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及供电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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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在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是将变电站输送的高压电能降低到适合家庭、企业和公共机构使用的电压。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能源需求的增长,低压配电网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提高低压配电网的性能,以下是一些改造技术的导则:1. 改善线路和设备: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的线路和设备可能存在老化和损坏的情况。

因此,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线路和设备,及时更换老化或损坏的部件,确保低压配电网的正常运行。

2. 引入智能技术:随着智能城市的发展,智能技术在低压配电网中的应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智能技术可以实时检测和监测线路的负荷和状态,帮助运营人员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低压配电网的故障处理效率和可靠性。

3. 推行高效能源管理:城市中的低压配电网需要满足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同时也要保持能源的高效利用。

因此,应该推行高效能源管理策略,包括使用能效较高的设备和器件,实施能源监测和优化控制,以及推广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降低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4. 实施电力负荷管理:低压配电网的负荷管理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能源浪费非常重要。

通过建立电力负荷平衡机制,合理分配和调度负荷,可以避免低压配电网过载和能源浪费的问题,提高供电质量和可靠性。

5. 加强安全管理:低压配电网的安全管理是城市能源系统安全的重要环节。

应该加强设备的防雷、防压、防水等安全措施,确保低压配电网的安全运行。

同时,要加强对低压配电网的监测和巡检,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包括改善线路和设备、引入智能技术、推行高效能源管理、实施电力负荷管理和加强安全管理等方面。

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可以提高低压配电网的性能和可靠性,满足城市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

低压配电网是城市能源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家庭、企业和公共机构的用电需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能源需求的增长,低压配电网的改造与升级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深圳市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及供电技术导则

深圳市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及供电技术导则

深圳市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及供电技术导则深圳供电局企业标准 Q/3SG—1.03.02—2001深圳市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及供电技术导则2001—09—30 发布 2001—10—01 实施前言为规范深圳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及用户供电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及运行工作,规范用户电能计量方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的划分、规划设计原则及深圳城市中压配电网、低压配电网的结线方式;规定了用户供电方式与技术要求;规定了电能计量方式;规定了实施配网自动化的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参照了有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并考虑了深圳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本标准由深圳供电局生技部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供电局规划分部、深圳供电局计量测试所、深圳供电局生技工作组。

本标准由深圳供电局规划分部负责解释。

目录1. 范围 (1)2. 引用标准及规范 (1)3. 总则 (2)4. 一般技术要求 (2)5. 中低压配电网结线 (5)6. 用户供电 (7)7. 用户电能计量方式 (11)8. 配网自动化原则- (11)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 (13)附图1:城市中压配电结线方式图 (14)附图2:各类用户高压供电方式示意图 (16)附图3:含居民用电的综合型低压配电系统分类计量设计示意图 (17)1. 范围1.1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及用户供电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及运行工作。

1.2根据深圳城市发展规划,特区内的福田、罗湖为市级中心;南山区、盐田区,以及特区外宝安区的新安镇、西乡镇,龙岗区的龙岗镇(龙岗中心城)为次级中心。

本标准所指的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即为与上述区域相对应的由深圳供电局运行维护及与其联网的中压(10kV)、低压(380/220V)配电网;本标准所指的用户为在上述区域内由深圳供电局通过中压或低压配电网供电的用户。

2. 引用标准及规范下列标准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本技术导则的条文。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及编制说明》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及编制说明》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及编制说明》一、导则的目的和意义该导则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和规范配电网规划设计工作,确保配电网规划设计能够满足用户需求、保证供电质量和可靠性、提高供电效率、降低供电成本,同时还能适应未来的发展需求。

通过遵循该导则,可以提高配电网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配电网的规划设计提供技术支持和依据。

二、导则的主要内容1.配电网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包括遵循用户需求、保证供电质量和可靠性、提高供电效率、降低供电成本、适应未来发展需求等原则。

同时还包括均衡负荷、合理配置变电站和配电站、合理设置配电线路等原则。

2.规划设计的基础数据:包括对供电负荷、电力负荷特性、用电特点、区域发展规划等的详细调查和分析。

3.规划设计的方法和步骤:包括确定规划设计的任务和范围、制定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供电负荷计算和负荷预测、进行电力系统分析和优化、确定变电站和配电站的布置和容量、设计配电线路和设备、制定配电网运行管理和维护计划等。

