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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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计划-上海市教委

晨光计划-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沪教委科〔2015〕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1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4〕59号),— 1 —上海高校共推荐了219名青年教师申报“晨光计划”。

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共确定93人入选。

现将确定的项目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晨光计划”项目社会科学研究每项资助2万元,自然科学研究每项资助6万元。

项目经费分两次下达,首次下达额度为总经费的80%,项目完成后下达20%。

经费下达的相关事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希望各高校重视对“晨光计划”项目的管理,保障入选者科研工作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201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A类)2.201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艺术学专项)3.201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B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2015年4月2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4月16日印发— 2 —附件1201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A类)— 3 —— 4 —— 5 —201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艺术学专项)经费:万元— 6 —201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B类)经费:万元— 7 —— 8 —— 9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1号)各区县教育局、各委属学校:现将《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1月22日附件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推动基础教育高位均衡和转型发展,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强整体谋划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部市共建合作1.总结、辐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经验。

继续组织实施基础教育领域各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依托项目深入研究基础教育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瓶颈问题。

认真做好成熟项目的成果鉴定工作,全面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对仍需持续攻关与突破的瓶颈问题,深入开展后续研究与实践。

2.推进部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相关任务。

梳理总结部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2013年重点工作中基础教育内容的推进实施情况,统筹谋划2014年重点改革事项,着力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

组织“十三五”规划编制力量,启动“十三五”基础教育规划编制前期准备和调查研究。

二、坚持立德树人,优化全面育人环境3.深入推进实施“两纲”教育。

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

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

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篇一: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人?20XX?26号文件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现将《“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主题词:教育教师资助计划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XX年5月13日印发(共印100份)—1—附件:“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上海高校的青年教师培养制度,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设立“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

第二条“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是市教卫党委和市教委设立的专项青年教师培养和资助计划,主要帮助新进高校的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启动工作。

第三条“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每年申报、选拔一次。

第四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负责组织和实施“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日常工作。

第二章培养资助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主要资助初进本市高校工作不满两年,任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未独立承担过教学科研项目的在职青年教师。

第六条本计划选拔条件如下: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道德,立足本职工作,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具有发展潜力,有投身教学、科研志向,能胜任并完成规定的本学科课程教学,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4.申报当年不超过35周岁(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准)的一线教师。

已入选其他更高等级人才计划并获得资助的教师不再列入本计划。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7.01
•【字号】沪教委高[2014]32号
•【施行日期】2014.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
革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4〕32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4〕23号)精神,我委组织开展了2014年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工作。

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和我委审核,现同意复旦大学潘天舒承担的《研究型教学理念下学生的学习模式和教学效果分析:跨学科的视角》等89项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2014年资助每个项目经费5万元。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项目的研究与改革实践,加强项目管理,按照经费管理要求按时使用,按时组织结题,并于2015年6月底前将项目验收材料报我委审核。

附件:2014年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汇总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7月1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教师专业发展工程”2014年上海高校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教师专业发展工程”2014年上海高校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教师专业发展工程”2014年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有关项目入选人员备案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人[2014]5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7.09【实施日期】2014.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教师专业发展工程”2014年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有关项目入选人员备案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4〕56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2014年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使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以及《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和《上海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精神,经教师个人申请、学校选拔推荐和市教委审核等程序,现确定华东理工大学刘源等34所高校的457位教师入选“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华东理工大学何高奇等42所高校的212位教师入选“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华东理工大学花贵如等42所高校的396位教师入选“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韦振泉等16所高校的146位教师入选“上海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各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4)。

请各高校按照上述文件要求,部属高校入选教师的资助经费由学校在有关市政府配套经费中安排,市教委所属地方高校的入选教师由学校在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中安排,民办高校的入选教师由学校在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及时向入选教师下拨资助经费,并调整其教育、教学、科研的工作量,保证入选教师全脱产、全身心地开展和完成各自相关的研修任务。

