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缺陷及创新管理尝试讲解学习
投标保证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招标实务投标保证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文/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总公司 郑蓉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其基本功能是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保证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为了有效防止违规操作,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进一步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金额和形式、退还时间及利息计算、投标有效期等相关规定。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投标保证金在资金管理方面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何加强对该资金的有效管理,是招标机构管理的重点和各级审计部门监督的重点。
由于投标保证金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所以在缴纳、收取、退还和监管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随意性很大,正是由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和不严密,使个别投标人和招标人谋求非法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投标保证金在操作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使用现金缴纳保证金存在很多弊端“现金”是经济活动中常用的一种交易方式,采用现金缴纳保证金,这种方式对于投标人,既不易携带也不方便递交,同时存在安全隐患,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可以采用,但退还时仍使用现金的方式,也会受到现金支取额度的限制,同时也不符合我国财务管理制度,操作手段原始并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招标人的工作量,不经济,也不符合现代交易习惯。
采用支票形式来缴纳保证金,虽然方便了投标人,但是招标人只能从形式上检查是否符合要求,无法判断资金的真实性,存在 “有些投标人故意填错密码”、“开空头支票”等问题,给招标人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2. 拖欠保证金,退还不及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缺陷与改进措施分析

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缺陷与改进措施分析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指在建筑领域中进行工程招标和投标活动的一套制度体系。
它是建立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的,通过招标机构组织和管理,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当前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存在的缺陷1. 信息不对称导致公平性受损在当前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下,招标方和投标方在信息获取方面存在不对称的情况。
招标方掌握着更多的工程信息和资料,而投标方往往只能通过招标文件和现场勘察获取有限的信息。
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投标方在竞争时处于弱势地位,影响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
2. 不良竞争行为屡禁不止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一些不良竞争行为,如串标、虚假报价、暗箱操作等现象屡禁不止。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竞标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工程质量和社会信任度。
3. 信誉机制不完善当前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中缺乏有效的信誉机制,对于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些失信企业通过种种手段依然可以参与招标活动,严重损害了正常市场秩序。
4. 投标费用高企由于参与建筑工程招投标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律师费和保证金等成本,导致了投标费用居高不下。
这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是一种很大的负担,限制了它们参与招标活动的积极性。
5. 监管不力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存在漏洞,一些不法分子得以从中牟利,扰乱了市场秩序。
当前监管部门的力度和手段都相对滞后,无法及时有效地制止这些行为。
1. 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拓宽信息获取渠道,提高招标方与投标方的信息对称性。
对于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各环节加强信息公开,使得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能够得到更好地保障。
2. 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奖惩机制,对于竞标方遵守规则、诚实守信的行为进行奖励,对于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缺陷与改进措施分析

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缺陷与改进措施分析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建设工程领域中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成本和安全等多方面问题。
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这些缺陷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也给建设工程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有必要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中的缺陷及改进措施进行深入分析,以期能够为相关部门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1. 信息不对称当前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即投标人和招标人在信息获取和披露方面存在不平衡的情况。
由于建筑工程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一些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标准往往对于部分小型企业或新进入者来说过于苛刻,导致信息不对称,使得不少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无法获取足够的信息,从而难以参与竞争,限制了市场的公平性。
