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保证金责任保险条款

招投标保证金责任保险条款
招投标保证金责任保险条款

招投标保证金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对于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参加合法的招标投标竞争中,因下列行为致违反招标、投标文件约定,造成招标方经济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及招标、投标文件的约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其投标函所述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二)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被保险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订立合同的;

(三)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被保险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四)其他经保险人同意,并于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违反招标、投保文件约定致招标方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况。

责任免除

第四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与招标方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利益;

(二)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招标方擅自变更招标、投标文件,或另行订立背离原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违反招标、投标文件要求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二)间接损失;

(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第八条本保险的赔偿限额以招标、投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基础,但最高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金额,具体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九条每次保险事故免赔率(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一致,并于保险单中载明,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保险人按照第十九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

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实际收取保险费总额与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是指截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按约定分期应该缴纳的保费总额。

第十七条申请投保时,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对于联合体投标的,投保人应当将联合体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提交保险人处备案。当招标方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后,投保人不得对联合体成员进行增减或更换,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保险人备案。若投保时无法提交投标文件的,经保险人同意可于保险期间内提交保险人备案。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变化致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并取得保险人同意,保险人可以根据费率表的规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投保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八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如保险事故的发生涉及犯罪的,被保险人还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填写的索赔申请书;

(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及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对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扣除免赔额后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对于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形,保险人在本保险合

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对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进行垫付,并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赔偿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三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受理报案、参与案件诉讼、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六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保险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九条保险责任开始前,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将保险费全额退还投保人;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不得退保。

释义

第三十条

【招标方】本保险合同所指招标方包括:

(一)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凡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认定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灾害,如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海啸及其次生灾害、雷击、台风、暴风、暴雨、洪水、冰雹等;(2)军事行为,如战争、敌对行动、武装冲突等;(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暴动、群体性治安事件等,(4)恐怖活动,即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5)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6)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以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为准。

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费率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与债权人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交易合同(以下称“交易合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即交易合同中的债务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与债务人签订交易合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即交易合同中的债权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主合同,法律效力独立于交易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投保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的义务,导致被保险人债款损失,并且该债款损失期间达到保险单约定的期限以上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交易合同项下投保人应偿还但未偿还的债款。 责任免除 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交易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且投保人依法无须承担还款义务的。 (二)交易合同及其附件条款发生变更,导致投保人履约风险显著增加,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交易合同的。 (四)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交易合同的担保人(如有)就偿还交易合同的欠款达成和解协议的。 第六条下列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违约行为、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但投保人逾期或拒不偿还欠款的行为除外。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通过某种方式诱使投保人不履行所投保交易的付款责任,或由于其某些行为致使国家或地方政府采取行动使得投保人不能履行所投保交易的付款责任。 (三)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未履行其根据交易合同应当履行的责任,但不包括: 1、由于政府针对被保险人和投保交易采取特定的行动而直接导致的; 2、由于投保人未履行其根据交易合同应该履行的责任而直接导致的。 (四)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五)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或其他放射性污染。 第七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不履行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所造成的罚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惩罚性赔款。 (二)因投保人延迟付款导致被保险人收入的减少、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市场份额的丢失或任何因此引起的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或任何种类、任何形式的损害。 (三)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肖根全王彬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招投标市场出现了一片蓬勃发展的景象。但由于市场尚未规范,竞争激烈,相继暴露出一些问题,虽非主流,但长久下去不予根治,将会影响到市场的健康发展。近日来,按照有关领导指示精神,对当前北京的建筑市场进行了一次系统调研,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归纳如下。 一、目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表现形式 1、投标企业恶性竞争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北京作为首善之区,对工程施工过程、

