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华能威海电厂环境保护技
电厂环保管理制度细则

电厂环保管理制度细则一、总则1. 本细则旨在规范电厂的环境保护行为,确保电厂生产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促进可持续发展。
2. 本细则适用于电厂内所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排放控制、废弃物处理、污染预防和环境监测。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环保管理小组,负责电厂环保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环保管理小组由电厂管理层、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环保专员组成。
3.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环保方面的职责,确保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三、环境影响评估与许可1. 电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取得相应的环保审批手续。
2. 定期对电厂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生产活动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排放控制1. 电厂必须安装和使用有效的污染控制设备,确保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2. 定期对排放物进行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以备环保部门检查。
五、废弃物处理1.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
2. 危险废弃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六、污染预防与减排1.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的产生,如节能降耗、循环利用等。
2. 定期对污染预防措施进行评估和优化。
七、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1.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电厂周边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2. 按照规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环境事故应急处理1. 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和事后处理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九、培训与教育1. 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
2. 鼓励员工提出环保改进建议,对优秀建议给予奖励。
十、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定期对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将环保工作纳入员工和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
十一、附则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环保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3篇)

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火电厂在发电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电力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火电厂环境管理制度,并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 火电厂应当安装和使用污染物监测设备,定期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3. 火电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净化设施,合理控制燃煤量和燃烧温度等。
4. 火电厂应当合理进行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处理。
废水应经过预处理、处理和排放等工艺过程,排放水质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废气应经过净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
5. 火电厂应积极采用清洁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降低煤炭消耗量和能源消耗量,提高发电效率。
6. 火电厂应建立火灾防控制度,加强火灾预防和应急管理,确保火灾不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7. 火电厂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环境修复。
以上是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求还会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政策和法规进行细化和调整。
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环境负荷控制第二条火电厂应当建立环境负荷控制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负荷控制措施,确保企业的排放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第三条火电厂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保持其正常运行并达到设计效果。
第四条火电厂应当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排放。
第三章清洁生产第五条火电厂应当优化燃煤燃气系统,提高燃烧效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第六条火电厂应当推广清洁能源利用,如太阳能、风能等,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热电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热电企业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热电企业的环保管理,确保企业生产活动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热电企业的环保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环保政策,监督环保制度的执行。
2. 设立环保管理部,负责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污染排放监测、环保设施维护等。
三、环保规划与实施1. 企业应制定年度环保计划,并根据国家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环保计划应包括污染物排放控制、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员工环保培训等内容。
四、污染排放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污染物排放的标准,定期对排放物进行监测。
2. 对超标排放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控制在法定范围内。
五、环保设施管理1. 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对于需要升级改造的环保设施,应及时制定计划并实施。
六、环境监测与信息报告1.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企业周边环境质量进行定期监测。
2. 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企业的环保工作情况,包括污染物排放数据、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等。
七、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1. 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事后处理等。
2. 对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八、员工环保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和企业环保制度的培训。
2. 加强员工的环保意识,鼓励员工参与环保活动。
九、监督检查与考核1. 环保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企业的环保工作进行检查。