4.规划设计的技术要点:包括规划设计的技术要求、设备选型和布置、线路设计和敷设、保护措施和安全防护等。

5.规划设计的评价和验收:包括对规划设计方案的评价和验收,以及对规划设计实施效果的评估和监测。

三、导则的编制说明该导则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性和先进性:导则的内容应基于科学理论和技术方法,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前瞻性,能够适应未来发展需求。

2.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导则的内容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指导和规范实际的配电网规划设计工作,能够在实践中得到有效应用。

3.规范性和统一性:导则的内容应具有规范性,能够统一配电网规划设计的基本标准和要求,避免因个人因素导致的差异。

4.综合性和全面性:导则的内容应涵盖配电网规划设计的各个方面,包括技术、经济、环境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5.可更新性和动态性:导则应具有一定的更新和修订机制,能够随着技术进步和规划设计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更新。

总结起来,《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及编制说明》是一份为了规范和指导配电网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导则,内容包括基本原则、基础数据、方法和步骤、技术要点、评价和验收等,编制该导则应遵循科学性、先进性、可操作性、规范性、综合性、可更新性等原则。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 1 —公司各单位、总部各部门: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并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Q/GDW 370-2009《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科〔2009〕1194号关于印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的通知— 2 —主题词:科技配电技术标准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09年11月2日印发1ICS 29.240备案号:CEC 131?2009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 / GDW 370 2009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 for urban distribution network2009-11-02发布 2009-11-02实施国家电网公司发布Q /G D WQ / GDW 370—2009I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总则 (2)5 一般技术原则 (3)6 35kV配电网 (6)7 20、10kV配电网 (7)8 低压配电网 (9)9 配电网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配电自动化及信息化 (9)10 用户接入 (10)11 20kV配电网建设 (11)附录 A 35kV电网典型接线图············································································· (12)附录 B 20、10kV架空网典型接线图 (13)附录 C 20、10kV电缆网典型接线图 (14)附录 D 电缆典型敷设方式图 (16)编制说明 (19)Q / GDW 370—2009II前言《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是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区、市)公司进行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运行的指导性文件和技术依据。

中低压配电设备技术规范及选用原则

中低压配电设备技术规范及选用原则

中低压配电设备技术规范及选用原则深圳电网中低压配电设备技术规范及选用原则(Q/3SG-1.03.01-2001)目录1.范围、2.引用标准及规范、3.总则、4.中压配电设备、5.低压配电设备、6.计量装置、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前言为规范深圳电网中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设备选型及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电网中压配电设备、低压配电设备及计量装置的主要技术参数、功能及选用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参照了有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并考虑了深圳中低压配电网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1、范围1.1本标准适用于深圳电网中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设备选型及运行工作。

1.2本标准所指的中低压配电设备是指所有进入深圳电网的中压配电设备、低压配电设备及计量装置。

1.3本标准规范的配电设备包括以下内容:1)中压配电设备:断路器开关柜、环网开关柜、柱上断路器、电缆分接箱、配电变压器、箱式变电站、避雷器、电缆、架空导线。

2)低压配电设备:配电柜、框架断路器、塑壳断路器等。

3)计量装置:计量电流互感器、计量电压互感器电能表等。

2.引用标准及规范2.1下列标准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本技术原则的条文。

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在被引用标准被修订后,应重新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靠性。

“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导则”能源电[1993]228号;“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原则”DL/T559-199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D L./T 404-1997;“交流高压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GB16926-1997;“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6451-1995;“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10228-1997;“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7251-1997。

3.总则3.1深圳电网中低压配电设备由架空导线、电缆、配电变压器、中压开关(柜)、电缆分接箱、避雷器、箱式变电站、低压开关(柜)、计量装置及配电自动化装置等构成。

深圳市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及供电技术导则

深圳市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及供电技术导则

深圳市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及供电技术导则深圳供电局企业标准 Q/3SG—1.03.02—2001深圳市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及供电技术导则2001—09—30 发布 2001—10—01 实施前言为规范深圳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及用户供电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及运行工作,规范用户电能计量方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的划分、规划设计原则及深圳城市中压配电网、低压配电网的结线方式;规定了用户供电方式与技术要求;规定了电能计量方式;规定了实施配网自动化的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参照了有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并考虑了深圳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本标准由深圳供电局生技部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供电局规划分部、深圳供电局计量测试所、深圳供电局生技工作组。

