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顶板管理在的特别规定
山西_顶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山西省顶板管理,预防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企业的顶板管理。
第三条顶板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加强顶板监测、预报、预警、治理和应急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顶板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顶板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顶板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顶板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顶板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顶板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顶板管理技术和设备。
第二章顶板管理职责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顶板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顶板管理人员,负责顶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顶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有关顶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二)编制和修订顶板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顶板管理措施;(三)组织编制顶板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顶板管理措施;(四)开展顶板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掌握顶板变化情况;(五)组织编制顶板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六)组织顶板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七)开展顶板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八)其他与顶板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在顶板管理中的职责。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十四条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顶板管理制度;(二)审批顶板管理计划;(三)协调解决顶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顶板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五)其他与顶板管理相关的工作。
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为了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保障矿工的安全和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规定:1.压实顶板管理:对于存在顶板松动和塌陷隐患的巷道和工作面,要进行及时压实处理,确保顶板稳定。
压实顶板的方法可以采用加固支架、注浆灌浆等技术手段,提高顶板的承载能力。
2.定期巡检:对煤矿巷道和工作面的顶板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顶板存在松动、龟裂、冒顶等危险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巡检的频率要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制定,一般不得超过每月一次。
3.安全警示标识:在煤矿巷道和工作面的顶板上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提示矿工注意顶板安全。
标识上可以标注顶板压力、承载能力、禁止停留等相关信息,提醒矿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加强培训教育:组织矿工参加相关培训教育,提高他们对煤矿顶板管理的认知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顶板安全知识、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置等,增强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5.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煤矿顶板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制定顶板管理工作的标准和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推动顶板管理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6.加强安全监测: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对煤矿顶板进行安全监测。
包括地面应力监测、顶板位移监测、地铁和固定点监测等,及时发现顶板变形和异常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7.加强技术研发:加大对煤矿顶板管理的技术研发力度,推动国内外先进的煤矿顶板管理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和应用。
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提高煤矿顶板管理的水平。
8.加强执法力度:对于违反煤矿顶板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对煤矿顶板管理存在漏洞和不规范的单位,进行严厉的整改,确保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9.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煤矿顶板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共享相关信息和经验。
推广优秀的煤矿顶板管理成功案例,促进煤矿行业的良性竞争和成果共享。
10.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出整改要求。
建立健全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评估制度,对不同煤矿的顶板管理水平进行评估,推动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随着煤矿采煤工作的不断推进及矿井深度的不断加深,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在煤矿生产中,顶板事故是导致煤矿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煤矿企业需要制定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完善设施,并在日常管理中坚持执行,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
