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3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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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

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

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工作,维护投标公司利益,保证金管理制度制订如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保证金相关的工作,包括保证金的收取、使用、退还等。

三、保证金的收取1. 投标公司在参与竞标前,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参与竞标的凭证。

保证金金额由公司根据投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2. 投标公司需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将保证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出具相应的汇款凭证。

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者,公司将取消其参与该竞标项目的资格。

3. 公司应建立保证金专用账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

四、保证金的使用1. 投标公司在竞标过程中需要使用保证金支付相关费用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保证金。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保证金者,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 投标公司使用保证金的用途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用于违法行为或超出竞标范围的用途。

五、保证金的退还1. 在竞标结束后,投标公司未成为竞标中标方时,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投标公司。

2. 投标公司在竞标结束后成为中标方时,保证金将在竞标项目结算完毕后返还给投标公司。

六、保证金管理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保证金管理部门,负责保证金的收取、使用与管理工作。

2. 保证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流程。

3. 对保证金的存放,应采取安全有保障的方式,确保保证金账户的安全。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保证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参与竞标、暂停合作等措施。

八、监督检查公司将建立保证金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以上为公司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和个人利益,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

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确保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公司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

第二章保证金管理原则第三条保证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保证金收取和使用应公平、公正,不得有歧视性待遇。

2. 依法依规原则:保证金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3. 安全、高效原则:保证金应确保安全,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章保证金收取第四条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为保证其投标行为的严肃性,向招标人交纳的保证金。

第五条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1. 保证金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 保证金形式可为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

第六条投标保证金收取程序:1.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交纳保证金。

2. 招标人收到保证金后,应在投标保证金收据上注明保证金金额、形式、收取时间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3. 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一份退还投标人,一份存档。

第四章保证金退还第七条保证金退还条件:1. 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投标人未中标,且在投标过程中未出现违反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为。

第八条保证金退还程序:1. 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

2. 招标人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3. 退还保证金时,招标人应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第五章保证金管理职责第九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证金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收取、保管、退还保证金。

2. 建立保证金台账,定期进行核对。

3. 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保证金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条投标人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或者在中标后未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保管、退还及处理等相关活动,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本单位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涉及的投标保证金管理。

二、投标保证金的定义与作用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其主要作用在于:1、约束投标人的投标行为,确保其认真对待投标过程,不随意撤销投标或在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

2、保障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利益,如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造成损失,可从投标保证金中获得一定的补偿。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与金额(一)缴纳方式投标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银行转账: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

3、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二)缴纳金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一般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但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

四、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金额、截止时间以及收款账户等信息。

(二)财务部门负责收取投标保证金,并在收到后及时开具收款凭证。

收款凭证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缴纳金额、缴纳方式及日期等关键信息。

(三)对于在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保证金,应视为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五、投标保证金的保管(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应存入专门设立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投标保证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和准确记录。

(三)定期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对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六、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一)正常退还1、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招标活动结束后,且无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原额无息退还。

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交易秩序,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切实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促进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标保证金采用统一管理、集中收取的原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还实施监管。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其投标人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按投标总价的2%收取,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第四条投标保证金的缴纳:1、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帐户、时间、地点和金额。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完成缴纳。

2、投标保证金可在交易中心设立的银行收费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办理缴纳。

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至专用帐户,进帐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支票、电汇等方式提交。

交付时间以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

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退。

第五条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5天后,窗口即可退还该项目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

未中标单位可凭本单位的收款收据,到窗口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中标单位须凭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副本原件、本单位的收款收据以及招标人的书面退款意见,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的;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第七条投标人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

第八条投标人缴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入围单位的名称相一致。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1。

0 目的规范招标管理过程,加强招标控制力度,防止技术资料流失,降低易耗品管理成本.2.0 适用范围2.1收取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总包施工单位,监理,大型设备或材料,超过50万元的甲分包、甲供料的招标应收取投标保证金、图纸资料押金和工本费;低于50万元的分项工程或者小型零星项目只收取图纸押金、工本费;行业垄断或政府指定项目如:供水、供热、燃气、供电、网络通讯、有线电视、人防设施等不适用本办法。

2.2时效范围:自各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领取招标资料起至定标建议批复止,中标单位至合同签订止。

3。

0 定义3。

1投标单位是指经推荐审批程序,能通过本公司资质审查并积极、自愿参加本公司相应项目投标的各类企业。

3。

2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单位接收招标文件要约的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的款额。

3.3图纸资料押金是指投标单位为参加投标而需要招标单位统一提供图纸等资料,招标结束退回图纸资料后可以返还的款额。

3.4工本费是指投标单位为参加投标而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0参考文件4。

1 招标单位推荐办法4。

2 招标文件管理规定4。

3 定标管理办法5。

0 内容5.1 账户设立与管理5。

1。

1设立专门账户,用于投标保证金、图纸资料押金、工本费管理.5.1。

2财务部建立台帐,预算部招标分项专业工程师负责牵头组织填写《缴纳投标相关费用/领取招标资料登记表》和《投标保证金/押金退返审批单》;财务部按照财务制度对收取的收取保证金、押金进行管理,应单独挂往来帐,作为一项债务管理,不纳入日常收支费用,并专款专用,不可挪作他用。

5。

2 收取金额5。

2。

1投标保证金按估算标的额的2%—5%收取。

5。

2。

2图纸资料押金通常按500元收取,重要资料根据情况增加。

5.2.3工本费按200元收取.5.3核收程序5。

3.1预算部根据确定的招标方案的有关规定,确定收取种类、金额,通知财务部,财务部给交纳单位出具收据,预算部见到收据发放资料,并在《缴纳投标相关费用/领取招标资料登记表》登记,领取人签字.5。

