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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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1.24
•【字号】黑建规〔2024〕2号
•【施行日期】2024.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建规〔2024〕2号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有关企业:
现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黑建建〔2005〕54号)同时废止。

附件: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4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黑龙江省2022年度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参考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黑龙江省2022年度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参考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黑龙江省2022年度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参考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11.14•【字号】黑建建〔2022〕8号•【施行日期】2022.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黑龙江省2022年度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参考意见的通知黑建建〔2022〕8号各市(地)住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工程造价有关管理规定,为合理调整和确定我省2022年度建筑安装等工程造价,现提出以下工程结算参考意见。

对2022年1月1日以来有施工且尚未完成结算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在依法履行施工合同的基础上,可参照本参考意见调整。

一、人工费价差1.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1)使用2010年省计价依据的工程,可参照人工单价110元/工日调整;(2)使用2019年省计价依据及2020年《黑龙江省市政维修养护工程定额》的工程,可参照普工单价103元/工日、技工单价138元/工日调整。

3.按《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公告》(第917号)执行的园林绿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参照人工单价110元/工日调整。

二、材料费价差1.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

2.发承包双方应增强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在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等环节,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明确风险范围和幅度,合理确定和调整材料价格。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一)使用2010年省计价依据的工程涉及《黑龙江省执行2013年清单计价计量规范相关规定》(黑建造价〔2014〕1号,以下简称〔2014〕1号文件)、《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造价〔2016〕2号,以下简称〔2016〕2号文件)、《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15号,以下简称〔2018〕15号文件)三次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

25087_黑龙江省新土建问题解释

25087_黑龙江省新土建问题解释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土建)》有关问题解释(一)总则001. 工程水电费如何计算?△(1)挂表时,可按表的计量数计算,建设单位支付实际单价与定额单价差;(2)无表时,可按定额直接费1.05%计算,也可按定额含量计算,并找差。

002.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如何执行?△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根据我省的具体情况,原则上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办法,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各地市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结算文件执行。

003. 有关建筑面积解释的适用范围:△以下有关建筑面积的解释,仅适用于2000年预算定额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004. 周转性材料是否允许找价差?△周转性材料允许找价差。

005. 虎窗是否计算建筑面积?△虎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006. 坡屋面檐口高度如何取定?△分为两种情况:(1)坡屋面下加以利用时,坡屋面檐口高度,按坡屋面板的平均高度取定。

(2)坡屋面不加以利用时,檐口高度算至滴水檐。

007. 室外楼梯、大厅多层平台楼梯、地下楼梯如何计算建筑面积?△室内楼梯(包括大厅多层平台楼梯或旋转楼梯)不论高度如何,按其自然层楼梯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或用于疏散及消防安全楼梯等不论何种结构(爬楼除外)按自然层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电动扶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地下楼梯按其自然层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二)土石方工程008. 场内土方水平机械运输如何计算?△场内土方水平机械运输:运距以单位工程中心点至土方堆放中心点为准。

挖掘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1km以内、3km以内,执行补充定额。

009. 土建定额1-117机械垂直提土项目如何使用?△(1)土建定额1-117(基坑深2m以外)项目适用于垂直运桩土,同时也适用于机械挖土方(深2m以外)时在基底另行人工挖土部分的垂直运土(见例题)。

(修改稿)黑龙江省土地整理建设标准条文说明__.doc

(修改稿)黑龙江省土地整理建设标准条文说明__.doc

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目录1.总则 (55)2.建设目标 (57)3.建设条件 (59)4.工程类型区和工程体系 (60)4.1工程类型区 (60)4.2各类型区工程组合模式 (63)4.3工程体系 (65)5.土地平整工程 (68)5.1一般规定 (68)5.2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68)5.3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69)6.灌溉与排水工程 (70)6.1一般规定 (70)6.2水源工程 (70)6.3输水工程 (71)6.4喷、微灌工程 (72)6.5排水工程 (72)6.6机电排灌工程 (73)6.7渠系建筑物工程 (74)7.田间道路工程 (75)7.1一般规定 (75)7.2田间道 (75)7.3生产路 (75)8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76)8.1一般规定 (76)8.2农田林网工程 (76)8.3堤岸防护工程 (76)8.4沟道治理工程 (77)8.5坡面防护工程 (77)1.总则1.0.1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管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同时也为编制土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以及编制工程预算、项目审批提供依据。

