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条件
证券私募基金备案条件

证券私募基金备案条件
根据《证券私募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私募基金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备案:
1.合法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已经依法设立、注册,并具有股权或合法控制权。
2.具备资质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并具备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3.符合投资限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备案文件规定,制定相应的投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投资范围和比例,不得进行非法集资。
4.具备管理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和投资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的投资决策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5.信息披露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备案文件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
6.其他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备案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如备案前应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后应按规定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交各类报告等。
- 1 -。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12月23日)为进一步完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开透明机制,提高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效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此温馨提示,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备案完成后应当注意以下重点事项: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一)【法律规则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在募集和投资运作中,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1-4号》、《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协会为私募投资基金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投资能力的认可,亦不构成对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私募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二)【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私募投资基金不应是借(存)贷活动。
下列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1.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2.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3.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4.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5.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下同)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私募基金证券产品备案条件

私募基金证券产品备案条件
私募基金证券产品的备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备案主体: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并获得备案编码。
2.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需要证明资金来源合法。
3. 投资领域:明确投资领域,如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
4. 人员要求:至少有2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必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5. 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自查和更新。
6. 信息披露:按照协会要求定期报送备案信息,并披露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相关信息。
7. 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8. 其他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有其他相关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备案条件可能会根据不同的私募基金证券产品类型、投资策略、管理人资质等因素有所不同。
因此,在备案前需要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确保符合各项条件要求。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监管机构。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日期】2019.12.23•【文号】•【施行日期】2019.12.2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为进一步完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开透明机制,提高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效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此温馨提示,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备案完成后应当注意以下重点事项: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一)【法律规则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在募集和投资运作中,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1-4号》、《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协会为私募投资基金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投资能力的认可,亦不构成对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私募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二)【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私募投资基金不应是借(存)贷活动。
下列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1. 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2. 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3. 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4. 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5. 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下同)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方法及配套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方法及配套指引随着我国私募基金市场的不断发展,私募投资基金的登记备案成为了监管的重要环节。
为了帮助私募基金管理人更好地了解登记备案流程和要求,以下是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相关指引。
1. 概述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登记。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私募基金市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增强市场透明度,加强监管。
2. 登记备案条件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进行登记备案:(1)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 并具备投研能力,拥有2年以上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从业经历或其他相关经验;(3) 具备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合规风险的基本知识和技能;(4) 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5)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完备,且按规定记录相关信息;(6) 私募基金管理人持有的资产规模不低于一定金额。
3. 登记备案流程登记备案的具体流程如下:(1) 在证监会官网上下载《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申请表》;(2) 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3) 相关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现场核查;(4) 审核通过后,领取《私募投资基金登记证书》。
4. 配套指引在进行登记备案前,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了解以下配套指引:(1)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具备投研团队、内部合规部门和风险控制团队等专业部门,确保基金管理人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水平;(2) 对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制度要做到完备,建立完整的投资者信息管理系统;(3)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市场风险等信息;(4)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建立完备的法律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
综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是监管私募基金市场的重要措施之一。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具备独立投研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并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从而增强基金的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信心。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和改革,私募基金在投资领域中的地位也受到了越来越多关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负责监管私募基金的登记和管理。
本篇文章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须知进行详细说明。
一、登记条件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合法注册成立,并具有合法的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同时,管理人必须拥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诚实守信的行为记录,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和专业素质来管理私募基金。
此外,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境外机构,还须提供相关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等。
二、登记方式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登记。
线上登记主要是通过协会网站注册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表、基金合同、备案材料、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营业执照等。
线下登记则要求管理人亲自到协会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协会的要求进行资料补充和审核。
三、登记资料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表:该表格是管理人登记的核心文件,需详细填写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组织结构、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措施等信息。
2.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需提供各种基金业务合同,包括基金合同、投资顾问合同、管理人合同、托管人合同等。
3.备案材料:私募基金管理人需提供基金备案材料,包括发起人的身份证明、投资人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基金合同披露文件等。
4.机构代码证:管理人必须具备合法机构代码证,且该证明必须和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信息一致。
7.其他证明文件: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请登记时,还需提交其他证明文件,如执业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
四、审核流程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申请后,协会将对其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核实,核实合格后,协会将通知管理人进行现场审核。
此次审核中,协会将严格审核管理人的各项证明文件,同时会对管理人的运作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以确保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市场中的合法合规运营。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12月23日)解读