2. 对违反环保制度的个人或部门,应进行考核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环保管理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环保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厂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三德特钢环境检查考核标准,特制定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二条全面落实公司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广清洁环保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安全经济与环境保护共同发展.第三条发电厂各单位主管是本单位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环保工作成绩作为考核绩效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单位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环保负责人对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第四条发电厂实行环境保护违章和超标内部处罚制度.各专业应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违章和超标处罚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发电厂所属的所有分厂;外单位在承包或参与发电厂里的施工项目和提供技术服务时也应遵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第六条各分厂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各种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公司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七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分厂,实行限期治理,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第八条锅炉炉渣、煤灰的运输、填埋,应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第九条冲灰渣水、循环冷却水和锅炉排污水应达到一级闭路循环利用,任何情况下的排放都须经公司水利部批准,私自外排即视为污染事故.第十条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应同生产设施、设备一样保持完好.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易损件、备品、备件应有合理的库存.设备应根据其完好状态挂有“完好”和“待修”标牌.第十一条各分厂要保证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事先征得发电厂厂部的同意,并报公司安环部备案.第十二条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台帐、运行记录等.第十三条禁止在道路、厂区内随意倾倒生产垃圾、工业废渣和其它废弃物.第三章强化环境的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发电厂环境保护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推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对各所属分厂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奖罚.第十五条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厂属各单位都应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环保重点治理项目.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环境应急预案,防治污染事件发生,当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及时向发电厂有关领导及公司安环部门报告.第十七条充分发挥宣传、培训教育的重要工作,正确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机制,努力营造浓厚的保护环境氛围.使广大员工养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八条对于在环境保护管理、运行、检修、监测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人员,将给予通报表彰和并给予500——1000元奖励.第十九条管理人员、值班人员有破坏环境行为,按照公司环境检查考核标准进行处理考核.第二十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一次处罚1000元;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按规定报告或不采取抢救措施的,对直接责任人一次处罚2000元.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的规定进行绩效考核:一环保设备损坏后不及时修复的考核设备责任人200元;二随意在道路、厂区倾倒生产垃圾、煤粉、灰、渣和其它废弃物的考核责任人100元.三未建立环保设备的运行点检记录、环保设备统计台账的考核环保设备责任人200元;四造成烟气、废水、粉尘超标,酿成环保污染事故的考核责任人500元,管理责任人300元,领导责任人200元.五灰罐车装灰时向外冒灰一次考核卸灰负责人200元,灰罐车责任人一次500元.六输灰管道泄露冒灰一次考核除灰责任人200元七不及时联系拉灰人员造成灰库的灰从顶部溢出一次考核除灰负责人500元.八由于失职造成除尘环保设备故障的一次考核责任人300元.九无故不参加厂组织的环保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是三德特钢发电厂厂部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发电厂厂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规程》,贯彻《火电厂分散控制系统运行检修导则》等若干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加强华能威海电厂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全厂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华能威海电厂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华能威海电厂热工监督范围内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以下简称热控装置)运行维护,热控装置检修及更新改造质量验收,量值传递及热工监督技术管理.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的任务是:对热控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监督完成热控装置检修或更新改造设备的安装调试;监督检查周期性的日常检定、校验以及热控装置的运行维护。
通过完成上述任务,使热控装置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生产要求。
第四条热工专业作为本细则的具体落实执行部门,应将其纳入相应管理制度及检修规程中.本细则涉及相关部门亦应配合实施.第二章热工监督的范围及内容第五条热控装置技术监督的范围(一)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
(二)模拟量控制系统。
(三)保护联锁及热工信号系统。
(四)顺序控制系统。
(五)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
(六)汽轮机控制系统.(七)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
(八)工业电视系统。
第六条热控装置技术监督的内容(一)检测元件包括: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火焰等物理量的一次传感器。
(二)热控测量取样管为:一次阀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
(三)二次线路包括:补偿导线、补偿盒、热控装置的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四)二次仪表包括:指示仪表、记录仪表、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M/A手操器、操作开关或按钮等。
(五)保护联锁及热工信号设备包括:热控保护或联锁回路设备、信号灯及光字牌、信号音响装置等。
(六)热控系统电源、仪用气源、控制系统接地的监测。
热电公司环境保护制度范本

热电公司环境保护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热电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保护水平,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的组织、管理、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行绿色生产,降低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对本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指导和监督。
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
第六条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环保监测与评估、环保培训与宣传等。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环境保护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环保工作,主要包括环保设施的运行操作、环保数据的收集与报告、环保事故的处理等。
三、环境保护管理与实施第八条公司应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项目选址、设计、施工、运营等环节符合环保要求。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十条公司应加强环保监测与评估,定期对环保设施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环保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开展环保培训与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培养员工环保习惯,营造良好的环保文化氛围。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环保事故应急处理能力,降低环保事故对环境和公司的影响。
四、环境保护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监督与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对环保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环保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电厂环保检查管理制度范本

电厂环保检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环保工作的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范围内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检查和维护管理。
