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结算管理作业指引
预结算管理作业指引

预结算管理作业指引1.流程要素1.1 流程目标:加强工程预结算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地反映工程成本。
1.2 流程主要责任部门: 成本管理部、项目管理部。
2.适用范围:广州万科公司所有经项目管理部经办的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3.术语与定义3.1. 工程预算:指在合同签署时由于图纸未全等原因造成合同总价为暂定的工程,在图纸齐全等各方面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就该项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预算的全过程;3.2. 竣工结算:指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以后,甲乙双方就该项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的全过程。
3.3. 结算条件:工程施工完毕,通过了监理、甲方或有关方面的验收,并且项目部同意可以办理结算,只有具备上述所有因素才能说具备结算条件。
4.职责4.1. 成本管理部4.1.1. 负责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核对工程预结算。
其中预算工作在拿到图纸后分包工作2个月内完成,总包工程3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在工程完工后分包工程3个月完成,总包工程6个月内完成;4.1.2. 负责督促、协调并始终参与工程预结算的核对工作,确保其准确性。
4.2 项目管理部4.2.1. 负责审核确认工程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含承包商所报预结算项目、材料、施工方法与现场实际施工的符合性);4.2.2. 负责将预结算资料移交成本管理部,并填写《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
5.工作程序:5.1. 预结算计划编制5.1.1. 年度计划:每年年初通过K3将所有未结算或未完成预算的合同导出,与项目部沟通判断后,编制出该年度的预结算计划,年度计划需分摊到每个月的预结算计划中;5.1.2. 月度计划:每月月底编制下个月的预结算计划,月度计划中的每份预结算都需与项目部沟通,沟通内容包括完工情况、是否具备预结算条件、资料提交时间、目前进展等。
5.2. 预结算步骤及所关注的问题5.2.1. 当工程具备预结算条件后,项目部按每月预结算计划,给施工单位下发结算通知单催缴预结算资料:在结算通知单里可要求预结算资料提交的最晚时间、数据准确性及相关的惩罚措施。
工程预结算作业指引书

工程预算作业指引1.1流程图1.2指引概况1.3工作程序1.3.1编制计划1)城市公司成本部根据研发设计部施工图的出图时间5个工作日内制定各项目的预算编制计划。
2)城市公司成本部根据城市公司工程部提供的竣工时间5个工作日内安排项目结算计划。
3)城市公司成本部按结算计划,要求各承包商上报结算资料。
1.3.2编制工程预算/清单1)施工图确定后,城市公司设计部将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提供给城市公司成本部,由城市公司成本部负责编制工程预算/清单。
2)因进度要求,需要委托外部造价咨询公司编制预算/清单时,由城市公司成本部配合成本管理部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考察、筛选,确定委托对象后报成本分管领导审批,成本管理部按相关规定与造价咨询公司签订合同,并由城市公司成本部按照《造价咨询公司管理作业指引》将相关图纸委托给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工程预算/清单的编制。
3)成本管理部确定造价咨询公司后,城市公司成本部负责跟踪、了解、复核造价咨询公司工程预算/清单的编制情况,督促造价咨询公司履行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审核并确认造价咨询公司的编制结果。
4)工程预算/清单主要审核以下内容:⏹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套用的定额/综合单价组价是否合理: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第一要注意采用的项目内容与设计图纸标准是否一致,第二仔细检查定额中主材价格是否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对换算的定额单价的审核,审核换算的方法是否准确、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对补充定额的审核,主要是检查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材料、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消耗量是否合理;对综合单价组价的审核,主要检查组价方法是否合理。
⏹费用的审核,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下浮是否充分体现了竞争优势等。
⏹项目总承包工程采用清单招标时,城市公司成本部负责配合成本管理部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或者委托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
1.3.3工程进度款结算1)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和进度要求进行施工,根据合同约定提出工程进度款结算申请,并填写《进度款申报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城市公司工程部,城市公司工程部对照现场实际工程形象进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进行初步审核,经城市公司工程部经理确认后,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进度款申报表》提交城市公司成本部审核,再由成本管理部定期抽检。
XX公司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指引