随着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不断开展,急需制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以便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行为,确保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益。

为此,国土资源部2005年10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120号),将河北、黑龙江、江苏等9个省(区)列入全国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试点省,在深入调查和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经过一年多工作,提出我省的土地整理建设标准。

制定本《标准》主要依据,一是开展制定土地开发整理标准的工程类型区等4个专题研究;二是国家制定的与土地开发整理有关的标准、规程、设计规范;三是国家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四是规划设计、施工部门提供的实践经验和做法,五是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课题组提出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指南。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条文说明-黑龙江地方标准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条文说明-黑龙江地方标准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条文说明1 总则1.0.1编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统一黑龙江省区域内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近年来,黑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装配式预制混凝土结构工程在推广应用中取得了一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宝贵经验。

黑龙江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迅速发展迫切要求有相应的规定来指导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为了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发展,并推广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1.0.3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是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性标准,是各类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基础和依据。

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 是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与验收的行业标准,强调了预制构件和后浇混凝土相结合的结构措施。

而装配式结构混凝土结构仍属于混凝土结构。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与其它施工技术和质量控制方面的标准密切相关。

因此,本标准有规定的应遵照本规定执行,本标准无规定的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和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1等与混凝土相关的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的要求。

22 术语建设部建标[2008]182号《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符号(代号、缩略语),当现行标准中尚无统一规定,且需要给出定义或涵义时,应独立成章,集中列出。

本规定术语共25条。

33 基本规定3.0.1本条文规定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要求和相应的管理要求。

3.0.2本条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现场和施工项目的管理体系提出了要求。

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要求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对具体的施工项目,要求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7.31•【字号】黑建设[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建设[2008]40号)各地市建设局(建委);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建设局现将《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本细则时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厅勘察设计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与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决定对施工图审查办法进行调整,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审查范围: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物中的建筑幕墙、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大型室内外装饰工程、风景园林和照明专项工程的设计也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审查内容:施工图审查分为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其中行政性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技术性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

如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审查机构达不到被审查项目的资质要求时,在完成行政审查后,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跨地区委托本省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

(一)行政性审查的内容: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与被审查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范围;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盖章,以及按规定所要求的其他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设计人员是否为该单位备案人员;3、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方案设计招投标、初步设计等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的审批资料是否齐全,包括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节能、安评、环评的批准文件等;4、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在价格、设计周期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合同的履行是否正常等;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黑龙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oc 6页)

黑龙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oc 6页)

黑龙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oc 6页)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地方特点及与国标之对比分析黑龙江省建设科技委地基基础专家委员会内容提要:综合阐述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编制过程中,结合黑龙江省地方特点,在总结地方经验和收集地方资料基础上,编制出大量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规范条文,并对部分与国标不同的重点条文进行对比分析,为规范的实施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地方标准地基基础设计规范0 前言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由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省内8家设计、科研、教学、施工等单位共同编制,黑龙江省建设科技委地基基础专家委员会的部分专家起草,经过地基基础专家委员会多次讨论,征求省内部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意见经修改后完成,并与2004年12月13日通过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黑龙江省建设厅的审查,拟于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

规范编制本着坚持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适用的原则,综合多项国标主要、常用内容,吸收省内成熟经验,突出地方特点,力求方便、适用,在突出寒冷地区地方特色和提高结构耐久性等方面很多条文严于国标,技术指标高于国标,在地基勘察、冻土地基等方面比国标更详细、更具体,同时为方便使用,结合我省多年经验,给出了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和桩基础侧阻、端阻值经验表格。

本文针对地方规范的特点,结合国家标准进行分析和对比,为使用者提供参考意见。

1 省地基规范的主要地方特点1.1根据我省地处严寒地区特点,为提高建筑基础的耐久性,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要求,提高了我省基础混凝土和砌体材料强度指标,该部分规定严于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其对比结果见表1。

混凝土及砌体材料强度要求国家标准(GB50007-2002)地方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素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强度C15 C20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强度C20 C25砖砌体砖强度MU10 MU10(地基土稍潮湿)MU15(地基土很潮湿)MU20(地基土含水饱和)砖砌体水泥砂浆强度M5 M10桩基础混凝土强度C20 C25提高基础混凝土和砌体材料强度指标,主要考虑提高基础结构抗冻融耐久性问题。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详细规划管理的通知-黑建规[2011]6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详细规划管理的通知-黑建规[2011]6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详细规划管理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详细规划管理的通知(黑建规[2011]6号)各地、市、县规划(建设)局(处、办),省农垦、森工建设局,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近年来,随着省政府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各地棚户区改造迅速实施,已取得显著成效。