2. 评标标准不清晰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评标标准通常不够清晰明确,这为评标带来了主管部门的“玩忽职守”隐患。
由于评标标准不够明确,存在着一些主观评定的情况,往往导致了招标结果的不公正,给建设工程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3. 投标保证金难以退还当前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中,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一些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然而在招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退还保证金的情况并不罕见。
这种情况不仅让投标人感到不满,也严重影响了投标人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从而降低了招标的效果。
4. 招标文件的规范性不足建筑工程招标文件的规范性不足也是目前制度存在的一个问题。
一些招标文件中对于工程规模、质量要求、成本控制等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了招标文件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不足。
这对于投标人来说将是一个挑战,也容易给招标人和招标工作带来不少麻烦。
1. 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关部门可以加强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信息的公开和披露力度,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通过公告、发布、网站等多种途径让更多的投标人了解到相关的信息,实现信息公开便利化和透明化,从而树立健全公开、公平、竞争、诚信的招标市场环境。
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缺陷与改进措施分析

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缺陷与改进措施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建筑工程的需求增加,建筑招投标制度成为了建筑行业的重要环节。
然而,当前的招投标制度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透明度不高。
在当前的招投标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很难进行平等交流,很难掌握所有相关信息。
有些区域或单位的招标公告只在当地或部分媒体发布,或由于种种原因被部分人更早地知晓,而造成某些人恶意串标和暗箱操作。
2.标书抄袭和不标价的情况严重。
技术规格、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许多公司都同一单位的招标文件进行抄袭,导致标书之间相似度很高。
而一些企业为了在竞争中获得更高的胜算,往往不标明具体价格,令人难以判断预算的合理性和费用的真实性。
3.培训和评标制度不完善。
由于很多评标专家的专业素质不高,在评审过程中缺少切实客观的评审标准,导致投标人感到不公正。
而对评标专家的发现和处理非常缓慢,导致恶意投标者恶性循环,使得建筑质量和安全等方面出现隐患。
综上所述,需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完善公示制度。
应该通过一切途径对招标信息进行广泛宣传,如报纸、电视、门户网站等,以确保所有相关方有充分的获得招标信息的机会。
相关信息公示透明度高,让所有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
2.设立专业领域的标准。
标准化方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等应该有行业标准和规范文件参考,杜绝标书抄袭和不标价现象。
建设科学规范的标准从根本上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3.严把培训和评标制度。
招标人应该严格控制评标专家的数量和质量,定期进行专业素质的培训和检测,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和严谨,为建筑工程的品质和效益提供保证。
建筑招投标制度的完善和技术标准的规范,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方面。
只有在一系列制度措施的推进下,建筑业才能达到更高的水平,为全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建筑产品和服务。
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缺陷与改进措施分析

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缺陷与改进措施分析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建设工程领域的重要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节约资源、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影响了其有效运行。
本文将从招投标制度的现状出发,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促进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现状1. 招投标程序复杂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标程序相对复杂,涉及到政府采购、企业自愿竞争和货物和劳务的采购等不同领域。
各种环节繁杂,程序繁琐,增加了企业和政府的管理成本,也容易引发各种违规行为。
2. 招标标准不统一建筑工程招投标标准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存在差异,甚至在同一地区、同一行业内也存在标准不统一的情况。
这导致了企业在不同地方投标时需要适应当地的标准,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也容易引发不正当竞争和腐败现象。
3. 招标信息公开不透明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信息公开不透明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有的招标信息不够完整,有的招标信息不够及时,有的招标信息不够真实。
这给企业选择投标项目和政府选择中标单位带来了困难,也容易引发腐败现象。
4. 招投标主体管理不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主体管理不规范也是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些招投标主体信息不完备,一些招投标主体缺乏专业素养,一些招投标主体缺乏诚信意识。
这容易导致招标中标过程中产生纠纷,也容易引发腐败现象。
1. 简化招投标程序针对招投标程序相对复杂的问题,应该制定出台更加简化的招投标程序,减少环节、简化程序、降低成本,以提高招投标效率,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2. 统一招标标准针对招标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应该建立统一的招标标准和评标标准,同时在地方和行业之间推广统一的招标标准,以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3. 加强招标信息公开针对招标信息公开不透明的问题,应该加强对招标信息的公开力度,提高招标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以保障企业和政府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投标保证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大 ;正是 由于投标 保证金 制度 的不完善 和管理 的不 严密 , 了招 投标市 场 的正 常秩序 。为 了保障招 、 标人 双方 的合 投 法权 益 , 投标 保证金 真正 发挥 其应 有 的作 用 , 者对 招 使 笔 标过程 中存在 的问题加 以总结 , 并提 出相应管理 的措施 。 投标 保证金在操 作和管理 过程 中存 在的问题