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施工环境等都有严格规定。如政府规定的对:防风防沙、文明施工、路面硬化、场地绿化、噪音治理以及施工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包括: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四区建设等都会造成实际施工中成本的提高。 然而在招标投标中,面对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环境,一些施工企业在投标竞争中,采取大幅度降低工程报价,甚至低于成本价的方式进行竞争,在中标后还要与招标单位签订不合理的让利协议。 众所周知,工程质量的好坏除了与施工企业的施工水平有关,与工程成本也是有很大关系的。而低价中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施工企业中标后的施工行为,当施工企业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中标后,便会想方设法降低成本,尽可能地挽回损失,在购买材料时以次充好,施工时不按规范操作、偷工减料等等,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由于经济利益无法保障,往往会出现人力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技术人员外流,材料供应不足,工人工资不能及时支付,无法按期完成工程,出现三角债等影响社会安定,导致国家、社会公众的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况出现。 工程的建设成本越来越高,而在招投标中投标方的中标价却是越来越低,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作为建筑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难以回避、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投标保证金和工程担保金问题 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投标保证金为标底的2%,最高不超过50万,但在目前很多工程招标时,招标方往往随意定价,金额远远超出法律

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

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参考文本) 甲方:(以下称甲方、被保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丨负责人: 乙方:Ⅹ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保险人〕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以乙方出具的生效的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同向企业发放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证与陈述 (一)甲方保证具体发放借款的甲方机构有资格办理本合作协议项下企业贷款业务; (二)乙方保证具体为企业贷款承保履约保证保险的机构有资格办理本合作协议项下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同时保证《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已经办理备案核准手续。 二、借款人〈投保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规定 (一)借款人(在保证保险合同项下指投保人〕,是指向甲方申请企业贷款,在乙方投保企业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合同生效后甲方向其发放企业贷款的企业法人。 甲方推荐的借款人(投保人)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2、在甲方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户; 3、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4、有必要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5、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6、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二)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人特指Ⅹ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分支机 构; (三)履约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系指甲方或其分支机构。 三、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有关企业贷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审查投保人的资信情况,并向乙方出具投保人的资信评估报告及发放贷款意见;在确认其资信良好并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同意向投保人提供贷款。 甲方如不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拒绝承保;办理保险手续后如发现甲方违反本条约定,乙方有权拒绝赔付。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借款人的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附带的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复印件〉。 (二)甲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投保人履行还款义务,并及时将投保人的还款、逾期情况及时完整、准确地书面告知乙方。

投标保证金缴纳与退还的规定

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一)、进入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由中心统一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存入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并依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需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等缴纳方式,不直接收取现金、个人 存折。精品文档,你值得期待 (四)、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查实。 二、投标保证金的运用 (一)、开标前,中心根据银行部门提供的《资金到位明细单》、电子银行查询单及中介 机构提供的《参加工程投标签到表》予以核对。在确认无误后,由中心出具保证金到账证明。 (二)、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到位或者未足额提交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均自 动取消其参加该工程投标的资格。 (三)、中介机构应将中心财务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收集到招标备案文件,予以备查。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因 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5日内,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 (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 投标保证金。 (三)、中标人依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或提交履约担保,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可 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按照“资金从哪里来,原样回那里去”的原则,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款手续, 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所在单位收款收据或者银行转账存入回单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办人签 名;(两选一项均可) 2、首次办理退还手续的,应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中标人需要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 (五)、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相关义务,且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爆炸、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洪水、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投保人及其代表的犯罪行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订立的合同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合同; (四)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同主体、修改合同权利义务等,而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五)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六)因非本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保的其他合同纠纷,导致投保人未履行约定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承诺以外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以及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赔偿限额、免赔额(率)

企业信贷履约保证保险B款条款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信贷履约保证保险(B款)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与被保险人订立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凡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投保人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专指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如借款合同无效,则本保险合同亦无效;当借款合同被撤销或解除时,本保险合同自行终止。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到保险人指定的共管账户中为本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投保人同意保险人对借款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管。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欠款达到保险单约定的期限以上的,保险人对投保人应偿还而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无论借款合同如何约定,保险人认定投保人的还款顺序为: (一)先偿还已逾期部分的欠款,再偿还未逾期欠款; (二)对已逾期部分的欠款,按逾期情形发生的先后顺序依次偿还。 责任免除 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管理规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合同存在以下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依法确认无效; 2、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撤销或解除; 3、未实际履行。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 (二)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 (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或其他不可抗力; (四)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五)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七)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八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采取施救(催收)或诉讼措施而发生的费用,保

