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目录1
洛阳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洛阳市财政局文件洛财行〔2008〕18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洛阳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洛阳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二○○八年六月六日附件洛阳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参照《河南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市直驻洛阳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副市长以上,以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
正、副局(处)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
第六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决定-豫政[20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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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决定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决定(豫政[2003]2号)为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营环境,减轻企业和社会的负担,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煤炭运销管理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等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标准。
本决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河南省人民政府二00三年二月十三日附件1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煤炭部门: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工本费煤炭运销管理费主管部门集中乡镇煤矿维简费财政部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费司法部门:律师资格考试收费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费建设部门:构件质量监督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工商部门:工商法规培训费广告管理费教育部门:大中专(研究生)毕业生出省培养费出版部门:内部资料审核登记费出版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烟草部门:烟草专卖许可证外框制作工本费安全部门:出国人员外保安全教育资料费贸易部门:推销员证书(临时)工本费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北环铁路桥车辆通行费科技部门:技术合同仲裁费粮食部门:居民粮证工本费公安部门:证件遗失声明费特货通行证工本费高速公路安全行车手册工本费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工本费林业部门:特许猎捕证、狩猎证工本费安全生产部门: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费卫生部门:医疗机构执业管理费法制办:行政执法证工本费轻工行业办: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费农机管理部门:农机管理费农机事故处理费电力部门:供配电贴费民政部门:城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自费收养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广电部门:有线电视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附件2 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教育部门: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将外国人收费标准从每人次100元降低到每人次50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概念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概念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经省以上财政部门批准,提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包括检测、计量、鉴定、勘察、设计、咨询、培训、学杂费等方面的收费。
目前共有公安、工商、经贸、科技、外经贸部门、卫生部门、文化部门、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土房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建设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水利部门、保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19个部门允许按批准规定项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事业单位因提供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管理制度。
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一部分纳入预算管理,另一部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
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联合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指在本市辖区内向社会提供场所、设施或技术、知识、信息、体力劳动等经营服务。
当前经营服务性收费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当前,企业和群众在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中缴纳的费用,除国家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还有大量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提供场所、设施、技术、信息、中介、劳务、传递等有偿服务的收费,这些按自愿有偿原则提供的服务,不体现政府职能,其收费通常称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价格法》的规定,作为服务价格管理。
经过多年的清理整顿,行政机关收费比较规范,但经营服务性收费总体上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收费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一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垄断行业组织借用行政权力、垄断地位实施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加重企业和群众负担的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反映强烈。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订立公司章程等其他现场监督类公证事项:计时收费,每小时收取1000
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10.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
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
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每
件收取200元。
取;超过5000万元不满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按0.06%收取;超过1 晋发改收费发〔
亿元的部分,按0.015%收取。 收费实行分段累加计算。 4.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抚养、解除
2019〕353号
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协议,以及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协议):每件
(二)证明法律事 收取400元。
〕405号、晋发
改服价发〔2017
〕601号
七、垄断性交 易平台服务收 费