的随意 性 , 收保证 金 , 免 报假账 的现象也在所 难免 ; 形成 审
( ) 标 保 证 金 退还 规定 不 明 确 带 来 风 险 五 投
件 的要求 向招标人 出具 的 , 以一定金 额表 示的投 标责任担 核 风险。 投 标保 证金退还规定 :招标人与 中标人签 订合 同后 五 “ 个 工作 日内,应 当向中标人和未 中标 的投 标人 退还投标保 证 金” 但没有对 中标 人投标保证金 的退还 作任 何规定 。实 , 际操作 中, 对 中标人 、 在 中标候选人及 其他 投标人的投标保
操 作 过 程 中 。 于投 标 保 证 金 没 有 统 一 的 模 式 , 致 其 在 证 金退还 时限上 , 由 导 存在较大分歧 , 争议较 多。也有极少数 招 故 占用 投 缴纳 、 收取 、 退还 、 管 等环 节在 管理 上形 式 多样 , 监 随意 性 标 人 为 了 自 身利 益 , 意 拖 延 时 间 退 还 投 标 保 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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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管理存在 的问题 和解 决对策
山西 嘉盛 招 标 代 理 有 限公 司
【 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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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风 梅
要】 投标保 证金 是为 了保证投标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抵押性质 的资金 。 投标保证金 可采用现金 、 支票、 汇票、 保函等形式缴 纳 , 但
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缺陷与改进措施分析

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缺陷与改进措施分析1. 引言1.1 引言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建筑工程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成本。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招投标制度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愈发凸显。
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建筑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也容易引发一些不良现象,如腐败和违规操作。
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分析和改进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现状入手,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陷,探讨如何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以完善这一制度。
通过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促进行业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对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倡导和建议,推动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向更加规范和透明的方向发展。
1.2 研究背景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一直作为促进建筑市场竞争和规范建筑行业秩序的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率和维护市场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如信息不对称、招标文件不合理、投标方式不规范等,导致了招投标过程不够透明、公平和公正,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和工程效率,甚至滋生了一些不正当操作和腐败现象。
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才能更好地推动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效益和竞争力。
为此,本文将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其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一些改进措施的建议,希望能为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2. 正文2.1 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现状分析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已经建立并得到广泛应用。
通过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普遍存在的情况。
投标保证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经济管理87投标保证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高 剑 山东能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摘要: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是保障投标活动的正常运行而缴纳的具有抵押效用的一种资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用现金、支票等等。
但就当前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情况而言,没有一种统一明确的制度来管理,缺乏国家单位的有效监管。
而这种缺陷往往会影响到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使得个别投机份子有了获取非法收益的渠道,影响着我们投标的预期结果。
本文就据投标保证金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做出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条例和实行措施,从投标保证金发挥其作用的角度出发,提出来以供大家探讨。
关键词:投标保证金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06-0087-01投标保证金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招标人的利益,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人在中标之后逃标或是无法满足招标条例的情况,如果中标人发生上述情况,招标人就可以不退回其投标保证金,这样做既能够维护招标活动的威严,又可以减少招标人的损失,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措施。
而在实际招标活动进行的过程中,投标保证金出现了许多问题,对投标活动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