XX公司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XX集团工程结算管理,明晰责任,确保结算的及时、公平、准确及时反映项目实际成本,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集团、分公司、区域的所有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所有工程类、咨询服务类、开发类、设计类合同的结算均执行本指引。
第三条职责(一)集团成本管理中心1.分公司:组织安排合同金额大于等于5000万且结算金额大于等于合同金额3%的或小于等于合同金额5%的需要复审的合同的结算,确定复审单位;公式:合同金额≥5000万元且(结算金额-合同金额)/合同金额*100%≥3%;合同金额≥5000万元且(结算金额-合同金额)/合同金额*100%≤-5%。
2.组织集团范围内所有结算工作的整体推动,定期通报各分公司结算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3.组织集团范围内结算专题会议,对重大结算争议问题专题讨论做出决策;4.负责审计监察中心提出的结算类整改要求,落实跟进整改成果。
(二) 分公司成本管理部:1.负责分公司授权范围内合同结算及结算复审工作,对授权范围内项目复审结果负责;2.组织结算专题会议,对重大争议问题专题讨论做出决策;3.组织各区域按时提报结算计划,按月跟进落实结算计划完成情况。
(三) 区域/项目部成本管理部:1.负责区域/项目部所有项目合同的结算计划编制;2.按集团和分公司发布的结算管理作业指引和实施细则完成所辖项目的结算工作,对结算初审结果及时性、准确性负责;3.负责结算整体工作推动,负责按各级复审要求,对结算复审工作予以配合;4.针对审计对结算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并负责整改措施落地实施。
(三) 区域/项目部开发、工程、设计部:1.开发部负责发起开发类合同结算审批;2.设计部负责发起设计类合同结算审批;3.工程部负责对工程施工、材料设备、监理类合同结算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4.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发起的结算工作的按计划完成负责。
工程预结算管理作业指引

工程预结算管理作业指引
1、编制计划
1.1根据工程技术部/项目公司施工图的出图时间,成本合约部制定项目的预算编制计划;
1.2根据项目公司提供竣工时间及合同的结算条款,成本合约部编制项目结算审核计划;
1.3成本合约部将所编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1.4项目公司按经审批的结算审核计划督促各承包商上报结算资料。
2、编制工程预算
2.1编制工程预算:
●由工程技术部/项目公司提供施工图纸及预算资料,成本合约部审核;
2.2预算编制注意事项
1)施工图预算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详细的施工图、已确定的施工组织设
计和施工方案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工程量;
2)预算编制中暂估的事项应编制审核备忘进行说明。
3、编制工程结算
3.1承包商将结算资料交监理单位审核签字,由项目公司审核资料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填写《工程结算申请单》报相关部门会签审核后,由成本合约部安排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
●成本合约部负责编制工程结算,并填写经施工单位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结
算、竣工决算、审查定案单》。
3.2成本合约部填写《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定案单》时,附《工程结算资料确认单》、《工程结算申请单》和结算资料后报相关部门,并经各部门的分管领导审核,按权限审批;
3.3审批通过后作为公司财务管理部支付工程尾款的依据。
4、工程结算分析
4.1项目结算完成后,由成本合约部汇总各项目所有的建安结算资料,绘制成一张总表经公司确认后(需盖章)报财务管理部作为核算全面成本的依据;
4.2工程结算分析:竣工结算完成之后,对典型工程案例应编制工程结算成本和目标成本的对比分析,并总结项目目标成本控制的经验和教训。
工程预结算作业指引模板

1.目的为规范总包、分包结算审核及监督咨询合作单位成本管理工作, 最大限度降低工程预结算过程中的错漏, 提高工程预结算质量, 把好预结算造价关。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里程本部及各一线公司。
3.职责3.1本部成本管理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按照公司流程和权限划分本部负责的结算复审范围和一线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人负责结算复审范围均需参考本作业指引, 权限详见总办发布的权限表格。
3.3项目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人: 原则上可作为计价工作结果的最终审批人,对计价结果负责。
3.4专业造价咨询公司: 可作为业务的具体操作人, 鼓励各项目公司与优秀咨询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3.5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 及时移交结算资料, 移交要求详见《工程结算资料报送作业指引》4.原则4.1廉洁奉公原则: 结算工作中, 须遵守法律法规, 恪守职业道德。
4.2多级审核原则: 结算过程必须为咨询机构、成本管理部内部的多级审核体系。
4.3准确高效原则: 结算工作应依据明确、准确合规; 同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完成。
4.4可复查性原则: 工程预结算复核工作应保存好真实、完善的工程资料、复核期间的会议资料和审批记录、复核情况登记表格等, 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6原件结算原则: 结算资料应为原件( 除合同经济条款可为复印件外) 。
4.7责任共担原则: 工程预结算经复核人员确认复核完毕后, 复核人员将与初审及复审人员(咨询公司)一并负责预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4.8合同清算原则: 所有合同在除质保、保修条款外的所有内容履行完毕后,应就合同范围内所有经济事项进行全面结算, 一份合同只能办理一份《竣工结算造价协议》。
