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第1节:科举制以前的选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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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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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试:省级考试,每三年一次,八月举行,称“秋闱”,考中者 称为“举人”,其中第一名称为“解元”。(发榜图)
• 会试:中央级考试,在乡试后第二年举行,试期在春季二月,称 “春闱”,考中者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 。进入宫 廷参加殿试;
• 殿试:考中者称为“进士”,发榜分为三甲,第一甲的三人,称 “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 同进士出身。
诗赋 时务策写作
“三老明经, 五十少进士”
十分 之一
六十 分之一
制 生源更广,也有常
科录取过的,在职
科 官员
科目 繁多
———. —
————
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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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宋朝 -- 科举制度的发展
公元960年,宋太祖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夺取了后周政
权,建立起北宋王朝。为进一步杜绝武将拥兵自重的状况,他任用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 九品官人法,分为九个等级,作为政府选用官吏的依据。
中正:有名望的推荐官,人才的等级由他们评定。是魏文帝曹 丕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陈群的意见。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 (220 年)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 变化。这一制度创始于曹魏,发展成熟于两晋,衰落于南北朝时期, 废除于隋朝,随之科举制形成。九品中正制度是继承东汉官吏选拔 制度又加以改革的结果。东汉选拔官吏,主要是依据儒家的道德行 为标准,宗族乡党的评定成为政府选拔官吏(具体途径是察举﹑征辟) 的主要甚至唯一的依据。
试三级,每三年一次。元朝统治者把全国各族人民分为四等:第 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指西域各部及中亚地区各族人 民),第三等是汉人,第四等是南人(指南宋统治下的江南汉人 和西南各少数民族)。据《元史·选举志》、《续通考·选举》 等书的记载统计,元代共举行科举考试16次,仅录取进士1135人。 汉族儒生想通过科举进入仕途非常困难。使得广大知识分子前途 渺茫,被迫放弃学业,以至一时“天下习儒者少”。

古代选士制度

古代选士制度

古代选士制度古代选士制度是中国古代选拔人才的重要制度,经历了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等多个阶段。

本文将对这三种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察举制察举制是中国古代最早的选士制度,起源于汉代。

其基本概念是由皇帝下诏责成各级地方官每年向朝廷推荐贤能之士为官。

推荐的标准主要依据被推荐者的品行、才学和家世等因素。

被推荐者经过考核,如符合条件,即可入仕为官。

察举制的实施方式是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方式,由地方官向中央推荐,再由中央进行考核和任命。

其优点在于能够从地方发掘出有才能的人才,同时能够增加皇帝对官员选拔的掌控力。

然而,察举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推荐标准不统一,容易导致不公正的现象;推荐过程受地方官员的干扰较多,难以保证公平公正。

二、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中国古代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士制度,是在察举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其基本概念是将官员的品行、才学、家世和功绩等因素结合起来,对官员进行分类评级,分为九品,按照品级给予不同的待遇和晋升机会。

九品中正制的实施方式是由中央设立中正官,地方设立大小中正官,负责评定地方官员的品级。

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官员的德行、才能、政绩等多个方面。

评级结果上报中央,中央根据品级给予相应的待遇和晋升机会。

九品中正制的优点在于能够较为全面地评价官员的综合素质,增加选拔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同时,九品中正制还将官员的评级与待遇和晋升机会挂钩,能够更好地激励官员积极工作。

然而,九品中正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评级标准过于主观,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评级过程繁琐,难以保证效率和公正性;容易导致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现象。

三、科举制科举制是中国古代最为著名的选士制度之一,起源于隋唐时期。

其基本概念是通过考试的方式选拔人才为官。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经义、诗赋、策问等多个方面,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

科举制的实施方式是采取自下而上的考试方式,由地方进行初试,选拔出优秀者推荐给中央,再由中央进行复试。

考试内容统一,标准一致,能够保证选拔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中国传统制度文化之科举制度