但由于我省棚户区面积存量大,改造任务繁重,改造成本较高,许多棚户区改造项目缺乏长远考虑,规划科学性不足,导致建设质量和品位不高,未能从根本上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市形象。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提高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水平和建设品位的有关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民生工程的建设品质,现就我省棚户区改造详细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详细规划编制质量(一)强化整体意识,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

棚户区改造作为我省十大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是促进城市建设提档升级和提高城市化水平的有利契机。

棚户区改造详细规划的制定,要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结合,与整治环境相结合,与社区建设相结合,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

要坚持统一规划、综合配套的原则,对道路、给排水、燃气、供热、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绿化、照明等基础设施进行同步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二)体现“四增四减”原则,优化人居环境。

通过棚户区改造详细规划引导项目建设增加绿化,增加公共空间,增加文、教、体、卫以及商业网点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减少居住人口数量,减少建筑总量,减少建筑密度,减少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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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黑龙江省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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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总则 (23)
2术语 (24)
3基本规定 (25)
4信息基础设施机房 (28)
4.1一般规定 (28)
4.2基站机房 (28)
4.3室分通信间 (29)
5信息基础设施预留空间 (31)
6信息基础设施管网 (35)
6.1一般规定 (35)
7信息基础设施电源 (36)
9验收 (37)
22
1总则
1.0.1为了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切实减少重复建设,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工信部、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关于2020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撑5G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20〕78号文),文件中明确要求:以深入推进5G共建共享为重点,强化统筹集约建设和存量资源共享,继续推进杆路、管道等传输资源共建共享,杜绝住宅区和商务楼宇宽带垄断,保障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权和公平进入,为网络强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完善建筑物相关标准,要求新建住宅区、商务楼宇、公共建筑物等预留5G基站、室内分布系统、机房及管线等设施安装空间,推动将5G基站等设施纳入建筑物的必备配套,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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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
2.0.2~2.0.3移动通信基站和无线室内分布系统一般由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天线及连接线缆等组成。

1移动通信基站系统示意图如图1
所示:
移动通信基站系统示意图
2无线室内分布系统示意图如图2
所示:
无线室内分布系统示意图
3基本规定
3.0.1~3.0.2信息基础设施涉及机房、电源、管线等多项内容,与建筑物的位置、高度、平面布局、供电、走线桥架等内容关系密切,为确保信息基础设施能满足建设要求,同时尽量减少对建筑物的影响,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应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方案需要统筹考虑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要求。

3.0.4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应符合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的相关规定。

i.在30MHz~3000MHz频率范围内,电场强度限值为12V/m,磁场强度限值为0.032A/m,磁感应强度限值为0.04μT,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限值为0.4W/m2。

ii.在3000MHz~15000MHz频率范围内,电场强度限值为0.22f1/2V/m,磁场强度限值为0.00059f1/2A/m,磁感应强度限值为0.00074f1/2μT,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限值为f/7500W/m2。

iii.依据2016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规定无线通讯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环境影响报告表调整为环境影响登记表。

iv.依据2017年《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环办辐射函〔2017〕1990号)的规定,对以任一天线地面投影点为圆心,半径50米范围内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的通信基站,投入运行后尽快自行或委托依法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机构按照《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环发〔2007〕114号)执行,对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电磁辐射环境监测。

监测报告纳入电信业经营者移动通信工程验
25
收内容。

3.0.5信息基础设施在城市范围内的信息基础设施向周围生活环境中排放的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相关规定。

表3-1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夜间
0类5040 1类5545 2类6050 3类6555
4类4a类7055 4b类7060
注:声环境功能区五种类型说明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安静的区域。

3类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为主要功能,需要放置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
26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7
4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如设计位于同一建筑物内,可合并建设,使用面积应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

因距离或接入能力限制的室分通信间、电信间,可根据实际需要单独合并建设。

4.1.2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6从安全、节能和防尘的角度考虑,机房不宜设置外窗。

4.2基站机房
4.2.34.2.1基站机房选址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标准中要求基站机房宜设置于弱电间(井)上方或贴近建设,主要是为了减少基站机房对建筑物造型及结构布置的影响,便于设备安装和线缆布放。

