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船上积载隔离规则共34页文档
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安全积载和隔离

碳为有效灭火剂的第4.3类危险货物;RZ3区域适 合积载化学反应缓慢的货物以及 《国际危规》中以
载的集装箱往往高达10层以上。为了保持箱位号 的6位数字代码格式,部分大型集装箱船舶将甲板
水为有效灭火剂的危险货物;RZ4区域适合积载具 有易燃性、氧化性和毒性的货物;RZ5区域适合积载 具有爆炸性的货物。
隔离的难度越来越大。例如:当舱内装运第2.1类含 氢危险货物时,舱内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需要达到
港等;(3)集装箱基本信息,包括集装箱种类、规格 和数量等;(4 )正确的运输名称(与《国际危规》保持
IIC T4级别;而当前市场上大型集装箱船舶舱内电 一致);(5)技术名称(可查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
气设备(主要是风机)的防爆等级大多为IIB级别, 书);(6)物理状态;(7一品种的危险货物
1.3类和第1.4类危险货物有单独卸载要求,此类货 物在配积载时应当尽量避免与其他货物混装 。我国
性质明确,适于标注闪点;而涂料(联合国危险货 禁止在长江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
物编号为UN1139)和香精(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为 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标注闪点低于23七以及闪点为23-60^的第3类、 第6.1类和第8类危险货物在船上的适装区域有明 确规定,而对《国际危规》中未标注闪点的危险货物 的适装区域缺乏相应规定,导致大副在编制配积载
类、第1.3H类和第1.4类危险货物过境,且其爆炸物 净含量总计不得超过201。意大利热那亚港对载运 第1类、第2类、第3类和第5类危险货物的船舶采 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英国费利克斯托港对第
(2)明确机舱甲板区域范围。船舶甲板上可积 载危险货物的区域分为机舱甲板和非机舱甲板 。实 践中,部分船舶总布置图将机舱和尾轴弄连为一体, 导致机舱甲板区域范围认定存在争议。为此,可通 过明确机舱与尾轴弄之间是否有水密门来确定机 舱甲板区域范围:如果机舱与尾轴弄之间有水密门, 则机舱甲板不包括尾轴弄上方甲板区域。
危险货物积载与隔离

• 4、某些特殊物质需要有特殊规定。 • 5、易燃材料不包括包装和垫舱材料。 • 6、按所涉及危险货物中最为严格的要求隔离。 • 7、同类物质可积载在一起而不必考虑副危险性的隔离要求,条
件是这些物质不会相互发生危险反应和引起:燃烧或产生大量的 热;产生易燃、有毒或令人窒息的气体;生成腐蚀性物质,或生 成不稳定物质。
种子饼的积载要求
含植物油,用机械压榨的种子,含油量在10%以上或 所含的油及水分合计在20%以上的种子饼: •需要有穿堂风和表面通风;航程超过5天,应配备施放二氧化
碳或惰性气体的设备;进行双排式积载;定时测量温度并记录, 如果货物温度超过55℃且继续升高,应限制向舱内通风,如自 热现场持续,应施放二氧化碳或惰性气体。
舱面封闭式货物运输组件或舱内
舱面封闭式货物运输组件或舱内 舱面封闭式货物运输组件或舱内
封闭式货物运输组件 舱面封闭式货物运输组件
客船
舱面封闭式货物运 输组件或舱内
舱面封闭式货物运 输组件或舱内封闭 式货物运输组件
禁止 禁止
禁止
危险货物积载的一般规定
• 除第1类爆炸品外,为了制定适当的积载建
议,将船舶分为两组:
含植物油,经溶剂提取和经压榨的种子,含油量不超 过10%且当含水量在10%以上而所含的油及水分合 计不超过20%的种子饼。 •须有表面通风,帮助消除残存的溶剂蒸气;航程超过5天,无
通风设备时,应定期测量温度;航程超过5天,应配备二氧化碳 或惰性气体施放设备。
第5.1类货物的积载
• 1、应将货物处所打扫干净,应清除积载不需要的一切可燃
载。
• 3、应“远离”一切热源积载。包件应加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3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3年11月21日经第15次部务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通航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第三章船舶管理第四章申报管理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载运危险货物的活动。
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部直属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的规定,保证船舶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防止对环境、资源以及其他船舶和设施造成损害。
第五条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交通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禁止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报为普通货物。
禁止未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以及超过交通部规定船龄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
返回第二章通航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第六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中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作业,应当遵守交通部公布的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公布的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规定。
对在中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进行监督。
危物积载与隔离课件