一、投标保证金在操作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1.现金使用量过大,保密措施失效投标保证金在实际的缴纳过程中一般都是在使用现金,这种方式导致投标人需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而且在收取的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不利于投标活动的前期开展;还在缴纳的过程中容易泄露招标人的个人信息,造成招标活动的不良竞争。
所以说,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的方式收取不利于我们投标活动的进行。
2.现金的收取不符合现有的制度 如果招标人缴纳的保证金是现金,那么招标活动过后仍需以现金的方式退回,这无疑进一步加大了招标活动的投入,而且现金退还的方式与我国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不符,还会受到银行现金支取制度的限制。
在不符合诸多管理条例下的投标保证金收取注定会对投标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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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缺陷及创新管理尝试保证金有时又称按金,它是为了确保履行某种义务而缴纳的一定额度的货币。
招投标涉及的保证金主要包括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建设工程领域和政府货物采购领域大致相同,本文主要分析建设工程领域投标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
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及设立目的在中国,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是伴随招标投标制度的应用而产生的,是由招标投标法配套的部门规章确立的一项制度。
招投标法没有对投标保证金作具体规定,而是以与之配套的“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等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加以明确。
所谓投标保证金制度,就是为了确保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诚实信用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确保招投标的严肃性并避免投标人的随意性对招投标活动造成干扰的一种特定保证金制度。
投标保证金是由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来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
设立投标保证金制度的主要目的是:①确保招投标活动正常开展,它是确保投标方对投标行为负责的一种财力担保。
以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使招标人在因投标人不当行为造成损害时能获得补偿和救济。
②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它是确保投标人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投标交易程序的资金保障。
就是让投标人以经济手段保证在投标活动中不违法违规,保证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合法,并遵守招标文件制定的规则,保障招投标活动的效率并实现招标目标。
如果投标人投标截止后撤回投标文件,或无故放弃中标,或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二、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缺陷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一)现行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或不足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制度主要在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中体现,这也是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和执行投标保证金制度的主要依据。
30号令规定“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可见严格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有效的前置条件,是招投标各方关注的重要环节之一,而30号令对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存在如下不够严密或不够完善之处:1、30号令规定“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但没有明确是否可以采用转账支票,事实上使用转账支票更有利于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之所以投标保证金实际使用现金递交现象较为普遍而使用转账支票很少,正是因为现金方式可以不经过投标单位帐户,来源也不便查证,故而违规操作者尤其围标串标者比较偏好。
2、30号令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对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和金额规定过于原则,并给招标人留下了修改空间,造成实践中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要求五花八门,增加了随意性,给围标串标者提供了操作空间。
有的招标文件要求只能提交现金或现金支票,有的要求汇款到账才有效,有的表示票据递交即有效或根本没有事先说明,造成混乱并引起投诉。
合理并可操作的应当是: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几天前提交保证金,以确保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的应该是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证而不是保证金本身,投标保证金递交是否存在瑕疵应由评标委员会判定而不是招标代理机构。
3、七部委2001年12号令第五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0号令对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的规定与12号令一致,但没有对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作任何规定。
实践中对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及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存在较大分歧,争议也比较多。
上述分析可见,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来看,对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法律和法规层面缺失,部门规章层面的规定也不是十分明确、统一,对投标保证金的监管更没有规定,由此造成执行上的一些混乱,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和递交时间的规定五花八门。
正因为合格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是投标入围的前置条件,还会影响入围投标人的排名以及中标机会,招投标各方对这个环节尤为关注,经常会出现围绕投标保证金问题的各种投诉。
一些不法分子也会对投标保证金缴纳程序上的漏洞加以利用,进行围标串标,严重干扰招投标市场秩序。