一、顶板支撑规定1.在采煤过程中,坚决按照规范进行顶板支护,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停止顶板支护。
针对采煤工作中出现的顶板变形、裂缝、松动等情况,需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和加固。
2.在顶板支护装置的选择和施工方案制定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艺流程的需要,制定有针对性和科学性的方案。
3.顶板支护工作中采用的支护材料、器具须符合国家规定,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质量和安全。
二、顶板监测规定1.在煤矿生产中,需要建立完善的顶板监测系统,监测指标包括顶板的位移、应变、变形、裂缝等。
2.定期开展顶板监测,对数据及时进行录入和分析,及时发现顶板变形和无法承重的情况,并及时加固。
3.若在顶板监测中发现偏差不断增大且达到一定值时,应立即启动疏散预案,确保安全疏散。
三、顶板防范规定1.在煤矿日常生产中,要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2.每位工人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和防护鞋,在遇到顶板有松动、掉石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报告上级或安全管理人员。
3.煤矿企业需要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在顶板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对机制,提高应急处置瞬间反应能力。
四、总结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化以及人员素质化,从而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健和高效进行。
因此,在煤矿企业的日常管理中,需规范操作,加强监管,注重安全,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这是煤矿扎实开展顶板管理工作的必备条件。
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4篇)

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为了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依法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提出以下若干规定:一、煤矿顶板管理责任制1.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并将其纳入考核体系中。
2. 设立煤矿顶板管理部门,完善职责分工,确保顶板管理工作专人负责。
3. 建立煤矿顶板管理档案,记录各类文书资料,包括顶板检查记录、事故调查报告等,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二、顶板检查制度1. 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的顶板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频次和责任人,确保按时进行顶板检查。
2. 严禁矿工在未进行顶板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进入作业面。
3. 建立顶板检查记录表,对每次顶板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
三、顶板稳定评估和支护方案1. 煤矿企业要对矿井顶板进行稳定性评估,确定相应的支护方案。
2. 建立煤矿顶板稳定性监测系统,实时监测顶板的变化情况,并进行相应的预警和处理。
3. 定期组织专家进行顶板稳定性检测和评估,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调整和改善支护方案。
四、培训和教育1. 煤矿企业要定期组织煤矿顶板管理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煤矿管理人员和矿工的顶板管理意识和技能。
2. 培训内容应包括顶板稳定知识、顶板检查方法和支护技术等,培训方式可以包括理论教学、现场演示和实际操作等。
3. 建立煤矿顶板安全教育档案,对参加培训和教育的人员进行记录和奖惩。
五、事故应急管理1. 煤矿企业要编制顶板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库存体系。
2. 严格按照预案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煤矿顶板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3. 对发生顶板事故的煤矿要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监督和检查1. 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煤矿企业按规定履行顶板管理职责。
2. 对违反顶板管理规定的煤矿企业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责令停产整改、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煤矿安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尤其是煤矿顶板管理工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提高矿工的安全保障,我们制定了以下若干规定:一、煤矿顶板管理责任的明确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顶板管理部门,明确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顶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络和沟通,共同制定煤矿顶板管理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同时,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煤矿顶板管理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加强对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二、煤矿顶板管理制度的完善煤矿企业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顶板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要求和操作流程。
制度应包括煤矿顶板稳定性监测、应急预案编制、检修维护等内容。
制度的执行要求应具体明确,以便矿工能够清楚地了解和遵守。
此外,煤矿企业要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制度始终适应实际工作需求。
三、煤矿顶板稳定性监测的加强煤矿企业应配备专业的顶板稳定性监测仪器设备,定期对煤矿各处进行顶板稳定性监测。
监测结果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同时,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煤层顶板地质构造和顶板岩层的调查和研究,及时发现潜在的顶板问题,并采取相应的防护和支护措施,确保矿工的安全。