中国传统制度文化之科举制度

明清时科举取士日趋衰落的表现
• 一是“八股文”死板的形式和内容,极大 一是“八股文”死板的形式和内容, 地束缚了举子的思想和能力的发展; 地束缚了举子的思想和能力的发展; • 二是以文化专制为目的的文字狱愈演愈烈, 二是以文化专制为目的的文字狱愈演愈烈, 文士动辄得咎; 文士动辄得咎; • 三是殿试随意性越来越大,名次与学问不 三是殿试随意性越来越大, 称 。
第九讲
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
• 分科取士,以考试为主要方式的一种选 分科取士, 官制度 • 科举制度,渊源于汉朝,开始于隋朝, 科举制度,渊源于汉朝,开始于隋朝, 完善于唐朝,发展于宋朝,极盛于明清, 完善于唐朝,发展于宋朝,极盛于明清, 于清末被废。 于清末被废。
一、科举制以前的选士制度
• 世卿世禄制 • 养士、军功、客卿 养士、军功、 • 征辟、任子、纳资、察举 征辟、任子、纳资、 • 九品中正制(九品官人法) 等 九品中正制(九品官人法)
3.对文化教育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科举考试作为人才与文化的筛选器, (1)科举考试作为人才与文化的筛选器, 它从多方面推动了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它从多方面推动了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其一,以成绩录取,专重才学, 其一,以成绩录取,专重才学,广泛而强 烈地激发了学子发奋求学的热情。 烈地激发了学子发奋求学的热情。 其二, 其二,历代科举都对学校的发展起到了相 当重要的作用。 当重要的作用。 其三,科举制度的实施, 其三,科举制度的实施,造就了数量庞大 的科举人口,极大地扩充了知识分子阶层。 的科举人口,极大地扩充了知识分子阶层。 (2)儒家的思想和文化也因为和科举的紧 密结合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宏扬和传承。 密结合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宏扬和传承。
• (四)特奏名制 • (五)类省试 • (六)扩大进士名额

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历经多个朝代的演变,其中部分制度如下:
- 察举制:汉代的选士制度之一,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员通过考察,选举一些品德高尚、才能优秀之人到中央做官,由朝廷授予官职。

被察举的对象通常是官府属吏以及地方学校的学生。

- 征辟制:由皇帝直接聘请当地有名望之人做官。

如汉代的发明家张衡,便是由于其独特的科学成就而为汉安帝聘为郎中,后又升迁。

同样获得如此殊荣的还有被誉为汉赋四大家之一的扬雄。

- 任子制度:由担任二千石以上的官员在任免期满三年后推荐一位自己的子弟做官,但这种选官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后期实行的选士制度,但该制度在后期走向极端,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氏族”的社会形式。

- 科举制:隋文帝时期主张废除中正制,以考试来选拔人才,从此便拉开科举制的序幕。

隋炀帝时期,正式确立科举制度。

唐代的科举制度分为常科和制科,常科即为每年都考试的科目,下设几十种科目,包括进士、秀才等。

制科则是由皇帝设立,它的体系相当庞杂,是朝廷特选人才的一种手段。

宋代的科举制度有三个转变:其一是考官由
皇帝直接任免;其二是发展了殿试制度;其三是在国子监内实行三舍取士法,将学生分成上舍生、内舍生和外舍生,根据其不同表现,授予官职。

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

参与治国和施展才能的机会,有利于社会发展与
国家稳定。
2,与以前的人才选拔制度相比,具有相对公平,
公正和公开的特点,是用人制度的历史性改革和
进步。

唐代以后至“五四运动”以前的历史名人,大多
是进士出身,有的还是头名状元,这些通过科举
走上国家管理高层的正直有才之士,也确实为国
家和民族的发展贡献了自己聪明才智。
状元
榜眼
探花
“至31岁时,入京殿试,列三甲第五十八名,赐同进
士出身……”
明清:科举考试完备阶段
明清科举考试
县,府,院试
乡试 举人
会试
殿试
秀才
贡士
进士
一甲:进士及第 二甲:进士出身 三甲:同进士出身
科举制度的影响与功过
1,科举制度打破了门阀制度的出身限制,扩宽了
选拔人才的基础,给了中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

了豪门士族把持国家政权的政治格局,为广大中小地
主阶级提供了进身的机会。

唐代:继承,发展,完善了科举制度。科举考试
种类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种。常科每年举行公开考 试,考试科目包括:秀才、明经、进士、俊士、 明法、明字、明算等50余种。制科是皇帝临时设 立的科目。

考试合格被录取:及第,登科,擢第等,考不上 就叫“落选”。
,子孙世代做官。
春秋战国:选贤任能的客卿制。从下层军士或平民
中选拔,只要由一技之长,能够解决郡主或者其他统
治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他们呢就可以登上政
察举:由公爵,列侯和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员经过考察
所谓品德高尚,才能出众的人才推荐给朝廷,由朝廷授
予官职。察举的科目:贤良方正,秀才,孝廉,明经。

古代科举制度

古代科举制度

第4章科举考试制度学习要点1.九品中正制2.唐代的科举科目3.宋代的科举制度改革措施4.元代的科举制度特点5.明清科举制度的特点6.科举制对中国文化的影响科举制度:封建时代的人才选拔考试,也是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