招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招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招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一、概述招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为保证其遵守招投标规定而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招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对于提高招投标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各方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特制定招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以规范招投标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保证金收取1.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比例和缴纳方式,并告知投标人;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3.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后,应当立即给予投标人收据,并明确保证金的收取时间和方式。

三、保证金的使用1. 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招标人应及时评审投标文件,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2. 若投标人通过了资格预审,其保证金将作为履约保证金,用于解决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问题;3. 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预审,其保证金将在评审结束后的一周内退还给投标人;4. 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的金额应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并及时通知投标人。

四、保证金的退还1. 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评审结束后的一周内退还给投标人;2. 若投标人通过了资格预审,保证金将在履约期满后退还给投标人;3. 招标人应在保证金退还时向投标人出具收据,并及时退还保证金。

五、保证金的追偿1. 若投标人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招标人遭受损失,招标人有权追偿投标人的保证金;2. 招标人应在追偿时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中应明确追偿的事由和金额;3. 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支付追偿金额;4. 若投标人未能按时支付追偿金额,招标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六、管理要点1. 招投标保证金的管理需及时、准确记录相关信息,包括收取、使用、退还等情况;2. 招标人应建立保证金管理档案,妥善保管有关文书和凭证;3. 保证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4. 招标人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以确保保证金管理的透明和公正。

七、附件1. 招投标保证金收据(样本)2. 招投标保证金使用通知书(样本)3. 招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样本)4. 招投标保证金追偿通知书(样本)以上是招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它对保证金的收取、使用、退还以及追偿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旨在加强对招投标保证金的管理,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1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为规范XX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或公司)的投标保证金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各业务单元及下属分公司,各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2办理流程2.1标书评审市场拓展分公司参与公司项目投标前应经公司标书评审通过后才可予以投标。

2.2报支单录入、提交及审批1.2.1已经标书评审通过的投标保证金需提前3个工作日在全员报支系统中录入、提交相关报支单。

报支人应于全员报支系统中的“对公借款”模块录入、提交报支单,并于简要说明处标注项目简称、标书评审号、预计收回日期等信息,对于招标要求基本户支付保证金的报支,必须注明;发票类型应选择"虚拟发票”,尾款不得填写数字;报支大类选择R04保证金,报支细类选择014招标保证金。

报支单发布日期:实施日期:xx05录入完毕后需及时提交审批。

2.2.2经部门领导、财务评价部领导及公司分管领导审批通过的报支单,需由报支人将可打印页的PDF版本及时发送财务评价部,且注明支付时的具体要求。

财务评价部将依据支付具体要求安排付款。

3跟踪、清理流程3.1投标保证金支付后,市场拓展分公司应及时跟踪投标项目的中标情况。

已中标的,应按合同约定方式处理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应及时跟踪保证金的退回情况,原则上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应于3个月内予以收回。

3.2财务评价部应定期反馈投标保证金的收回及未核销情况,市场拓展分公司应及时反馈未核销保证金的跟踪管理情况。

4附则4.1本办法由财务评价部负责解释。

4.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5文件变更记录xx(管理)文件修改变更记录拟稿:日期:审核:日期:发布日期:实施日期:xxθ5。

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标保证金的管理,保护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本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投标保证金管理适用于所有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作为信用担保而提供给招标人的一定金额的资金。

第四条投标保证金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投标人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保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诚信。

第五条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存放和返还应遵守法律法规,并按照本制度进行操作。

第二章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与形式第六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并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规模予以确定。

第七条投标保证金通常采取以下形式之一、1、线下现金;2、银行汇票;3、同业存单;4、银行保函。

第八条若采用现金形式,则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并保存相应的存款凭证。

第九条若采用银行汇票、同业存单或银行保函形式,则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信用担保工具,并确保其有效性。

第三章投标保证金的收取第十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方式和时间。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二条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填写相应的缴费凭证,并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投标保证金的存放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将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保管好相关凭证和账户信息。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定期对投标保证金账户进行核对,确保账户余额的准确性。

第五章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第十五条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活动结束时或经招标人同意提前返还给投标人。

第十六条投标保证金返还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人未中标;2、投标人提前撤回投标;3、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须经招标人同意。

附件: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范本2、投标保证金返还凭证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人:指发起并组织招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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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确保各招投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回,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组织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由商务部负责按公司流程请款,经营销区域经理、
营销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支付。

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指
定的的账户、时限、金额等支付,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
便核对查实。

(二)保证金缴纳后,营销区域经理应将招标单位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原件及时交回财务部存档,收据上应注明投标人信息、投标项目名称、保证金金
额。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一)中标结果公布后,各营销区域经理应及时将投标保证金的退回,一
般以转帐的形式支付到公司指定的帐户。

(二)根据招标文件约定,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
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中标者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时,中标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补足差额部分,同时并由中标者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给财务处,由财务处开具履
约保证金收据给中标者。

(三)待中标者按合同或约定履行完毕后,营销区域经理应及时办理履约
保证金的退回工作。

四、催款责任
销售业务经办人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经办人经办或接管的投标保证金和
履约保证金应作为主要内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投标保证金和
履约保证金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账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
后任销售人员的责任.
因销售业务经办人的责任导致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由销售业务经办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修改亦同。

广州四方邦德实业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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