投标保证金可以代交吗,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可以代交吗,投标保证金 的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代交的,如果合同约定可以代交才可以。《办法》三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我们对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逐一分析,现金,是我们经济交往中常用的交易方式,但是作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有很多弊端。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是小数字,所以很多投标方有可能在第一时间拿不出来这么多钱,就会找其他公司代交,那么投标保证金可以代交吗?这是在实践中发生不少的事情。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投标保证金可以代交吗 投标保证金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代交的,如果合同约定可以代交才可以。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哪一种更安全可靠、简便易行呢?《办法》三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我们对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逐一分析,现金,是我们经济交往中常用的交易方式,但是作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有很多弊端。 三、投标保证金的投递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应开标前以有效形式递交保证金,开标前的时间很充裕,从知晓采购信息开始,一般到采购截止日都会有一段时间,招标采购为20天以后,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几种采购方式,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到采购当天也会有一个时间段。 所以对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时间要求只能是截止到开标时间截止前的时点。 其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就是为了使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政府采购的投标成本。供应商现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风险,只能靠招标采购机构的前期服务来解决,召开现场答疑会作为工作重点进行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时提醒,进行现场或电话咨询等等。 四、投标的作用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A款)条款 注册编号:C00002431412016090611252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指依法向建设工程招标人投标、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即建设工程投标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指依法向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人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确定中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建设工程招标人。 第四条投保人不得将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或设定担保。 保险责任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责任包含三个部分,投保人可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以及工程进展的具体情况选择全部投保或部分投保,保险责任应当在保单或批单中载明:(一)投标保证 (二)履约保证 (三)支付保证 第六条投标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向被保险人招标建设工程投标的过程中,因下列情形之一:(一)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者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撤销投标文件; (二)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三)投保人弄虚作假行为; (四)中标后未按《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五)《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投标实质性违约情形;

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在有权法院出具了投保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生效裁判文书后,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投标保证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金额内对被保险人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履约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因下列情形之一: (一)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二)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三)投保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的; (四)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被保险人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五)因投保人原因未能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六)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人员管理义务的规定的; (七)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的; (八)投保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或者无正当理由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义务的; (九)投保人未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其他有关履约实质性主要义务的; 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在有权法院出具了投保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生效裁判文书后,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履约保证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金额内对被保险人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支付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因下列情形之一: (一)投保人未及时支付供应商或分包人材料款、工程款、劳务款等费用;

2021版投标银行保证书范本

编号:YB-HT-019900 2021版投标银行保证书范本 The contract stipulates mutual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2021版投标银行保证书范本 鉴于____(投标人名称)已于________________(日期)提交了建设__________(合同名称)的投标书(以下称投标书)。 根据本文件,兹宣布,我行____(以下称银行)向业主立约担保支付__的保证金。本保证书对银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盖章:_____ 20__年__月__日 本保证义务的条件是: (a)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规定的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 或(b)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书有效期内接到业主所发的中标通知书后; (1)未能或拒绝根据投标须知的规定,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

