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
公司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标保证金管理,确保投标保证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提高投标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标项目的保证金收取、使用、退还等环节。
第三条投标保证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投标保证金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公平公正原则:对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实行公平、公正,确保各方权益。
3. 安全高效原则: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高投标保证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章保证金收取第四条投标保证金收取范围:1. 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必须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项目;2. 公司认为有必要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项目。
第五条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1.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收取;2. 对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投标人不得重复收取投标保证金。
第六条投标保证金收取流程:1.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2. 公司财务部门在收到投标保证金后,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3. 投标保证金收据一式两份,一份由财务部门留存,一份交投标人。
第三章保证金使用第七条投标保证金的使用范围:1.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使用范围;2. 公司认为有必要使用投标保证金的其它情况。
第八条投标保证金使用流程:1. 使用投标保证金前,需经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2. 使用投标保证金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将使用情况告知投标人;3. 投标保证金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退还剩余保证金。
第四章保证金退还第九条投标保证金退还范围:1. 投标人未中标;2. 投标人撤回投标;3. 公司认为有必要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它情况。
第十条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1. 投标人向公司提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申请;2. 公司财务部门核实投标保证金使用情况;3. 经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财务部门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

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工作,维护投标公司利益,保证金管理制度制订如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保证金相关的工作,包括保证金的收取、使用、退还等。
三、保证金的收取1. 投标公司在参与竞标前,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参与竞标的凭证。
保证金金额由公司根据投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2. 投标公司需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将保证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出具相应的汇款凭证。
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者,公司将取消其参与该竞标项目的资格。
3. 公司应建立保证金专用账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
四、保证金的使用1. 投标公司在竞标过程中需要使用保证金支付相关费用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保证金。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保证金者,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 投标公司使用保证金的用途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用于违法行为或超出竞标范围的用途。
五、保证金的退还1. 在竞标结束后,投标公司未成为竞标中标方时,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投标公司。
2. 投标公司在竞标结束后成为中标方时,保证金将在竞标项目结算完毕后返还给投标公司。
六、保证金管理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保证金管理部门,负责保证金的收取、使用与管理工作。
2. 保证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流程。
3. 对保证金的存放,应采取安全有保障的方式,确保保证金账户的安全。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保证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参与竞标、暂停合作等措施。
八、监督检查公司将建立保证金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以上为公司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和个人利益,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招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公司保证金管理,保障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组织的各类招标活动,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为保证其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公司缴纳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第四条招标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对保证金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保证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第二章保证金缴纳第五条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
第六条保证金金额由招标文件规定,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
第七条投标人可采取以下方式缴纳保证金:(一)银行汇款;(二)现金缴纳;(三)银行保函;(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应向招标公司提供以下材料:(一)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二)投标保证金缴纳申请书;(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招标公司收到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后,应在当日出具收据,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第十条招标公司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进行核查,确保保证金足额、及时到账。
第三章保证金退还第十一条投标人在以下情况下,可申请退还保证金:(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投标人申请退还保证金时,应向招标公司提交以下材料:(一)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招标公司应在收到投标人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第十四条招标公司应在退还保证金时,扣除以下款项:(一)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用;(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退还保证金应以原方式退还,如银行汇款、现金缴纳等。
第四章保证金管理第十六条招标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保证金。
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确保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公司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
第二章保证金管理原则第三条保证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保证金收取和使用应公平、公正,不得有歧视性待遇。
2. 依法依规原则:保证金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3. 安全、高效原则:保证金应确保安全,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章保证金收取第四条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为保证其投标行为的严肃性,向招标人交纳的保证金。
第五条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1. 保证金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 保证金形式可为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
第六条投标保证金收取程序:1.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交纳保证金。
2. 招标人收到保证金后,应在投标保证金收据上注明保证金金额、形式、收取时间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3. 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一份退还投标人,一份存档。
第四章保证金退还第七条保证金退还条件:1. 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投标人未中标,且在投标过程中未出现违反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为。
第八条保证金退还程序:1. 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
2. 招标人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3. 退还保证金时,招标人应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第五章保证金管理职责第九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证金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收取、保管、退还保证金。
2. 建立保证金台账,定期进行核对。
3. 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保证金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条投标人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或者在中标后未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保证金。
2024年招标中的招投标保证金相关法律规定