附件:1.“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入选人员备案名单2.“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入选人员备案名单3.“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入选人员备案名单4.“上海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入选人员备案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7月9日附件1“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入选人员备案名单华东理工大学(20人)1、访问学者(19人)刘源秦涛方田红赵文茹许军詹望成王宁杨座国邢明阳殷勇辉俞绍文丁庆豹周权王帆宋宁张衍解惠青韦柳静李莹2、核心课程进修(1人)邢改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104人)1、高级研究学者(26人)洪莉冯艳梅张佳荣傅远飞李颖川刘振威田景琰于浩泳滕香宇吴凌云冯向飞李百文简蔚霞李慧凛郭淑杰郭春妮于烨吕磊邓侠兴赵庆华林之枫阮征吴江赵京龙宋少莉胡海燕2、访问学者(74人)朱泳璋黄丽素蒋菲陈柏松李雪花余熠赵利华董卫焦宇马衍倪坤周一叶何晓英鲍伟杨明珠徐志晶秦海军汤璐佳唐莺莹傅迎美周晌辉邱亚汀姜葳张文斌陈琼徐刚宋艳艳庄蕾桂红莲邹军郭斯敏缪婕李晓永曹海霞姜博仁沈虹刘华钱嫣蓉周卿戴然然吴品茹应作霖舒良潘静邹剑金云波王衡健仲晨曦赵菊平王雷马南殷敏毅黎逢峰邓辰亮叶波阎钧邓漾陈涛徐鹏张跃辉郭相江李超贾伟涛张子臻范启明王业飞傅扬许宇王婷玉任若冰叶翔赟马秀梅张建军牛晓敏3、核心课程进修(4人)王道珍施蓉匡洁潘睿俊上海大学(18人)1、高级研究学者(15人)祝波刘婷吴怡张佩国汤艳文许玲丽朱巧莲闵娜张晓岚胡小梅陈雪解学梅杨国宏钮冰安静2、访问学者(3人)许嘉樱赵春华曾志刚上海理工大学(20人)1、高级研究学者(3人)范元伟甘屹胡恒春2、访问学者(17人)周海玲刘胜题郭明哲邓庆华叶苏禹一奇牛海常敏徐维东李秀君夏鲲文振中姜晨王企鲲闫士举严荣国余志先上海海事大学(19人)1、高级研究学者(1人)黄洪琼2、访问学者(18人)刘达芳李祥兆於军张立马骅姚培红郭蕾周频谢伟英甘世红陈淮莉韩德志张红张思全王建华尹传忠王正金中上海电力学院(11人)1、访问学者(11人)司军艳王保峰李东东李红娇徐丽韩文花徐菲菲仝明磊高兰香汤乃云王向文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1人)1、高级研究学者(3人)解芳苟爱萍米红林2、访问学者(18人)高雅珍韩贵红刘小霞万芹王瑛薛梅陈洁陈朝晖贾润萍郭晓明程海英赵前葛坚坚葛继平方亚辉尚慧琳孙海云于燕燕上海海洋大学(18人)1、访问学者(17人)褚晓琳孟庆梓潘丽红张一帆沈谢天吴继魁姜启军车斌包斌金银哲李文娟邱军强吴旭干刘东杨杨刘必林朱江峰2、核心课程进修(1人)赫爽上海中医药大学(33人)1、高级研究学者(1人)冯伟2、访问学者(31人)鲁琳姚苗祁荣王丽霞吴绪波段艳霞牟芳芳何迎春年华夏正祥赵秋枫蒯乐赵妍胡旭东朱玉琴谷丽华谢燕胡凯莉张红梅吴琦陈博梁超胡静张华鲍计章程艳梅冯佳梅陆宏叶媚娜姚一博屠立平3、核心课程进修(1人)杨松滨上海师范大学(37人)1、高级研究学者(5人)沈向荣李成彦宋波李卫江孙传文2、访问学者(32人)张华姚亚伟宋梅砚贺真真赵中华朱璇江林李晓云冯驭王改芳何进胜麻莉庄刚琴韩思阳李名亮易旭明方钧君宋罡王军英韩永芝王慧敏陈怡均王敏李昆刘明东郭美华宗玮文燕平易利军韩奇峰孙士国李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7人)1、访问学者(7人)邱强文娟张娟冯体一蒋秀娟张婷徐建平华东政法大学(13人)1、高级研究学者(2人)徐家林敖日其冷2、访问学者(11人)张卓明张泽平郑雷甘瑛李凌云马燕菁郑卫东陈代波毛玲玲高宏易花萍上海体育学院(10人)1、高级研究学者(7人)高学民王岩张莹陶倩尹从刚张剑王茹2、访问学者(3人)王继强马焕吴惠明上海音乐学院(6人)1、访问学者(6人)罗怡薛彭陈世哲张妍戴路青邵鲁上海戏剧学院(6人)1、高级研究学者(1人)方军2、访问学者(5人)郑稳林黎孟小军万传法张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14人)1、高级研究学者(10人)曲洪建。

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人…2011‟26号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现将《“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主题词:教育教师资助计划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5月13日印发(共印100份)— 1 —附件:“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上海高校的青年教师培养制度,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设立“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

第二条“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是市教卫党委和市教委设立的专项青年教师培养和资助计划,主要帮助新进高校的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启动工作。

第三条“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每年申报、选拔一次。

第四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负责组织和实施“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日常工作。

第二章培养资助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主要资助初进本市高校工作不满两年,任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未独立承担过教学科研项目的在职青年教师。