或(2)未能或拒绝接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供法的保证金。 我行保证在收到业主第一次书面要求后,即对业主支付上述款额,无须业主出具任何证明,只需在其书面要求中说明条件是在此要求业主将注意到索款是由于出现了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两种,并具体说明情况。本保证书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有效期或在该日期前已延长的投标书有效期后30天(会第30天)内有效。延长投标书有效期无须通知银行,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日期前交到银行。 日期:_____________银行名称:__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 证人所在单位及地址:______________ XX文创设计有限公司 Yunbo Graphic Design Co., Ltd.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含拍卖等其他交易方式的保证金,以下统称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我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 实施投标人基本账户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以转账或汇款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已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核实 中心统计保证金的工作人员负责在开标前,以交易项目为单位向业务人员(建设工程)或业务分管领导(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提供统计好的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进账情况汇总表。再由开标现场业务人员对照进账情况汇总表核实实际到场的投标人信息有无偏差,并及时反馈给统计人员,最后形成该项目准确的保证金进账汇总表,作为投标资格的依据。经统计人员和业务人员双重核实确认后的保证金进账汇总表,由统计人员将其电子表格保存并复制一份发送给业务工作人员,双方以此作为该项目退款的比对依据和台账。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 1、退还流程:中标公示期满(或核发中标通知书后或合同备案等)业务人员依据该项目保证金进账汇总表,制作保证金退回申请表并标注中标企业等信息准确区分本次应退和暂不退企业情况,再将制作好的保证金退回申请表打印成纸质表单,签字后提交给网上银行制单人员(统计员),然后由网上银行制单人员将业务人员提交的保证金退回申请单与该项目保证金进账汇总表相对照,核实无误后制作网上银行退款处理表单,再与保证金退回申请表核实无误后网上提交转账申请,并在业务人员提交的纸质保证金退回申请表上签字,再交由会计、会计传至分管财务领导逐个签字和网上银行授权后退还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若招标文件要求将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或履约保证金,则合同备案后转至招标单位基本账户;没有要求的,则合同备案或履约后转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2、建设工程非公开招标项目、中心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和产权交易项目,在中标公示期满后,按以上流程将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在中心备案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或货物验收)并送至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公示期满后,按以上流程将排序前三名以外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pdf

附件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相关义务,且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爆炸、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洪水、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投保人及其代表的犯罪行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订立的合同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合同; (四)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同主体、修改合同权利义务等,而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五)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六)因非本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保的其他合同纠纷,导致投保人未履行约定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承诺以外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以及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赔偿限额、免赔额(率)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履约银行保证书)新完整版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履约银行保证书)新完整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履约银行保 证书)新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履约银行保证书 根据本保证书,我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承包人),和(保证人姓名)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保证人)在此以担保全额为(货币名称、数额)共同格守对(业主名称)(以下称为业主)的义务。根据本保证书,承包人与保证人应保证自己,以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承担共同的及各自的对该项支付的义务。

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及解释

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及解释 【相关政策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 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30号令)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 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解释】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一般采用银行保函,其他常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还有现钞、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信用证、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等,其中现钞、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等属于广义的现金。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标的金额普遍较大,为减轻投标人负担,简化招标人财务管理手续,鼓励更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同时为防止投标保证金被挪用和滥用,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优先选用银行保函或者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形式。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保函或者保证担保的要求,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准备和提交。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如果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修改过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注意是否需要调整已经提前开具的保函或者保证担保的有效期,否则有可能导致否决投标。二是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属于《担保法》规定的定金而是质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履约保证保险合同范本

履约保证保险合同范本 篇一:保险履约承诺书 保险履约承诺书 尊敬的客户您好!为了确保您所购买的爱车在银行抵押按揭期间的安全,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现需您仔细了解如下保险购买条约并确认签字。 1、乙方提车后至按揭款付清前仅享有该车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但处分权由甲方享有。乙方完全付清按揭款后即享有车辆的完整所有权。 2、乙方在提车时,须向甲方交纳(小写人民币)元(大写:)保证金。保证金用于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担保。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在乙方付清按揭款后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原额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而未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

乙方须在十日内补足。 3、在该车分期付款期间,乙方交付保险费给甲方并全权委托甲方选定保险公司,统一以甲方名义按银行要求投保相应的险种,并承诺在分期付款期间永不变更甲方所指定的保险公司和险种。乙方未按时足额向甲方预交保费或中途自行投保的,甲方有权代为垫资投保,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在在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强行扣除. 本人已熟知以上条款,并在按揭期间严格按照以上条款履行承诺。 :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篇二:P2P网贷平台与履约保证保险 P2P网贷平台与履约保证保险 e租宝的事件,至今还让广大投资者心有余悸,据报道称,目前已经有超过90万的受害者,此次事件让P2P的安全问题曝光在大众面前。P2P一直都在寻找各种背书途径增加自身信誉,更尝试与保险联姻。但也有某些险企暂停了与