本标准由深圳供电局规划分部负责解释。

目录1. 范围 (1)2. 引用标准及规范 (1)3. 总则 (2)4. 一般技术要求 (2)5. 中低压配电网结线 (5)6. 用户供电 (7)7. 用户电能计量方式 (11)8. 配网自动化原则- (11)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 (13)附图1:城市中压配电结线方式图 (14)附图2:各类用户高压供电方式示意图 (16)附图3:含居民用电的综合型低压配电系统分类计量设计示意图 (17)1. 范围1.1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及用户供电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及运行工作。

1.2根据深圳城市发展规划,特区内的福田、罗湖为市级中心;南山区、盐田区,以及特区外宝安区的新安镇、西乡镇,龙岗区的龙岗镇(龙岗中心城)为次级中心。

本标准所指的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即为与上述区域相对应的由深圳供电局运行维护及与其联网的中压(10kV)、低压(380/220V)配电网;本标准所指的用户为在上述区域内由深圳供电局通过中压或低压配电网供电的用户。

2. 引用标准及规范下列标准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本技术导则的条文。

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导

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导

柳江供电公司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1范围本规划设计导则重点规范了配电网结构、配电设施配置原则和客户供电原则,适用于柳江县范围内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和客户受电设施接入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与改造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但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Q/CSG 1 0012-2005《广西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 Q/GXD 122。

01-2006《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293-199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广西电网公司配电运行管理标准》 Q/GXD205.16-20063配电网规划和建设改造的基本要求(1)满足用电负荷发展要求,实现安全、可靠、优质、经济供电。

(2)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

(3)满足《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和《广西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的要求。

作为城市基础的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配电网的规划应纳入柳州市的总体规划,符合柳州市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

(4)配电网的网络结构、设备选型、材料选择,要求技术先进、合理,建设网架坚强、布局合理、装备先进、管理科学的配电网,并结合我国国情,逐步实现配网自动化。

(5)配电网的规划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并与高压电力网的规划建设相结合,与业扩报装工程相结合,与配电网的大修、改造相结合,与市政工程相结合。

(6)配网规划以近期(五年)为主,适应中期(十年)规划,兼顾到远期规划。

(7)配网规划应按发展情况逐年滚动。

4主要技术原则及网络结构4。

1电压等级(1)中压:10kV;低压:0。

38/0。

22kV。

4.2 中性点接地方式(1)10kV系统接地方式为:非有效接地方式(即不接地、经小电阻接地、经消弧线圈接地)。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oc 7页)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oc 7页)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oc 7页)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 for enhancementof urban medium and low voltage distribution networks前言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

为满足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指导全国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工作,使之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根据原能源部司局电供[1991]131号文和原能源部电力司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的若干意见》,由全国电力系统城市供电专业工作网负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总结了北京、上海、长沙、南京、沈阳、广州、武汉、福州、重庆、昆明、乌鲁木齐、辽阳、包头供电局(电业局)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方面的经验,由北京供电局具体起草了本技术导则。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系统城市供电专业工作网、北京供电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宁岐、陈光华、关诚、伍秋熹、牛益民。

1 范围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我国按行政建制的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工作。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原能源部、建设部能源电[1993]228号文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GB/T 1454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3 总则3.1 各地供电部门应按照原能源部、建设部部颁(能源电[1993]228号文)《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和本导则规定的技术原则的要求,并结合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具体制订本地区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实施细则。

各地制订实施细则时要贯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方针,并应逐步实现配电网自动化。

3.2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由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柱上变压器、开闭所(开关站)、配电站或室(含箱式变电站)、接户线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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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及供电技术导则深圳供电局企业标准 Q/3SG—1.03.02—2001深圳市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及供电技术导则2001—09—30 发布 2001—10—01 实施前言为规范深圳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及用户供电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及运行工作,规范用户电能计量方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的划分、规划设计原则及深圳城市中压配电网、低压配电网的结线方式;规定了用户供电方式与技术要求;规定了电能计量方式;规定了实施配网自动化的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参照了有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并考虑了深圳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本标准由深圳供电局生技部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供电局规划分部、深圳供电局计量测试所、深圳供电局生技工作组。

本标准由深圳供电局规划分部负责解释。

目录1. 范围 (1)2. 引用标准及规范 (1)3. 总则 (2)4. 一般技术要求 (2)5. 中低压配电网结线 (5)6. 用户供电 (7)7. 用户电能计量方式 (11)8. 配网自动化原则- (11)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 (13)附图1:城市中压配电结线方式图 (14)附图2:各类用户高压供电方式示意图 (16)附图3:含居民用电的综合型低压配电系统分类计量设计示意图 (17)1. 范围1.1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及用户供电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及运行工作。