5.复核人的权利和责任5.1复核人的权利5.1.1复核人有权要求经办人员提供工作所需的文件、档案资料等, 并有权对经办人员无故拖延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行为向主管领导汇报。
5.1.2复核人有权要求经办人员对初步审核结果及审核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并配合复核工作, 并有权对经办人员无故拒绝配合的行为向主管领导汇报。
工程预结算管理作业指引

工程预结算管理作业指引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1目标: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率,合理地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
2适用范围:适合开发项目的预结算管理。
3术语和定义:4部门职责:4.1合同预算部:➢负责督促、协调且始终参与施工图预结算的核对工作,确保其准确性;根据需要,组织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结算;负责对未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预结算进行编制和审核,并确保其准确性。
➢负责提供对应合同编号、并提出与之相关的合同变更情况、需扣款项目,并附相关文件的原件。
4.2工程管理部:➢负责提供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负责提供材料设备选型清单。
➢负责提供工程进度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现场经济签证、竣工图等相关结算资料;负责审核确认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督促施工单位填报《工程结算申请单》;负责共同对包干价工程是否按合同实物量清单完工进行验收;负责提供方案、有效的施工图纸及图纸变更等其它相关资料,负责提供现场施工管理过程中扣款项目,并附相关文件的原件。
4.3物资采购部:负责提供对应合同编号、并提出与之相关的合同变更情况、需扣款项目,并附相关文件的原件。
(如甲供材的使用情况)4.4计划财务部:负责审核《工程结算资料确认单》中扣款项目、并提供累计支付情况;负责审核《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定案单》中工程尾款、质保金的相关数据;负责依据结算数据调整全面成本。
4.5成本管理中心:参与造价咨询单位的考察和筛选;参与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及审核。
5、工作程序5.1编制计划5.1.1合同预算部根据工程管理部施工图的出图时间制定项目的预算编制计划(含外委)。
5.1.2合同预算部根据工程管理部提供竣工时间及合同的结算条款编制项目结算审核计划(含外委)。
5.1.3合同预算部将所编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执行总经理审批,如需外部委托的项目需报成本管理中心和分管副总裁审核后,报项目执行总经理审批;5.1.4经审批后的计划备案至工程管理中心和成本管理中心;5.1.5工程管理部按经审批的结算审核计划督促各承包商上报结算资料。
工程预结算操作手册与标准流程作业指导书

工程预结算操作手册与标准流程作业指导书第1章工程预结算概述 (3)1.1 工程预结算的定义与作用 (3)1.1.1 定义 (3)1.1.2 作用 (3)1.2 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原则与方法 (4)1.2.1 编制原则 (4)1.2.2 编制方法 (4)第2章工程预结算的前期准备 (5)2.1 收集相关资料 (5)2.1.1 项目立项资料 (5)2.1.2 设计文件 (5)2.1.3 工程量清单 (5)2.1.4 施工组织设计 (5)2.1.5 工程合同及协议 (5)2.2 分析工程特点及合同条件 (5)2.2.1 工程特点分析 (5)2.2.2 合同条件分析 (5)2.3 确定预结算编制方案 (6)2.3.1 预结算编制依据 (6)2.3.2 预结算编制方法 (6)2.3.3 预结算编制步骤 (6)2.3.4 预结算编制要求 (6)第3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6)3.1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与分类 (7)3.1.1 组成 (7)3.1.2 分类 (7)3.2 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与要求 (7)3.2.1 编制方法 (7)3.2.2 编制要求 (7)第4章定额套用与换算 (8)4.1 定额选择与套用原则 (8)4.1.1 定额选择原则 (8)4.1.2 定额套用原则 (8)4.2 定额换算方法与注意事项 (8)4.2.1 定额换算方法 (8)4.2.2 定额换算注意事项 (8)第5章工程量清单计价 (9)5.1 计价依据与计价方法 (9)5.1.1 计价依据 (9)5.2 工程量清单计价操作步骤 (9)5.2.1 收集计价依据 (9)5.2.2 熟悉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 (9)5.2.3 编制工程量清单 (10)5.2.4 计算工程量 (10)5.2.5 确定综合单价 (10)5.2.6 计算工程费用 (10)5.2.7 考虑其他相关费用 (10)5.2.8 撰写工程量清单计价报告 (10)第6章预算价格编制与审核 (10)6.1 预算价格的组成与计算方法 (10)6.1.1 价格组成 (10)6.1.1.1 直接工程费 (10)6.1.1.2 间接工程费 (10)6.1.1.3 利润 (10)6.1.1.4 税金 (10)6.1.1.5 风险费用 (11)6.1.2 计算方法 (11)6.1.2.1 直接工程费计算 (11)6.1.2.2 间接工程费计算 (11)6.1.2.3 利润计算 (11)6.1.2.4 税金计算 (11)6.1.2.5 风险费用计算 (11)6.2 预算价格审核要求与流程 (11)6.2.1 审核要求 (11)6.2.1.1 合法性 (11)6.2.1.2 合理性 (11)6.2.1.3 完整性 (11)6.2.1.4 准确性 (11)6.2.2 审核流程 (11)6.2.2.1 提交预算价格 (11)6.2.2.2 初审 (12)6.2.2.3 复核 (12)6.2.2.4 审定 (12)6.2.2.5 反馈 (12)6.2.2.6 公示 (12)第7章税金与规费计算 (12)7.1 税金计算方法与标准 (12)7.1.1 税种概述 (12)7.1.2 税金计算方法 (12)7.1.3 税金计算标准 (12)7.2 规费计算方法与标准 (12)7.2.1 规费概述 (12)7.2.3 规费计算标准 (13)第8章预结算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3)8.1 预结算文件的内容与格式 (13)8.1.1 内容概述 (13)8.1.2 格式要求 (13)8.2 预结算文件的编制要求与提交流程 (14)8.2.1 编制要求 (14)8.2.2 提交流程 (14)第9章预结算审核与调整 (14)9.1 预结算审核的组织与流程 (14)9.1.1 审核组织构建 (14)9.1.2 审核流程 (14)9.2 预结算调整的方法与原则 (15)9.2.1 调整方法 (15)9.2.2 调整原则 (15)第10章工程结算与支付 (15)10.1 工程结算的基本流程与要求 (15)10.1.1 工程结算概述 (15)10.1.2 工程结算的基本流程 (15)10.1.3 工程结算的要求 (16)10.2 工程支付的操作规范与风险防控 (16)10.2.1 工程支付的操作规范 (16)10.2.2 工程支付的风险防控 (16)10.3 工程结算资料归档与管理 (16)10.3.1 工程结算资料的归档 (16)10.3.2 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 (16)第1章工程预结算概述1.1 工程预结算的定义与作用1.1.1 定义工程预结算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预测和计算的过程。
结算工作指引

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指引第一章工作管理第一条结算管理基本规定(一) 上报预算、预算核对:1、固定费率合同,施工图出具后45天内,承包方需报预算书给甲方项目成本部;承包方上报预算书后的45天内,双方核对完成,双方签字确认,作为进度款依据;2、没按时上报预算书的,或由于承包方原因,未核对完成的,项目成本部提供书面信息给项目总经办,同时发书面通知给承包方方,从提供书面信息次月开始,与该承包方的付款,按约定比例的80%付款;(二) 上报结算、结算核对: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承包方需上报《工程结算资料审批表》给甲方工程部,工程部确认资料完整性真实性,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结算;2、工程部同意结算后1个月内(总包合同书2个月内),承包方上报结算书给甲方成本部,3个月内(总包合同6个月内)双方完成项目公司范围内的结算审核;3、根据制度,若需要总部成本管理部或审计法务部复审的,需在上报结算后的3个月内完成复审。
4、没按时上报结算书的,或者规定时间内由于承包方原因,未完成结算核对或复审的,成本部门提供书面信息给项目总经办,于提报信息的次月,财务停止该合同的付款;(三) 结算计划:为有序推进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工作,集团成本管理部制定公司统一格式的《结算计划》,要求各项目公司成本部由专人负责结算工作,在每月成本月报上体现结算计划进展情况;集团部成本部按月督促检查结算工作进展情况。
(四) 结算条件:承包方在办理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后,整理竣工结算资料填报《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审批表》,并确认和其他相关单位无任何不清责任和经济纠纷,并移交全部钥匙,工程部确认完成且同意结算后,向项目公司成本部报送结算。
(五) 结算资料上报:结算资料一经上报不再接受承包方追加造价的补充资料。
(六) 结算合约及制度约束:所有合同结算时必须遵循原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违背合同原则及不符合公司成本管控程序的文件,成本部在结算时不予认可;(七) 所有结算最终审核完成后,并以签字盖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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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标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率,合理地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
2适用范围所有工程的预算及结算的编制、审核工作;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索赔等费用审核工作。
3术语和定义3.1测算:项目从“方案设计—规划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本逐级细化,最终形成目标成本。
成本测算的核心:并不是测算工具,而是记录成本测算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测算结果。
3.2预算:指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现场工程概况、预算范围、材料设备选型清单(施工图版)、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文件编制的单位工程建设费用文件等,是成本控制的依据。
3.3结算:指工程、采购完工后,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招投标资料、合同、竣工图纸、会议纪要、变更签证等所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编制的最终工程造价。
4关键活动描述4.1预结算编审及复核应遵循的原则4.1.1有效凭据原则:每一项(或)每一份预结算结果都要符合公司审批要求的有效凭据;除特殊情况外,脱离以上编审依据的预结算结果是不能成立的,预结算编审、复核人员均应严把凭据关,做到有凭有据,严格杜绝无凭据或凭据不充分的预结算。
4.1.2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1.3多级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在编审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中,皆须经过两级或两级以上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核对;有关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