第三条电厂环保检查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环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电厂应设立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检查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环保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环保设施的运行计划和维护保养计划。
2. 对环保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定期组织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率。
4. 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数据进行监测、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5. 组织环保设施的应急处理,确保环保设施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恢复正常运行。
6. 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检测和评估,确保其满足环保要求。
第七条电厂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环保管理部门的工作,做好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章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第八条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运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应详细、准确,记录内容包括:运行时间、运行参数、设备状态、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第十条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应按照维护保养计划进行,确保其完好率。
第十一条环保设施的应急处理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确保环保设施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恢复正常运行。
第四章环保设施检查与评估第十二条环保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满足环保要求。
第十三条环保设施的检查应包括:设备运行状况、设备完好率、设备维护保养情况等。
第十四条环保设施的评估应包括:设备性能、设备运行效率、设备污染减排效果等。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电厂应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对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电厂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电厂环保管理部门。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7月21日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依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及各基层企业在电力、煤炭等产业前期规划、基本建设、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指火电、水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和太阳能发电、煤炭等类型。
第四条集团公司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项目的建设、生产运行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发生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以及环境污染事故。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是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相关行业标准;(二) 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企业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下达年度环保考核指标;(三) 负责对集团公司各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监督管理;(四) 负责新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和重大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参与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五) 负责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和技术培训,环保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组织环保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六) 负责区域公司、产业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规划的备案,负责现役机组脱硫、脱硝改造工程的可研、初步设计方案备案工作;(七) 组织申请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国债贴息;(八) 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环保事件的调查工作,协助企业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第六条集团公司规划部负责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含新建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等),协助企业取得环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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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威海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壹条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壹项基本国策,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是电力生产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电力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壹项重要措施,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是做好电厂环境保护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政策,不断推广环境保护新技术,提高监督水平。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是壹项生产监督活动,必须纳入生产管理的全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华能威海电厂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方法,标准的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华能威海电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于厂部的领导下,成立以厂长为组长,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壹)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标准。
(二)制定和实施本厂环境保护规划和目标。
(三)审查、批准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三同时”的实施和管理。
(四)负责粉煤灰综合利用和废水资源化的管理。
(五)负责和上级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协调重大环保问题。
第六条、生产部是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做好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要建立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配备环境保护专职(责)人员,于厂长的领导下,进行电厂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壹)厂长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及有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规定。
严格贯彻环保“三同时”。
2、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国家承担法律责任。
分管环境保护的副厂长应于厂长的委托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3、定期召开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或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成员)会议,研究制定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规划,积极听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二)环境保护专职(责)的职责:1、于分管厂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部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监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且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本单位环境监测、污染的调查、环境治理工作及监督环保“三同时”的执行。
