平。
第三条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精的原则,严格控制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数量。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四条为保证申报、复查、评审工作的质量,设立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
第五条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专业技术委员会,由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确定。
专业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由委员会推选。
第六条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等相关人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
第七条申报、复查、评审的具体工作由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实施,其主要职能是:受理工程申报;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复查;向专业技术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批准,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发文公布审定结果,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奖杯和证书。
第三章评审范围第八条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审范围和工程规模:1、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
其中,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应当为整体装修。
2、建筑幕墙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
3、建筑智能化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
第九条申报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报企业应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装饰、幕墙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企业;2、申报企业应当具有国家和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设计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申报的工程在施工中未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4、申报的工程应当是经过合法的工程招投标程序确定的工程(实行总包的分包工程应当符合分包工程有关程序规定);5、申报的工程应当具有施工许可证;6、申报的工程应当具有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的监督报告;7、申报的工程已通过消防验收合格;8、申报的工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室内环境检测标准和有关节能的要求;9、申报的工程应当是经预申报程序并在省装协计划名册内的工程;10、申报的工程应是我省境内且为上一年度竣工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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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省建筑企业“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全面提高全省建筑行业整体素质,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决定设立“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奖。
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工作由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原则上每年评选表彰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五条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资质的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会员企业,企业自愿,均可申报“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奖。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经营管理。
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市场行为
规范,经营业绩突出,有较高的合同履约率,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重视技术开发和应用,企业社会形象良好。
、质量管理。
评选年度内(指上年度表彰后至当年度评审结果公布前。
下同)至少荣获过项省辖市级或项省优以上工程奖。
、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
评选年度内至少荣获省级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或省级工法、省级科技进步奖以上荣誉称号。
、安全生产。
评选年度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至少获得项省辖市级或项省级以上文明工地。
、社会责任。
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注重人才培养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四章申报方法
第七条申报企业认真填写《江苏省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一式二份),交由所在省辖市协会或有关单位审核。
第八条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和有关单位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和所分配的名额进行审核同意后,推荐给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第五章评审组织
第九条江苏省建筑业协会成立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评
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评委库。
评委库成员原则上由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和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秘书处。
第十一条在各省辖市协会或有关单位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由评审办公室负责将申报单位名单上网公示天,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然后根据客观数据顺序向评审委员会写出推荐报告。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进行综合评审。
第十三条评审结果公示天,如无异议,则由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进行表彰。
第六章评选纪律
第十四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以弄虚作假、行贿送礼等任何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
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五条评选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选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奖励
第十六条被评为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的,由江苏省建筑
行业协会颁发奖牌和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二○一三年一月
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企业地址邮编
企业类型企业主项资质
单位网址资质等级
职工人数体系认证状况
法定代表人电话
手机:
办公:
企业负责人电话
手机:
办公:
填表人姓名及职务电话
手机:
办公:
质量管理情况详细列出评选年度企业工程获市优以上奖项情况.(获奖工程名称、时间、奖项名称)
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情况详细列出评选年度企业获省级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省级工法、省级科技进步奖以上荣誉情况.(获得荣誉名称、时间)
安全生产情况评选年度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
评选年度获省辖市级以上文明工地情况。
(工程名称、
时间、奖项名称)
所属
地区、行业
协会、有关单位
推荐意见(印章)
年月日
评选委员会
意见
主任委员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