4.1.4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符合规定,具有很高的准确度,同时也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
4.1.5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初审结果要有清晰、准确的工程量、价格统计表和汇总表,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1.6合理低价原则:工程结算工作中应充分理解合同,灵活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市场竞争、甲方品牌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4.2工程预结算工作的一般性规定4.2.1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由平台成本管理中心编制,也可以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审;委托的机构必须已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认可且具备乙级以上资质证书。
4.2.2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结算、工程量清单,在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要求其提供计算底稿(包括工程量、钢筋实际含量的详细计算书)及与承包单位核对后的预算资料,并同时提供与承包单位的核对差异情况说明。
4.2.3成本管理中心在工程预算应整理齐全工程预算工作所需的必备资料,相关部门在预算编制前1个月提供以下资料,资料主要包括:1)会审确定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城市公司工程部提供)2)地质勘察报告(规划设计管理中心提供)3)地下管线资料(前期部)4)现场工程概况(工程部)5)预算范围(工程部)6)施工图版材料设备选型清单(规划设计管理中心提供)7)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文件编制的单位工程建设费用文件等。
4.2.4工程部负责整理齐全工程结算工作所需的必备资料,资料必须完整、签章齐备、编号准确,并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分类、装订、存档,并递交成本部,工程结算工作的必备资料主要包括:1)材料价格(政府指导价格、市场价格、甲供材料、材料认价单)(成本部收集)。
2)招标、投标文件等确定合同价格的文件(包括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双方达成一致的预算书等)。
3)工程合同(包括合同审批表)。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施工日记、监理日志。
5)双方确认的所有工程(包括变更、签证)的预算书。
6)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工期或者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明确责任的说明)。
7)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
4.3工程预算编制计划4.3.1成本管理中心根据项目主项计划和规划设计管理中心的施工图出图计划制定项目预算编制计划,经成本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4.3.2若由内部编制预算,则由成本管理中心组织本部门及城市公司相关专业人员编制预算。
4.3.3需要委托外部咨询单位编制的,则由成本管理中心负责对编制预算的咨询单位进行考察、筛选、选定。
4.4委托造价咨询公司4.4.1成本管理中心按《招投标管理作业指引》,对权限内编制预结算的咨询单位进行考察、筛选,确定委托对象,完成与被委托方签订详细的预结算编审的造价咨询的委托合同。
4.4.2成本管理中心负责跟踪、了解权限内造价咨询机构的编制或审核情况,督促咨询机构履行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审查咨询机构的编制结果。
4.4.3成本管理中心负责与造价咨询机构的日常工作协调、沟通与过程管理工作,成本部作好造价咨询机构的工作对接和配合。
4.5编制工程预算4.5.1预算编制注意事项:1)须对造价咨询单位明确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要求。
2)成本管理中心在编制或委托造价咨询编制预算过程中,对施工图中标注不清、前后矛盾、缺项、漏项等问题组织规划设计管理中心进行解答、修正。
3)施工图预算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施工图、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工程量。
按照编制时期的计价政策文件和相关计价资料。
4)预算中暂估的事项应编制备忘进行说明。
4.5.2预算要点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
2)分项工程预算定额选套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
3)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
4)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
5)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定价或市场价计价。
6)规费和税金的计算基数、规费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
7)预算是否与图纸相符。
8)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许范围以内。
4.5.3成本管理中心应对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案进行预算总价进行审核,与目标成本进行核对,经审核在目标成本范围内,报分管领导审批。
4.6编制工程结算4.6.1结算申请:合同履行完毕或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商提出结算申请,工程部审核工资料的完备性,资料符合要求后填写《工程结算申请单》,经成本部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启动工程结算。