资产托管部2019年12月一新版私募基金备案须知背景二新版私募基金备案须知主要内容解读三新版私募基金备案须知对业务的影响一新版私募基金备案须知背景1.新版私募基金备案须知背景新版备案须知相当于将过去2年基金业协会很多备案层面遇到的问题做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对于一些窗口指导规则形成正式文件,非常细致地对基金的运行规范做了规定。
同时充分体现资管新规和证监会资管细则的要求,和上位法保持一致。
《备案须知(2019版)》丰富细化为三十九项,进一步明晰私募基金的外延边界、重申合格投资者要求、明确募集完毕概念、细化投资运作要求,并针对不同类型基金提出差异化备案要求。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3《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4《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目前私募基金还不直接适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运作规定”,私募备案须知继续依据“新八条规定”5《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6《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7《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8《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9《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0《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1-4号》11《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新版新增12《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法律法规依据二私募基金备案须知(2019)主要内容解读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一)【法律规则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在募集和投资运作中,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1-4号》、《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准入标准

私募基金管理人准入标准基本条件(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有完整及稳定的投研团队(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三人);(三)有固定经营场所(注册地有固定办公区域)、运营管理规范、有完善的合规风控体系(有相应制度和流程)一、股票多头主动管理型基金管理人(一)成立时间超过2年的私募机构1、成立时间超过2年,2、管理过的产品数量超过5只,3、存续期内的产品规模超过5亿,4、最近一年所有产品平均业绩排名同业同类型产品前1/3 (二)成立时间低于2年的私募机构1、管理人曾任公募、公募专户、保险及券商资管机构投研负责人及以上级别、管理规模超过50亿、管理经验超过5年、公开历史业绩数据曾排名同业同类基金前1/3(或)2、管理经验超过5年、公开历史业绩数据曾排名同业同类基金前1/3,但过往职级或过往管理规模不符合要求者,如目前已有其他大型券商(大型券商定义为代买收最近一次排名行业前十的券商)为其发行过产品的基金管理人二、量化型基金管理人(一)公司成立时间超过2年(二)管理过的产品数量超过2只(三)存续期内的产品规模超过1亿(四)最近一年所有产品平均业绩排名同业同类型产品前1/2(五)成立满一年的量化型产品按照《量化投资策略风险评价表》打分均值不低于60分三、债券型基金管理人(一)成立时间超过3年的私募机构1、存续期内的产品数量超过2只2、存续期内的产品规模超过20亿3、核心投资人员具有在国内大型金融机构中债券投资工作经历且投资研究经历在5年以上(二)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的私募机构核心投资人员曾在银行、公募、公募专户、保险及券商资管等机构中从事固收类产品投资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目前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有资产管理或财富管理业务合作的可获得准入资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条件
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性质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授权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由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行业自律监管职能。
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
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
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范围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1000万或以上实缴到位
3.有至少3名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从业经验的高管,高管中必须有风控负责人
4.高管履历必须真实,基金业协会会不定期抽查及约谈高管
5.高管人员必须有相关从业资质及本科以上学历证明
6.企业必须有完善的风控、内控、人员交易、信息披露等制度
四、登记备案信息提交后,经多长时间办理通过?
协会在收齐机构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函后,立即开展登记工作。
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除暂缓登记情形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同时相应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五、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是否对外公示?
协会将在官方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全部公示信息系由经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基金管理人公示。
包括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登记时间、登记编号、企业性质、注册资本/认缴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姓名及工作履历、其他高管人员姓名、具有从业资格的员工人数、机构网址等基本信息。
(2)私募基金公示。
包括私募基金名称、基金编码、币种、成立时间、备案时间、基金类型、运作状态、基金管理人名称、管理类型、托管人名称、主要投资领域等基本信息。
(3)从业人员公示。
包括从业人员姓名、从业资格证书编号、注册变更记录等基本信息。
六、私募基金从业资格的认定标准及从业人员注册程序?
答: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事先确认本机构报送的从业人员注册信息符合《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并承担核实责任。
协会将予以进一步核对。
如发现注册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协会将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采取相应自律处分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七、外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纳入登记备案范围?
答:境内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境外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暂不纳入登记范围。
八、自然人是否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九、实缴资本未到位的机构能否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答: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十、私募基金是否可以承诺保底保收益?
答:私募基金不得违规承诺保底保收益。
基金业协会正在制定私募基金相关业务规范。
十一、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如不登记有何后果?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
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
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已建立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共享和定期报告机制。
已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4月底以前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到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手续。
对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应提供各项服务;对于未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十二、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证监会正在制定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
在证监会有关规定出台之前,协会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募集资金:
(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十三、没有管理过基金的机构可否在协会登记?
答:协会优先登记有管理基金经验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
对于没有管理过基金的申请机构,协会除核对其是否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的诚信信息外,还将通过约谈高管人员、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此类机构,协会予以办理登记:一是高管人员具有相应的投资管理从业经历;二是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三是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