因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故称科举。

时间:605-1904 (隋大业元年-清光绪三十年)1300年科举进士总数约98750人。

安徽休宁为状元第一县(19名文武状元)【福建有4个千名进士县】莆田县1433(一说1470)、晋江县1284、闽县1159、建安县1107。

第一节科举制度前的选官制度1)尧、舜、禹:禅让制度。

夏:启开创世袭制度。

2)商周:基本都实行世袭的“分封制”。

即以家族血缘关系与国家组织合为一体的“世卿世禄制”。

(商朝有从农夫中选贤人例子。

如商汤的伊尹、武丁的傅说。

西周治理天下“八统”(亲亲、敬故、进贤、使能、保庸、尊贵、达吏、礼宾)中“进贤、使能、保庸、达吏”属于选举人才,但以“亲亲”世袭为主。

)3)春秋战国:世袭制崩溃,各国纷纷举贤纳士。

4)秦代:以“军功授爵制”和“辟田”、“纳粟”,论功行赏。

在官吏选用上专断任意,用人无严格定规。

5)汉朝:以“亲亲”封赏方式,厚待皇室贵族;又以“尊贤”方式,选拔士人。

武帝时开始实行“察举”制度(辅以简单考试,为科举制前奏)。

但至东汉末,卖官鬻爵,“察举”制名存实亡。

6)魏晋:曹操始实行“九品中正制”(九品官人制)。

至晋代,“中正官”完全为贵族所把持,形成了世袭特权的士族门阀制度。

7)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采取分科取士办法,“科举制度”正式开始。

第二节隋代:科举制创立期隋文帝统一全国后,为加强中央集权,扩大统治者参与基础,于开皇七年(587)令各州“岁贡三人”应考“秀才”。

隋炀帝大业元年(605)置“进士”科,标志科举制度的正式实行。

(《礼记·王制》:“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

隋朝主要考时务策(策试)。

古代科举

古代科举

要经过吏部考试,才能正式任官。

常举每年举行考试,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目,又有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

武则天亲行殿试,增设武科。

应考者有国子监和州县学馆的生徒,也有不在学中而向州、县报名的“乡贡”。

地方的乡贡须经州考合格,才举荐朝廷。

应考者集中在明经和进士两科。

明经考试着重儒家经典的记诵,先“帖经”,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

进士着重诗赋和时务策。

制举也称制科或特科,由皇帝临时定名目,下令考试。

宋代以后科举均用经义取士。

明、清时期,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的格式为八股文,解释须依朱熹的《四书集法》为准。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推行学校教育,废除科举。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

东汉末年,曹操当权,提倡“唯才是举”,凡“有治国用兵之术”及“高才异质”者予拔用。

延康元年(220年),曹丕继为魏王,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建立了“九品官人法”,把唯才是举的选官原则制度化。

在朝廷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郡的“中正”官,负责察访与其同籍散居各地的士人,评列为从上到下九个品等,每十万人推举一人,作为吏部任官的依据。

九品中正制初行时,士人品定之权基本上掌握在中正官手中,中正采择舆论,按人才优劣以定品第。

曹芳为帝时,司马懿当政,于各州设大中正,由世族豪门担任,九品中正制成为为世族地主操纵政治的工具。

隋文帝时,废九品中正制,改行科举制。

甲科:汉代课士,分甲、乙、丙三科。

《汉书·儒林传》:“平帝时……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云。

”唐代明经有甲乙丙丁四科(等),进士有甲乙两科(等)。

明、清称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

科目:科举制度,分科拔官的名目。

据清顾炎武《日知录·科目》载:“唐制取士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俊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

历代选士制度

历代选士制度

历代选士制度是指中国古代各个朝代选拔士人的制度。

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科举制度: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选士制度,始于隋朝,盛于唐朝,结束于清朝。

科举制度通过考试选拔人才,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阶段。

科举制度选拔的士人主要担任政府官员。

2. 世卿制度:世卿制度是西周时期的选士制度,主要是通过家族世袭选拔士人。

这种制度下,士人主要来自贵族阶层。

3. 举荐制度:举荐制度是汉朝时期的选士制度,主要是通过大臣举荐人才。

这种制度下,士人主要来自士族阶层。

4. 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士制度,主要是通过评定士人的品德和才能将其分为九个等级。