4.6.2工程部分别审核以下相关资料并汇总后分类填报《工程结算资料确认单》,提交成本部:1)合同工期的完成情况;2)工程质量情况判断;3)工程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和设计变更台帐的比较核对;4)设备、材料数量统计;5)工程款支付情况的确认;6)甲方索赔资料的整理统计;甲方索赔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信函、备忘录、声明等;索赔类别包括漏做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拖期、扰民、闹事、员工停工、不配合工作、不协调、偷工减料、代替品等。
7)审核确认后的竣工图纸。
4.6.3报送结算资料及结算交接单经审核无误后,成本部审核工程结算书,审核无误出具结算审核报告,经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结算审核报告及结算资料报成本管理中心复核,审核发现问题由成本部负责解释、修正,审核无误按《组织权责手册》审核审批。
4.6.4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投标文件有关资料;2)开工报告;3)工程施工总、分包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4)工程竣工全套图纸(土建、安装等);5)设计变更图纸、变更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交底纪要;6)施工组织设计;7)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甲方认可的);8)地质勘探报告;9)甲供料、甲控材清单;10)主要材料分析表;11)主要材料差价证明材料;12)施工形象进度月报表;13)其他。
4.6.5结算过程中成本部应注意以下事项:1)结算的工程量核实,不清之处或需要现场核实的,由成本部组织相关责任部门配合到工地现场进行实地测量核实并确认。
2)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定价进行确定。
3)复核变更签证,有权更正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已确认但不符事实的工程量。
4)工程签证应当具备按甲方签证程序规定的经平台授权的相关人员签字,否则不得进行结算。
5)材料价差严格按材料限价调整。
6)按工程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计算结算总价,在审核结算书、与承包方核对时参照合同进行甲供材料、工期奖罚、质量奖罚、安全奖罚等(以上各项以下简称各类奖罚)费用的计算、扣除;(总承包工程此项内容在工程清算中进行)7)成本部根据编制的结算书、工程竣工图等及其他经济资料对结算资料进行核定的同时,与承包商沟通相关结果,出具《工程竣工结算书》,达成一致后,填写《工程结算审批表》,按《权责手册》规定权限报平台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成本管理中心与承包商签认《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
4.6.6成本管理中心自行审核时,应复核成本部结算流程执行情况及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对于工程量计算误差超过3%或错漏项等质量问题,超出合同规定的材料、设备及取费标准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结算等情况,应予以退回并要求成本部重新办理结算审核。
4.6.7成本管理中心若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结算,在审核过程中,成本管理中心要与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必要的沟通,以促进外部造价咨询机构在约定的时间按要求完成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并负责对造价咨询机构形成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重点包括如下内容:1)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2)工程预算定额选套是否合理,选用是否恰当;3)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4)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5)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定价或市场价计价;6)规费和税金的计算基数、规费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
7)结算是否与图纸相符;8)变更与签证的量价;9)签证、变更的费用控制;10)违约与索赔等内容;11)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1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建筑经济政策变化情况;13)补充合同的内容;14)金额换算是否合理。
4.7结算资料备案4.7.1工程结算书由成本部统一编号,编号格式为(参考):原合同编号-JS -001(原合同编号)(结算缩写)(编号)4.7.2工程结算书一式三份,结算资料原件一份,施工单位盖章后,提报成本部。
4.7.3经成本管理中心复核同意的,按《组织权责手册》审批通过的结算报告一式五份,施工单位盖章后,承包商一份、成本部一份、成本管理中心一份、财务二份(一份附于质保质前的最后一次支付凭据后,另一份交财务存档)。
4.8结算期限4.8.1有关结算期限的约定,应在合同中明确。
如合同文件约定的结算期限与上述不符时,应执行合同约定。
4.9其他结算规定4.9.1结算审减额的规定(此条内容必要时可加入合同)1)施工(承包)单位应将所报送的结算造价数额与审定后的数额之差控制在10%以内,审增和审减部分互不抵消。
2)(报送金额-审定金额)/报送金额≤3%,由此产生的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支付;3)(报送金额-审定金额)/报送金额>3%,产生的所有审计费用均由施工(承包)单位支付,并在结算款中扣除;4)审增部分审计费全部由施工(承包)单位支付,并在结算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