(二)现行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投标保证金制度执行以来发挥的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建设市场供需失衡,监管体制不顺等诸多原因,加之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投标保证金规定尚不够完善和具体,投标保证金制度执行中存在种种问题。
许多围标串标者往往利用现行投标保证金在收取、退还、管理、监督等各环节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在投标保证金上做手脚,从而达到各自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并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
1、缴纳方式问题:有的投标人相互串通,组织围标者及陪标人统一由专人编制投标文件、专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等手续。
这种情况投标保证金往往都由组织围标者统一支出,陪标者只是出借资格收取一定好处费,若以保函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则困难比较大,因而投标人往往采用现金方式。
2、交纳额度问题:有的招标人提高保证金以排斥潜在投标人,有的招标文件规定按投标额的一定百分比交纳投标保证金,这样就出现了同一标的物,由于投标人(或供应商)报价不同而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等,导致承担的风险也不同的情况,更为严重的是从交纳投标保证金数额上,泄露了投标人的投标信息。
有的虽然明确了投标保证金数额,但多标段(合同包)同时招标时保证金未加以划分,无论投几个标段(合同包)都缴纳等额保证金,这样做对所投标段(合同包)少的投标人显失公平。
3、收取及认定问题:有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勾结,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特定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为虚假或有瑕疵、未按时到帐的投标保证金出具收据。
由于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收取,其是否真实有效往往也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判定,评标委员会受时间等实际条件限制,通常都没有对投标保证金有效性进行评审,这样就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参与围标串标或搞虚假招标打开方便之门。
4、监管和退还问题:由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投标保证金监管没有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保证金后一定程度上处于失控状态,有的没有入公司帐,有的即使入了账也在个别人实际控制下,有被挪用嫌疑,资金安全存在风险。
有的投标保证金迟迟不予退还,或人为设置退还障碍,投标人反映强烈。
上述种种做法,在现行保证金操作制度下,监管部门都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了也难以调查取证,更无法有效查处。
这正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猖獗原因之一,社会反映强烈,监管部门明知问题严重却又无能为力。
可见,研究一个严谨、规范的投标保证金制度,对缴纳方式、时间以及有效投标保证金的认定等进行合理、统一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三、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创新管理对策及尝试针对投标保证金操作制度上存在的种种问题,为了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作为遏制围标串标的有效途径之一,监管部门深入调查研究,找准现行投标保证金制度执行中的软肋所在,创新思考,摸索出了一套投标保证金操作和管理办法,对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代管机构、凭证开具、有效性判定、退还期限和处理等都做到了明确、统一、合理,便于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1、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以是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
但不接受现金,以避免保证金实际来源不真实。
如果缴纳现金,其实际来源可能是同一围标者,即便明知如此也无法查证。
2、由招标人委托招标投标行业协会代为收取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帐户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招标人指定的协会账户(保函除外)。
这样可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纽带作用,让协会真正承担起为企业服务,为政府分忧,加强行业自律的职能。
3、由指定接收账户的开户银行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出具该招标项目实际收到的投标保证金清单,由协会统一代开收据给相应投标人。
这样可以避免以往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为不真实的或没有实际到帐的保证金虚开收据的问题,由具有一定公信力的行业协会代收代开可以显示透明和公正。
4、投标人将协会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原件备查)会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凭其判定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
这样就避免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通常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判定的尴尬,维护市场秩序,减少因此带来的投诉。
5、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日内,由招标人通知投标人到协会退回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直接退还到投标单位的银行账户。
如果中标公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未通知退款,协会将主动行使行业自律监督权,及时予以督促纠正,情节严重者报告给监管部门处理。
6、投标人出现串通投标、无故弃标或弄虚作假等应当没收投标保证金的,监管部门查实后发出处罚通知,协会按照有权部门或单位的通知执行代扣代转。
这样使得投标保证金的处理规范化,避免处理阶段由于保证金在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控制下难以执行的问题。
总之,上述由行业协会代管投标保证金的创新做法,对规范招标投标市场意义重大。
首先,可以避免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投标保证金收取环节弄虚作假、虚开收据,杜绝由此造成的对其他投标人的不公平和投诉纠纷。
其次,由于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还都要经过投标单位账户并杜绝现金流动,很大程度增大了投标人围标串标的难度,也增加了围标人收回投标保证金的风险,有利于遏制围标串标。
上述管理办法规范了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收取、判定、退还和处理等程序,使投标保证金制度更加完善、合理,便于操作,使得招投标双方、代理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都能依法行事、合理参与、互相制约、有效监管、各尽职责与义务,保证了招投标双方权益,维护了招投标市场秩序,真正有效发挥了投标保证金制度的作用。