这种制度下,士人主要来自士族阶层。

5. 科举制度变革:明清时期,科举制度发生了变革,如增设各种科目、加强对士人的培训等。

这些变革旨在提高士人的素质和选拔的公平性。

总之,历代选士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特点和选拔方式,但其目的都是选拔人才为国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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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昭王筑黄金台广招贤才。
战国四君子“孟尝君、信陵君、 春申君、平原君”。 养“士”(包括学士、策士、方 士、或术士以及食客等)。
(三)秦代 秦代主要实行军功爵制度, 这是 战争的需要与结果。
(四)汉代 察举和征辟为主要方式。
察举,就是由公卿、列侯和地方郡守 等高级官员经过考察把所谓品德高尚、 才干出众的人才推荐给朝廷,由朝廷 授予他们官职。
征辟,就是由皇帝和官府直接聘 请有名望的人才做官。“征”是 由皇帝聘请,“辟”是由官府来 聘请。
汉代还实行“任子”制度,即担任 “二千石(汉代官员级别)”以上 的官员,任期满三年以后,可以保 举自己的子弟一个任“郎官”。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
曹操提倡“唯才是举”,并 直接颁布了“求贤令”。到了魏 文帝曹丕当政,采用礼部尚书陈 群的建议,制定 “九品中正制”。
原始社会中实行“选贤授能”。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 百里奚举于市。
商汤举伊尹。
武丁举傅说。
(二)春秋战国时期 实行客卿制,即将相重臣往往从 下层军士或平民中选拔,只要他 们有一技之长,能够解决君主或 其他统治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他们就可以登上政治舞台一展才 干。
比如,董仲舒,就在在汉武帝即位 那年(公元前 140 年)察举的百余 名贤良方正之一,以古今治道对策 被录用。 “天人三策称圣意 ,董生一举天下 知。”
察举除被荐之外, 也可以自荐。比 如,东方朔就是 跟董仲舒同一次 靠自荐上来的。
臣朔少失父母,长养兄嫂。年十三学书, 三冬,文史足用。十五学击剑。十六学诗 书,诵二十二万言。十九学孙吴兵法,战 陈之具,钲鼓之教,亦诵二十二万言。凡 臣朔固已诵四十四万言。又常服子路之言。 臣朔年二十二,长九尺三寸,目若悬珠, 齿若编贝,勇若孟贲,捷若庆忌,廉若鲍 叔,信若尾生。若此,可以为天子大臣矣。 臣朔昧死再拜以闻。
又称九品官人法,把被选的士按家世、德 才(品、状)分为九品三级,即上上、上中、 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 下下。 将士分为九品的执行者为中正官,郡设小 中正、州设大中正,由地方上有声望的人 担任。 为“综核名实”而立,按品授官,在初期 受到一定的效果,之后,演变为按门第取 士。产生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 的流弊。
射覆 汉族民间近于占卜术的猜物游戏。在瓯、盂 等器具下覆盖某一物件,让人猜测里面是什么东 西。《汉书 · 东方朔传》: " 上尝使诸数家射覆。 颜师古注曰:"于覆器之下而置诸物,令闇射之, 故云射覆。"从以上记载来看,汉代时期皇宫中已 经流行射覆游戏。射覆所藏之物大都是一些生活 用品,如手巾、扇子、笔墨、盒罐等等。"
求 贤

刘邦 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桓,皆待 贤人而成名。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古之人乎?患 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今吾以天之灵、贤士 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 亡绝也。贤人已与我共平之矣,面不与吾共安利之, 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 天下,使明知朕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酂侯 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其有意称明德者, 必身劝为之驾,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有而弗言, 觉免。年老癃病,勿遣。



曹操 自古受命及中兴之君,曷尝不得贤人君子与 之共治天下者乎?及其得贤也,曾不出闾巷,岂 幸相遇哉?上之人求取之耳。今天下尚未定,此 特求贤之急时也。 “孟公绰为赵、魏老则优,不可以为滕、薛 大夫。”若必廉士而后可用,则齐桓其何以霸世! 今天下得无有被褐怀玉而钓于渭滨者乎?又得无 有盗嫂受金而未遇无知者乎? 二三子其佐我明扬仄陋,唯才是举,吾得而 用之。
求 贤 令
秦孝公 昔我缪公自歧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 以河为界。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 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 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 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献公即位,镇抚 边境,徒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缪公之故地,修缪 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 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资治通鉴卷第二》
1 、察举对象主要是官府的属吏和 地方学校的学生。 2、察举的科目有“贤良方正(能 直言极谏者)”、“秀才(才能 优秀者)”、“孝廉(孝敬廉洁 者)”、“明经(通晓经义 者)”。 3 、对被举荐的人员,朝廷有时也 要进行考试。 考试分两种方式进 行,一是对策;二是射策。
射策 汉考试法之一。选士的一种以经术为 内容的考试方法。主试者提出问题,书之 于策,覆置案头,受试人拈取其一,叫作 “射”;按所射的策上的题目作答。 射是 投射之意。见《汉书· 萧望之传》颜师古注。
不第后赋菊
黄巢 待到秋来九月八, 我花开后百花杀。 冲天香阵透长安, 满城尽带黄金甲。
科举制以前的选士制度
(一)夏商周时期(世卿世禄制和举贤才)
(二)春秋战国时期(客卿制)
(三)秦代(军功爵制度) (四)汉代(察举和征辟) (五)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
(一)夏、商、周时期(“世卿世 禄制”和“举贤才”) “世卿世禄制”,即奴隶主贵族凭 借血统关系,子孙世代做官,国君 不能随意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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