1.2根据深圳城市发展规划,特区内的福田、罗湖为市级中心;南山区、盐田区,以及特区外宝安区的新安镇、西乡镇,龙岗区的龙岗镇(龙岗中心城)为次级中心。

本标准所指的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即为与上述区域相对应的由深圳供电局运行维护及与其联网的中压(10kV)、低压(380/220V)配电网;本标准所指的用户为在上述区域内由深圳供电局通过中压或低压配电网供电的用户。

2. 引用标准及规范下列标准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本技术导则的条文。

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在被引用标准被修订后,应重新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能源电[1993] 228号“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导则”DL/T 599-1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原则”GB 12325-90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T 1454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Q/3SG-1.03.01-2001 “深圳电网中低压配电设备技术规范及选用原则”Q/3SG-1.05.01-2001 “110kV变电站设计技术规范”SD325-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试行)”3. 总则3.1深圳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的构成及规划原则3.1.1深圳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由电缆线路、架空线路、架空及电缆混合线路、户外环网柜、电缆分接箱、配电所(含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柱上开关、开闭所、接户线、计量装置及配电自动化装置等构成。

3.1.2配电网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其规划应与市规划部门密切配合,纳入城市的发展规划。

3.1.3配电网的规划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并与高压电力网的规划建设相结合,与业扩报装工程相结合,与配电网的大修、改造相结合,与市政工程相结合。

3.1.4应将配网自动化纳入城市配网规划,逐步实现配网自动化。

3.1.5在配电网的建设与改造中应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设备,中压配网设备应向绝缘化、无油化、紧凑型及智能型发展。

3.2城市中压配电网的结线方式应在满足供电可*性的前提下力求简洁,便于实现配网自动化。

3.3应因地制宜地选择不同供电区域的中压配网结线方式,但同一城市的中压配网结线方式应尽量减少。

3.4用户的供电方式应由供电部门核准确定。

4. 一般技术要求4.1电压等级深圳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的标准电压等级如下5. 中低压配电网结线5.1中压电缆网络深圳市中压电缆网络结线方式有开式环路、闭式环网、“n供一备” 环网、多回路平行线式等结线方式。

5.1.1 开式环路结线开式环路结线为大用户间“手拉手”环接在一起的一种开环结线,是闭式环网结线的前期结线阶段,见附图1-1(a)。

5.1.2 闭式环网结线闭式环网结线是由开式环路结线发展而来。

可由两个单开式环网回路末端相连形成或一个开式环网回路末端接入变电站实现闭环。

其结线见附图1-1(b)。

5.1.3“n供一备”结线为充分发挥闭式环网结线供电可*性高的优点,克服其资源利用低的缺点,可广泛采用“n供一备”的结线。

其中,对普通公用网络原则上采用“三供一备”结线;同时,针对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可*性要求也可采用“两供一备”结线及“四供一备结线”。

为防止将电源并列,电源切换柜须加装闭锁装置。

如附图1-2,1-3,1-4所示:5.1.4多回路平行线式结线此种结线方式如附图1-5所示,与“n供一备”结线方式类似。

这种结线方式适用于10kV大用户末端集中负荷。

这些回路可以来自不同变电站的10kV母线,也可以来自同一变电站的不同10kV母线段,具有较高的供电可*性。

5.2 中压架空线网络结线由于城市中压网络将逐步电缆化,因此,对暂时需要采用架空线路的网络,其结线方式应简洁并易于实现电缆化改造。

可采用柱上负荷开关将线路进行适当分段(3分段)和联络(闭式环网),其结线图见附图1-6。

5.3 低压配电网络结线市区低压电缆网原则上采用放射形结线。

放射形网络如下图所示:5.4 中压配电网的组网原则5.4.1对环网结线方式,每一环网回路最大电流不宜超过450A(约8000kVA)。

根据不同的负荷性质,在考虑变压器负载率及同时系数后,单回线路配电变压器安装容量可适当提高。

5.4.2对环网结线方式,每一环网回路的主环网节点一般6~8个为宜,每一节点变压器安装容量不宜低于2000kVA。

环网主节点为大用户或公用环网开关柜。

5.4.3特区外及特区边缘地带,由于单台小变压器用户较多,应适当设置公用环网开关箱作为环网回路的主环网节点,由主环网开关引出的分支回路可适当装设电缆分支箱供终端小用户,具体参见6.2.3-(3)。