P2P的合作,这样的“分手”,再次引来不少质疑。 P2P究竟安不安全,有保险的P2P,是安全还是安慰?靠谱的P2P平台,怎么挑?这些问题谁又可以回答。还有一个隐藏属性:“某P2P前任首席产品罐”,负责过产品设计、法务、风控等事宜。 P2P联姻保险,是“真爱”还是“作秀”? 1.增信遇阻,“旧爱”不灵了 以往P2P常用的增信模式有:第三方担保、知名股东入股背书和银行资金存管。不过目前这几种模式都频频遇阻,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a.第三方担保:这些“第三方”多为民营融资担保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相当混乱。更重要的一点是,融资担保行业属于夕阳行业,在经济下行周期风险显著上升,自身难保的情况下,很多时候并不能及时履行本息兑付的责任。 b.知名股东背书:知名股东背书:目前P2P市场已经杀成红海,进入洗牌期,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履约银行保证书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履约银行保证书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履约银行 保证书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根据本保证书,我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承包人),和(保证人姓名)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保证人)在此以担保全额为(货币名称、数额)共同格守对(业主名称)(以下称为业主)的义务。根据本保证书,承包人与保证人应保证自己,以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承担共同的及各自的对该项支付的义务。 根据以业主为一方,承包人为另一方所达成的协议,承包人已承担了合同义务(以下称为所签合同)去实施并完成某项工程,并在工程出现任何缺陷时,按上述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进行修补。 兹将上述书面保证的条件表述如下:如果承包人正确地履行和遵守所签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向的真实主旨、意向和含义应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或者如果承包人违约则保证人就赔偿业主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直到达到上述保证金总额,届时,本保证书所承担之义务即告终止和失效。否则仍保持完全有效。但所签合同条款,或对工程的实施。完成及修补其缺陷的性质和范围的任何变更,以及业主或

投标保证金的处理过程

投标保证金的处理过程 一、解决办法: 以业务员借款->还款或报销的方法来处理。 二、详细思路: 1、把该保证金挂到某业务员的借款上,在投标时交纳保证金做【员工借款单】、此时在没有公布中标结果前,该保证金一直会以员工未还借款体现。 2、如果项目没有中标,要收回投标保证金,做【员工还款单】收回即可。 3、如果项目中标, (1)在【项目维护】中新建中标项目。 (2)再到【承包合同】中建立对应的合同,并录入应交纳的“应付履约保证金”。 (3)最后做付款单冲抵员工借款,把当时交纳的保证金报销出来。 三、方案优点:以上办法可以责任到人,在没有公布中标结果前,公司可通过【员工借款单统计】查出每个业务员未收回的保证金。中标后可方便报销冲抵。 四、具体操作: 1、在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时候,可以虚拟成业务员的借款,做一个业务的员工借款单(借款单金额=投标保证金金额) 先做员工请款单(借款单的控制单据),打开财务管理模块,员工请款单

员工请款单可以开启使用多级审核,审核之后执行付款,生成员工借款单,保存 公司交的投标保证金,以员工借款的方式录入软件方便于管理做账,备注一下是哪个投标项目的保证金。 2、如果公布结果没有中标,保证金退回之后,做一个员工还款单,这样就可以平账。

3、如果是项目中标,项目新建之后,接着建立承包合同,打开工程管理,点击承包合同

左边选中新建的项目名称金石国际大厦,右边点击新建,弹出新建承包合同窗口,录入合同基本信息,填写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然后保存。

合同保存之后,审核 选中新建的合同,点击下面执行功能中的履约保证金,点执行付款,弹出付款单 选择支付方式,开启冲抵员工借款,报销员工选择业务员名称,点击保存。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特定合同短期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特定合同短期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依法订立的下列第(一)项合同中的债务人及第(二)至(四)项合同中负有回购义务的企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下列第(一)项合同中的债权人及第(二)至(四)项合同中的回购义务相对方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一)委托贷款合同; (二)附有回购条款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 (三)附有回购条款的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 (四)其他附有回购条款的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 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投保人在投保时已向保险人报备)履行债务本息偿还义务或回购价款支付义务的,对于被保险人因此而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导致投保人未履行合同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或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四)非投保人原因导致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五条下列情形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合同的; (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四)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担保人就合同的债务履行达成和解协议的。 第六条下列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间接损失; (二)按保险单载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银行保证书