第六条本计划选拔条件如下: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道德,立足本职工作,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具有发展潜力,有投身教学、科研志向,能胜任并完成规定的本学科课程教学,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4.申报当年不超过35周岁(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准)的一线教师。

已入选其他更高等级人才计划并获得资助的教师不再列入本计划。

— 2 —第三章申报与选拔第七条“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每年5月上旬在上海教卫人才网()发布当年申报、选拔的通知和具体要求。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1.14•【字号】沪教委学[2013]62号•【施行日期】201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62号)各区县教育局、后方基地教育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

(三)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3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3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5.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3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6.在沪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7.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8.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国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计划”)子女在沪参加高考,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9.原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各区县教育局(高招办)汇总名单后送本区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进行比对审核,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报名。

关于开展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

关于开展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各二级院(系)、部门、处(室):根据《“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号)和《关于实施高校新教师岗位培训的通知》(沪教委人)〔〕号)的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教委人事处《关于开展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学院开展年度“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培养对象和条件.进入本院工作不满两年(截止至年月日)、年龄不超过周岁(截止至年月日)、任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须是参加过年新教师入职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青年教师。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道德,立足本职工作,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具有发展潜力,有投身教学、科研志向,能胜任并完成规定的本学科课程教学,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已入选其他更高等级人才计划并获得资助的教师不再列入本计划。

二、培养资助措施及方式.“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行“导师制”。

各院、系要为入选的培养对象选派一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学、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的专职指导教师,辅导入选教师在培养期间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培养期为年,其中自然科学不超过万,人文社会科学不超过万,对参加新教师培训的优秀学员在原资助标准上另行倾斜。

.本计划采取项目资助方式,共分为教学和科研两大类,并针对不同类别制定考核评价体系。

青年教师根据自己岗位和发展需要,选择申报其中一类。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个人申请: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教师本人填写《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见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需将导师填写的培养计划及推荐意见录入到《申请表》,打印(双面)后提交所在部门审核。

.二级院(系)、部审核:对申请人递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基本条件的保证程度等进行初审,并在《申请书》上填写院系审核意见,并推荐到科研处。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教委人[2005]8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科技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05.12.09【实施日期】2005.12.0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80号)各高校:现将《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的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的实施办法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五年十二月九日附件: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初进高校的青年教师的成长,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教党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设立了“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的实施由市科教党委和市教委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市教委人事处具体实施,处理日常工作。

学校根据需要落实相应部门,负责实施管理工作。

二、资助范围“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用于资助优秀高校青年教师和回国留学人员开展教学和科研的启动工作。

受资助人员条件是:(一)初进高校工作不满两年,具有相应的学位,任讲师及其以下职务,目前未承担科研项目的在职青年教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
研究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10.13
•【字号】
•【施行日期】2014.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
目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其他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14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4〕18号),各高校、各区县开展了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

经学科组专家评议,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网上公示无异议,共确定16项市级重点项目、150项市级项目,现将各类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将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设立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课题的通知》(沪委宣〔2009〕188号),本次确立的16项市级重点项目同时确立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课题。

请各有关单位及项目承担者与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联系,以便做好立项工作。

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联系人:劳南怡、熊立敏
地址:茶陵北路21号,邮编:200032
联系电话:64184439、64182088
附件:1.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2.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市级项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10月13日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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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市教委《“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26号,以下简称“资助计划”)和《关于实施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沪教委人…2013‟49号)精神,现启动2014年“资助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资助计划”申报学校范围为市属本科高校和民办高校,其中市属本科高校的申报对象须是参加过2013年新教师入职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青年教师(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的教师除外)。

二、请各有关高校根据“资助计划”培养资助范围和条件,按教学和科研两大类型,选派专职指导教师,辅导青年教师结合自身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开展申报。

三、学校人事处应结合本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者进行审核,择优向市教委报送。

四、市教委对入选人员的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不超过5万,人文社会科学不超过4.5万,对参加新教师培训的优秀学员在原资助标准上另行倾斜,民办高校资助经费由民办教育政府扶持专项资金支付。

学校须指导申报人员做好项目经费预算明细表,并在市教委资助经费额度下达后,组织入选教师根据资助额度重新编制申报预算,报市教委备案,以备审计核查。

五、“资助计划”采用网上申报形式,即日起学校可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教师在市教委指定网站“上海教卫人才网”上申报(网址:)。

六、请学校人事处在4月25日前将候选人申请表(1式3份)、汇总表等材料,审核盖章后送上海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联系人:钱晓杭联系电话:2311667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
2014年3月31日
材料报送地址:上海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岳阳路1号)联系人:黄程亮电话:62522975
鲍文彬 6252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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