对进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易的煤炭收 取煤炭交易费,收费标准:向买卖双方各收取 0.05元/吨。 对进入山西焦煤焦炭国际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的焦 炭,收费标准:向买卖双方各收取0.40元/吨。
晋发改商品发〔 2019〕44号、晋 发改商品发〔 2019〕45号
里,500米以上隧道1~5.7元/车·公里,独立桥梁: 客车10~25元/车次。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基本费率0.09元/吨·公 里,500米以上隧道基本费率0.32元/吨·公里,独
字〔2007〕393 号、晋价费字〔 2002〕201号、 晋交财发〔2017
立桥梁0.92~1.2元/吨·公里。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 〕356号、晋交
实类公证收费
5.证明遗嘱:每件收取1000元。 6.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每件收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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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39 40 41
船舶登记费 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公路设施损坏赔偿费 货物港务费
中央批准 中央批准 省批准 省批准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1992]价费字191号,交财发[1997]93号,财税[2015]92号 库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财综[2003]81号,价费字[1993]17号 库 缴入国库 缴入国库 豫交路[1990]314号,豫财综字[1995]46号,豫发改收费[2008]772号 豫价市字[1989]125号
中央批准 中央批准 中央批准 中央批准 中央批准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计价格[2000]293号 库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财综[2008]9号 库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豫计收费[2002]1056号 库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发改价格[2011]1389号,发改价格[2005]1460号,财综[2005]58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 库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
发改价格[2008]924号,财税[2015]68号,豫发改收费[2008]551号,豫政[2008]52号 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价格[2002]121号,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豫财综[2002]17号,豫政[2005]94号令 计价格[2002]872号,豫财办综[2006]10号,豫发改收费函[2006]72号,豫发改收费[2007]1360号,豫计收费[2002]1394号 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 [1992]价费字179号,财税[2015]68号 豫价市字[1989]191号 豫价市字[1989]191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003

7.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电大、成 人教育和自考助学,下同)学费
缴入省市 财政专户
8. 广播电视大学收费 (1)学费 (2)注册费
缴入同级 财政专户
缴入省市 财政专户 缴入省市 10.高校高考专业课加试费 财政专户 11.普通高等学校住宿费(包括成 缴入省市 人教育学校住宿费) 财政专户 9.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学费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3.收费票据工本费 管理方式 缴入同 级国库 缴入市 县国库 缴入同 级国库 缴入同 级国库 文件依据及说明 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费[1998]374号,计价格 [200l]604号,财预[2002]584号 政府性基金。(64)财预王字第380号,(78)财预 26号,(78)建发城584号,财综[2007]3号,财综 [2013]34号。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 学“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 罚没收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15.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
(1)不含大专起点本科成人考 试费 (2)大专起点本科成人考试费 (3科) (3)高中起点专科成人考试费 (3科)
第 8 页
2016年新抚区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16.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费 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及说明 缴入中央 省市财政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价函[2008]70号 专户 缴入中央 17.全国计算机信息应用技术证书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价函[2008]70号,辽价函 省市财政 考试费 [2011]8号 专户 18.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价函[2008]70号 缴入省市 19.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价函[2008]70号 财政专户 (1)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费 (2)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费 缴入中央 20.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B 省市财政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价函[2008]70号 级)费 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综函[2005]151号,辽价函 缴入省市 2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费 [2005]30号,辽价函[2008]70号,辽财非[2011]682 财政专户 号,辽财非函[2013]61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6]34号,发改价格 缴入同 22.教师资格考试费 [2006]2221号,辽财非函[2012]16号,辽财非函 级国库 [2012]44号,辽价函[2012]84号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综[2004]53 缴入同 23.房屋出租收入 号,省政府令第200号,辽政办发[2002]42号,辽政 级国库 办发[2010]35号 24.社会捐赠收入(非定向捐赠货 缴入同 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币收入) 级国库 缴入同 其他非税收入。辽财非[2009]336号,辽政办发 25.其他收入 级国库 [2010]35号 十三 民 政 1.殡葬收费(基本服务收费) (1)遗体接运费 (2)存放费 (3)火化费 (4)骨灰寄存费 2.公墓经营收入 3.殡葬服务收费(选择性服务收 费) 4.罚没收入 5.房屋出租收入 6.社会捐赠收入(非定向捐赠货 币收入) 7、场地出租收入 卫生和 人口计 生 委 缴入同 级国库 缴入同 级国库 缴入同 级国库 缴入同 级国库 缴入同 级国库 缴入同 级国库 其他非税收入。辽价发[2010]64号 其他非税收入。辽价发[2010]64号 罚没收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综[2004]53 号,省政府令第200号,辽政办发[2002]42号,辽政 办发[2010]35号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综[2004]53 号,省政府令第200号,辽政办发[2002]42号,辽政 办发[2010]35号 缴入同 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预[2009]79号,价费字 [1992]249号,辽价发[1992]127号 ,辽价发 [2010]64号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12.28•【文号】财综[2001]94号•【施行日期】2001.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去由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一部分已不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体现出明显的市场经营服务特征。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颁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决定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将下列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
