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工程总承包安全法规及安全规定解读

(一)发包人的权力与义务
2.4 安全保证
2.4.1 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 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 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 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 同附件。
(一)投标人须知; (二)评标办法和标准; (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四)发包人要求,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
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 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 (五)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 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 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 (六)投标文件格式; (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 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 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推荐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 合同示范文。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 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 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 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七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设计、施 工活动中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造成工程质量安 全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对设计、施工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相 同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追究责任。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六)有毒化学物的标记贮存和使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六)有毒化学物的标记贮存和使用
6有毒化学物质的标记、贮存和使用
6.1化学试剂、消毒剂及清洁剂入库时,品管品控部检验员必须检查其名称、数量、浓度含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
方法、注意事项、适用范围等,并检查合格证,确认合格方可入库。
6.2贮存和标识
6.2.1化学药品由使用部门负责储存和保管,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与其他物品分开存放,并不得与食品混放。
必要时放在加锁的柜
子中,防止随便乱拿,并设立警告标示。
6.2.2各使用部门分别编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一览表》,对各自
使用的化学物品进行控制。
6.2.3实验室的化学药品、生产车间所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必
须放置于指定位置,并做出清楚正确的标识。
6.2.4盛装化学药品的容器必须耐腐蚀、坚固、封口严密。
6.2.5化学药品领用时必须履行手续,做好领用记录。
6.2.6机械设备、检修过程中用的润滑油由设备动力部负责储存及管理。
6.2.7对库存化学品进行清点,对因在储存过程中出现色泽变化、
吸潮等异常情况或标签不清晰的化学品,不得使用。
经技术厂长批准,统一交公安部门处理。
6.2.8消毒剂配制和使用时,必须严格执行说明书进行稀释处理。
配制人员经培训后,才能配制消毒液。
6.3监督检查
6.3.1品管品控部每天对化验室所使用的化学药品进行检查,每
周不定期对其他部门的化学药品的储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3.2各使用部门每天检查核对所负责的化学药品的品种、数量
及标识。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模板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招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向本物业提供物业服务,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1、物业名称;2、座落位置;3、物业类型;4、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O5、总占地面积:平方米;6、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其他平方米,共计楼宇栋套;7、业主数量:户;8、基本配套设施状况:(1)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2)园林绿地面积平方米;(3)文体设施处,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4)非机动车停车场个,建筑面积平方米;机动车停车场个,总占地面积平方米,车位个。
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法务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法务部管理制度范本N.B. 以下范本的内容是一份法务部门的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具体内容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法务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务部门的运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法律风险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公司的法律业务咨询部门,负责提供法律事务的支持和法律风险管理。
第三条法务部门在公司内部具有独立的决策地位和执行权力,对公司及其全体员工负责。
第四条法务部门负责向高级管理层报告法律事务的进展、风险情况以及相应的建议。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法务部门的组织结构如下:1. 法务部长:负责法务部门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2. 法务主管:负责具体的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合同审查、法律风险评估等。
3. 法务助理:协助法务主管处理日常工作,参与法律事务的处理和解决。
第六条法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临时工作小组,由合适的成员组成。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七条法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和谈判。
2. 参与公司内部的决策过程,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3. 监测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汇报相关情况,并提出相应应对措施。
4. 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等重要法律权益。
5. 处理和解决公司与外部相关法律事务的纠纷。
第八条法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权限如下:1. 准备、签署和审批与公司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
2. 调查、收集和整理与公司法律事务相关的资料。
3. 参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会议和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4. 型公司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九条法务部门在工作流程上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反馈:对于法律事务的咨询和决策请求,法务部门应及时予以反馈和回复。
2. 保密性:法务部门对于公司的法律事务应保持严格的保密性,不得向外泄露。
3. 协作性:与其他部门沟通和协作,确保法律事务得到妥善解决。
第十条法务部门的工作流程如下:1. 接收、处理和分析公司员工提交的法律事务咨询和请求。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的通知》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15〕79号各市、县(市、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为贯彻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 -2014),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及受限空间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省安监局组织专家编写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两个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参照示范文本,修订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省安监局2015年8月12日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基本要求1.1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动火作业。
