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集团公司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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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华能威海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华能威海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华能威海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壹条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壹项基本国策,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是电力生产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电力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壹项重要措施,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是做好电厂环境保护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政策,不断推广环境保护新技术,提高监督水平。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是壹项生产监督活动,必须纳入生产管理的全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华能威海电厂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方法,标准的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华能威海电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于厂部的领导下,成立以厂长为组长,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壹)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标准。

(二)制定和实施本厂环境保护规划和目标。

(三)审查、批准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三同时”的实施和管理。

(四)负责粉煤灰综合利用和废水资源化的管理。

(五)负责和上级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协调重大环保问题。

第六条、生产部是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做好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要建立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配备环境保护专职(责)人员,于厂长的领导下,进行电厂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壹)厂长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及有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规定。

严格贯彻环保“三同时”。

2、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国家承担法律责任。

分管环境保护的副厂长应于厂长的委托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3、定期召开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或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成员)会议,研究制定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规划,积极听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二)环境保护专职(责)的职责:1、于分管厂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部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监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华能威海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华能威海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加强与社会和环境的沟通交流
积极开展与政府、企业、社区等各方的沟通交流,主动宣传 电厂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实际成效,增强社会对电 厂环保工作的认知和支持。
加强与周边居民和社区的互动联系,建立信息通报和公开制 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诉求,增进公众对电厂环保工作的 了解和理解。
持续优化管理流程和技术应用
03
主要问题及分析
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发电过程中产生大量污染物,如废气、废水和 固体废物。
2
发电设备存在能耗高、噪音大等问题,影响周 边居民生活。
3
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潜在威胁,如排放含盐废 水、固体废物等。
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发电技术相对落后,缺乏高效清洁的发电技术和 设备。
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机制和技术标准,导致发电 厂环保意识淡薄。
环保科研与技术推广
华能威海电厂注重环保科技创新和引进,开展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高校的合作,推广应用 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提高电厂的环保水平。
现有的技术和设施
监测技术
华能威海电厂配备了先进的在线监测设备和系统,对废水、废气、噪声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为环 保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污染防治技术
主要工作内容
监测与报告
华能威海电厂对废水、废气、噪声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进行实时监测,确保符合国家和地 方的环保标准。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环保工作情况。
污染防治
电厂积极采取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和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例如,采用高效脱硫脱硝技 术和除尘设施,降低烟气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实施废水分类处理和循环利用,减少废水排 放。
完善内部管理流程,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顺 利实施。

电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为了加强XXXXX电厂环境保护工作,加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力度,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与电力公司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厂部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厂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厂长、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环境保护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技术部部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部室有关人员组成。

二、安全生产技术部是厂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厂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监督。

(一)负责衔接电力公司,上传下达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政策,制订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污染治理及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对生产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和考评。

(二)负责对各有关部室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XXX XX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察,对污染纠纷处理结果进行监察。

(三)负责对生产单位“三废”综合利用和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察,凡达不到规定指标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四)负责对生产单位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操作、检修维护以及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察。

(五)负责监督废水、废气和噪音治理工作,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各生产单位是本厂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

(一)成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明确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设立专兼职环境保护管理网员,发挥网络环境监督作用。

(二)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电力公司、XXXXX电厂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三)负责完成厂部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和减排指标。

(四)负责完成厂部下达的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三废”综合利用指标。

(五)负责本单位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操作、检修维护与日常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实现主要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六)在厂部统一安排下,配合做好各类污染源和分管区域内环境的综合治理。

(七)配合厂部做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四、污染源管理(一)、生产单位加强对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的管理,如出现异常排污现象,应及时追查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标准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标准
确认仪器仪表有效性
5.2.1.7应编制环境保护监督用仪器仪表使用、操作、维护标准,规范仪器仪表管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HB—J—08.L18—2009《水力发产部提出。
本办法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明波、梅增荣、夏一丹。
本标准审核单位: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部、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四川水电有限公司。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2002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部令第24号2005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能源局国能新能〔2011〕263号水电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华能安[2011]271号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应具备的
a)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标准;
b)环境保护设施(备)运行、检修规程;
c)环境保护监测仪器、仪表操作规程;
d)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处置方案。
技术档案
5.1.1.1
a)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保护设计和水土保持设计)及相关批复文件;

发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发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发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加强发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促进对污染源的治理和环保设施的管理,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细则规定了环保监督的职责、环保监测、奖励与惩罚。

1.3本细则适用于发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2 环境监督各级责任制2.1厂长及总工程师职责2.1.1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环保工作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