四、煤矿顶板管理的人员培训煤矿企业要加强对顶板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煤矿顶板稳定性知识、应急处理方法、仪器设备操作等方面的内容。
培训应根据员工的不同层次和岗位进行分类,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如培训班、实地操作等,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五、煤矿顶板管理的安全防护设施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矿井和工作面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包括安装杆塔、加强锚杆、设置支架等。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要加强警示标识和警示措施的设置,提醒矿工注意安全。
同时,要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六、煤矿顶板事故的应急预案煤矿企业要制定完善的顶板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行动流程。
煤业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煤业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公司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煤业矿井的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顶板管理是指对采掘工作面顶板进行预测预报、支护设计、施工管理、验收评价等工作,确保顶板安全稳定的全过程。
第四条公司所属煤业矿井应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公司所属煤业矿井应加强顶板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确保顶板安全。
第六条公司所属煤业矿井应定期对顶板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顶板安全。
第二章职能界定第七条技术部负责巷道支护设计及技术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顶板岩性分析工作。
结合我矿实际,指导施工单位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第八条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第九条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范围内的顶板巡查、管理工作。
第三章支护设计第十条技术部在巷道支护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围岩稳定性、使用设备等因素,合理选择支护形式和参数。
第十一条支护设计应包括支护形式、材料、参数、施工工艺等内容,并应经过技术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支护设计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支护效果。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支护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支护质量。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顶板巡查制度,定期对顶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顶板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顶板事故的能力。
第五章验收评价第十六条巷道施工完毕后,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设备撤除。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4篇)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顶板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开采过程中的顶板管理,包括顶板的支护、巷道防治、检测和治理等内容。
第三条煤矿顶板管理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手段。
第二章顶板支护第四条顶板支护是指对煤矿开采过程中的顶板进行支撑和加固,以防止顶板塌落和坍塌。
第五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按照相关要求选择合适的支护材料和支护方式,保证支护的牢固和稳定。
第六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加强顶板的预应力支护,提高支护的抗冲击能力。
第七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采取适当的支护措施,保证支护的连续和密实。
第八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注意选取合理的支护密度和支护方式,避免出现支护失效和周围岩体松散。
第九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加强对支护材料的检测和验收,确保支护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第十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配合措施。
第三章巷道防治第十一条巷道防治是指煤矿开采过程中对巷道的支护和防治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在进行巷道防治时,应根据巷道的大小、地质条件等确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十三条煤矿在进行巷道防治时,应加强巷道的支护和加固工作,保证巷道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四条煤矿在进行巷道防治时,应做好巷道的防水、防火和通风工作,提高巷道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第十五条煤矿在进行巷道防治时,应加强对巷道的检测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巷道问题。
第十六条煤矿在进行巷道防治时,应建立健全巷道管理制度,加强对巷道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第四章检测与治理第十七条煤矿在进行顶板管理时,应加强对顶板的检测和治理工作。
第十八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检测时,应采用合适的检测方法和工具,对顶板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检测时,应重点关注顶板的裂隙和变形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顶板问题。