(一)经贸部门中标设备服务费。
收费依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务院经贸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581号)。
中标设备服务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后,其收费标准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农业部门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人才和劳动市场服务费。
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费的复函》(财综字〔1999〕127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计价格〔1999〕2197号)。
人才和劳动市场服务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后,其收费标准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水利部门水利工程水费。
收费依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81号)。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进行年度审验的通知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进行年度审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1.06•【字号】洛发改收费[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进行年度审验的通知(洛发改收费〔2013〕1号)各县(市)区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省政府令〔1994〕第9号)、《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豫计收费〔2003〕92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2年度《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年度审验范围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国家管理项目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已在价格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的,都必须按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年度审验。
市直各委(局、办)及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事业单位(含市管医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学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已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办证的市管企业,统一在市价格主管部门年审;县(市)区属和其他收费单位,按属地分别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年审。
二、年度审验内容(一)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立项目乱收费行为;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仍在收取,国家和省降低的收费标准、规定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是否落实;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存在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有无强制收费、变相收费等其他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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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洛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序
号收费项目
业务主
管部门
管理
部门
批准机关
及文号
管理权限备注
1高等学校新、
改建
学生公寓住宿
费
教育
发改
委
豫计收费
[2003]2225
号
省授权市
级管理
2普通高中新、
改建
学生公寓住宿
费
教育
发改
委
豫计收费
[2004]1730
号
省授权市
级管理
县境内
普通高
中新、改
建学生
公寓住
宿费委
托县级
管理
3幼儿园收费教育发改
委
洛价办
[2005]78号
洛价办
[2007]53号
洛价办
[2009]19号
市、县按属
地管理
市管城市区
域内示范
级、一级;
二级以下由
区管理;县
管本行政区
幼儿园
附件2
洛阳市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项目目录序
号收费项目
业务主
管部门
管理
部门
批准机关及
文号
管理权
限
备注
1医疗废物处置
费环保发改委
豫发改收费
[2004]1533号
洛发改收费
市级价格
部门
[2011]2号
2医院新改建病
房床位价格卫生发改委
豫计收费
[2003]1642号
省授权市
级管理
3社区医疗服务
价格卫生发改委
豫发改价调
[2006]1153号
市级价格
部门
4民办学历教育学
费、住宿费(大专
院校、中专、技校、
普通高中)
教育、劳
动
发改委
豫发改收费
[2005]1055
号
市级价格
部门
县境内
民办中
专、技
校、普通
高中学
费、住宿
费委托
县级管
理
5民办学历教育
学费、住宿费
(初中、小学)
教育发改委
豫发改收费
[2005]1055号
洛发改收费
[2005]15号
市、县属
地管理
6机动车停车收
费
自行车看管收
费
公安发改委
计价格
[2000]933号
豫发改收费
[2005]1881号
洛发改收费
[2007]52号
市、县属
地管理
洛阳市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项目目录
序号收费项目
业务主
管部门
管理
部门
批准机关及
文号
管理权限备注
7社团及民办非
企业
单位收费
民政发改委
豫计收费
[2003]1051
号豫民发
[2008]16号
市、县属地
管理
8殡仪服务收费民政发改委豫价费字
[2000]95号
省管以外部分由市、县管理,包括骨灰存
放、殡仪服
务等。
9收养服务费民政发改委财综[2001]94号市、县属地
管理
10培训费有关部门发改委
财规
[2000]47号
豫计收费
[2003]2304
号
市、县价格
部门
11游览参观点门
票、索道(滑
道)、临展及参
观点内车船票
价
园林、文
物、
林业、交
通、水利
发改委
计价格
[2001]2303
号发改价格
[2007]227号
豫发改收费
[2008]1978
号
市管门票
30元以上
景区及相
关服务价
格、县管30
元(含)以
下景区及
相关服务
价格
国家、省
管以外
旅游参
观点门
票价格
及相关
收费由
市管理,
30元以
下市定
办法,县
定价格
12城市出租车相
关服务收费交通发改委
豫计价调
[2003]1442
号
市、县人民
政府
洛阳市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项目目录序
号收费项目
业务主
管部门
管理
部门
批准机关及文
号
管理权
限
备注
13机动车检验检
测收费有关部门发改委
豫政[2008]52号
豫价费字
[1998]326号
豫发改收费
[2005]1579号、
[2007]820号
市级价
格部门
14有线电视业务
收费广播电视发改委
豫政[2003]2号、发改
价格[2004]2787号、豫
价费字[1995]120号、
省发改
委
省定办
法,部分
授权市、
豫政[2010]2号县制定
15城市生活垃圾
处理费建设发改委
计价格[2002]872号
豫计收费[2002]1394
号
洛政[2006]72号
市、县属
地管理
16保障性住房价
格(含公房租
金、公共租赁
住房租金、廉
租房租金、经
济适用房等保
障性住房价
格)
建设发改委
发改价格
[2005]405号
建住房
[2007]258号
豫发改收费
[2005]715号
市、县属
地管理
17物业服务收费建设发改委洛发改收费
[2009]40号
市、县属
地管理
市区内
多层10
万平方
米、高层
15万平
方米以
下小区
委托区
管理
洛阳市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项目目录序
号收费项目
业务主
管部门
管理
部门
批准机关及文
号
管理权
限
备注
18城市公共交通
价格公用事业
局
发改委
豫计价调
[2003]1442号
市、县属
地管理
19市场交易综合
服务费市场发展
服务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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