案例二:某化工厂的危物积载与隔离管理
总结词:全面细致
详细描述:该化工厂在危物积载与隔离管理中,注重了全面细致的管理。他们对各种化学品的存放和 使用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配备了专业的安全设备和人员。同时,他们还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 度,确保了操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案例三:某港口的危物积载与隔离实践
隔离间距
1.B 根据危险品的性质和运输要求,合理设置
货物之间的隔离间距,以确保危险品之间 不会发生相互影响或相互作用。
堆放求,合理设置货 物的堆放高度,以确保货物的稳定性和安全 性。
环境要求
1.D 在危物积载与隔离过程中,应关注环境因素
对危险品的影响,如温度、湿度、光照等, 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
危物积载与隔离课件
目录
• 危物积载与隔离的基本概念 • 危物的分类与特性 • 危物积载的方法与要求 • 隔离措施与实施 • 危物积载与隔离的监管与法规 • 实际操作案例分析
01 危物积载与隔离的基本概念
定义与重要性
定义
危物积载与隔离是指在危险品运输和存储过程中,根据危险品的性质和运输要 求,合理安排货物的堆放和隔离,以降低事故风险和保障人员、财产安全。
应积载在干燥、阴凉、 通风良好的区域,远离 火源和热源。
腐蚀性物质
应积载在耐腐蚀的容器 中,并放置在防腐蚀的 台面上。
氧化剂
应积载在干燥、阴凉、 通风良好的区域,远离 还原剂和易燃物质。
放射性物质
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 规进行积载和运输,确 保安全。
危物积载的安全要求
容器要求
确保容器密封性好,无泄漏, 标签清晰,易于识别。
腐蚀性物质
如酸、碱等,能对接触到的物品造成腐蚀。
危品积载隔离标准

危品积载隔离标准
下表中表示的是不同类别危险货物间一般的隔离规定。
由于每一类别中的物质、材料或物品的特性差别很大,因此,当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随时查阅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对隔离的具体规定比查阅一般规定更重要。
隔离还要考虑到副危险性标志。
数码和符号指本页中定义的下列术语:
“1” -“远离”;
“2” -“隔离”;
“3” -“用一整个舱室或货舱隔离”;
“4” -“用一介于中间的整个舱室或货舱做纵向隔离”;“*” - 见第1类货物间的隔离;
“×”- 隔离要求(如有)应查阅危险货物一览表。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7月20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2018年7月31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载运危险货物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舶和人员管理第四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实施相应的体系或者制度。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编制安全和防污染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消防和人员防护等设备及器材。
第六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
第七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船载设备。
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加强对船舶的动态管理。
第八条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危险货物在船上积载时有什么要求

危险货物在船上积载时有什么要求
当危险货物在船上积载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装载危险货物的处所应清洁、干燥、通风良好,舱内不得留有酸、碱、煤、棉、油脂及有机物地脚。
2)装运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时应做到最后装,最先卸,装毕即开航。
3)当危险货物在舱面积载时,应不影响腹腔的安全操作和船舶设施的正常使用,保持通道畅通。
甲板货物应与消防栓、测深管道等设施保持一定的距离。
货物要绑扎牢固,防止任何移动。
4)在舱内堆码时,应有与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铺垫。
如钢桶包装,每层之间应用木板衬垫,以防滑动。
装运爆炸品、易燃液体、有机过氧化物时,应用木板与舱内铁器部位围栏衬垫,以防摩擦产生火花。
装运易自燃物品,每层间应用木板、竹片隔垫,以便通风散势。
塑料容器的堆码不应过高,每层间须用木板衬垫。
因塑料容器的强度受外界温度影响较大,气温低时,易使材质变脆;气温高时,易使材质变软。
在积载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以防止压载过重使容器破烈。
危险货物在船上积载时有什么要求

危险货物在船上积载时有什么要求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航运业发展迅速。
危险货物运输是航运业中的危险性较高的形式之一。
危险货物的运输牵扯到了人员、船舶和环境的安全。
为了保障每一次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国际海上运输行业和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关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危险货物在船上积载时的要求。
一、船舶要求1、船舶必须具备相应的载货能力、渗漏防止措施和充分的适航性以及安全性。
2、船舶必须获得合法的营运许可,符合国际海上运输规定、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分类社会要求。
3、船舶必须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消防器材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确保紧急情况下的指挥、控制及应急处理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4、船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岗位进行培训、认证并获得合法的操作技能,了解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能够切实应对实际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突发情况。
5、船舶必须配备适量的消防水。
6、船舶必须对货物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分类分区,确保货物的安全装载和运输。
二、货物要求1、危险货物必须进行正确的分类、标识、包装、堆放、装载。
2、危险货物必须在专门的设备或容器内运输。
3、危险货物必须使用正确的标准等级、制度、罐/桶/盒/袋或其他容器,其类型应符合规定。
4、危险货物必须正确地标识,包括商品名称、UN号、危险品分类、运输标志和包装要求等。
5、危险货物必须进行适合的保护措施,例如使用包装、屏障等。
6、危险货物必须适合运输,能够承受船只的震动、摇晃或倾斜等载运专业词汇。
三、操作人员要求1、操作人员必须获得合法的操作许可,并经过相关培训。
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操作规定,确保危险品的安全装载和运输。
3、操作人员必须学习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如火灾、漏油、污染等情况的处理方法。
4、操作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货物的状态、运输过程中的环境变化,及时调整运输方案。
5、操作人员必须配合作业指导人员的指示并完成的工作。
6、操作人员必须设备良好,保证设备安全可靠。
如果出现设备运转故障,应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