关于加强顶板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顶板管理的规定近段时间各掘进队工作面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顶板管理不到位,放炮后不及时敲帮问顶就进入工作面,甚至空顶作业,情况严重.为扭转这种局面,防止顶板事故发生,经项目部研究,作业规定如下:一.各队工作面放炮后和接班后,要在班组长指挥或亲自操作下处理工作面顶板活矸,不进行敲帮问顶处理活矸,职工严禁进入工作面.二.掘进队必须加强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空顶距离不能超过1.5米,如果空顶距离超过1.5米不做临时支护(即打锚杆.挂网).对队罚款50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对队长罚款50元.三.安全员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各队工作面顶板管理情况,如发现迎头不放活矸,或空顶距离超过规定,任其在工作面继续作业不予制止,经理下井检查时,发现一次除对各队进行罚款外,对安全员罚款50元.郑煤矿业公司赵家寨项目部2008年4月1日3.30落片帮渣伤人事故分析处理报告2008年3月30日8点班一队掘进躲避硐,放炮员张善平在放第二次炮时,岩帮喷浆灰皮片落,砸中右腿,经诊断属轻微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1.掘进一队8点班班长靳丙文第一次放炮后没有彻底处理岩面周围松动活矸和岩帮松动喷浆灰皮,盲目进行第二次放炮。
2.放炮员张善平自身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思想麻痹,在第二次放炮时没有观察巷道周围情况,盲目走进工作面,致使岩帮喷浆灰皮片落砸伤自己.根据项目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罚掘进一队2000元,队长靳斌武200元,班长靳丙文300元,事故当事人张善平100元罚款,包队副经理陈太安100元。
郑煤矿业公司赵家寨项目部2008年4月1日4.1伤人事故分析处理报告事故经过:2008年4月1日4点班,掘进二队在31回风巷下把钩从平板车上卸道轨,当卸第二根轨道时,第二根轨道砸落在卸下的第一根轨道上弹起,将申六娃砸伤,造成左脚母趾骨折,经诊断属轻伤。
事故原因:掘进二队职工申六娃自身保安意识不强,缺乏安全自保意识,在轨道落地时没有及时后退砸伤自己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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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顶板管理的特别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我矿现场实际,特制定以下顶板管理特别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采煤专业:
1、当工作面开切眼顶板不完整、压力较大时,严禁提前将原支护的棚头及面后一侧的棚腿撤掉。
在棚梁档内架设顶梁,在原棚头下支好支柱后,撤掉面前棚腿,在回面后第一排支柱前,跟据顶板情况支设好长钢梁后,将原棚头和面后棚腿去掉。
2、当工作面两巷靠近采空区、压力较大、有片帮漏顶现象以及工作面停采线以外的架棚巷道,原有巷道支护在超前支护时不得回撤,且工作面端头以外10m范围的棚腿必须进行联锁,以防止棚腿出现倾斜或歪倒。
3、新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专业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严格落实。
在工作面正常生产期间,备用支柱不少于50棵,顶梁不少于40根,长钢梁不少于20根,木板梁不少于30根,大木鞋不少于三天的用量。
4、工作面顶板破碎处必须采取放小炮、掏梁窝、预挂顶梁、套支长钢梁的支护措施。
当工作面采取放小炮、掏梁窝的措施难以控制顶板时,区队必须及时汇报矿分管领导,并组织进行专业会审,研究制定可行的支护措施和生产方案,当措施未制定、方案未实施前,严禁生产。
5、当工作面面前顶板破碎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漏顶,要用物料背严背实顶板。
当发现倾向长超过2m,高度超过0.5m的冒高区时,必须用木板梁背顶、木垛料接顶,并根据情况在面内加支木垛。
严禁出现低头及蹶顶顶梁,严禁出现支柱扒口、两爪承载支柱。
6、当工作面前出现大面积漏顶,顶板未得到有效控制,严禁用运输机往外拉渣子。
7、当工作面出现冒高或九层泥灰岩顶板悬露在控顶区范围或无法采取木板梁背顶、木垛料接顶的支护措施,不能保证工作面支柱初撑力,且在支设倾向抬棚及木垛等现有支护措施仍达不到应有支护强度时,严禁推采,必须研究制定可靠措施后方可推采。
8、要严格执行支柱的“两个质量、三个环节”,确保支柱初撑力。
严禁连续三棵支柱初撑力不足,全面支柱初撑力合格率不能低于95%。
当班工长、质量员要对初撑力及工作阻力做认真检测,并作好记录。
科室检查人员每到
工作面后,必须检查支柱初撑力,检查数量不少于10棵,并由区队领导签字确认落实。
9、当悬顶大于2*5m²时,应采取强制放顶措施,并及时加支丛柱。
面后顶板冒落不充分的地段,面后排必须支设棵棵趄柱;人员回柱前必须进行工作面二次注液,回柱时必须远距离操作,且该段的分段回柱距离不得小于20m。
10、工作面过初压、断层、顶板破碎带时,丛柱不低于5m一组。
断层上下盘口各支设一组丛柱。
二、掘进专业:
1、严禁空顶作业。
必须规范使用前探支架,前探支架最大控顶距不得超过规程规定,前探支架必须通过木板梁、木小杆牢固接顶。
2、锚杆支护巷道:
(1)、锚杆预紧力必须根根用扭矩扳手检测。
迎头10m,责任者为当班组长及当班工长;迎头10m以外,责任者为包头工长及当天区队值班人员。
施工人员每班做好记录,区队值班人员负责对锚杆质量及记录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2)、科室检查人员每次到迎头,必须认真对锚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锚杆预紧力检查,迎头前10m检查5根;迎头10m以外的沿途巷道,抽检5根。
(3)、严格锚杆质量问题考核,锚杆外露长度、位置、间排距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锚杆预紧力抽检:抽检1根锚杆不合格,对责任者不予考核;抽检2根不合格,记责任者一般违章;抽检2根以上不合格,记责任者严重违章,并按质量不合格品考核。
所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锚杆必须立即整改或补打合格后方可继续掘进。
(4)、当顶板遇断层或顶板裂隙发育不稳定,必须立即改为架棚支护。
(5)、架棚支护改为锚杆支护时,必须经生产班子或专业副总组织技术、地测、安监等部门现场会审。
3、架棚巷道:
(1)、迎头前10m,必须按规程规定使用防倒棚措施,棚头卡子、防倒撑杆、铁路橛子必须齐全牢固。
(2)、严格架棚背顶质量,背顶小杆必须牢固接顶,杜绝小杆松动、网兜现象。
严禁人为破坏顶板完整性。
4、八层巷道:
(1)、严格巷道成形管理。
巷道最宽处不得超过措施规定100mm。
(2)、八层二合顶必须及时支护。
采取液压支柱支护时,二合顶范围支柱柱距不能超过0.7m。
采用液压支柱配合钢梁(或板梁)支护时,要保证一梁三柱,梁距不能超过0.7m。
(3)、八层巷道使用液压支柱时,初撑力要符合措施要求。
三、巷道回撤:回撤前,必须由生产班子或专业副总组织有关人员现场会审,提前编制施工措施,现场严格按措施施工。
(1)、架棚巷道回撤地点向外10m范围内要对棚子进行联锁加固
(2)、锚杆支护巷道必须对回撤地点及以外5m范围内打点柱支护,点柱间距不超过原锚杆株排拒。
(3)、独头巷道回撤,必须由里向外依次进行,严禁分段平行作业。
其它顶板管理规定仍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技术规定及本单位有关《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执行。
兴杨矿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