4.2.2基站机房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340000m²建筑物(群)为保证无线通信质量,应不少于3处移动通信基站,满足蜂窝式组网,需设置一个基站机房用于承载移动通信基站业务。

当建筑物(群)面积超过40000m²,应建设更多的移动通信基站或增加微基站进行组网,基站机房相应增加基站设备。

机房均按照多家需求合并建设使用,2~4G网络*4、5G网络*2共6套网络,机房面积应不小于15m²。

规定基站机房面积不应小于15m²。

为了便于通信设备搬运和安装,要求机房梁下净高不应低于2.8m,机房门净宽不应小于0.8m,门净高不应小于2.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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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室分通信间
4.3.1商业、办公楼宇为开放式面覆盖,居民区分为地下开放式覆盖及楼宇内电梯和隔断覆盖。

根据目前多家电信业经营者室分合路建设方案,无线信号经过POI合路后衰减
5.6dB,室内分布系统馈路损耗每8dB/100m,耦合器及合路器损耗2~5dB,小型室分天线增益2~5dBi,覆盖半径7~10米。

经测算,单个室分通信间信号源所覆盖面积约3000~4000m²;
4.3.2室分通信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便于馈线的布放,减少布放馈线对建筑物其他空间的占用,要求室分通信间尽量与弱电间(井)合建或与电梯井贴建。

2为尽可能减少馈线长度,保证覆盖效果,室分通信间尽量靠近所覆盖区域的中心(平面中心或竖向方向的中间层)。

3根据目前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合路建设的方案,面向网络演进,为保证覆盖要求,每个室分机房所覆盖的建筑面积应小于3000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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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预留空间
5.1一般规定
5.1.1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预留空间主要包括屋面信息基础设施与地面信息基础设施。

屋面信息基础设施是为屋面通信杆塔、小型一体化机柜提供安装空间;地面信息基础设施是为了地面杆塔、基站机房提供建设空间。

5.2屋面信息基础设施
5.2.2屋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5G通信系统使用3.5G频段,建筑物(群)外的宏基站很难穿透楼宇实现对建筑物(群)的通信覆盖。

常规解决方法以建设建筑物(群)建设覆盖面积10000m²的微基站为主,主要建设类型为建筑物屋面基站及楼体中间层基站,并结合室内覆盖以实现内外立体式覆盖。

3坡屋面屋顶应具有屋顶突出物屋面的小型塔楼(楼梯间、电梯间、设备用房等),此类突出屋面的小型塔楼建筑可用于设置屋面基础设施,如示意图所示:
30
屋面具有突出屋面小型塔楼建筑,预留基础设施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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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地面信息基础设施
5.3.2地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随着5G移动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频段高,将采取多通道、超密度组网建设方式。

宏基站覆盖能力强、承载容量大等特点,适用于广覆盖。

建筑群内宏站覆盖半径约为100~150m,40000m²内需建设2~3座5G宏基站。

因市区内部深度覆盖的需求越来越多,宏基站无法达到深度覆盖的效果,所以需要采用宏基站与微基站结合组网进行深度覆盖。

微基站设备轻便,可以安装在墙面、绿地内、路灯杆及监控杆等各类杆塔上。

因此,建筑物(群)红线内的路灯杆、监控杆等公共杆塔资源及室外公共空间资源可作为信息基础设施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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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管网
6.1一般规定
6.1.1~6.1.3建筑物或建筑物(群)内部的信息基础设施机房、桥架、弱电竖井及地下管网之间,内部管网与公用通信网管道网络之间应相互连通,保证信息基础设施线缆能够快速合理的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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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电源
7.0.3基站机房的用电负荷要求按照中远期4套2~4G系统和2套5G系统共6套系统考虑,根据目前无线设备功耗情况(2-4G系统:1.8kW;5G 系统:5.65Kw)、传输设备功耗(3套传输系统:6kW)空调设备功耗(2台3P约5kW)、蓄电池充电功耗(3小时备点:9.3kW)、照明功耗(0.2kW),所需功耗39kW,考虑一定的损耗、冗余及机房合并建设,按照50kW的用电负荷进行预留。

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合并建设时,应参考表格8.0.3,机房电负荷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

7.0.4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各位置应设置一个电源开关箱,电源进线引自建筑物总配电室或总配电箱,主要考虑若与其他民用设备共用回路,避免民用设备开闭控或误触控制开关,影响通信供电系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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