2.1.2领导本厂环保管理工作,建立环保监督网络。

审批本厂环保监督实施细则。

2.1.3 定期召开环保监督网络会议,检查、协调、落实厂环保监督工作。

2.2生产技术部职责2.2.1贯彻执行国家或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2.2组织对本厂污染源进行监测,积累数据,建立企业环境保护档案,按期填报环境统计报表。

分析情况,总结经验。

2.2.3负责全厂环保统计工作,按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各类报表。

2.2.4检查各项环保指标的完成情况及设施使用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完成指标。

2.2.5参与新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环评、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新机组投产和机组大修后环境保护项目的验收工作。

2.2.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污染治理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处理其它环境保护各项事宜。

2.2.7组织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因地制宜地搞好综合利用,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全厂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参与能力。

2.2.8有权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有权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2.3各部门职责2.3.1各部门(发电一、发电二、锅炉、电气、热工、除灰、化学、土建、燃料)负责人是本单位辖区内环保设施管理和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2.3.2各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所辖环境保护设施及与环境有关的生产设施的检修、运行操作规程,并纳入正常生产管理之中。

华能威海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华能威海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监测设备
配备先进的监测仪器和设备,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数据管理
建立排放物监测数据库,对监测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为 污染治理和优化运行提供依据。
设备运行与维护
设备台账
建立主要设备运行档案,记录设 备的型号、规格、性能和运行状 态等信息。
运行管理
制定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对设备 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 安全稳定运行。
规范化、法制化阶段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电力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动了电力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
03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制度主要内容
排放物监测与控制
监测制度
建立完善的排放物监测制度,对废气、废水、噪声等主要污染物 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排放物达标。
制度目标
确保企业生产活动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降低环境污染,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制度实施方法
建立环保技术监督小组,明确职责和权限;制定各项环保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 环保设施检查和维护;加强员工环保培训和考核;实施环保信息公示和报告制度。
制度实施取得的成效
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通过实施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员工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适用范围与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华能威海电厂及其所属企业,包括其生产过程、设备运行、废弃物 处理等环节。
本制度所针对的对象为华能威海电厂的全体员工,特别是环保技术人员和管理人 员。
02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制度总述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概念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
是指对电力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环境污染 的各种物理、化学变化和生物生态进行监 督、检查、检测、考核、评价等全过程的 总称。

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监督规定

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监督规定

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监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安全环保监督工作,保证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上级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有效执行,保证安全环保工作有效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上级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环保监督工作。

第二章安全环保目标
第三条安全环保目标:确保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和其他事故,不发生水淹厂房事故,不发生全厂停电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市级及以上环保通报或处罚事件。

第三章安全环保监督原则和内容
第四条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共
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
实现。

并接受集团公司及公司的安全环保监督,同时还应接受政府和行业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督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进行。

在发包过程中,应在合同。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7月21日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依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及各基层企业在电力、煤炭等产业前期规划、基本建设、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指火电、水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和太阳能发电、煤炭等类型。

第四条集团公司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项目的建设、生产运行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发生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以及环境污染事故。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是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相关行业标准;(二) 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企业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下达年度环保考核指标;(三) 负责对集团公司各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监督管理;(四) 负责新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和重大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参与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五) 负责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和技术培训,环保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组织环保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六) 负责区域公司、产业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规划的备案,负责现役机组脱硫、脱硝改造工程的可研、初步设计方案备案工作;(七) 组织申请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国债贴息;(八) 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环保事件的调查工作,协助企业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第六条集团公司规划部负责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含新建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等),协助企业取得环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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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集团公司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标准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标准Supervision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r hydropower plant2015 - 05 - 01发布 2015 - 05 - 01实施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发布Q/HN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HN -1-—2015目 ??次前 ?言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水力发电厂技术监督管理,保证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的管理要求,结合国内外水力发电的新技术、监督经验制定。

本标准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强制性企业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HB—J——2009《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技术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提出。

本办法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明波、梅增荣、夏一丹。

本标准审核单位: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部、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四川水电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赵贺、赵毅、武春生、林勇、杜灿勋、晏新春、向泽江、张洪涛、曾德勇、查荣瑞、汪俊波、余记远、叶盛。