招标中的招投标保证金相关法律规定在招标过程中,招投标保证金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它的作用是保证投标方在中标后能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对招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法律规定非常重要,本文将深入探讨相关问题。
什么是招投标保证金招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方为证明其诚意,或保证其中标后能满足合同要求而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保证金。
招标单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招投标保证金的主要目的在于减少投标人故意投标或毫无把握的“瞎投标”的现象,同时也减少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风险。
招标单位应该如何要求招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法》对招投标保证金的管理非常明确,具体规定如下:1.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性质和规模提出招标保证金的数额,但是不得超过招标价款的百分之五。
2.招标人不得将提交的保证金作为施工款或其他各种款项的代付款。
3.招标人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招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缴纳方式、缴纳地点和收款账号等相关信息。
4.招标人应该在招标文件公告中向投标人明确提出招标保证金的要求。
5.招标人应该在保证金缴纳期限内退回没有中标的投标人的招标保证金。
6.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保证金应该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时退回。
7.投标人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有关保证金的处理方式。
明确规定政策的招标文件可以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后续的争议。
招投标保证金的转付和冻结在投标保证金存入后,招标人就有必要对其进行转付和冻结。
招标人可以将保证金存放在招标代理机构、国有银行、农村信用社或其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的保证金账户中。
另外,招标人也可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分别存放在单独的账户中或混合存放在其他款项中。
无论何种存放方式,在存放后,招标人都必须对其进行冻结。
即将存放保证金的账户余额冻结,在冻结期限内不得进行解冻或提取操作。
投标人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在缴纳招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该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包括缴纳时间、方式、地点、退款规定等,并且同步确认好这些信息。
投标保证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投标保证金管理,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安全、合规、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标保证金业务,包括投标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等环节。
第三条投标保证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2. 安全保密:确保投标保证金安全,防止泄露;3. 高效便捷:简化投标保证金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4. 公平公正:对所有投标保证金业务一视同仁,确保公平公正。
第二章投标保证金收缴第四条投标保证金收缴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保证金金额、形式、缴纳方式等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五条投标保证金收缴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如下:1.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2. 财务部门在收到投标保证金后,及时办理收缴手续,登记投标保证金台账;3. 财务部门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一式两份,一份交投标人,一份存档。
第三章投标保证金使用第六条投标保证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以下情况可使用投标保证金:1.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 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被招标人取消投标资格;3. 投标人未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被招标人解除合同。
第七条投标保证金使用应由招标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章投标保证金退还第八条投标保证金退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以下情况可退还投标保证金:1. 招标项目终止;2.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3. 招标人因其他原因决定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九条投标保证金退还应由招标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保管、退还及处理等相关活动,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本单位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涉及的投标保证金管理。
二、投标保证金的定义与作用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其主要作用在于:1、约束投标人的投标行为,确保其认真对待投标过程,不随意撤销投标或在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
2、保障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利益,如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造成损失,可从投标保证金中获得一定的补偿。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与金额(一)缴纳方式投标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银行转账: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
3、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二)缴纳金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一般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但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
四、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金额、截止时间以及收款账户等信息。
(二)财务部门负责收取投标保证金,并在收到后及时开具收款凭证。
收款凭证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缴纳金额、缴纳方式及日期等关键信息。
(三)对于在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保证金,应视为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五、投标保证金的保管(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应存入专门设立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投标保证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和准确记录。
(三)定期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对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六、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一)正常退还1、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招标活动结束后,且无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原额无息退还。
招标文件保证金时间规定

一、招标文件保证金概述招标文件保证金是指在招标过程中,为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保证金是招标文件中重要的条款之一,对于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招标文件保证金时间的具体规定。
二、保证金缴纳时间1. 招标文件发布后,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保证金。
具体缴纳时间如下:(1)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缴纳保证金。
(2)对于大型、复杂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缴纳保证金的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2. 招标文件发布后,如投标人未能按照规定时间缴纳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 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保证金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保证金收据,并将收据交付给投标人。
三、保证金退还时间1. 招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应根据以下情况退还保证金:(1)投标人中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2)投标人未中标,但未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3)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2. 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人退还保证金的通知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
四、保证金缴纳方式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以下方式缴纳保证金:(1)银行转账:投标人应将保证金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2)支票:投标人应将保证金以支票形式交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3)现金:投标人应将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2. 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保证金后,应在收据上注明缴纳方式。
五、保证金管理1. 招标代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
2. 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保证金管理规定,确保保证金安全、及时退还。
3.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挪用、侵占保证金。
六、其他规定1. 招标文件保证金金额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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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含拍卖等其他交易方式的保证金,以下统称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我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
实施投标人基本账户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以转账或汇款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已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核实
中心统计保证金的工作人员负责在开标前,以交易项目为单位向业务人员(建设工程)或业务分管领导(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提供统计好的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进账情况汇总表。
再由开标现场业务人员对照进账情况汇总表核实实际到场的投标人信息有无偏差,并及时反馈给统计人员,最后形成该项目准确的保证金进账汇总表,作为投标资格的依据。
经统计人员和业务人员双重核实确认后的保证金进账汇总表,由统计人员将其电子表格保存并复制一
份发送给业务工作人员,双方以此作为该项目退款的比对依据和台账。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
1、退还流程:中标公示期满(或核发中标通知书后或合同备案等)业务人员依据该项目保证金进账汇总表,制作保证金退回申请表并标注中标企业等信息准确区分本次应退和暂不退企业情况,再将制作好的保证金退回申请表打印成纸质表单,签字后提交给网上银行制单人员(统计员),然后由网上银行制单人员将业务人员提交的保证金退回申请单与该项目保证金进账汇总表相对照,核实无误后制作网上银行退款处理表单,再与保证金退回申请表核实无误后网上提交转账申请,并在业务人员提交的纸质保证金退回申请表上签字,再交由会计、会计传至分管财务领导逐个签字和网上银行授权后退还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若招标文件要求将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或履约保证金,则合同备案后转至招标单位基本账户;没有要求的,则合同备案或履约后转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2、建设工程非公开招标项目、中心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和产权交易项目,在中标公示期满后,按以上流程将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在中心备案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或货物验收)并送至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公示期满后,按以上流程将排序前三名以外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在中心备案的投标人基本账户。
招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退还另外两家未中标人的保证金。
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将合同送至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产权交易项目若中标人保证金多于成交价款(含其他代扣费用),则由中心负责将多出部分转至中标人基本账户,招标单位另有要求的需出具书面说明;若中标人的全部保证金中含有其他未中标标段(包别)的保证金,可视情况选择是否将其未中标标段(包别)的保证金先行退还。
5、全部退完的保证金退回申请单由分管财务领导返回会计人员保管和入账,未全部退完的由会计人员返回给业务人员保管至启动下一轮保证金退回流程为止。
6、业务人员和网上银行制单人员在退回保证金的过程中应结合进账和退账情况,将经网银制单人员和业务人员双方核实和确认的项目保证金进账汇总表(电子表格)(见第二款),在每次退账时于备注栏内详细标注退账日期并作为该项目进退账台账,长期保存。
7、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手续费由投标方自行承担,中心在办理退款时按银行收费标准由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