5.4.4对新用户电源安排组网时,应注意尽可能避免环网回路电缆迂回。

已投运的“手拉手”环网供电的两用户间出现新用户时,若线路容量未满,可采用电缆解口方法将新用户接入,但不宜过多地解口,以限制电缆中间头数量。

5.5中压配网改造原则5.5.1城市中压配电网应向电缆化发展,应及时调整线路供电半径以降低线路损耗。

5.5.2对架空线逐步进行电缆化改造,对原架空线上的用户,容量较大的应改为环网供电,对小容量支线用户可在干线上加装户外环网柜或电缆分支箱供电,取消现电缆段之间的路边柱上开关台架和刀闸支架。

5.5.3现有架空线不允许再增加新用户(临时施工用电除外),并且架空线上的老用户扩建时,尽可能从原架空线上拆除,改接电缆环网回路;新用户受条件限制只能由架空线供电者,也不再直接T接架空线,应与由该架空线供电的附近其它用户“手拉手”环网,以利于今后电缆化改造。

5.5.4确需新建架空线路时,应采用15米电杆,电杆拉线要采用绝缘拉线,对穿越带电导线的拉线须用两端绝缘的拉线。

绝缘导线的施工必须对切开连接的裸露接头及接续金具加装防水的绝缘罩和防护措施。

5.5.5变电站10kV架空出线在1km范围内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减少变电站近区故障的发生几率。

变压器台架引下线采用绝缘导线,且变压器高、低压出线端子也应采用绝缘措施。

5.5.6新建变电站附近原由较远的其它变电站供电的线路应就近改接自新建变电站供电。

结合负荷调整,有计划地加大导线截面。

5.5.7 10kV中心开关站(1)除负荷密度较低的地区外,原则上不再新建10kV中心开关站。

(2)对已原有的老开关站的改造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如下改造:a 对老工业区的开关站结合旧城改造将其负荷转移后取消。

b对确有必要保留的开关站,应对其设备进行无油化改造。

小型开关站也可将其开关柜更换为免维护的SF6环网柜。

c对有条件的宜将出线所带的用户改作电缆环网回路供电。

原两进线电缆中一根用作主环网,另一根可作备用电源电缆发展成“三供一备”结线,另加装的电源切换柜可装在原开关站配电室或装在用户配电室。

6. 用户供电6.1 负荷分级与用户分类6.1.1 用电负荷分级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负荷等级的划分标准如下:(1)一级负荷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的负荷;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的负荷;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的负荷。

(2)二级负荷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的负荷;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的负荷。

(3)三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6.1.2 用户分类根据各个用户其用电负荷拥有各级负荷的比例可将用户分为三类。

(1)一类用户二级及以上负荷超过50%以上的用户。

(2)二类用户二级及以上负荷超过20%以上的用户。

(3)普通用户绝大部分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的用户。

6.2 各类用户高压供电方式6.2.1 一类用户(1)单个配所变压器总容量8000kV A及以上采用多回路平行放射式供电。

其中,配电变压器总容量小于12000kV A的,采用“两进线单母分段”结线,两路进线互为备用,装备用电源自投(BZT)装置,选用真空断路器手车柜供电,见附图2(a);单配电所变压器总容量大于12000kV A,采用“三路进线两用一备”结线,正常时,两回线路各带一半负荷、另一回备用。

当任一进线故障时,经倒闸操作(可自动完成),可由备用线路带其全部负荷,符合N-1原则。

见附图2(b)。

(2)单个配电所变压器总容量4000~8000kV A采用两进线单母线结线方式。

其中一路主供电源为专用线路,备用电源为与其他普通用户回路共用的公共备用回路。

选用环网柜或真空断路器手车柜均可,见附图2(c)。

(3)配电变压器总容量4000kV A以下采用具备双电源互投功能的环网柜单母线接线,两路供电电源分别来自不同的公用电缆线路,一供一备,见附图2(e)。

6.2.2 二类用户(1)单个配电所变压器总容量8000kV A及以上采用两进线单母线结线方式。

其中一路主供电源为专用线路,备用电源为与其他普通用户回路共用的公共备用回路。

选用环网柜或真空断路器手车柜均可,见附图2(c)。

(2)配电变压器总容量4000~8000kV A采用两进线单母线环网柜结线方式。

其中主供电源与其它用户环网供电,环出端与电源切换柜连接,由一路与其他普通用户回路共用的公共备用回路作备用,见附图2(d)。

(3)配电变压器总容量4000kV A以下采用两套环网柜分别接入两环网回路的双开式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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