本标准批准人:寇伟。

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水力发电厂全过程环境保护监督的相关技术标准内容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水力发电厂的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5043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HJ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T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8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SL 489 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规程SL 492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L/Z 32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DL/T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3部分:生产性噪声监测DL/T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7部分:极低频电磁场监测DL/T 5020 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T 5123 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 5206 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T 5260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技术规程DL/T 5402 水电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DL/T 5419 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Q/—2009 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Q/—2009 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价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1998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2002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4号2005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2008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能源局国能新能〔2011〕263号水电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华能安[2011]271号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试行)3 总则3.1 环境保护监督是保证水力发电厂环保运行的基础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全过程监督。

3.2 环境保护监督的目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规范、规程、制度、环境保护文件(指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复文件,设计文件,以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项竣工验收有关意见、文件)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境保护工作“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原则、环境保护文件及与环境保护相关措施、方案等的落实执行情况。

3.3 环境保护监督范围:贯穿设计、建设和生产三个阶段,包括: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生态环境、水环境、水土保持、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理、文物古迹、景观旅游资源、人群健康影响、下游环境等)、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环境监测等(水质水温、陆生生态、水生生态、水土保持、噪声和环境空气、工频电磁环境等)。

3.4 本标准规定了水力发电厂在设计、建设、生产阶段环境保护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环境量监测等方面的监督标准,声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工频电磁场的监测标准,废气、废油、固体废弃物的回收标准,以及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要求、评价与考核标准,它是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基础,亦是建立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体系的依据。

3.5 电厂应按照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技术监督管理和本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制定电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标准;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执行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和操作规程等相关/支持性文件;以科学、规范的监督管理,保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目标的实现和持续改进。

3.6 从事环境保护监督的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本标准及相关标准和规程中的规定。

4 监督技术标准4.1 设计阶段监督4.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GB 50433、HJ 、HJ 、HJ 、HJ 19、HJ 610、HJ/T 、HJ/T 88、SL 492、DL/T 5260、DL/T 5402、DL/T 5419等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水土保持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明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环境监测要求,并通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4.1.2 根据国家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及有关设计技术标准,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设施、设备设计工作。

4.2 建设阶段监督4.2.1 施工期4.2.1.1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监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规范、规程、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及有关设计文件的要求,监督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理、水土保持、人群健康影响、文物古迹、景观旅游资源、下游环境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4.2.1.2 环境监测监督环境监测(调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各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监测位置、监测频次以国家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中要求为准,重点监督以下内容:4.2.1.2.1 生态环境:监测影响区域生物物种影响变化情况。

4.2.1.2.2 水环境:监测河流水质情况,按水域功能分类,河流水质应符合GB 3838有关要求。

4.2.1.2.3 废水:监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指标,排放应符合GB 8978及环境保护文件中有关标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宜参照GB/T 18920有关标准进行回用和综合利用。

4.2.1.2.4 大气环境:监测施工作业点、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干线公路两侧的粉尘、废气排放情况,按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大气环境应符合GB 3095有关要求。

4.2.1.2.5 声环境:监测施工作业点、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干线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噪声污染情况,施工区场界和敏感目标噪声限值应符合GB 12523有关要求,施工作业场所噪声限值应符合DL/T 有关要求。

4.2.1.2.6 固体废弃物处理:生产、生活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GB 18599有关要求,废油等危险废物处理应符合HJ 2025有关要求。

4.2.1.2.7 水土保持:监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区范围内的水土流失情况及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

4.2.1.2.8 施工区人群健康状况:监测施工区工作人员、居民健康状况。

4.2.1.2.9 当上述环境因素或者环境监测数据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根据变化情况加密监测。

4.2.1.3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监督4.2.1.3.1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应按国家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及有关设计文件的要求建设,设施设备应保证可靠投入、正常运行,达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各项指标。

4.2.1.3.2 环境保护设施重点监督: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如鱼道、升鱼机、集运鱼系统、鱼类增殖放流站、鱼类栖息地、珍稀植物园、动物拯救站等)、水土保持设施(如:渣场、截排水系统、拦渣坝、网格梁等);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如垃圾填埋场、临时储存场所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及回用设施、噪音控制设施(如隔音墙等)。

4.2.1.3.3 环境保护设备重点监督:生态环境保护设备、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及回用设备、空气质量控制设施设备(如施工作业场所通风设备、降尘设备等)、六氟化硫回收装置、废油存储设备。

4.2.1.3.4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必须执行“三同时”原则。

4.2.2 试生产期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监督建设项目在试生产前取得试生产行政许可。

4.2.3 竣工验收根据《水电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DL/T 5123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督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专项竣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4.3 生产阶段监督4.3.1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监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规范、规程、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项竣工验收有关意见、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有关要求,监督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理、水土保持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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