4、参和各项环保工程方案的制定、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执行。
5、环保设施的停运、检修和投运须经环保专职的签字认可。
6、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编写事故方案。
7、按照《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制度》要求,监督、指导、参和环境监测站的日常监测工作,做好按时上报各项报表的工作。
8、监督本单位环境保护专项费用及粉煤灰综合利用的专项资金的使用。
9、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建立健全监测手段,加强环境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所有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三)电厂环境监测站职责1、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完成相应的监测工作,做好本厂各排放口的排放监侧、监督环保设备的运行。
2、整理、分析各项监测资料,建立监测台帐及原始数据库。
3、参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
第三章电厂环境保护管理第八条应根据制定的环境管理目标,制定相应的环保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且应积极组织分解实施。
第九条厂环保管理职能部门应积极参和涉及到环境保护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验收工作,且将相应情况报公司生产部备案。
项目立项应进行专项管理。
第十条电厂环保及综合利用设施必须和生产设备同时运行。
应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且确保经环保设施处理后的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如需停运或拆除上述设施的,必须报公司生产部同意且征得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十壹条电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且及时向公司生产部和地方环保部门方案,涉及环保罚款事宜要如实向公司生产部方案。
第十二条电厂必须安排污染治理资金,且将其列入电厂生产开支。
因缴纳排污费产生的环保治理补助金必须全部用于污染治理。
开展综合利用所得的税后收益要继续用于综合利用。
第十三条凡发生超标排污收费情况的电厂,必须及时方案公司生产部,原则上经公司同意后方可缴纳。
第四章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范围第十四条各种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
第十五条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及烟气处理设施(含电除尘、脱硫装置)。
第十六条发电生产用燃料(原煤及燃油)。
第十七条各种噪声治理装置。
第十八条粉煤灰(渣)场的综合利用。
第十九条灰(渣)场的管理。
第二十条环境监测的监督。
第二十壹条厂区绿化。
第五章环境监测的监督第二十二条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监测(壹)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监测1、电厂安装有烟气排放污染物连续监测装置,且经省级之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于有效期内,烟尘排放浓度可采用烟气排放污染物连续监测装置的监测数据。
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的计算参见DL/T414中的规定。
烟气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所于地区的有关排放标准及GB13223中关联规定。
2、每次锅炉大修后需要对烟气特性参数和除尘器的主要性能参数进行测试,以检查大修效果。
3、除尘器改造工作完工后,需要进行除尘器性能验收试验。
4、应根据大修前后除尘器性能参数的变化情况对其大修后的监测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且将结果列入大修质量考核范畴。
第二十三条废水水质的监测(壹)采样点的设置:为各废水外排口。
(二)采样方法、采样容器、采样量、采样周期、监测项目及监测分析方法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第二十四条噪声的监测(壹)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厂界、厂区及生活噪声和重点噪声源的噪声监测工作。
(二)监测周期、监测仪器、测点设置、测量结果的数据处理及监测方法均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第二十五条环境监测质量的监督(壹)所有监测仪器均需按规定定期送计量部门检定。
(二)必须定期检查环境监测站的原始记录。
监测质量的控制按照国家有关“分析方法”的规定进行。
(三)必须对所有的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外排污染物出现异常时必须尽快查找原因,且进行处理。
(四)电厂所于地的山东电力试验研究院(所)作为委托的技术监督的职能部门对相应电厂的监测业务工作进行考核,环境监测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第六章发电生产用燃料的监督第二十七条对燃料(原煤和燃油)的硫份、灰份、挥发份、发热量进行监督,对来煤(油)的含硫量、含灰量实施有效控制。
第二十八条开发利用新煤种必须将原煤的硫份、灰份作为必要条件进行考虑,严禁开发使用硫份、灰份明显高于原使用煤种的新煤第七章环保设备的监督第二十九条烟气处理设施的技术监督(壹)烟气处理设施(电除尘器、脱硫装置)既是环保设备,又是生产设备,执行烟气处理设施的技术监督是为了保证其安全、高效和稳定运行。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人员应对烟气处理设施的安装、检修、运行和管理各方面的工作全面了解,对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检修和管理进行监督。
(二)烟气处理设施安装调试过程中的技术监督根据《电除尘器施工工艺导则》(SCJ-77)、《燃煤电厂电除尘器通用技术条件》(SC172-75)和电除尘器制造厂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对电除尘器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全过程进行技术监督,且对电除尘器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
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对脱硫装置的安装调试进行技术监督,且对电除尘器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
(三)加强对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烟气脱硫效率≥90%,脱硫设施投运率≥95%。
健全脱硫设施档案资料。
第三十条废污水处理设备的技术监督(壹)厂区工业废水(1)含油污水处理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将厂内各类油污水处理后回用。
(2)机炉大修及各类机械设备的洗涤水均应进行适当的处理后回用。
(3)化学废水应于进行充分的中和处理后,使PH值达标后回收利用(4)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应于“新、扩建”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贯彻“三同时”,正常后应保证稳定运行,保证处理效率达到设计和回收利用。
(5)化学清洗和停炉保护等临时性排水应按环保要求处理达标后回用。
(二)脱硫海水的排放加强脱硫海水恢复系统的管理,于线PH表运行正常,确保PH≥6.8排放。
环保监测站每旬对脱硫海水取样化验,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第三十壹条灰场及灰池的监督由于我厂采用了干除灰,已经不向灰场冲灰,停运的灰场应尽可能进行复耕和或表面固化处理。
第三十二条噪声治理设备的监督定期对有关设备的消音隔声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投运。
第三十三条其它环保设备的监督(壹)监督粉煤灰(渣)综合利用设备的使用情况,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对其进行改造。
(二)监督脱水仓和捞渣池系统的设备运行情况和使用情况。
(三)监督干灰设施的设备运行情况和投用情况。
第八章粉煤灰(渣)综合利用第三十四条粉煤灰(渣)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目的是提高粉煤灰综合利用量和利用率。
主要内容有:(壹)监督粉煤灰(渣)综合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严格审核用灰量。
(二)定期检查粉煤灰(渣)综合利用的日清单和月报表,掌握年度计划的完成进度和费用收支情况,建立大用户档案。
(四)粉煤灰(渣)综合利用和利用率,灰贴的使用。
第九章统计和总结第三十五条环保报表统计工作(壹)电厂的环保月度报表、季度报表由专人负责完成,且经有关单位盖章后以传真形式按时上报公司生产部。
(二)环保有关报表的上报时间每月20日前向公司生产部上报上月的环保月报表,每季度的下月25日前上报上季度的环保季报表,每年元月25日前上报上年度的环保年度报表。
第三十六条电厂的环境保护监督年度总结须于12月20日前分别以文本邮寄及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公司生产部。
第十章奖励和惩罚第三十七条将于每年和环保工作年会上对于环境保护、粉煤灰综合利用和其它有利于改善环境综合利用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积极或造成各类污染事故、纠纷的个人进行批评和考核。
第三十八条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部门和个人将由厂经济考评委员会按照经济责任制给予考核。
第十壹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安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