银行保证书 银行保证书1 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承包人),和(保证人姓名)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保证人)在此以担保全额为(货币名称、数额)共同格守对(业主名称)(以下称为业主)的义务。根据本保证书,承包人与保证人应保证自己,以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承担共同的及各自的对该项支付的义务。 根据以业主为一方,承包人为另一方所达成的协议,承包人已承担了合同义务(以下称为所签合同)去实施并完成某项工程,并在工程出现任何缺陷时,按上述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进行修补。 兹将上述书面保证的条件表述如下:如果承包人正确地履行和遵守所签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向的真实主旨、意向和含义应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或者如果承包人违约则保证人就赔偿业主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直到达到上述保证金总额,届时,本保证书所承担之义务即告终止和失效。否则仍保持完全有效。但所签合同条款,或对工程的实施。完成及修补其缺陷的性质和范围的任何变更,以及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根据所签合同给予的时间宽限或业主或上述监理工程师方面对所签合同有关事宜所做的任何

容忍或宽恕均不解除保证人所承担之上述保证书规定的义务。但只在下述情况下保证人才承担清偿业主蒙受损失之义务: (a)收到业主与承包人双方书面通知,说明业主与承包人已一致同意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或者(b)保证人收到一份与所签合同条款规定相一致的、按仲裁程序签发的`、并在法律上证明的裁决书副本,说明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 代表(承包人名称)代表(保证人姓名) 由(签字人姓名)由(签字人姓名) 以_____的资格以_____的资格 在(证明人)证明下在(证明人)证明下 签于____年_月_日签于____年_月_日 银行保证书2 鉴于____(投标人名称)已于__(日期)提交了建设____(合同名称) 的投标书(以下称投标书)。 根据本文件,兹宣布,我行____(以下称银行)向业主立约担保支付__的保证金。本保证书对银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盖章:_____ 20__年__月__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履约保证保险条款、费率概要

附件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适用于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上述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二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各项规定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企业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合法持有投保人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持卡人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投保人在保

险期间内对持有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被保险人拒绝履行或无法履行发卡时承诺的兑付商品或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且未能退还卡内预收资金余额导致的被保险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申请破产且法院依法裁定受理; (二)投保人的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三)投保人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或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备案机关处以最高限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免除 第五条对下列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已向投保人办理挂失手续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二)持卡人违法、违规获得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第六条下列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存在退货、商品或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纠纷而导致的投保人未兑付商品或服务,且未能退还的预收资金余额;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充值的预收资金; (三)利息、罚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第七条下列原因直接造成投保人未能退还预收资金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范本——银行投标行保证书标准版本

The Legal Relationship Established By Parties To Resolve Disputes Ultimately Realizes Common Interests. The Document Has Legal Effect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Consultation.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合同范本——银行投标行保证书标准版本

合同范本——银行投标行保证书标 准版本 温馨提示:本合同文件应用在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解决或预防纠纷而确立的法律关系,最终实现共同的利益,文书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鉴于_______(投标人名称)已于_______ (日期)提交了建设_______(合同名称)的投 标书(以下称投标书)。 根据本文件,兹宣布,我行_______(以下 称银行)向业主立约担保支付_______的保证 金。本保证书对银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 约束力。 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本保证义务的条件是: (a)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规定的投标书

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 (b)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书有效期内接到业主所发的中标通知书后; (1)未能或拒绝根据投标须知的规定,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或 (2)未能或拒绝接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供法的保证金。 我行保证在收到业主第一次书面要求后,即对业主支付上述款额,无须业主出具任何证明,只需在其书面要求中说明条件是在此要求业主将注意到索款是由于出现了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两种,并具体说明情况。本保证书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有效期或在该日期前已延长的投标书有效期后30天(会第30天)内有效。延长投标书有效期无须通知银行,任何索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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