1.2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1.4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 分工与职责2.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 企业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保障员工和访客的人身安全和防止物质损失,制定本《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内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办公、仓储及其他相关场所的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员工和访客的人身安全是第一位的,必须始终放在首要位置,通过设置合适的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来预防事故发生。
2. 法律法规:本制度的实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确保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细致周全:本制度要求对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要求严格、细致,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进行。
4. 持续改进:随着安全管理标准的不断提高,本制度也需要及时修订,以适应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
四、主要内容1. 安全防护标志的设置1.1 本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标志,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区域、危险区域、通行区域等。
1.2 安全防护标志的设置应明确标识出相应区域的危险性和禁止性。
1.3 安全防护标志的设置应明确标识出应采取的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注意的事项。
2.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2.1 本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高温警告、高压警告、滑倒警告等。
2.2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明确标识出相应区域或设备的危险性和警示性。
2.3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明确标识出应采取的相应注意事项和警示措施。
3. 安全标志的维护3.1 安全标志的维护人员应定期巡检所有安全标志,确保标志的完整性和清晰度。
3.2 对于发现的安全标志损坏或模糊不清的情况要及时更换或维修,确保标志的有效性和可见性。
3.3 对于已设置的安全标志,不得私自擅自更改或移除,如有需要,应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并经批准。
4. 安全标志的管理4.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公司内所有安全标志的设置和维护工作,保证标志的标准统一和质量可控。
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确保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升公司的整体安全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所辖的各 subsidiaries。
第三条公司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公司应制定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标志设计、放置和维护等制度,明确责任范围,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对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认识和遵守。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的巡检和管理机制,并加强对外部承包商和访客的管理。
第二章安全防护标志管理第七条安全防护标志是为了防范事故和灾害,对危险区域、设备、材料等进行标识,提醒人们小心慎重。
第八条安全防护标志的种类和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第九条安全防护标志的设计应简洁明了,颜色鲜艳,字体清晰,图案符合规定。
第十条安全防护标志应放置在易被人们忽视或忽略的地方,如危险区域的入口处、施工现场等。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标志应定期巡检和维修,确保标志的清晰可见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安全防护标志的台账,记录每个标志的设计、放置和维修情况。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遵守安全防护标志的要求,禁止擅自移动、损坏或遮挡标志。
第三章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第十四条安全警示标志是为了提醒人们注意安全,警惕潜在的危险。
第十五条安全警示标志的种类和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和调整。
第十六条安全警示标志的设计应明了易懂,图案和文字应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七条安全警示标志应放置在与危险相关的区域或设备的显眼位置,如高压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等。
第十八条安全警示标志应定期巡检和维修,确保标志的清晰可见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安全警示标志的台账,记录每个标志的设计、放置和维修情况。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附件1:临时管理规约为了加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在使用、经营、出让其所拥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条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第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活动.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第六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本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四)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五)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六)按照规定交存或者续交专项维修资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物业使用和维护第八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一)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二)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和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完好;(三)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四)当物业的专有部分出现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情况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维修,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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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获取渠道,识别出适用于焦化厂活动、
产品和服务中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
关要求,并及时更新。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识别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管
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
于本制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规则
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五龙镁业安全管理标准汇编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识别与本部门适应的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组织学习贯彻。
3.2安环科负责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收集获取;负责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登记、汇总、传达与更新。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获取内容
4.1.1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等。
4.1.2省部级法规要求,如:省人大、省政府颁布的有关条例、决定、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
4.1.3地方性法规要求,如:市人大、市政府颁布的规章、制度、文件等。
4.1.4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如:与政府机构的协议、与顾客的协议、非法规性指南、自愿性原则或业务规范、自愿性标志或产品照管承诺、行业协会的要求、与社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公司或上级组织对公众的承诺、公司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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